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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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建立与完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使用管理制度,现制定《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8月21日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权益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内容按《权益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及相关部门单位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业务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工作;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

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实施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参考内容:
1. 养老保险:记录每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累计缴纳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同时记录退休年龄、领取方式和领取金额等信息。

2. 医疗保险:记录每年的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累计缴纳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同时记录参保人员的门诊、住院及门急诊用药、诊疗情况等信息。

3. 工伤保险:记录每年的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累计缴纳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同时记录参保人员的工伤事故情况、伤残等级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等信息。

4. 生育保险:记录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累计缴纳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同时记录参保人员的生育情况和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等信息。

5. 失业保险:记录每年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累计缴纳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同时记录参保人员失业时间、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和金额等信息。

6. 社会保险服务:记录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险服务的情况,包括社保卡办理、查缴社保费、社保查询等信息。

7. 其他:记录其他与社会保险相关的信息,如申请社保待遇、转移社保关系等。

北京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是什么

北京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是什么

北京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是什么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包括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缴费历史、参保类型、享受待遇等内容。

这些信息会被集中记录并存储在社保系统中,方便参保人员及相关部门查询和核对。

其次,个人社保权益记录还包括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

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加相应的社保项目。

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会记录参保人员参加的社保项目以及参保时间。

再次,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会记录缴费历史。

这包括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缴费单位、缴费基数以及缴费金额等。

缴费历史是评估社保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核定各项社保待遇的基础。

此外,个人社保权益记录还包括参保类型。

北京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分为职工保险和居民保险两种类型。

职工保险适用于在北京市就业的人员,由其雇主代为缴费;居民保险适用于无法参加职工保险的人员,他们需要自行缴纳社保费用。

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会记录参保人员所属的参保类型,以便相关部门对其社保待遇进行核定。

最后,个人社保权益记录还会记录参保人员享受的社保待遇。

社保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失业保险金和工伤津贴等各项福利。

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会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历史和参保类型,核定其享受的社保待遇,并记录在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

总而言之,北京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及相关部门查询和核对参保人员社保信息而建立的一种记录制度。

通过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参保人员可以了解自己的社保权益情况,确保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这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科学管理社保资源的依据,促进了社保制度的公平公正运行。

北京社保缴费证明(完整版)

北京社保缴费证明(完整版)

北京社保缴费证明北京社保缴费证明第一篇:北京社保缴费证明北京社保缴费证明北京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名称:社保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险种缴费起止时间(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备注养老(四险)医疗事由:养老(四险)业务盖章:医疗盖章: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注:1、此表仅为样表。

2、参保单位按样表格式内容填写完整。

3、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工填写。

4、此表不能涂改。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社保缴费证明xx同志于x年x月至x年x月,在xx单位以xx身份按月缴纳社保费。

特此证明。

xx社保公司x年x月x日今天,201X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将正式开始,个人最早明天就可以收到对账单,此次邮寄人数达660余万。

市人社局昨天宣布,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

对账单可做社保证明人社部门表示,至201X年6月30日,全市660余万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装有个人201X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信件。

同时,应广大参保人的要求,今年市社保中心在201X 年度社会保险对账单的醒目位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据介绍,随着社会保险地位的不断提升,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经成为住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明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

因此,为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201X年度对账单中,明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异议者9月底前核对参保人在收到对账单后,应于201X年6月30日前认真核对201X 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201X年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

社保个人账户查询明细

社保个人账户查询明细

社保个人账户查询明细社保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社保个人账户分为:医疗账户、养老账户。

其他的包括(生育、工伤、失业等皆存于社保中心。


个人账户查询方法(以北京市为例)
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首页找到“办事服务”栏目,点击“个人事项”里面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即跳出新页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3、按照查询人员不同身份选择“城镇职工用户登录”或“城镇居民用户登录”;
4、第一次登录需要进行注册,点击页面下端的“我要注册”,即可跳出“用户协议书”,点击下端的“我同意”,即可进入相应注册页面;
5、注册页面填入查询人员的相应信息,设置密码,通过手机验证后即完成注册;
6、返回登录页面,输入查询人身份证号码和刚刚设置的密码,填写系统验证码,即可进入查询主页,在里面可以看到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记录以及医保的详细情况。

个人只能查询,不能进行其他操作,如需修改相关信息,还要通过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去进行。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京社保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的查询经办业务(一)查询的渠道1.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查询。

2.自行操作使用安装在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3.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csibiz/)进行查询。

4.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查询(预计2014年1月正式启用)。

(二)查询的内容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暂提供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的登记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信息,有关参保的个人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将陆续提供。

(三)查询的表格(含语音)查询的内容一律以制式表格予以体现,其中分为电子制式表格与纸介制式表格及制式语音三种形式。

1.电子制式表格暂定四种:(1)《单位登记信息》(见附件1)(2)《职工登记信息》(见附件2)(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见附件3)(4)《单位职工缴费信息》(见附件4)2.纸介制式表格暂定三种:(1)《单位缴费信息》(见附件5)(2)《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见附件6)(3)《参保人员补缴信息》(见附件7)3.制式语音鉴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数据繁杂,加之电信资源有限,为此,特将参保的个人最为关心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进行了集合,制式语音查询内容暂定6种(见附件8)。

单位查询社保个人权益记录途径与方式

单位查询社保个人权益记录途径与方式一、查询方式目前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打印;第二,放置各镇、街道及社保中心的自助查询终端机查询打印;第三,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和北京社保中心官方微信查询。

二、基本步骤(一)网上查询打印(百度直接搜索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基本操作:第一步:用人单位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用户登录;第二步:在“个人权益记录”模块下,选择“单位职工缴费信息”;第三步:如按时间定制并选择险种点击“提交请求”,记录系统提供的流水号。

如果按照人员定制,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如需查询多人,点击“添加”并选择险种,点击“提交请求”,记录系统提供的流水号;第四步:次日6:00以后按照上述流程进入“个人权益记录”模块,点击定制查询结果,输入流水号,查看结果也可以下载打印。

具体操作见下图:1.参保人可登录社保网上平台,点击界面右侧“单位用户登录”,进入“证书用户登录”界面。

或者普通用户登录也可。

2.点击登录进入下图页面3.点击“个人权益记录模块”进入,点击“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定制业务”(二)自助查询打印终端打印1.首次登录建议参保单位携带“营业执照”,输入18位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设置登录密码进行查询。

2.非首次登录输入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号码和首次登录时设置的登录密码。

3.自助打印根据系统提示操作,自助打印《单位职工缴费信息》等信息。

4.密码重置参保单位若密码遗忘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到所在区、镇街重置密码。

三、注意事项(一)在自助终端机和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只接受在本区参保缴费;网上服务平台不受此限制。

(二)网上服务平台每月5号至月末最后一天早6:00至晚22:00登录查询。

附件:各镇街社保所地址大兴区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地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用于记录个人在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情况。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险对于个人的福利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了解个人社会保险的权益情况对于个人和家庭的经济保障至关重要。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个人在退休、失业、医疗等情况下能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权益。

该记录单由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包含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缴费情况、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

个人可以通过查询该记录单来了解自己应享受的社会保险权益和个人的缴费情况。

首先,个人可以通过该记录单了解自己的社会保险参保时间。

社会保险的参保时间是指个人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也是计算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依据。

个人可根据该时间来确定自己退休或享受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时间。

其次,个人权益记录单还包括个人的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费是个人和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分别缴纳的,用于支付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费用。

个人可以通过该记录单了解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历史,包括缴费时间、金额等信息。

这有助于个人确保自己的缴费情况正确无误,避免缴费遗漏或错误。

此外,该记录单还包括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包括了个人在退休、失业、医疗等情况下可以享受的福利和救助。

比如,个人可以根据该记录单了解自己退休后可以享受的养老金、退休金等福利待遇。

同样地,失业时可以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医疗救助等权益也可以在该记录单上查看。

在解读该记录单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个人应仔细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确保无误。

如果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联系相关社保机构进行更正。

其次,个人可以根据记录单上的信息制定自己的社保规划,包括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增加社保险种等。

最后,个人应妥善保管该记录单,避免丢失或被他人冒用。

总之,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对于个人了解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解析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假记载才可以申请上市。依据此要求企业在办理上市前 需到人社局开具守法证明,证明公司最近三年内在社保 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而开具守法证明所提供的材
料就包括提供个人权益记录中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费信息。2、企业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
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 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 资格条件。这个规定其实说简单点就是投标的企业
尊重版权,转载请保留出处。
约爱 /
求非京籍个人要想在北京购房,就需要在社保开具参保 人员的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个人权益记录,来证明连续5 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了。4、个人提取公
积金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北京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 通知》第四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
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如何定制权益 记录1、企业定制权益记录的方法1)单位登录网
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导出或 打印表格。2、个人定制权益记录的办法1)个人登录网 上服务平台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个人登录北京
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注册个人用户后进行个人用户 登录,在“个人权益记录”模块提交定制申请,定制成 功后的次日下载打印自选的制式表格。2)个人通
过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个人录入个 人相关信息,按照系统的提示与要求导出或打印自选的 制式表格。3)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权益
近日小编获悉北京市人社局发布通知“为倡导低碳环保, 2015年起本市将不再主动邮寄纸质社保对账单”。企业 和参保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

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一、保险基本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制度是以城镇单位和居民为基本参保单位,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综合保障制度。

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包括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

二、社会保险权益指标社会保险权益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如下: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职工和居民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一定比例取得工资收入或缴费时间的基础上,享受一定的退休金福利。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退休后可享受月度养老金的待遇,待遇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工资收入等因素进行计算。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在患病或医疗需要时,可以享受一定医疗费用的报销、直接支付和定点医疗服务的权益。

参保人员可以在合作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和医保定点药店购药的待遇。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职工在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失业救济、再就业援助等权益。

参保人员可以在失业期间申请失业救济金,待遇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工资收入等因素进行计算。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参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患病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和康复救助。

参保职工可以在发生工伤时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参保职工在生育子女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可以在生育子女时申请生育津贴和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

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情况,包括参保时间、参保地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参保类型、权益享受情况等。

表格可以按照年份或周期进行分隔,方便参保人员和相关部门了解和查询社会保险权益。

四、保障和完善社会保险权益北京市针对社会保险权益的保障和完善,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缴费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待遇水平相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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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的个人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查询时,应填写此表并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时,本人应事先在上述表中委托人的名下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本人的名字,他人不得代签,被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
□参保的用人单位
□参保的个人
基本
信息
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单位经办人:
社会保障号码:
申请(委托)人:
社会保障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号码:
查询内容
□《单位登记信息》
□《单位缴费信息》□《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职工登记信息》□《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
□《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参保人员补缴信息》
申请查询年月:年月至年月
提示:登记信息满90日可申请一次。
查询用途
□自留□购买保障性住房□资质认定□工作调动
□其它(注明原因):
被委托人承诺
此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本人受申请人委托查询信息,对于从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不用作查询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违法向他人泄露。
被委托人:年月日
单位
承诺
此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对于从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不用作查询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违法向他人泄露。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单位(公章)
年日
审核意见
社保经办人(签章):年月日
备注:1、参保的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查询时,应填写此表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查询单位部分职工,应附具体人员明细信息(电子版和盖单位公章纸介),信息内容包括序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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