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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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仓库管理制度

海关监管仓库管理制度

海关监管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海关监管仓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仓库的安全、高效运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海关监管仓库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仓库管理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海关监管仓库指经海关备案,并由海关进行监督、管理的仓库,目的在于便于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防止走私和偷逃。

第二章:仓库管理第四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仓库内部设施设备健全完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应当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应当严格遵守海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拆封、搬运、改变货物存放位置等行为,必须保证所有货物和记录的完整性。

第六条仓库管理员应当建立健全货物入库和出库登记制度,每一批次的货物必须经过核实后方可入库或出库,并保留相关记录备查。

第七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配备监控设备,确保对仓库内部的24小时全天候监控。

第八条仓库管理员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进行货物摆放,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等物品混放,同时要保证货物容易查验和取货。

第九条仓库管理员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编号,并在货物上粘贴或固定海关监管封志,确保货物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条仓库管理员应当做好货物库存管理和记录,定期向海关报送库存情况,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仓库管理员应当与海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报告异常情况,配合海关人员进行检查和取证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二条海关将定期对海关监管仓库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仓库的运营管理、货物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

第十三条海关将根据考核结果,对海关监管仓库进行评级,优秀的仓库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存在问题的仓库将进行整改并可能受到惩罚。

第十四条对仓库管理员个人的考核,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工作纪律:包括按规章制度执行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2.责任意识:包括对货物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对仓库工作的认真程度等方面;3.沟通协作:包括与其他工作人员、海关人员等的合作情况;4.工作质量:包括货物出入库登记的准确性、库存管理的科学性等方面。

海关仓库管理制度

海关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海关仓库的管理,确保货物安全、高效流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管理职责1. 仓库主管负责全面负责仓库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 仓库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仓库管理工作,包括货物的收发、存储、盘点、安全保卫等。

3. 仓库保管员负责货物的存储、保管、养护、清理等工作。

4. 仓库安保人员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安全无事故。

三、仓库管理流程1. 货物入库(1)收货员根据入库单核对货物,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2)保管员根据入库单登记货物信息,并妥善保管。

2. 货物出库(1)收货员根据出库单核对货物,确认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

(2)保管员根据出库单登记货物信息,并妥善保管。

3. 货物盘点(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货物数量准确。

(2)盘点过程中,保管员负责清点货物,收货员负责核对货物。

4. 货物养护(1)根据货物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确保货物质量。

(2)定期检查货物存储环境,保持仓库干燥、通风、清洁。

四、仓库安全管理1. 仓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仓库安全。

2. 仓库内禁止吸烟、饮酒、使用明火等行为。

3. 仓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4. 仓库内设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奖惩规定1. 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仓库主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仓库主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07.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直属海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规范本关区内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业务。

仓库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实际监管。

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第四条直属海关应制定本关区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并对外公布。

布局规划在对外公布后,向总署备案。

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调整后应重新对外公布,并向总署备案。

第五条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仓库经营企业可同时经营出口配送型和国内结转型两种类型出口监管仓库。

在同一仓库地址不同库区的,同时经营两种类型出口监管仓库的仓库经营企业,应对两类仓库作物理隔断,并设置明显标识。

符合入仓退税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可由仓库经营企业申请,经批准后享受入仓退税政策。

第六条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仓库所在地海关依照《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取书面材料和相关证件(如企业属租赁土地建仓库情形的,还需收取"租赁土地建仓库的租赁协议")。

第七条仓库所在地海关负责审核仓库经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章确认。

监管仓库收费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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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费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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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费50元/车,如已发生掏箱则不收取
每箱
不含捆包材料费用,按货主要求如发生
每托 次/只 次/只
不含捆包材料费用,按货主要求如发生 20'集装箱 40'集装箱
杭州口岸国际物流海关监管仓库 2012-01-01
单位
备注
每次
20'集装箱或厢式监管车5T以下
每次
40'集装箱或厢式监管车5T以上(含5T)
每车
20'集装箱或厢式监管车5T以下
每车
40'集装箱或厢式监管车5T以上(含5T)
每票
暂不收取
次/只
20'集装箱
次/只
40'集装箱
每车
适用于5T以下厢式监管车
半掏箱<1/2箱体 全掏箱≥1/2箱体
适用于20'集装箱 或厢式监管车5T以上(含5T)- 8T以下(不含8T)
杭州口岸海关监管仓库收费标准
项目
费用(RMB)
20 电子地磅车辆过磅
30
海关监管场地使用
30
(含停车、拆、封关锁)
60
制单
10
查验业务
100
正面吊上下柜作业
150
一般查验、称重服务
150
200
300 掏箱查验、称重服务
300
450
50
理货(如发生)
100
200
进仓卸货费
15
仓储费
1.2
出仓装货费
15
半掏箱<1/2箱体 全掏箱≥1/2箱体
适用于40'集装箱 或厢式监管车8T以上(含8T)
每车 每车

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制度

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保障出口货物安全、便捷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运营、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三、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1.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

2. 设立出口监管仓库,需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仓库场地证明;(6)仓储设施设备清单;(7)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3.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出口监管仓库的运营管理1. 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安全、有序存储。

2. 出口监管仓库应当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3. 出口监管仓库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确保仓库安全。

4. 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对所存储的货物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货物信息准确、完整。

5. 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建立货物出入库台账,记录货物进出库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

6. 出口监管仓库应当严格执行海关规定,确保货物安全、便捷通关。

五、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督管理1. 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仓库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出口监管仓库应当配合海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出口监管仓库违反本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海关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规定1. 出口监管仓库应当遵守国家土地、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

2. 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3. 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加强与海关、企业、物流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出口监管仓库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海关监管仓库管理制度汇编

海关监管仓库管理制度汇编

海关监管仓库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监管仓库的管理,充分发挥海关监管仓库的功能,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监管仓库管理制度适用于海关监管仓库的建设、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海关监督管理,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安全、完整和合法。

第四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相关情况,依法配合海关开展监管工作。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五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并设立符合要求的监控、防盗、防火、防爆等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建立健全进出货物的登记、记录和审查制度,确保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建立健全货物分类、标记、堆放和保管制度,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严格保护货物信息和资料,防止泄露。

第三章进出货物管理第十条进出口货物必须经过海关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放行。

第十一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按照海关的监管要求,对进出货物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确保货物的安全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进出口货物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审查,确保货物的品质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标记和装运,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保证措施第十四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抽样检验和监控,确保货物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五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紧急应对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突发事件,保护货物和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加强对进出货物的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因素的监控和调节,确保货物的质量和保存。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定期接受海关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违规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海关监管仓库应当配合海关的工作,接受海关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开展进出货物的管理工作。

海关保税监管仓等比较

海关保税监管仓等比较

目前具有海关监管功能、可以实现一站式通关模式的企业或区域主要有三类,按功能由低到高依次为直通式海关监管点+保税仓库、A/B型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

一、海关监管库(一)出口监管仓库定义限于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二)出口监管仓库适用范围需要出口再复进口加工且存在价格差异的半成品需要继续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出口批次较多,需要集中出口的货物出口时客户未确定的情况手册到期,需要核销手册的用户(三)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利用保税仓周转货物,实则将其作为客户在国内的分拨中心,既可以提前一倍以上时间完成发货,又可以大幅度降低通关成本,同时批量发货选择更经济的运输方式,又降低了输送成本。

即时满足了客户需求,为企业提供更经济便捷的通关方式。

二、物流中心物流中心一般指介于物流园区及物流企业之间的物流节点,即规模不太大、物流功能比较完整、物流服务水平比较高的综合性现代化物流中心,包括社会化公共型物流中心和专门化产业型物流中心。

(一)功能定位: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口岸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深加工接转货物“香港一日游”问题。

分A型和B型两种,A型由一家企业投资建设,为自有物流服务。

B型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目前国内A型保税物流中心仅有一家。

(二)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政策优势:➢进入中心视同进出口;深加工结转货物只要报关进入中心即可享受退税,避免像过去那样须将货物运到香港(不做任何加工)再运回国内“一日游”。

海关对监管仓库的管理制度

海关对监管仓库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监管仓库的管理,确保进出境货物的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管仓库的定义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用于存放进出境货物、暂时进口货物、暂时出口货物、免税货物、保税货物、寄售货物等,并在海关监管下的专用仓库。

三、监管仓库的设立与管理1. 设立条件设立监管仓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设施和设备;(2)有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管理人员;(4)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账册、单证和电子数据;(5)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安全保障措施。

2. 设立程序设立监管仓库,应当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3. 管理制度(1)仓库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海关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2)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准确、及时地进出库;(3)仓库应当设立专门的仓库账册,如实记载货物的进出库情况;(4)仓库应当建立电子数据管理系统,确保货物进出库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5)仓库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设备、报警系统等,确保仓库安全;(6)仓库应当定期接受海关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进出库管理1. 进库管理(1)货物进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海关监管要求;(2)货物进库时,应当填写《货物进库单》,并附相关单证;(3)货物进库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货物入库信息录入电子数据管理系统。

2. 出库管理(1)货物出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当核对出库单据,确保货物符合海关监管要求;(2)货物出库时,应当填写《货物出库单》,并附相关单证;(3)货物出库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货物出库信息录入电子数据管理系统。

五、监督检查海关对监管仓库实施监督检查,包括:1. 检查仓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2. 检查货物进出库情况,确保货物符合海关监管要求;3. 检查仓库账册、单证和电子数据,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4. 检查仓库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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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仓库
一.海关监管仓库的概念
海关监管仓库就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与其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其实也就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

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

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原则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调整了人们在进出境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与行为规范,明确了监管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具体到货物进出境活动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原则规定:
(一) 进出境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二) 办理进出境货物通关手续的“人”必须就是经海关注册的报关企业与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员。

(三) 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超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四) 当事人应向海关申报、交验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还应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及其她批件;交纳税费。

(五)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与重封包装。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六) 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间,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转让或者更关标记。

(七) 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法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八) 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实现需经海关备案、审核与批准。

三、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作用
海关监管不就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理就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而海关监管则就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
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与相关人员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海关监管就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与作用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与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与利益。

监管就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四项任务的基础,海关的其她任务都就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除了通过审单、查验放行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海关监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各项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

(一)海关监管仓库应与国内货库隔离;进口、出口监管仓库必须分开。

严禁国际、国内货物及进口、出口货物混装混放。

(二)为保证各种特殊物品的存放条件,海关监管仓库中应设立冷库、危险品库与贵重物品库。

(三)海关监管仓库应具有拆、装、卸货物的各种设备与工具。

(四)应具备完善的消防与安全设施。

(五)能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验场所与扣留物品仓库;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通讯设备、查验工具。

(六)海关监管仓库须指定专职保管员负责,保管员情况应交海关备案。

监管仓库应具有一整套严谨的、符合海关要求的管理制度与仓库帐册,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具备随时与海关计算机联网的条件。

联网后仓库同时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运单与计算机传输的放行指令办理提货手续。

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经营条件、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进出境货物入库、出库均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仓库管理部门对存入仓库内的货物负有保管责任,凡存入进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物品,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改标记。

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报关提取的货物,监管仓库管理员应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于每月十日前连同货物运单副本一同交海关处理。

对于进口监管仓库中的货物,监管仓库应严格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正本运单或《进(出)口货物放行单》放行。

对需要移入其它监管库保管的监管货物,监管仓库须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运单办理出库手续。

出口普通货物因故不出境,货主要求从监管仓库中提出,仓库保管员必须凭加盖验讫章的《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放行。

出口鲜活品因故不能出境需从库中提出,应及时通知海关。

在海关工作时间内凭海关加盖验讫章的《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放行;在海关非工作时间提取货物需经海关主管科长许可后补《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

为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所有出口货物须严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正本运单装箱、上板、封网。

所有出口货物必须实际进入出口监管仓库后方可报关,海关凭监管仓库加盖印章(交海关备案)的《国际货物托运书》接受报关,《国际货物托运书》上应填明出口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并不得涂改。

四、海关监管仓库的特点
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出口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口径掌握。

五、海关监管仓库的适用范围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三)从其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五)其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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