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2024新整理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体合同是企业和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七条企业应当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负责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应当选举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并书面通知企业方。
企业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职工方,并选举产生企业方协商代表。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或者熟悉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三)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四)具有与职工或者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九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一条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收集和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三)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四)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集体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为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在协商代表的协商场所进行。
第十五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卫生;(五)职业培训;(六)保险福利;(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八)劳动定额;(九)劳动纪律;(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05【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附件1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用人单位(盖章):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若承诺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方代表情况(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职务)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指定□其他:集体协商情况(协商时间、协商简要过程和内容、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协商方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送审材料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集体合同内容□劳动报酬(津贴、补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裁员的条件和程序□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向社会公开□同意□不同意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送审人签字联系电话收件人签字收件日期备注1、职工人数:与本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
2、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集体合同文本和此表一式两份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一份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的凭据,一份由送审人留存;3、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并对所涉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4、选填内容请在对应的“□”内打“√”。
5、审查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盖章):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若承诺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方代表情况(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单位及职务)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指定□其他:职工方代表情况(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单位及职务)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指定□其他:集体协商情况(协商时间、协商简要过程和内容、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协商方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认可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送审材料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集体合同内容□劳动报酬(津贴、补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裁员的条件和程序□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向社会公开□同意□不同意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送审人签字联系方式收件人签字收件日期认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名单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职工人数备注1、认可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与认可集体合同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
集体合同规定-精品

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 年12 月30 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4年5 月1 日起施行。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
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制定本规定。
中文名,集体合同规定。
通过时间,2003 年12 月30 日。
施行时间,2004 年5 月1 日。
部长,郑斯林。
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目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第五章集体合同的订立。
变更。
解除和终止第六章集体合同审查第七章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
集体合同法规。
规章的规定。
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培训。
保险福利等事项。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以及确定相关事宜。
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
法规。
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
平等协商;诚实守信。
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
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7篇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7篇篇1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的程序,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工作。
(一)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提出集体合同的议案,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后,开始集体合同的起草工作。
(二)在起草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集体合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三)完成集体合同的起草后,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将集体合同报送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查。
(四)公司管理层在收到集体合同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五)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集体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公司管理层有权要求修改或重新起草。
(六)经公司管理层审查通过后,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将审查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七)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
(八)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应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指示,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九)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应将审查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公司职代会进行审议。
(十)公司职代会在审议集体合同时,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集体合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将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公司管理层进行批准。
(十一)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集体合同后,应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的注意事项(一)在报送集体合同前,应确保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二)在报送集体合同时,应提供完整的集体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包括起草过程、审查过程、审议过程等。
集体合同备案是怎样的

集体合同备案是怎样的集体合同最主要的适⽤范围是在劳动事务中,⽤⼈单位与职⼯代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的时候要对合同进⾏备案,那么集体合同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集体合同备案流程集体合同备案流程依据各个地⽅⽽不同,下⾯⼩编以北京为例为读者进⾏解释:办理流程1、劳动保障⾏政部门对备案的集体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应⾃受理集体合同备案之⽇起15⽇内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式两份,送达报送集体合同单位⼀份,劳动保障⾏政部门留存⼀份。
2、劳动保障⾏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双⽅经集体协商修改后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经职⼯代表⼤会、职⼯⼤会或者职⼯代表会议同意后,重新报送劳动保障⾏政部门备案。
3、变更、续订集体合同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的相关规定执⾏。
4、解除、终⽌集体合同的,⽤⼈单位应填报《解除终⽌集体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保障⾏政部门出具《解除终⽌集体合同备案登记回执》。
5、签订区域、⾏业集体合同的,由区域、⾏业的⼯会组织按照签订区域、⾏业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政部门备案。
办理材料(1)《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2)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涉及协商⼯资增长⽐例的,应报《协商⼯资基本数据表》和《企业⼈⼯成本状况表》(报送的集体合同中未包括该项内容的,不需报送上述两表)。
(4)《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审核表》⼀式三份。
其中劳动⾏政部门存⼀份,退集体合同当事⼈双⽅各⼀份。
(5)集体合同的说明⼀份。
(6)职⼯代表⼤会或全体职⼯⼤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份。
(7)双⽅⾸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份证号码。
(8)授权委托书⼀份。
企业法定代表⼈为该⽅⾸席代表、⼯会主席为职⼯⽅⾸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集体合同备案审核办理流程

集体合同备案审核办理流程核心内容:集体合同备案审核办理流程。
集体合同备案审核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
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有哪些?办理程序是怎样?就上述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集体合同备案审核办理流程及说明: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㈠集体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三份;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㈢法定代表人指派协商代表及委托首席代表的证明;㈣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的证明;㈤工会选派职工代表及委托首席代表的证明;㈥集体协商过程的原始记录复印件;㈦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办理程序:㈠对上述材料进行编号登记并及时告知报送单位收到时间。
㈡对集体合同的程序及内容进行审查,包括:⑴资格审核。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资格、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职工协商代表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等内容。
⑵程序审核。
主要包括签订集体合同是否经过集体协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签字等程序。
⑶内容审核。
主要包括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合同条款是否公平等。
㈢经审查同意的,在集体合同正本、副本左上角加盖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合同审查专用章,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一式三份,加盖集体合同审核专用印章并注明签发日期。
㈣将正本二份、《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二份以及双方的协商记录送交企业。
正本一份及《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一份留劳动仲裁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