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IV类标准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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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

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

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

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标准的比较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标准的比较

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 国务院批准。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 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 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②③类都 属补充项目,只是选择权限所属单位不同。
本标准项目共计 109 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 24 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 5 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80 项。 (2)指标的执行: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指标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本标准将标准 项目分为三类: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表 1); 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表 2); ③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表 3); (注:其实也可分为两类,基本项目和水源地项目(②③类)) 其中:①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 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②③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

地表水域分类与污水排污标准分级_共9页

地表水域分类与污水排污标准分级_共9页

地表水域分类与污水排污标准分级对常说的污水处理执行几级标准、处理完之后能排放到什么水域的扫盲。

总结如下:一、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域: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及游泳区,GB3097中一类海域;二、执行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三、执行二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四、执行三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参考的国家标准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Ⅴ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海水水质分类:3.1海水水质分类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标准分级:4.1标准分级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现已并入生态环境部)制定和执行。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规定,我国将水
质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有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质标准要求:
地表水分为I、II、III、IV类和劣V类五个类别,水质标准从
I类到劣V类逐渐降低。

其中,I类水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水,水质要求最高;劣V类水是指严重污染的水,不适宜进行任
何用途。

地下水分为Ⅰ、Ⅱ、Ⅲ类三个类别,Ⅰ类地下水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地下水,Ⅲ类地下水是指非直接饮用水。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水体或特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如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农田灌溉水等。

需要注意的是,水质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具体的水质标准要求可以查询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法规。

污水处理达到地表准III-IV类出水标准设计案例探讨

污水处理达到地表准III-IV类出水标准设计案例探讨

污水处理达到地表准III-IV类出水标准设计案例探讨所属行业: 水处理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厂城镇污水处理水环境问题: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剧、水生态破坏、水体富营养化、水资源浪费;水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 “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高排放标准的要求:2012年以来,基于准Ⅲ类、准Ⅳ类标准的地方标准和流域标准,例如:北京、天津、浙江、太湖流域、巢湖流域、岷沱江流域、昆明滇池、雄安等。

自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特别排放限制值,准IV类。

六种需求:尾水排放水体水环境容量及再生水利用的需求;河湖富营养化与敏感水体水质保障的需求;部分河道活水补水的需求;节能、节地、节水的需求;资源化、能源回收(生物质能源)、环境友好需求;生态补偿、断面达标的需求。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三方面重点内容:污水收集:雨污分流、管网缺损检查(CCTV)与修复、雨污混接改造、管道清淤(水下机器人)、管网高水位运行、通过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构建管网检测与运维平台。

污水厂的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大、指标余量小、运行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等。

高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技术。

提标改造工艺技术路线1水质标准2技术方法各指标排放标准与主要技术工艺(单位:mg/L)3技术路线10148;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通过调整设备、分区、工艺等措施; 10148;现有设施降低规模+扩建补充规模=总规模达标;10148;现有设施+深度处理。

所属行业: 水处理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厂城镇污水处理 4一级处理的强化与改造(1)格栅、沉砂改造减少后续生化池的无机固体、减少沉积、提高有效容积,提高MLVSS/MLSS比值。

(2)增加初沉池去除SS、COD、加药。

水质分类标准

水质分类标准

水质分类标准水质是指水体中所含的各种物质和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性质的总称。

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活和健康,因此对水质的分类和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水质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等,下面将对水质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水质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水质的综合状况,国家标准将水质分为I至V类。

其中,I类水质为优质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标准;II类水质为良好水,适用于近期未来的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标准;III类水质为一般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农田灌溉水源地的水质标准;IV类水质为劣质水,适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环境景观水的水质标准;V类水质为恶劣水,适用于工业废水排放的水质标准。

国家标准的水质分类标准主要侧重于水质对人类生活和健康的影响,对不同用途的水质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为水质的监测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其次,地方标准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对水质进行了更为具体和细致的分类。

地方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水质的分类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

地方标准的水质分类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更好地适应了不同地区的需求。

最后,国际标准是在全球范围内对水质进行统一分类和评价的标准。

国际标准主要由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制定,其水质分类标准是在吸取各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定的。

国际标准的水质分类标准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对于跨国流域和全球性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水质的分类标准是根据水质的综合状况和主要污染物种类进行划分的。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是对水质进行分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其制定是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的生活和健康。

不同标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水质管理体系,为水质的监测、评价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水质的分类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地表水、景观水、污水综合、电镀废水一级标准对比表

地表水、景观水、污水综合、电镀废水一级标准对比表
地表水、景观水、综合污水、电镀废水一级、广东
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对比表
序号
污染指标
单位
地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Ⅳ类排放标准GB3838-2002
观赏景观水排放标准(水景类)GB18921-2002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Ⅰ级)
GB8978-1996
电镀废水(表2)
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限值(Ⅰ级)
mg/L
0.5
1.0
0.5
——
0.5
27
粪大肠菌群(个/L)
20000
2000
500
——
500
DB44/26—2001
1
pH值(无量纲)
6-9
6-9
6-9
6-9
6-9
2
溶解氧
mg/L
3
1.5
——
——
——
3
高锰酸盐指数
mg/L
10
——
——
——
——
4
悬浮物(ss)
mg/L
——
10
70
50
70
5
色度

30
50
——
50
6
化学需氧量(COD)
mg/L
30
——
100
80
100
7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5
20

mg/L
0.05
0.5
1.0
0.2
1.0
21

mg/L
0.5
1.0
0.5
1.0
22
氰化物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比较和发展趋势探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比较和发展趋势探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比较和发展趋势探索陈华【期刊名称】《《净水技术》》【年(卷),期】2019(038)010【总页数】6页(P56-61)【关键词】城镇污水厂; 污染物排放; 地表水; 环境质量; 标准比较; 发展探索【作者】陈华【作者单位】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20008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1.2近年来,在污水处理行业,有不少关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或准Ⅳ类水排放标准的期许或表述。

本文拟通过两个标准之间的比较研究,甄别这种表述的科学性,并通过标准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分析标准发展方向,为该行业和领域相关的技术进步提供参考。

1 两个标准制订的出发点迥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下文简称《污水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下文简称《地表水标准》)是两个不同类别的标准,它们制订的出发点和考虑范畴是迥异的。

《地表水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首次颁布后,已分别于1988年、1999年、2002年进行了三次制修订,第四次制修订工作也该适时进行[1-2]。

该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渠、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专门针对人类社会中所存在的一部分与人类关系比较密切的水制订的标准。

根据地表水使用功能的高低不同,划分为五类标准。

该标准从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角度出发,既尊重了环境毒理学试验数据,立足环境基准,又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和执行该标准对维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保障作用,这便是标准制订的出发点。

《污水标准》亦是国标,目前使用的是首次发布的2002年版,2015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2002版的修订,一经发布便引发了许多学术争论[3]。

该标准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制订的出发点是水、气、泥、声四大类污染物在污水处理厂经过妥善处理后再排放到受纳环境,由受纳环境所允许的纳污能力来反推其污染指标的限制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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