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合辑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知识点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备考知识点一、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协议。
常见的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特征:1)设备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2)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成果;3)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承揽合同是诺成性、不要式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承揽人的义务1)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接受定做人检验材料。
3)对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即时检验。
4)接受定做人监督检查。
5)妥善保管定做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6)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明。
7)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
8)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承揽人理应即时通知定做人。
9)保守秘密。
2.定做人的义务1)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2)支付报酬。
3)按约定提供材料。
4)不得随意变更工作事项、范围。
5)即时答复承揽人相关“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通知”。
6)定做人理应验收工作成果。
四、承揽合同的其他规定1.承揽人的留置权承揽合同属于法定能够采用留置担保形式的合同。
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在传统法学理论中,留置标的只能是有形动产。
2.承揽合同中风险承担承揽合同中的风险是指承揽物、原材料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意外原因发生损坏或灭失。
关于风险承担原则,一是物主风险制(标的物所有权人承担风险);二是占有风险制(标的物控制人承担风险);三是违约方风险制。
承揽合同标的物风险采用占有风险制或违约风险制,即风险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并将成果交付定做人时转移于定做人。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强化知识点

【篇一】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强化知识点:设备工程服务合同委托人的权利:1、选定“第三人”并与其订立、变更合同的决定权。
2、对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变更、工作变更的审定批准权。
3、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的建议。
4、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经委托人同意。
5、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有关监理人员,要求承担相应赔偿。
6、有权要求监理人汇报监理工作并提交《专用条件》约定的监理报告。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力:1、对委托人、被监理人选择的第三人、分包人等资质、能力的审核权。
2、对有关方案、计划、标准、工艺及装备的审查权。
3、对有关参与单位的协调权。
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4、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如紧急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书面报告。
5、对外购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成品等质量审查权。
对不符合的,有权通知停止使用。
【篇二】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强化知识点:实现设备工程安全的基本途径(一)实施事故预防1.消除潜在危险2.控制潜在危险数值3.提高坚固程度4.利用互锁5.实施替代(二)控制受害程度1.设置薄弱环节2.设置防护屏障3.利用警告或警示信息4.距离防护5.时间防护6.个人防护7.避难、生存和救护【篇三】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强化知识点:仓储合同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考点归纳

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考点归纳【篇一】XX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考点归纳:实现设备工程安全的基本途径(一)实施事故预防1.消除潜在危险2.控制潜在危险数值3.提高坚固程度4.利用互锁5.实施替代(二)控制受害程度1.设置薄弱环节2.设置防护屏障3.利用警告或警示信息4.距离防护5.时间防护6.个人防护7.避难、生存和救护【篇二】XX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考点归纳:设备工程的安全技术(一)设备的安全装置从安全技术角度考虑,在设备的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各种安全装置。
在制造时应确保这些装置的功能和质量,使用时应注意精心维护。
这些安全装置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制动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危险牌示、色标和说明标记等。
(二)设备的合理布置在进行工艺布置和设备安置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1)应该符合防火、防爆和工业卫生要求;(2)应考虑设置过道和运输、消防通道;(3)设备在排列时,应安排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务必使工人在操作、维修时方便、安全,而且不受外界危险因素影响。
(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试验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是设备工程安全技术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及早发现事故的隐患,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遵守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了七个方面:(五)合理使用防护用品设备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设备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对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并对所监理的项目进行详细记录和填写相应表格。
(2)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承包商根据设备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控制计划,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进行审查。
(4)核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督促承包商按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调试。
(5)督促承包商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消除各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控制人和物的安全状态。
设备监理师知识点辅导:合同管理

设备监理师知识点辅导:合同管理
进度管理
一、主要内容
网络图的计算, 工期优化。
二、相关重点:
大纲要求:
1.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方法及编制程序。
2.双代号(含双代号时标网络)和单代号网络图时间参数的计算;关键节点、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
3.工期优化。
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5.设备工程工期变化的处理。
6.设备程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与调试的进度控制。
第一节、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方法及编制程序。
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设备工程进度计划在设备工程管理中起控制作用。
进度计划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进度计划和其他各类计划的实施与控制。
编制设备工程进度计划,通常以下面的管理信息资料、调查研究的内容和同类设备工程的成熟经验等作为编制依据。
(一)合同文件
(二)设备工程所需资源状况
(三)风险分析资料
(四)日历
(五)约束条件
(六)历史资料。
2020监理《合同管理》第4章

知识点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报价方式☆☆
(一)主要报价方式 1.从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1)报出厂价 招标文件可规定由国内供货方(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 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后即完 成交货,则投标人报出厂价(ExWorks , EXW价)仓库 交货价,买方自行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后运至国内 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
知识点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报价方式☆☆
(二)分项报价内容 1.标准材料及标准设备招标分项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 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说明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包括: (1)分项名称; (2) 单位; (3) 数量; (1) 单价(元) ; (5) 总价(元) ; (6) 合计报价。
知识点二、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保证全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也可以是其他合 法担保形式。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合额的10% 。
知识点一、材料采购招标方式和资格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通常情况下,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 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 业绩良好。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 料的供货业绩及运行经验。 (5) 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合辑

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合辑设备管理文件是设备一生最基本的记录文件,记录了一台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
它包括设备说明书、图纸图册、技术标准、台服、档案以及原始记录等。
它的记录和使用,对带助设备管理人员更详细的综合评价管理费用,更准确地制订维护和维修工艺标准,以及备品备件的选购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作为设备管理人员,一方面要通过它获取设备的管理资料;另一方面,要对它实行持续完善和完整。
完整是指对新的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维修情况即时作详细记录,以备后查,而完善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设备在一生的运行过程中,随着磨损的加剧,原有性能和精度会发生变化,即开始老化。
老化之后的设备,原有部位故障发生性质和发生率会发生变化,那么原点检和润滑标准也应该随之改变。
作为设备管理人员应该不怕麻烦,结合自己日常管理经脸,细心重新修订。
第二,因为各设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同,经验不同,或者业务水平和经验得到了提升,可能会对现有标准产生不满意,那么无论是从节能降耗,或是安全使用等方面,都应该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时重新修订。
【篇二】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设备设计监理方受雇主委托,签订了设备设计监理委托合同后,即应着手组建监理班子,明确监理任务、内容和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各方面。
⑴根据与雇主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组建监理班子。
设备监理机构应编制设计过程监理计划,明确设计监理的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相对应的工作内容与责任等。
⑵需要时协助雇主对设备设计承包商实行审核,优选设计承包商。
设备设计承包商的选定,应根据设备项目的类型和特点,实行设备设计任务的分解,按审定的分解方案和接口,选择满足以下条件的设计承包商:有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和用户评价;具有相对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设计质量保证水平。
【篇三】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设备制造一、制造准备工作的质量监理(主要从人员、质量目标文件、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三个方面实行控制)二、分包商资质的审核分包商资质的审核包括两个方面。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汇总

【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安装工程一切险1、概述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
2、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包括火灾和爆炸。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合同的转让1.[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3.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合同的当事人是[原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4.[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5.不得转让合同债权是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6.按照《合同法》规定,需经对方同意的情形是[债务承担]、[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7.甲公司将乙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丙公司承担甲对乙公司合同有关的从债务履行责任]、[丙公司直接对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8.债权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9.[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
1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可以不进招标的情形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5、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6、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7、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安装工程一切险(1)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2)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1)通常应以整个工期为保险期限。
(2)一般是从被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地点时起生效到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3)如验收完毕先于保险单列明的终止日,则验收完毕时保险期也终止。
【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施工预付款保证(2)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3)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
(4)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
(5)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则发包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篇四】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只要在招标期间无违规,无论中标与否,均可退还保证金。
(3)未中标的-直接退。
(4)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时退。
(5)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须支付同期存款利息。
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知识预测备考试题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知识预测备考试题◆工作票的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怎么办?答:具体方法有:(1)可用下一张编号的工作票(或多张)做续页,并在正页工作票右下角写明"转×号"工作票(2)在续页右下角写"接×号"工作票,并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填完为上(3)以第一页编号为本次作业所用工作票的编号◆对"在此工作"和"禁止攀登"标示牌的悬挂有什么规定?答:具体规定有:(1)在检修设备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2)在检修设备四周遮栏相邻的带电设备构架(要写具体名称)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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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买卖合同概念、特征
1、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特征:
1)买卖合同的客体是物;
2)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篇二】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买卖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3)标的物的数量;
4)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标的物的单价、合同总价款;
7)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期限及地点;
8)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
9)标的物的保险;
10)标的物的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1)违约责任;
1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3)合同份数;
14)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签字。
15)如果签订国际买卖合同,还应包括解决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篇三】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质量、包装方式应符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1)协议补充
2)规则补充
3)法定补充
4.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1)该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三人不会向买受人主张所有权;
2)该标的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担保物权;
3)该标的物未侵犯第三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4)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1)支付的数额
买受人约定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否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履行。
(2)支付的地点
买受人约定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否则,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3)支付的时间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否则,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4)多交标的物的付款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部分。
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5)中止付款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2.接收标的物,并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3.数量、质量的异议通知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篇四】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篇五】2020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所谓风险,是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的意外损失。
1.双方当事人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划分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
1)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约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