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武大
武大数字经济试验班招生简章

武大数字经济试验班招生简章
武大数字经济试验班招生简章包含以下信息:
1. 招生对象:本科毕业生,具备较好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数学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
2. 招生名额:每年招生30人。
3. 申请条件:具有敏锐的数据分析能力、较强的计算机编程能力、广泛的数学经济学知识和创新意识。
4. 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3月份开始报名。
5. 报名方式:在线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学习经历和个人陈述等相关信息。
6. 考试内容: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计算机编程、数据分析、数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分析能力、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能力。
7. 录取标准:综合笔试成绩和面试表现。
具体录取要求根据招生年份和报名人数而有所不同。
8. 学制和学费: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2年。
学费根据学校规定收取。
9.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数字经济领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
人才,能够在大数据时代应用数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10. 就业前景:数字经济领域需求量大,毕业生可在政府、金融、互联网、科技公司等多个行业就业,从事与数据分析、经济预测、市场研究等相关工作。
武汉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各界对研究生教育的需求,武汉大学定于2021年开展同等学力申硕招生工作。
申硕专业覆盖全校17个学院的40个学科门类,招生计划500人。
具体招生细则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在读)的非全日制学士学位(含大专)获得者及各类毕业生(如高职、中专、普通中学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学士学位获得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起倒推不超过5年(即2016年7月1日以后获得学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获得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起倒推不超过3年(即2018年7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学位者)。
二、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6月18日。
2.报名网址:(此处省略)
3.报名提交材料:同等学力考试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
三、招生安排
1.招生方式:面试。
2.招生时间:2021年7月中旬。
3.招生地点:武汉大学。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费为100元,缴费方式详见报名网站。
2.入学后需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学术类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被退学。
以上为武汉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的简要介绍,具体细则详见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简明资料

现任校长: 顾海良
所属地区: 中国武汉
主要院系: 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测绘学院,水利学院
硕士点: 284个
博士点: 231个
院士: 14人
主要奖项: 中国最美丽的大学
实验室: 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重点学科: 20个国家重点学科
目标定位: 中国特色、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
武汉大学校园内还先后建有“六一纪念亭”、“闻一多先生纪念塑像”、“鲲鹏展翅”、“李达塑像”、“爱因斯坦塑像”、“阿兰·佩雷菲特塑像”、“李四光塑像”、“王世杰塑像”、“孔子铜像”等人文景观。
武汉大学成人教育简章

武汉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 985 工程”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武汉大学的历史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
一、招生专业说明1.招生层次分专科即高中起点专科、专升本即专科起点本科,学制均为2.5年。
专科专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工商管理、三维动画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艺术设计、护理学、临床医学、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电子商务、药学等本科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护理、临床医学、会计学、电子商务、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机电一体化、广播电视新闻学、电子信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二、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纪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考专业学习。
(2)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人员。
(4)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5)考生报考时,应严格按照户籍登记信息(身份证信息)填写相关信息(我校对录取报到考生进行学籍学历注册的依据是考生的报考和录取信息)。
2、报名手续(1)各省成人高考报名时间原则上在8月份。
报名手续有:①网上预报名。
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2)现场确认时,考生原则上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身份证或军人证;能够证明自己文化程度的毕业证书原件(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层次还须交大专毕业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②符合优录照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③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023年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3年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强基计划目的是解决人才稀缺,强基计划的实施是为解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水平人才紧缺问题,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确定招生的学科专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3年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所报考的基础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及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结合学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
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以及学校历年招生情况,我校强基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详细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武汉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非全日制研究生包括访问学者与非全日制学科硕士生,申请者必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 已获得学士学位者可报考硕士;
3. 近两年在外校学习、研究或进修,经审核可认可学费类型及进度者;
4. 有一定科技成果、创新思想和蓝图,经审核可入学者。
二、招生科目
武汉大学每学年招收各学科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可报考工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和教育学等。
三、申请材料
要申请成为武汉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书》;
2. 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及有效证明;
3. 提交拟申请研究方向和个人研究计划书;
4. 提交相关科技成果、创新思想和蓝图,经审核满足要求者。
四、申请时间和要求
每年7月1日前可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申请者需参加心理测
试及学术考察,并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录取。
被录取的学生需在指
定时间缴纳学费并到达学校注册。
五、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cn。
武大计算机招生简章

武大计算机招生简章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是国内具有很高声望和影响力的计算机学院之一,每年都吸引大量的学生前来报考。
以下是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招生简章。
一、专业介绍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主要开设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三个本科专业。
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软件工程为省级特色专业。
三个专业均为工科类专业,在计算机领域享有良好声誉。
二、招生计划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招收本科生的计划为每年200人左右。
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收120人左右,软件工程专业招收40人左右,信息安全专业招收40人左右。
三、招生要求1. 报考者应为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德良好。
2. 报考者应具备普通高中教育程度,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基础知识。
3. 报考者应具备良好的数学、计算机科学等方面的素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自学能力。
四、招生流程1. 报名:在网络报名平台上进行在线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
2. 考试:考试共分为两个科目: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为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为武汉大学自主命题。
3. 面试:部分学生有机会参加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习兴趣。
五、奖助政策1. 武汉大学设立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奖助措施,充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业水平。
2. 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励计划”,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予以奖励。
六、就业前景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广阔,就业企业包括国内顶尖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公司等,毕业生平均起薪较高,就业率较好。
以上就是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的招生简章,希望能对您了解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的招生情况提供一些帮助。
如果您有意报考该学院,祝您报考成功!。
武汉大学创意写作硕士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创意写作硕士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创意写作专业招生简章显示,该专业培养具有深厚专业基础、高水平写作能力和出色创意才华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写作人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创作和毕业论文并通过武汉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专业型艺术硕士学位(MFA)证书。
xx大学创意写作专业的招生简章与此类似,创意写作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当具有高水平的文学写作能力,胜任各类文学体裁的专业创作工作。
报名参加武汉大学创意写作硕士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相关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
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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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4月修订)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
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统考录取学生、国防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
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省级统考的,还需参加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或标准)。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各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保送生、艺术类专业(不含设计学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
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明确填报有外语类专业志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80%(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投档分数相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
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
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
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招生简章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
国防生限考英语,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国防生报考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教育部及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一本线。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
的考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统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
其统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
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表现,在预科培养结束前确定专业。
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六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限招应届生。
第二十九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
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分为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费两个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国防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投档分数以及在中学阶段的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
学金的评定。
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国防生、艺术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护理学专业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27-6875 4231,wdzsb@,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 3835。
第七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八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