通防科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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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管理制度

通防管理制度

通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通防管理工作,提高机构内部通讯安全保密水平,保障通讯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特拟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各部门、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外来人员。

三、通讯设备管理1. 机构内部通讯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更新和报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何私自更改、损坏、抛弃通讯设备的行为均属违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2. 通讯设备的使用权限必须按照职责范围划分,不得擅自调换或转借他人使用。

3. 严禁使用损坏、失效的通讯设备,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并进行更换。

4. 通讯设备如发生故障需及时维修,不得私自处理或延误报修时间。

四、通讯系统管理1. 通讯系统的运行安全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通讯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要做到定期、完整,以防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3. 通讯系统必须安装相关防病毒软件,严禁下载未经审查的文件,以免系统受到病毒侵害。

五、通讯工作流程管理1. 通讯工作的流程必须按照规定来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2. 通讯内容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机构内部的机密信息。

3. 通讯文件的存档和管理应按规定归档,方便日后查询和审查。

六、通讯安全管理1. 通讯安全管理是通讯工作的基础,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通讯安全规定。

2. 严禁在非安全通道上传输机密信息,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通报上级主管。

3. 对于重要通讯文件和信息要定期加密存放,以免被他人窃取。

4. 外来人员进入机构时必须接受通讯安全培训,保障通讯安全。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通防管理制度的人员,依据工作性质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2. 对于违规行为带来的财务损失或安全问题,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1. 机构内设立专门的监察部门对通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连续违规者可进行严重警告、降职或开除等处理。

大宛其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管理制度汇编

大宛其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管理制度汇编

大宛其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3二、矿井抽采瓦斯管理制度 8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9四、防灭火管理制度 33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37六、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2七、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48八、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51九、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55十、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62十一、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67十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71十三、井下烧焊管理制度 76十四、煤仓瓦斯管理制度 78十五、“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 80十六、“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 81十七、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84十八、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85十九、“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87二十、巷道冲洗刷白管理制度 89二十一、矿井测风制度 90二十二、盲巷管理制度 91二十三、粉尘测定、化验管理制度 93二十四、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96二十五、瓦斯报表审阅制度 96二十六、“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97二十七、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98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必须由通防科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进行该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应分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禁止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用串联通风,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的硐室、独立通风巷道配风量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矿井风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通防科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5、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有通防科备案。

通防科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通防科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通防科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通防科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和开发通防技术系统:负责设计和开发通防技术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

确保系统的性能和功能符合要求,并能够满足安全需求。

2. 系统安装与调试:安装和调试通防技术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负责系统的布线、设备的安装和接线工作,以及对系统进行调试和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故障排除与维护:负责对通防技术系统进行故障排除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系统设备的状态和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 技术支持与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解决用户在使用通防技术系统过程中的问题。

协助用户解决技术难题,提供远程支持和现场指导,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系统。

5. 数据分析与优化:分析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

对系统进行性能评估和优化,提高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6. 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制定通防技术的规范和标准,确保系统设计和实施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7. 进行技术研究和创新:持续进行技术研究和创新,跟踪国内外通防技术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关技术解决方案。

8. 参与项目管理:参与项目的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以上是通防科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具体的责任划分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防设施管理制度制度

通防设施管理制度制度

通防设施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防设施管理,提高通防设施使用效率,确保通防设施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防设施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通防设施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类单位。

第三条通防设施管理应遵循“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化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加强通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通防设施管理应当依法保护单位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国家机密信息、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第五条通防设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合理配置、安全使用、保持良好状态的原则。

第二章通防设施管理的组织领导第六条通防设施管理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设立通防设施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通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保安人员等,确保通防设施管理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通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通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通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通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当有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通防设施的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和投入使用。

第十条通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通防设施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激励岗位人员积极工作,提高通防设施管理水平。

第三章通防设施管理的职责第十一条通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通防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通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当负责通防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排除隐患,保障通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通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当负责通防设施的日常监控和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通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人负责通防设施的技术支持及维护工作,提高通防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通防设施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通防设施的使用培训,提高用户对通防设施的使用技能,增强通防设施的安全防范意识。

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通讯防护科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级负责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防科是一个涉及技术和设备安全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对确保通防科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职责划分: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3. 安全培训:加强通防科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5. 事故处理:建立健全的事故调查与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通过建立和落实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通防科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通防科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通防设施管理制度

通防设施管理制度

通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通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通防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单位。

第三条通防设施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有效、职责明晰、防范损失,履行好对通防设施的保护管理职责。

第四条通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专业队伍,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紧急情况应对能力。

第五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和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安保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抽查检查员工和安保人员的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理。

第十一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二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安保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防范措施第十三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出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实行严格的进出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查设施周围环境,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施周边地区的治安管控,防止不法分子进入设施内。

第十六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施建筑物的维护管理,确保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全天候监控系统,对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八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九条通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通防科通防技术员通防责任制

通防科通防技术员通防责任制

通防科通防技术员通防责任制
是指通防科通防技术员在通防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职责。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通防安全责任:通防科通防技术员应全面负责通防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通防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同时,他们还要制定通防系统使用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 通防设备管理责任:通防科通防技术员应对通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并进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他们还要负责设备的配件采购、库存管理等工作。

3. 技术支持责任:通防科通防技术员应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通防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他们要及时响应用户需求,解决各种技术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

4. 安全监控责任:通防科通防技术员应对通防系统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异常情况。

他们要掌握系统监控技术,能够快速反应和处理各种安全事件,确保通防系统的安全性。

5. 信息安全责任:通防科通防技术员应加强通防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通防系统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他们要熟悉网络安全知识,加强网络攻击和信息泄漏的防范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

总之,通防科通防技术员在通防工作中承担着维护设备安全、提供技术支持、监控系统运行和保护信息安全等重要职责,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通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通防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科长在安全生产中具有重要的责任,他需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得到切实落实。

下面是通防科科长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制:
1. 负责制定通防科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对通防科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3.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 负责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的有效运行。

5. 负责对通防科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 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和联络,及时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

7. 负责处理通防科内部的安全投诉和事故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汇报。

通防科科长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之一,他的责任是保障通防科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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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防治瓦斯齐抓共管责任制 (3)瓦斯检查制度 (5)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8)瓦斯管理制度 (10)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3)巷道贯通时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20)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1)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制度 (23)瓦斯重点管理区排查及管理制度 (24)盲巷管理制度 (25)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26)瓦斯检查手册审签制度 (27)瓦斯检查汇报制度 (28)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29)瓦斯报表审签制度 (32)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批制度(防治瓦斯) (33)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34)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37)矿井通风系统巡查制度 (38)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3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40)风门管理制度 (42)矿井测风制度 (43)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查、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44)安全检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维修制度 (46)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48)安全仪表管理、使用制度 (49)放炮管理制度 (50)综合防尘区域划分管理制度 (52)防尘管理制度 (54)防尘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56)粉尘冲刷制度 (57)粉尘监测制度 (58)防灭火管理制度 (59)甲烷检查报警仪发放登记制度 (61)甲烷监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62)甲烷监测报警仪维护制度 (63)自救器管理制度 (64)防治瓦斯齐抓共管责任制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通防机构,按规定配齐测风工、瓦斯检查工及安全监测工,保证通风安全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2、矿总工对瓦斯防治负领导和技术管理责任,主持召开每月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把好“六关”,即:一是把好设计审查关;二是把好重大措施审批关;三是把好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四是把好瓦斯管理关;五是把好防灭火管理关;六是把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关,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3、通风科协助技术矿长搞好瓦斯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4、采掘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作业地点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必须随时掌握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机电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设专人管理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

5、通风科负责按瓦斯设点计划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工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检查记录,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虚报现象,瓦斯检查工还应对沿途通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人员,以便迅速作出处理。

6、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工程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通防机构和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数据,以便制定专门预防措施。

7、生产技术科要把防治瓦斯工作作为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设计中必须具有防治瓦斯装备和相关措施。

8、通风科负责防治瓦斯措施的编制、落实工作,负责安全监测、气体分析。

9、机运科负责机电设备的检查与验收工作,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机电设备和电缆防爆情况的检查,消灭失爆现象。

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2、每一地点瓦斯检查后应认真填写在检查地点的瓦斯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3、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或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

4、当班未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

5、峒室和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

6、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8、严格执行瓦检员持证上岗制度。

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及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0、认真填写瓦斯班报、瓦斯日报并报矿长、总工、安全矿长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订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11、所有采掘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他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

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放炮员兼任瓦斯检查员的工作。

12、通风科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50分钟。

瓦斯巡回检查路线逐月进行修改上报、总工审阅后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划分区域进行检查。

14、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辖区域内各个地点的风流(风量、风向)、瓦斯、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火药、放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或其他情况时,首先停电撤人,然后立即向矿调度、安检科、通风调度汇报,并积极进行处理。

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给予瓦斯检查员开除不留用处分。

15、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填写在牌板和瓦斯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记在瓦斯手册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请示汇报。

每班汇报三次,做到瓦斯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16、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工作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交接。

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停风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否则,给予开除不留用处分。

17、通风科干部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情况,分析审查瓦斯手册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凡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瓦斯测量情况;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本上签名。

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后,才准离开现场。

18、通风科要每日填报“矿井通风瓦斯日报”,经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才能分送有关领导、科室。

填写内容主要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等情况及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风科必须真实、全面地记录和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情况,并实事求是地向调度汇报。

瓦斯浓度以当日的最高瓦斯量为准。

19、通风科每日必须报送监测报表,报表监测地点设置必须符合规定,经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科长签字。

20、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弄虚作假,假检空班漏检,坚决给予开除不留用。

21、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地点:采煤工作面距上顺槽安全口、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米;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采空区密闭、盲巷等悬挂在栅栏前。

22、瓦斯检查员记录牌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班次及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检查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等,同时要求字迹必须清楚。

23、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盲巷,在盲巷栅栏处设置检查点,每班检查不少于一次;布置在回风流的机电峒室,配电点必须挂牌检查有害气体,每班检查不少于一次。

24、矿领导、科室管理人员、井下各采掘队管理人员、班组长、跟班区长及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1、通风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照矿井月度生产计划,制定下月瓦斯设点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更改设点计划,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2、通风科根据瓦斯设点计划,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表,瓦斯检查表中必须标明每次瓦斯检查的路线,并保证三次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3小时,不得小于2小时。

3、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表认真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同时向调度汇报,调度员要做好记录,值班领导认真审查瓦斯报表,确保瓦斯检查数据三对照。

4、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有人工作地点每班检查三次,无人工作地点每班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班报表,瓦斯检查牌板距工作地点不得大于50米。

5、下列地点由瓦斯检查工每日按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的要求进行测定,将测定结果填入检查手册,并认真填写瓦斯报表,送矿总工程师和通风科审核:(1)硐室:中央泵房。

(2)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矿井主要带式输送机机头。

(3)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

(4)有人作业地点:按矿每月的生产计划安排,全风压通风巷修地点、井下大型设备安装地点。

(5)其它地点:6、井下流动电钳工在工作前必须首先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查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才能进行作业。

7、瓦斯检查工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班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计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8、瓦斯检查日报表每天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审阅。

9、对采煤工作面和沿空掘进工作面CO的检查,用kss-2100束管色谱微机监测系统进行循环监测分析,监测分析报表按规定报班领导和矿总工程师,并存档备查;对其他掘进工作面CO的检查,采取每周进行取样分析的方式,并存档备查。

10、对于井下所有瓦斯检查点都应进行温度检查,并填写原始瓦斯检查手册。

11、对于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检查。

12、瓦斯重点管理区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

13、瓦斯检查工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

14、瓦斯检查工对沿途的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人员。

15、瓦斯检查中发现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调度值班人员,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瓦斯检查手册要编号登记,妥善保管,瓦斯检查工上井后必须将检查班报表交给值班人员,瓦斯检定器交发放室,统一管理。

17、瓦斯检查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必须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瓦斯管理制度1、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一次鉴定,并按鉴定等级进行矿井瓦斯管理。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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