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核准洪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严晓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严晓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9.10
•【字号】京证监机构字[2008]97号
•【施行日期】2008.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严晓晖证券公司分
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证监机构字[2008]97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严晓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严晓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晓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八年九月十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胡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胡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1.04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884号
•【施行日期】2021.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胡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884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胡嘉拟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信总报〔2021〕1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胡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公司应将拟
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4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杨北方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杨北方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0.25
•【字号】京银保监复〔2019〕856号
•【施行日期】2019.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杨北方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19〕856号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杨北方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金隅财司〔2019〕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杨北方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公司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10月25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王修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王修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1.02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873号
•【施行日期】2021.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王修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873号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人寿关于核准王修文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京人寿发〔2021〕26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修文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11月2日。
中国信达资产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盘点

中国信达资产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盘点关于财税﹝2022﹞56号文中国信达资产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盘点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22﹞56号《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94号〕的规定。
其中涉及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2.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4.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涉及资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免征印花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王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王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28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530号
•【施行日期】2020.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王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530号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王林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8月28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郑小乔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郑小乔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04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551号
•【施行日期】2020.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郑小乔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551号
中盛融安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郑小乔中盛融安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2020年9月4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武泽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武泽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278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武泽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278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信达关于对武泽平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总报〔2021〕3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武泽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