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1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篇1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由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为合同标的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以及一些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存在一定比例的商品问题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买卖合同质量纠纷频发。
二、案例分析某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电视机,购买时商家承诺品质有保证,但使用不到一年电视机出现了画面花屏的问题,联系商家要求维修或退换货均未给予回应。
王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请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电视机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质量的相关规定,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商家退货并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并对商家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案例启示1.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需要加强。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并及时查看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情况,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投诉或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商家要诚实守信。
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消费者在遇到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总结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是市场经济下必然发生的一种合同纠纷,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商家要遵守相关法规,从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
希望通过对此类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同时也提醒商家诚信经营,共同促进良性竞争和经济发展。
篇2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买卖合同的签订成为了人们之间经济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
然而,在买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探讨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解决之道。
买卖纠纷合同5篇

买卖纠纷合同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商品买卖事宜存在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概述1. 交易标的物:双方就下列商品存在争议:【请详细描述争议商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等】。
2. 交易背景:双方就上述商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具体表现为:【请详细描述纠纷的具体情况,如价格争议、交付问题等】。
二、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
2. 乙方应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如实告知甲方商品的相关信息。
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商品,并确保商品的完好无损。
4.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支付货款,并及时接收商品。
5.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赔偿损失等。
三、纠纷解决方式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明确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活动。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解除交易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商品或存在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损失。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当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调解,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避免进入法律程序。
2. 仲裁,如果调解无效,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纠纷方式,由独立的仲裁员裁决纠纷结果,双方需遵守仲裁裁决。
3. 诉讼,作为最后手段,双方可以选择诉讼解决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将依法判决纠纷结果。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处理过程中
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
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买卖合同纠纷
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商品质量、交付时间、价格支付等方面的问题,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案由包括以下几种:
1. 商品质量问题,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往往会对商品的质量提出要求,但有时
卖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买方提出退货或索赔的要求。
2. 交付时间延误,在合同中约定了商品的交付时间,但卖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导致买方无法按时收到商品,从而引发纠纷。
3. 价格支付问题,在合同中约定了商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但买方或卖方未能
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导致对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4. 违约责任问题,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往往会提出违约
责任的诉讼要求,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及时有效地解决。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商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的诉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减少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只有通过双方的自律和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才能有效地减少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买卖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买卖纠纷案件怎么处理买卖纠纷案件怎么处理1.客户投诉或诉讼:当买卖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出现争议时,一方或双方可能会通过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2.立案受理:法院会对买卖纠纷案件进行立案受理,并告知双方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
3.调解或审理:立案后,如果有调解条件,法院可能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
4.审判结果:法院审理结束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一方或双方不满意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5.实现判决:如果判决变成终审裁定后仍未履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的买卖纠纷处理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但是一般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买卖合同纠纷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决。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判断买卖合同纠纷的依据:1.合同的成立:在判断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时,需要考虑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是否存在合同缔约的有效意思表示、是否有合同条款等问题。
2.合同的履行:在执行买卖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
如果买卖方违反合同履行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对违约方进行相应的补救或惩罚。
比如,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对方的损失等。
4.合同解除:如果合同关系出现严重问题,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关系。
总之,在判断买卖合同纠纷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履行、违约责任和解除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判断和裁定。
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范畴。
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买卖对象与价款方面达成一致,买受人支付买价后取得买卖货物所有权的行为,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但如果出现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就可能产生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民事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买卖合同纠纷甲方:卖方基本信息:北京市某家具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乙方:买方基本信息:广州市某酒店,法人代表张某,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合同交易物品:某特种木材家具一、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卖方身份:北京市某家具公司2. 卖方权利:提供合法的家具产品,交付买方指定的地点;收到合法的货款。
3. 卖方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合法的家具产品;按照买方的要求送货上门或者在指定地点交货。
4. 卖方履行方式: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合法的家具产品,按约定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指定的地点。
5. 卖方期限: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
6. 卖方违约责任:如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合法的家具产品、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交付家具产品,将承担违约责任。
1. 买方身份:广州市某酒店2. 买方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货并支付货款。
3. 买方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按照卖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收货。
4. 买方履行方式: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按照卖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收货。
5. 买方期限: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
6. 买方违约责任:如买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未按照卖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收货,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卖方和买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卖方的权利是提供合法的家具产品,交付买方指定的地点,并收到合法的货款;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合法的家具产品,并按照买方要求送货上门或者在指定地点交货。
买方的权利是按照合同规定收货并支付货款;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按照卖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收货。
四、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卖方和买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一旦生效,应当得到充分履行,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强制执行。
五、其他内容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如果出现争议,应根据合同约定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件背景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发生的争议。
该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商品交易、房地产交易等领域。
下面我们将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二、案情介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物数量为1000件,价格为1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乙公司的仓库,但乙公司却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拒不支付货款。
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1.合同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是法律上的一种约束力,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在该案中,合同约定了商品的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因此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
2.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物数量为1000件,价格为1万元。
而乙公司却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此时需要对货物的实际质量进行检验,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乙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但乙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并且拒不支付货款,这属于违约行为。
因此需要对乙公司的行为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一方提供标的物,标的物的品质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标的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
合同约定的品质与数量标准不明确的,适用与该标的物适用的一般标准。
在该案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对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 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可以通过对话、协商会议等方
式进行。
这是最简单、最经济的解决办法。
2. 调解解决:双方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帮助,进行调解达成协议。
调解员的角色是中
立跟公正的,协助双方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
3. 仲裁解决:双方通过委任一名仲裁员或仲裁庭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仲
裁庭会依照仲裁规则裁决纠纷的解决方案。
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这
种方式比法院诉讼程序相对快速、便捷和私密。
4. 诉讼解决: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纠纷,作出判决来解决问题。
这是一种公正、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法,但是时间较长且费用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或协议来确
定解决办法,如指定仲裁或诉讼管辖地等。
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解决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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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四川荣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中宇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XX)昆民四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XX年1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3月5日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荣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贾志明及其委托代理人岳威、吴念胜,被上诉人中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文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的事实是:XX年4月30日,中宇公司与荣星公司签订《车辆购置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其中第一条约定:“甲方(即中宇公司)将属本公司产权的十辆沃尔沃380型牵引半挂车作价每辆585000元,共计585万元转让给乙方(即荣星公司)。
并由乙方继续在甲方进行卷烟运输经营”。
荣星公司共计支付款项236万元,中宇公司已将全部车辆交与荣星公司。
XX年12月23日,云南中烟物资配套公司(以下简称中烟物资公司)受中宇公司委托,与云南玉溪宏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程公司)、荣星公司形成《会议纪要》,其中第一条约定“中烟物资公司决定从XX年起停止卷烟省外公路运输经营业务,荣星公司挂靠中宇公司的十辆沃尔沃拖车全部转户到宏程公司,由宏程公司管理”;第二条约定“由中烟物资公司与玉溪红塔集团协商,将中烟物资公司原有的红塔集团5%卷烟公路运输业务转给宏程公司承运”;第三条约定“荣星公司欠中宇公司345万元由宏程公司代偿315万元,还款分两次,会议纪要签字还200万元,其余115万元在XX年6月30日以前偿还。
余款39万元由荣星公司在XX年3月份以前归还”。
第四条约定“宏程公司与荣星公司的挂靠、管理关系,由宏程公司和荣星公司自行协商后签订协议”。
第六条约定“荣星公司所有车辆解除与中宇公司、昆明瀚宇烟草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宇公司)的车辆户头挂靠及业务挂靠关系,由荣星公司办理车辆转户手续。
荣星公司与中宇公司和瀚宇公司之间的所有挂靠协议自XX年2月1日起终止”。
XX年12月30日,宏程公司向中宇公司支付200万元;XX 年3月6日,中宇公司出具收款发票,认可收到宏程公司的200万元是其代荣星公司支付的货款。
XX年12月23日,宏程公司与荣星公司签订《汽车加盟挂靠合同》(以下简称《挂靠合同》)。
XX年3月25日,为解决中宇公司、宏程公司和荣星公司的纠纷,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荣星公司购买了车辆以后对集装箱箱子进行加装,支付435000元。
此外,本案诉争的十辆沃尔沃车购于XX年4月,新车价格为152500元(车头以及半挂车)一台。
荣星公司原名称为四川绵阳荣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ﻫ中宇公司后以荣星公司拒不支付尚欠货款并拒绝履行《会议纪要》中约定的车辆转户义务已构成违约为由诉请判令:1、解除中宇公司与荣星公司于XX年4月30日签订的《转让合同》;解除XX年12月23日《会议纪要》中所有涉及中宇公司与荣星公司的十辆沃尔沃所约定的条款。
2、荣星公司返还中宇公司十辆沃尔沃牵引半挂车。
3、荣星公司赔偿中宇公司车辆折旧费1755000元。
4、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尚未明确具体数额)由星宇公司承担。
ﻫ荣星公司则以中宇公司违约为由反诉请求:1、中宇公司退还多收购车款79万元;2、中宇公司支付为十辆“劳尔”牌半挂车制作的集装箱箱子款万元;3、中宇公司支付为十辆“劳尔”牌半挂车制作的低平板板子款万元;4、中宇公司支付为十辆“劳尔”牌半挂车制作更换的轮胎款万元;5、中宇公司支付为十辆“劳尔”牌半挂车车辆购置税54270元;6、中宇公司因其违约赔偿损失包括车辆养路费、运管费653760元,车辆保险费万元;7、中宇公司承担本案本诉及反诉的所有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数额尚未确定);8、中宇公司承担已收取的购车款的利息446280元。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关于解除《转让合同》以及《会议纪要》部分条款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现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解除合同,故对中宇公司解除《转让合同》以及《会议纪要》中第一、三、五、六条的约定的主张予以支持。
二、1、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中宇公司主张荣星公司返还十辆沃尔沃牵引半挂车,荣星公司对此亦予同意,故对该主张予以支持。
在返还车辆的同时中宇公司亦应将已经所取得的236万元的货款向荣星公司返还。
至于宏程公司代荣星公司支付的200万元,由于荣星公司对该代为履行的行为不予认可,故此200万元在本案中不作处理,由荣星公司与宏程公司确认了该200万元的性质后,可另向中宇公司主张。
2、由于合同解除,对于已经交付的车辆,因双方均同意按照585万元的价值进行折旧,其折旧年限应当以荣星公司占用车辆的实际时间来计算。
从XX年4月25日中宇公司将车辆移交给荣星公司,至原审法院判决荣星公司返还车辆,时间约为3年,故荣星公司应当按3年的折旧率向中宇公司折价赔偿10辆车折旧款万元。
3、由于荣星公司已将其中的九辆车处置,无法返还原物,但荣星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只有其公司自己开具的《收据》,这些证据上也反映不出购买方,并不能证明荣星公司处置车辆获款万,因此荣星公司主张返还中宇公司因处置车辆而获得的万无事实依据。
由于本案中荣星公司明确表示车辆已经处置,已无法返还原物,故应当折价赔偿。
在折价赔偿的款项中应当扣减荣星公司支付中宇公司使用3年的费用万元,故荣星公司还应当返还中宇公司九辆车(包括平板车以及半挂车)的价款为万元,以及尚余的一辆车(包括平板车以及半挂车,若尚余的一辆车亦返还不能,则按万元折价赔偿)。
三、关于《转让合同》的性质的问题。
原审法院认为,该合同是一个买卖合同,双方对转让十辆沃尔沃牵引半挂车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从双方的约定来看,买卖关系和负责运输二者是并列关系不是互为前提,也就是说该买卖关系并不是附生效条件的转让。
虽然该合同中有“并由乙方继续在甲方进行卷烟运输经营”的表述,但从该表述上仅能反映双方有进行运输业务的意向,但双方并未就运输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
现中宇公司就买卖关系提起主张,荣星公司以运输关系提出抗辩,该抗辩理由不成立。
四、关于《会议纪要》的性质问题。
原审法院认为,该《会议纪要》同样是涉及两个并列的法律关系及买卖合同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运输合同不是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
就买卖合同部分,该《会议纪要》对原买卖合同中付款义务部分进行了修改,即由宏程公司为荣星公司支付335万元。
就运输合同部分,该《会议纪要》明确了终止荣星公司与中宇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荣星公司与宏程公司建立挂靠、管理关系,但要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故荣星公司不能以未与宏程公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为由,拒绝向中宇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五、由于原审法院确定双方建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因此中宇公司收取的荣星公司的全部货款236万元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返还,故已经不存在荣星公司反诉请求的中宇公司返还多收货款79万元的事实。
六、关于荣星公司所主张的因改装车辆而产生的损失107万元。
因本案已经确定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而非运输合同纠纷,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由于荣星公司不能按约定支付购车款,过错在荣星公司自身。
虽然本案确定荣星公司为改装箱子支付万元,但该支出与中宇公司无关,故这部分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而荣星公司针对改装低平板板子款万元所提交的证据发票所载明的对象均为瀚宇公司,同时荣星公司与瀚宇公司还存在单独的业务往来,而瀚宇公司与中宇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因此这些证据不能证实是针对本案争议的十辆沃尔沃车而进行的改装。
荣星公司该项反诉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七、关于荣星公司主张更换轮胎的费用137600元。
因荣星公司不能证明过错在中宇公司,相反是由于荣星公司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导致中宇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荣星公司主张中宇公司承担这部分损失无事实依据,且其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该事实。
荣星公司该项反诉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八、关于荣星公司主张的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运管费、保险费共计887030元。
该费用的发生是荣星公司购买车辆之后的行为,与买卖合同无因果关系。
荣星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该事实。
荣星公司该项反诉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九、关于荣星公司所主张的中宇公司偿还已收购车款的利息446280元的请求,由于解除合同的过错在荣星公司,其向中宇公司主张损失无事实依据,故对荣星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十、关于双方都主张的律师费,由于双方在本诉、反诉部分都提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但双方都未明确所主张的数额,因该本诉以及反诉请求不明确,故对双方分别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据此判决:一、解除中宇公司与荣星公司XX年4月30日签订的《转让合同》;二、解除中宇公司与荣星公司XX年12月21日签订的《会议纪要》中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的约定;三、由中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荣星公司购车货款236万元;四、由荣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宇公司十辆沃尔沃380型牵引半挂车折旧费万元;五、由荣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宇公司九辆沃尔沃380型牵引半挂车的折价款共计万元,以及尚余的一辆沃尔沃380型牵引半挂车(若尚余的一辆沃尔沃380型牵引半挂车亦不能返还,则按万元折价赔偿);六、驳回中宇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七、驳回荣星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18785元,由荣星公司承担;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33447元,由荣星公司承担。
ﻫ原审判决宣判后,荣星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1、撤销原判第五项、第七项;2、荣星公司向中宇公司实物交付十辆沃尔沃380型牵引半挂车(包括车头和半挂车);3、中宇公司向荣星公司支付为改良十辆沃尔沃牵引半挂车而支付的费用共计851870元。
其组成为:荣星公司新购买十辆“劳尔”牌半挂车低平板板子款万元及为其制作的集装箱箱子款万元、购买轮胎款万元、支出的车辆购置税54270元,四项共计121870元;扣减原十辆沃尔沃挂车出卖价值41万元(其中九辆出卖价值万元,未出卖的一辆按已出卖的最高价格万元/辆计算)。
4、中宇公司向荣星公司支付其已经收取的购车款236万元的利息446280元;5、中宇公司向荣星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万元;5、中宇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其主要理由是: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原判对诉争的十辆沃尔沃车现状认定错误,现在十辆车的车头及一辆半挂车还在,被处理的也只是原来的九个半挂车,且为了满足经营需要上诉人对原车辆进行了重新配置,荣星公司完全可以返还十辆沃尔沃车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