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延期申报、不能收汇申报

(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
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 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期申报
二、办理时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部 门(外贸企业到第二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税务局) 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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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不能收 汇申报
办理时间
办理方式
4
办理流程
不能收汇申报
前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关于出口企业申 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出口 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 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四)综合服务平台正式申报 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退税”→“出口退(免)税申 报”→“电子信息业务申报” →“延期申报数据申报”→“待确认申报 数据” 上传电子数据包进行申报并确认申报。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五)提交纸质资料
数据上传后,出口企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主管退税部门(外贸企 业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局)提交延期申请 的纸质资料。 1.《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从系统打印) 2.延期申报具体举证资料
延期申报
1.所属期:建议填写“201812”。 2.序号:本申报批次的第几条数据,如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1、0002……。
3.进货凭证号:进货凭证号码
4.报关单号:申报延期的报关单号。 5.代理证明号:申报延期的代理出口证明。
关于出口不能收汇的操作说明

挂历合同书一、合同的目的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供应商”)就挂历的采购和供应事宜达成协议。
双方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二、合同条款1. 供应商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标准为公司提供挂历商品,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供应商需在公司提出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并按照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货物。
2. 公司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挂历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根据品质合格与否进行接收或者退回,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 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挂历商品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4. 供应商同意提供完整、真实和准确的挂历商品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规格、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信息的更新和及时提供。
5. 公司有权在与供应商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向供应商进行补货,并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6. 双方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货延迟或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但需提供合理的证明文件。
7.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挂历商品承担售后服务并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期内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公司有权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或修理货物。
8.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
9.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且未能在延期通知期限内履行,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订单金额的10%。
3. 若供应商提供的挂历商品质量问题严重或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公司有权中止合作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财务状况、客户名单和产品信息。
外贸出口不收汇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XX省外汇管理局:
我司XXXXX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经营范围为: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地址:XX市XX区XX号我司以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为主,属于外贸服务类企业,于2017年开始在汉口北开展代理业务。
主要为不具备出口资质的中小型企业或个体商户提供对外贸易的相关服务。
一些境外的采购商不具备外贸经营主体的资格,无法按照现行的一般贸易进行进出口和结汇,必须有我司代理出口,在外商完成采购环节后,会交由我司将其采购货物装箱出运,我司在供货方仓库对其产品进行一般检查后,随即安排出货事宜。
报关申报均采用我司抬头,以一般贸易出口申报,所以我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由于国外客户在委托我司代理出口前已把货款与供货商结清,我司未参与委托方的结汇与退税事宜,我司不收汇。
不具备退税资格,故不存在退税等情况。
鉴于我公司属于服务型公司,现阶段产生的利润难以维持公司运作,且近年来外贸形势每况愈下,为了企业正常健康开展新型业务平台及多元化发展,对于我司开展的新型服务业务,望相关单位给予支持。
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附件3: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原因代码:07。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原因代码:09。
差额结汇原因说明

XXXX公司
关于因按差额结汇不能全额收汇的原因说明
税务分局:
我公司为进料加工企业,2013年因(部分\全部)出口额实行差额结汇不能全额收汇。
2013年全年直接出口额为万美元,其中进料加工出口额为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份,其中的进口额为万美元,进口货物报关单份,进料加工货物涉及到的差额结汇金额为万美元。
最终确定2013年因进料加工进、出口金额对冲而不能收汇的金额为万美元。
我公司保证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留存有关报关单及收汇凭证备查。
公司(盖章)
2014年月日。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表单】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年月单位:元
【表单说明】
1.第11栏不能收汇原因的“原因代码”栏,应根据不能收汇原因,按照本公告附件3填写。
2.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即不能收汇原因代码为“08”的,应填写第14栏“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操作指引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操作指南一、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的范围需要进行不能收汇申报的出口货物范围是指出口企业2018年度自营出口的货物以及进入海关特殊区域的视同出口货物。
不包括出口劳务及零税率应税服务、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及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需要进行不能收汇申报的企业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退(免)税申报需提供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管理企业)和第四条规定的退(免)税申报不需提供收汇资料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非重点管理企业)。
二、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的时限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程序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由出口企业在申报系统发起,具体流程为“录入不能收汇数据-生成不能收汇数据-打印不能收汇报表”。
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操作说明(一)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数据重点管理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将在申报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电子数据时自动要求录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包含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数据中。
非重点管理企业分别通过“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未认定)”和“外贸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未认定)”模块录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
【注意事项】重点管理企业录入时应选择“已认定”,非重点管理企业录入时应选择“未认定”。
(二)不能收汇申报数据生成重点管理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将在申报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电子数据时自动生成,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包含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数据中。
非重点管理企业分别通过“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其他向导-生成其他业务数据-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和“外贸企业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其他向导-生成其他业务数据-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生成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数据,不能收汇申报数据生成在单独的文件夹中。
2013年3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适用地区:全国发文时间:2013年06月09日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030号法规正文: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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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05。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原因代码:07。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原因代码: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