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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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规范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坚持学校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考试是指国家、省、学校或院系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考试,包括闭卷笔试、开卷(半开卷)笔试、读书报告、文献综述、操作考试、口试、口笔试兼用、网络考试、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方式。

本制度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含在线考试的线上及线下空间)。

第二章考前准备工作第三条学校在期中、期末考试前,成立全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召开各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会议布置考试相关工作,组织有关部处人员成立校考试巡视小组,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期中、期末考试前,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组织所属院系召开“三会”即院系办公会、教师会和学生会,对全体师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强调考试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第五条安排好监考教师和巡考教师。

学生在60人以内的考场至少应有两人监考,60人以上考场应按照每30名学生配备1名监考的比例相应增加监考人员。

院系领导要进行考场巡视。

第三章学生考试纪律第六条学生进入考场时,应当按照各类考试的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校园卡等证件,以及指定的考试必需用具。

第七条学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中途擅自离场。

开考后,迟到者需得到监考教师的允许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视作旷考。

第八条笔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如有需要可由主考教师决定延长半小时;口试时间一般为半小时(准备时间每人不得超过一小时)。

第九条书包、书籍、讲义、笔记、草稿纸等物品必须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具有通讯或存储功能的手机、智能手表、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须关机后放入书包内。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 3 厦门大学“十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规划 ............................................................................................ 5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十一五”规划和 2021 年远景规划 ...................................................................... 21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十一五”规划和 2021 年远景规划 ...................................................................... 32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 “十一五”规划和 2021 年远景规划 ........................................ 53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 2006-2007 学年度实验教学经费使用计划 ................................. 61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与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 62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工程技术岗位设置、职责和任职条件 ........................................ 64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 67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工程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办法 ........................................................ 68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 73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74 厦门大学经济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 75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成绩考核评估体系 ............................................................................ 77 关于调动教师积极性、保证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 ................................................................................ 79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 .................................................................................................... 80 厦门大学教师聘任考核实施办法 ............................................................................................................ 90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 99 厦门大学制订开课计划的实施细则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教学评优——自评报告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教学评优——自评报告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教学评优──自评报告我院在各系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综合各系的情况,并从全院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本科教学状况,同时多次召开院系领导班子成员、老中青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等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围绕我院的办学传统与特色,目前的本科教学现状、成绩与问题,今后的办学指导思想与教学工作思路等进行分析与探讨,最后形成了以下的本科教学自评报告。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在自评中,我院各系的各项指标绝大部分达到“A”,整体自评结果为“A”。

一、我院办学传统与特色厦门大学在长达80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自己“四种精神”的办学传统和特色,即爱国精神(陈嘉庚先生的爱国精神)、革命精神(罗扬才烈士的革命精神)、自强精神(抗战时期内迁闽西艰苦办学的自强精神)和科学精神(以王亚南校长、陈景润教授为代表的科学精神)。

这些精神是我校80年优良办学传统的历史沉淀,是我校的精神财富,作为厦门大学重要组成部份的经济学院,显然也具有着这些办学传统和特色。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经济学院特有的“王亚南精神”。

王亚南校长不仅是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而且也是著名的教育家。

他本人十分重视教育理论,曾长期担任厦门大学的校长,形成并实践了丰富的办学思想。

作为我校现有的经济学院的奠基人,他所倡导和身体力行的办学思想和治学态度,至今仍然从根本上影响和作用着经济学院的办学和治学活动,为整整两代经济学人所尊奉、沿袭并发扬光大,从而形成了经济学院鲜明“王亚南精神”。

这一精神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敢为人先、勇攀高峰、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论》的翻译、研究与教学《资本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古典经济学的相关翻译、研究和教学等,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在旧中国,如果没有敢为人先的大无畏精神,是不可能进行这方面工作的。

终王亚南校长一生,他始终都孜孜不倦地在研究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思想,始终走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前列,不断提出新见解,不断作出新贡献。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微观经济学》是经济学的核心基础课程,目的让学生掌握微观经济学基本理论, 能够允许经济学理论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分析。 任务是掌握消费者行为理论、 厂商理论、 市场结构和一般均衡理论。
二、教学基本要求
1. 掌握供求原理,并能够运行供求原理解释现实经济问题和现象; 2. 掌握消费者行为理论, 了解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基本假设, 熟练掌握消费者选择的最优 性条件,并求解消费者最优消费计划; 3. 掌握生产者行为理论,理解生产者行为理论的基本假设,掌握利润最大化条件,并能 求解最优生产计划; 4. 理解市场结构,掌握垄断、寡头垄断等基本理论,理解古诺模型、Stackelberg 模型、 Betrand 模型并能求解; 5. 理解一般均衡理论,掌握契约曲线、比较优势等基本概念,并能运用埃基沃斯盒进行 效率分析。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英文名称 课程编号 课程类型 先修课程 选用教材 必修课 经济学原理 平狄克和鲁宾费尔德, 《微观经济学》第八版或其他版本 微观经济学 Microeconomics 学分/周学时 3/4
主要参考书 Varian, intermediate microeconomics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56
六、大纲制定者:赵西亮
大纲审定者:
七、大纲制定时间:2016 年 1 月 16 日
三、主要内容及学时安排 章(或节)
第 1、2 章 第 3、4 章 第 6、7、8 章 第9章 第 10、11、12 章 第 16 章
主要内容
导论:市场和价格 消费者行为 生产者行为 竞争性市场分析 市场结构 一 18 4
合计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开课专业:经济学院各专业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漳州校区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德育、知识、能力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我院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其结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写入学年鉴定并纳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根据本办法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德育素质(12%)、学习成绩(70%)、实践与创新(18%)三部分。

第五条测评机构1.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评审和监督。

2.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指导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综合测评的评定工作。

对各班级同学提供的参评年度在校表现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统一填写测评排名表,公示一周征求意见,最终提交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第二章综合测评算分细则第六条德育素质(满分12分)(一)思想表现(满分5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无不良记录者,得5分;因各种原因受校、院、系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该项不得分。

受校违纪处分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二)荣誉表彰(满分1.5分)获得校级(不含)以上荣誉称号者,酌情加0-1.5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3分)参评年度内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者,依据以下办法予以酌情加分,担任不同职务者不累计。

注:校各学生机构各级别等同院学生会各级别,校区各学生机构各级别转换为对应的校级机构级别后等同院学生会各级别(四)日常行为(满分2.5分)1.积极参加由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宿舍卫生、学风建设等)者,得2分;2.无故缺席各类集体活动者,违反相关学风督导、安全规定者,扣0.5分/次;3.无正当理由晚归者,扣0.1分/次;4.测评年度内卫检过程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成员,加0.03分/人次;被评为文明宿舍加0.1分/人次;被评为“较差宿舍”的,宿舍成员扣0.1分/人次。

厦大经济学院

厦大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成立于1982年5月,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中经教育部批准最早建立的学院。

她渊源于1923年成立的经济系。

经济学院现有经济学系、计划统计系、财政系、金融系、国际贸易系、经济研究所、教学实验中心等七个单位,并有特区经济研究所、国民经济与核算研究所、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共财政研究所、金融研究所、证券研究所、国际经济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兴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等。

全院现有教职工19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4人,教授48人,副教授55人。

目前,学院拥有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本科专业,1个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1个国家“985工程”“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I),1个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应用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385 3人,其中博士生286人,硕士生555人,本科生3012人。

经济学院积极开拓和发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康奈尔大学、阿凯迪亚大学、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圣玛丽大学、法国巴黎商学院等建立院际协作关系。

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澳大利亚、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

经济学院具有优良的教学和科研条件,院内设立经济与管理图书分馆,教学实验中心配置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施,引入桥讯德励(实时接收)经济金融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研究与模拟教学实验室。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版)为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旷课。

无特殊情况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约3个月)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若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但又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者,经校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

需重修课程的应按规定缴纳课程重修费。

未按期缴纳学费和课程重修费者,停止其修习课程。

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可另行申请补助或贷款。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而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达到两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

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参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附件1)执行,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德育素质(10%)、学习成绩(70%)、实践与创新(20%)三部分。

测评机构(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二)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四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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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规范考试管理与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并将座位安排书写于黑板上或张贴纸质安排表于考场,以便学生对号就座。

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务必宣读考试纪律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条学生持《学生证》按时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编排好的座位就坐,考试中途不得擅自挪动座位。

《学生证》应放在桌面的左上角。

凡遗失《学生证》者须由所在院(系)开具证明,并注明学号,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四条监考老师应督促学生清理座位,学生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

闭卷考试时,书包、讲义、笔记、复习资料、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非考试用品应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

第五条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安静等待监考老师收取试卷(连同草稿纸)后,方可离场。

第六条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当学生问及考卷内容时,除字迹不清可作说明外,监考教师不得再作任何解释。

第七条监考人员应前后站立监考,监考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不得阅读书报、谈笑、打电话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学生考试。

第八条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告,并令其改正。

对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并令当事者签字,然后退场。

认定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时,要收取和提供翔实的证据。

第九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照《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进行处分,情节严重者(如替考、被替考、抄袭等)将开除其学籍。

处分结果将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收缴和清点考卷。

监考教师应当填写齐全《考场情况报告表》中各项内容,签字后交教学秘书。

第十一条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管理条例由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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