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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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所需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所需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电脑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1份并加盖公章。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单位简称:单位名称被社会认同的且约定俗成的简称(不多于八个汉字) ,为必录项。

3.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为必录项。

4.单位电话:指单位的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5.单位经营(办公)地址:指单位实际办公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经营与办公地址不同的以办公地址为主,为必录项。

6.邮政编码:指单位经营(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7.工商登记执照信息(1)执照种类(代码项):按工商执照的类别选择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营业执照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9其它(2)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地址:按工商执照的内容填写,若单位类别为“企业”时,工商注册地址为必录项。

8.批准成立信息: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必录项。

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填写,其包括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9.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相关信息与单位缴费业务与支付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和缴费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10.单位类型(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

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0 企业80社会保险代理处(单位不能填)20事业(单位不能填) 81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21全额事业82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2差额事业83人才交流中心23自收自支事业89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30机关90其它(单位不能填)40社会团体91乡镇企业50民办非企业单位92城镇集体60城镇个体工商户9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70再就业服务中心94基金会11.单位类别(代码项):是指按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关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关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关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1、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

19家A类医院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直接就医;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满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2、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首次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二份。

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社会保障卡》,以备参保后做同步使用。

3、填写注意事项:
(1)录入在职人员时,“缴费人员类别”应选择“本市城镇职工”
(2)录入退休人员时“缴费人员类别”应选择“退休人员”
(3)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4)“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干部”或“工人”;
(5)定点医院需按规定填写医疗单位编码,具体编码号见附件。

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2 -农村( 农业户口 ) 3 -其它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1、个人信息登记表1.1 姓名:1.2 性别:1.3 出生日期:1.4 联系号码:1.5 户籍所在地:1.6 现住址:1.7 联系方式:1.8婚姻状况:1.9子女情况:2、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2.1 社会保险号码:2.2 参保单位:2.3 参保日期:2.4 缴费基数:2.5 缴费比例:2.6 缴费金额:3、个人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3.1 医疗保险号码: 3.2 参保单位:3.3 参保日期:3.4 缴费基数:3.5 缴费比例:3.6 缴费金额:4、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4.1 养老保险号码: 4.2 参保单位:4.3 参保日期:4.4 缴费基数:4.5 缴费比例:4.6 缴费金额:5、个人失业保险参保信息 5.1 失业保险号码: 5.2 参保单位:5.3 参保日期:5.4 缴费基数:5.5 缴费比例:5.6 缴费金额:6、个人工伤保险参保信息 6.1 工伤保险号码: 6.2 参保单位:6.3 参保日期:6.4 缴费基数:6.5 缴费比例:6.6 缴费金额:7、个人生育保险参保信息 7.1 生育保险号码:7.2 参保单位:7.3 参保日期:7.4 缴费基数:7.5 缴费比例:7.6 缴费金额:8、附件列表8.1 联系扫描件8.2 户口本复印件8.3 婚姻证明文件8.4 子女出生证明文件9、法律名词及注释9.1 社会保险:由国家法律制度保障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9.2 医疗保险: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9.3 养老保险:提供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费用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9.4 失业保险:提供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一、个人基本信息1.姓名:2.性别:3.出生日期:4.联系号码:5.联系方式:6.户籍地质:7.现居住地质:8.婚姻状况:二、社会保险类型选择1.医疗保险:1.1 参保地区选择:1.2 参保人员类别选择:1.3 缴费基数选择:2.养老保险:2.1 参保地区选择:2.2 参保人员类别选择:2.3 缴费基数选择:3.失业保险:3.1 参保地区选择:3.2 参保人员类别选择:3.3 缴费基数选择:4.工伤保险:4.1 参保地区选择:4.2 参保人员类别选择:4.3 缴费基数选择:5.生育保险:5.1 参保地区选择:5.2 参保人员类别选择:5.3 缴费基数选择:三、附件1.联系复印件:请提供联系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户口本复印件:请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照片:请提供1寸正面免冠照片。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指个人在发生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救助和补偿的保险制度。

2.养老保险:指个人年老或者因病、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养老金支付的保险制度。

3.失业保险:指个人失去劳动能力后一段时间内,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失业补助的保险制度。

4.工伤保险:指个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等的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指女性在怀孕、分娩、流产、引产期间,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险制度。

五、全文结束。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2 -农村( 农业户口 ) 3 -其它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 定点社保医疗机构名录 A类医保医院全表

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 定点社保医疗机构名录 A类医保医院全表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
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
100004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
邮政编码
100004
84588888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2010.07.01
个人身份
干部
申报月均工资收入(元)
5000
缴费人员类别
外埠城镇/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 外埠农村劳动力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在职职工
离退休类别
离退休日期
办理日期:
年月

农转非类别
批准征地日期
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
是否患有特殊病

特殊标识
残疾证编号
兼职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
有效截止日期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 银行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
622* **** **** ****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定点医疗机构1
海淀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2
北京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3
三零一医院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参加险种:姓名源自性别民族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区县街乡
户口所在地地址
居住地(联系)地址
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参保人电话
参加工作日期
表 号: 京劳社统保险6表
制表机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批准机关: 北京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京统函[2009]40号
定点医疗机构4
中信医务室
定点医疗机构5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个人社保登记表

个人社保登记表

个人社保登记表一、填表说明本表为首次参保人员填写,如实填写本人参保信息,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登记表填写内容1、姓名:按照及户口本记载的全名填写,少数民族参保人员的姓、名按风俗习惯全部使用汉字填写。

2、性别:填写“男”或“女”。

3、缴费工资:参保人员本人的实际月工资收入如实填写。

4、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收入如实选定填写。

5、缴费形式:按实际参保的缴费形式如实填写,如:“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政府资助”等。

6、缴费期限:按实际参保的缴费期限如实填写,可按“一年”、“半年”、“季”、“月”等填写。

7、缴费金额: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总额如实填写。

8、缴费期间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由社保机构核定并在表中填写。

9、个人账户计息和计息利率:按社保机构核定的个人账户金额及利息水平如实填写。

10、待遇开始时间:按社保机构核定享受相关待遇的起始时间填写。

11、待遇终止时间:按社保机构核定享受相关待遇的终止时间填写。

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引言为了确保社保服务的有效提供,需要收集并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此文章将详细阐述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的结构、内容及其重要性。

二、登记表结构与内容1、封面:包括社保部门标志、表格编号、版本号和日期等。

2、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号码、电子邮箱等。

3、工作信息:工作单位、职务、月收入、工作年限等。

4、社保信息:参保种类、参保状态、缴纳记录等。

5、其他信息:如特殊技能、荣誉奖项等。

三、信息登记的重要性1、精确管理:准确的个人信息是实现精确管理的基础,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

2、政策制定:通过对大量个人信息的分析,有助于政策制定者了解社会趋势,制定更合理的政策。

3、权益保障:个人信息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权益,如养老金、医疗保险等。

4、信息更新与维护:定期更新个人信息有助于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实施与监督1、培训工作人员:确保他们熟悉表格的填写、更新与维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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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
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

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

(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

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19.缴费人员类别(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
20.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

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在职、在职长期驻外
21.是否患有特殊病:请如实自填,为必录项。

22.残疾证编号:残疾人证编号,如果特殊标识选择”残疾人”,此指标为必录项,请根据残疾证如实填写。

2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请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记载如实填写。

24.有效截止日期: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截止日期,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的人员此项为必录项。

25.参保人签字:参保人本人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的本人姓名,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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