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依据及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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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延误的规定

施工合同延误的规定

施工合同延误的规定施工合同延误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完成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

施工合同延误可能导致合同双方的损失,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延误的责任、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等。

一、延误责任划分1.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2)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

以上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 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1)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3)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

以上情况,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

二、延误处理方式1. 工期顺延: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双方约定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并调整合同进度计划。

2. 赔偿责任:对于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延误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违约金: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延误行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限额,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 工期压缩: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具体措施和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延误赔偿标准1. 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

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和限额,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损失赔偿: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超期费用计算

建设工程合同超期费用计算

建设工程合同超期费用计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超期现象时有发生,给建设单位和经济效益带来一定影响。

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进度,降低合同超期风险,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超期费用的构成、计算方法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合同超期费用的构成建设工程合同超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工费用: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在工程延期期间的人工成本。

2. 材料费用:由于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运输成本增加等费用。

3. 设备费用:租赁设备在延期期间的租金及折旧费用。

4. 施工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在延期期间的租赁或搭建费用。

5. 项目管理费用:包括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安全监管等在延期期间的管理费用。

6. 贷款利息:由于工程延期导致的贷款利息增加。

7. 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

8. 其他费用:如工程保险、税务、审计等在延期期间的费用。

二、建设工程合同超期费用的计算方法1. 人工费用计算:根据工程延期期间人工工资标准及人员数量,计算人工费用。

2. 材料费用计算:根据工程延期期间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计算材料费用。

3. 设备费用计算:根据设备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计算设备延期期间的租金或折旧费用。

4. 施工临时设施费用计算:根据临时设施租赁或搭建合同,计算延期期间的费用。

5. 项目管理费用计算:根据项目管理合同,计算延期期间的管理费用。

6. 贷款利息计算:根据贷款合同,计算延期期间的利息支出。

7. 违约金计算: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违约方需支付的违约金。

8. 其他费用计算:根据相关合同或政策规定,计算其他费用。

三、应对建设工程合同超期费用的措施1. 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工程进度、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合理设置违约金比例。

2. 完善工程计划: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对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提前预判,并制定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规范一、概述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是指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时间。

合同工期的计算是确保工程按时完成,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规范旨在明确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统一行业标准,促进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

二、计算方法1. 开工日期:(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特殊情况处理1. 合同中约定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工期。

3.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延期期间的费用。

四、工期延误的处理1.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实际完成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延期期间的费用。

4. 工期延误的处理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验收标准,组织竣工验收。

3. 竣工验收合格的,应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为竣工日期。

六、备案和缴纳印花税1. 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规范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对施工工期的计算、确定和管理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工期规范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工期计算、工期确定、工期管理和工期调整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期计算1. 日历工期: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

例如,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意味着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总和。

2. 实际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

实际工期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二、工期确定1. 依据工程性质和规模: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参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经验,确定合理的工期。

2. 依据工程进度计划:结合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的施工进度,保证工程整体进度不受影响。

3. 依据资源配置:根据施工资源(如人力、物力、设备等)的配置情况,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进行。

4. 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条款,遵循合同约定确定工期。

如有争议,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调解。

三、工期管理1. 进度计划编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进度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2. 进度监控:对施工进度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工程按照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如有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3. 沟通协调:加强各部门、各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4.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降低工期延误的风险。

四、工期调整1. 延期调整: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材料供应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工期调整。

2. 提前完成: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加大资源投入等措施,争取提前完成工程。

3. 工期压缩:在项目关键节点或整体工期内,通过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管理方法和组织措施,实现工期的合理压缩。

工程索赔的计算

工程索赔的计算

工程索赔的计算工程索赔的计算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一)工期索赔1.工程拖期的分类及处理措施工程拖期可分为两种情况:(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误,承包商须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

工程延误,也称为不可原谅的工程拖期。

如承包商内部施工组织不好,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这种情况承包商无权获得工期延长。

(2)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期,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给予工期延长。

工程延期也称为可原谅的工程拖期。

它是由业主、工程师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但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因此,可原谅的工期拖期又可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的拖期,拖期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工程师;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的拖延,这往往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拖延。

上述两种情况的工期索赔可按下表处理。

工期索赔处理原则2.共同延误时工期索赔的有效期处理承包商,工程师或业主,或某些客观因素均可造成工程拖期,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拖期经常是由上述两种以上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的,称为共同延误。

在共同延误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即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或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在确定拖期索赔的有效期时,可依据下述原则:(1)首先判别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因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经济补偿。

(二)费用索赔中的费用组成费用索赔是索赔的重点,施工可索赔费用应与投标报价的每一项费用相对应,其费用组成为: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具体内容为:(1)人工费。

包括人员闲置费、加班工作费、额外工作所需人工费用、劳动效率降低和人工费的价格上涨等费用。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延期监理费计算方法解析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延期监理费计算方法解析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延期监理费计算方法解析随着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规模的增大,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如果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工程延期情况,委托监理方也需要继续提供监理服务。

而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即如何计算延期监理费。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解析,探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延期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理费的基本概念。

监理费是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单位为其提供的监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监理费通常以比例的方式进行计算,即按照工程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

一般而言,监理费的比例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为2%至5%之间。

然而,当工程发生延期情况时,监理单位需要继续提供监理服务,但监理费的收取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种常见的方法用于计算延期监理费。

1. 复合比例复合比例是指根据工程的延期程度调整监理费的比例。

具体而言,如果工程延期的天数较少,则可以按照原有比例收取监理费;如果工期延长的天数较多,则可以按照新的比例进行收费。

比如,原合同约定的监理费比例为3%,工程延期不超过30天,则按照3%的比例收取监理费;如果工期延长超过30天,则按照4%的比例进行收费。

2. 递增比例递增比例是指根据工程延期的天数逐步增加监理费的比例。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约定的延期天数设置不同的递增幅度来收取监理费。

比如,工程延期不超过30天,则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比例收费;如果延期在31至60天,则可以递增收取1%的监理费;如果延期超过60天,则可以递增收取2%的监理费。

3. 日计费日计费是指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照日均费用进行收费。

具体而言,可以将原有的监理费按照比例转化为日均费用,然后根据实际的延期天数进行计算。

比如,原合同约定的监理费为100万元,工期延期30天,则可以按照100万/365天=2740.98元/天的日均费用进行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计算方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公平原则:计算方法应当公平公正,符合市场行情和行业规范,既能保障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也能满足委托方的合理需求。

工程延期合同合同法规定

工程延期合同合同法规定

工程延期合同民法典规定---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_________原因(如:自然灾害、材料供应延迟等),导致工程无法按原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的工期进行如下调整,并订立本延期补充协议。

一、工程延期期限1. 根据_____(具体原因)的影响,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的竣工日期由____年____月____日延长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 延期期间,乙方应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二、经济补偿与罚款1. 若工程延期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

2. 若乙方在延期期限内提前完成工程,甲方可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

三、责任免除1.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除不可抗力外,若因一方的责任导致工程延期,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1.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罚款上限法律规定(3篇)

工期罚款上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工期延误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不仅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进度,还可能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甚至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工期延误的罚款上限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一、工期延误罚款的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核心法律,其中对工期延误的罚款有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工期延误的罚款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本,其中对工期延误的罚款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逾期工期违约金。

”二、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方法1. 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十八条规定,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逾期工期违约金。

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 按实际损失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工期违约金的比例,或者约定的比例低于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计算罚款。

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造成的经济损失、设备租赁费、人工费等。

三、工期延误罚款的上限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工期延误罚款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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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依据及工期计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工程延期依据及工期计算
具体工期滞后情况及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本工程于2013年10月14日开工,按工程施工计划,工程前期需对内塘进行场清、围堰后方可进行清淤作业。

因避风塘内塘为周边渔民私有船舶停靠点,塘内船只众多且周边渔民不愿将船只退离内塘,以致围堰及清淤等工作无法展开。

我方前期就此事与周边渔民沟通多次均未有答复,后经建设单位及社区主管部门领导出面协调多次方解决该问题。

受此影响,因工期延误30天。

2、施工期间,因避风塘内塘与外塘堤坝渗漏严重,外塘海水渗入内塘,导致内塘水位升高,围堰抽水工作反复,为此造成施工进度较之施工计划延误55天。

3、本工程工发生3项变更,因工程设计变更对合同工期产生影响而延误工期128天,具体变更及延误工期如下:
设计变更001号:在L0+000与L0+146间增设下船跳板及系船柱。

受此影响,延误工期26天;
设计变更002号:对L1段挡墙基础、墙体做法进行更改,抛石加宽,底部砼基础加大。

受此影响,延误工期87天;
设计变更003号:围堰断面增大、增高,采用钢管加固支护。

受此影响,延误工期15天。

4、2014年6月15日,因第7号台风(热带风暴)“海贝思”登陆广东带来的强降水影响,导致内塘水位高涨,期间我司停止本工程所有施工作
业,台风过后方对内塘重新进行围堰抽水施工。

受此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延误9天。

5、本工程施工后期,本工程内塘及上游河道清淤工程已基本完成,剩余挡墙及部分零星工程未施工,该部分工程因周边村民无理阻扰及恶意索要赔偿,导致后续工程迟迟无法施工,故此原计划工期延误16天。

以上存在的问题为*******************改造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存在的问题,所造成的施工工期滞后是多方面的,希望业主及有关单位领导对****************改造工程的施工工期延误给予理解与支持。

综上所述,本工程施工进度受其影响,工期顺延***天。

工期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延长***日历天。

深圳市**************有限公司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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