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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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险发展情况介绍

森林保险发展情况介绍
-基本实现“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的要求。
(三)森林保险仍面临发展困境:林农自愿自 主投保商品林保险意愿不强烈,保险公司承保 积极性不高,基层政府工作动力不足等。
二、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4
(一)总体保持稳步发展态势
第一,2011年-2013年,我国森林保险投保面积、 保费总额、赔付总额三项指标均保持了持续、快速 增长。
第三,保障作用逐步显现,林业投融资环境得 到优化。
二、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9
表1 2013年各试点地区保费补贴比例
地区
中央财政补贴 公益林 商品林
省级财政补贴 公益林 商品林
市县财政补贴 公益林 商品林
河北
50%
30%
25%
25%
15%
25%
辽宁
50%
30%
25%
25%
20%
20%
安徽
50%
二、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12
表2 各试点地区2013年森林保险的主要条款设计(公益林)
地区
险种
保险费率 单位保额(元/亩) 单位保费(元/亩)
河北
综合险
4‰
600
2.40
辽宁
综合险
4‰
400
1.60
安徽
综合险
3.5‰
450
1.58
浙江
火灾险
1.5‰
300-450
0.45-0.675
福建
综合险
30%
40%
25%
10%
25%
浙江
50%
30%
20-40% 18-27% 10-30% 18-27%
福建

浅谈我国森林保险面临的困境和发展思路

浅谈我国森林保险面临的困境和发展思路
LONG Ka i p i n g
( F o r e s t r y B u r e a u o f S u i n i n g C o u n t y ,S u i n i n g 4 2 2 6 0 0,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A c c o r d i n g t o t h e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f o r e s t i f g h t s y s t e m r e f o r m ,t h e f o es r t i n s u r a n c e o f Ch i n a b e c o me s t h e h o t s p o t o f p e o p l e s . An d i t i s e x i s t i n g p r o b l e m i n i mp l e me n t ,a n d d i f i f c u l t o p e r a t i o n ,a n d l o w s a t i s f y i n i n s u r e r .B a s e d o n t h e a n a l y s i s o f p r e d i c a n t i n f o r e s t i n s u r e s ,t h e n e w t h o u g h t o f c o u n t e me r a s u r e s o f i t w e r e p o i n t e d o u t . Ke y wo r d s :f o r e s t i n s u r a n c e ;p r e d i c a n t ;d e v e l o p me n t t h o u g h t

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探寻

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探寻

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探寻作者:韦珠丹来源:《南方农业·下旬》2018年第06期摘要根据森林保险发展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提出对森林保险建立政策性发展的建议,从而优化森林保险发展。

关键词森林保险;发展;优化策略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ki.1673-890x.2018.18.047我国林业占地广阔、森林分布不均衡、地域环境差异较大,且经常受到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是风险较大的行业。

因此,解决目前森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森林保险政策性发展是改善林业投资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森林保险林业是具有风险性的行业,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易受到火灾、病虫害、风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都会给林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失。

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森林遭遇的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经济损失高达10亿元。

在计划经济时期,林业所受到的灾害损失都是由国家赔偿,森林的再生产与灾害的防治措施也都是由国家承担。

随着林业生产体制的市场化,林业所受到的灾害损失都转移到了个体林业经营者的身上[1],但林业的生产流通规模小、个体经营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薄弱,要提高林业的抵御风险能力、降低投资林业的风险、使经营者在灾后减少经济损失和迅速恢复生产,就需要森林保险给予帮助和支持。

在林业经营中,森林保险是抵御投资风险的重要机制,对分散林业经营风险和避免森林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保障作用。

1)在面临林业灾害时,林业经营者可以通过保险获得经济补偿,弥补了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压力。

森林保险有利于帮助林业经营者在灾后恢复林业的再次生产,可以有效促进林业的平稳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2)森林保险可以对林业经营者的信用地位给予改善,有利于经营者获得项目贷款,对林业的资金流动通起到保障性作用。

我国森林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基于风险管理视角

我国森林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基于风险管理视角

述的研究理论 , 笔者从主体出发 , 即从政府角度、 保险公司角
度、 林农 经营者角度 , 入分析了 目前我国发 展森林保 险所面 深
临的困境。
1 从 政 府 角度 分 析 、
广、 运行机制灵活稳定 、 组织体系完整多元化 。 国内的研 究和 国外的成果 为本文 课题 的开展提 供了宝 贵
针 对性 建议 和 对 策 。

我 国 森林 保 险 发 展 概 况
【 关键词 】森林保险
处境 困难 国外概 况
对策建议
森林保 险是指 以防护林 、 用材林 、 济林 等林 木及砍伐 后 经
林业是我 国发展 国民经济的重要 支柱产业 , 它既为 国民经
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为保 险标 的 , 为其整个成 长过 程
障 作用 ( 许慧娟 ,0 9 。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 向 20 ) 逆
好的支撑,逐渐形成了四种类型的承保森林保险业务的主体,
即 由中国人 民保 险公司主办的林业部 门代理业 务、 林业部 门与
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共保 、 林业 部门 自保 、 农村 林木保 险合作 组
自保 。但 由于森林保 险的交易成本高 、 付率高 , 赔 加之受 经验 、 技术手段 的限制 , 保险公司和林业生 产者对森林保险的积极性 下降 。巨大 的市 场潜力与低回报率使保险公 司陷入 两难 境地 ,
中可能遭受的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 造成 的经济损失 , 提供经
济保障的一 种保 险。
济 的发展提供林 产资源 , 负着环境保 护的重要职责 。林 木 又担
在生长 过程 、 存放 期间及产 业化过程 中会面 临各 种风险 , 仅 不
使受灾林农遭受 巨大 损失 , 重阻碍了林业 生产经营 者获取 也严

全国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20131106

全国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20131106

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一、项目研究开展与调整情况自2009年启动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我国森林保险工作快速发展,全国已有江西、福建、湖南等17个省(区、市)参加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参保面积达12.89亿亩,保费收入达16.9亿元。

随着森林保险的快速发展,一些查勘定损和理赔问题,如现有政策适应性、保险责任的确定、查勘抽样方法、损失率和理赔标准的确定等已经显现。

项目最初设计立意主要是通过该研究,解决理赔操作上的政策问题和技术问题,规范理赔程序,实现科学、公正、和谐理赔,促进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森林保险工作进展状况、现场查勘和理赔定损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根据最初的研究设计思路,工作总站及时对研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研究工作由工作总站负总责,江西省林业厅、湖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和河南省林业厅作为参加单位参加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

2013年7月,总站在内蒙满洲里召开了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会,各研究单位都提交了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了项目进展汇报。

会议最后,大家在讨论过程中一致认为,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应更多关注宏观政策和管理问题,不要偏重于查勘定损与理赔等技术性较强的细节问题,其可作为项目的一部分内容而探索性研究。

中期汇报会后,项目研究重点转向森林保险管理及宏观政策研究,研究内容包括:现有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政策的适应性、林业部门参与情况、管理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二、研究方法研究中期报告森林保险理赔和查勘定损在森林保险由起步走向快速发展过程中,理赔问题已成为森林保险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理赔涉及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与保险公司的信誉和社会公平也密切相关,为全国森林保险一、全国森林保险开展情况1984年我国开始恢复森林保险和其它商业保险业务,但森林保险并没有获得同其它商业保险同样的发展,仅有中国人保财险等个别保险公司开展少量森林保险业务外,大部分保险公司并没有涉猎该项业务。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钱星月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4年第08期摘要: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因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很大容易遭受巨大损失。

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对实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共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从林业的特性入手,结合林业经济和森林保险的相关理论,找出了制约森林保险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森林保险;灾害;政策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8011401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而且可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持续经营。

因此,开展森林保险对实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共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此看来,探讨新形势下我国森林保险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1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1.1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自1982年拟定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至今,我国已建立了森林保险体系,其内容有: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圆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以单一火灾责任为保险责任;按蓄积量或造林成本计算保险金额;有全损和部分损失两种赔偿处理方式。

由此看出,我国森林保险体系虽有所发展,但并不完整,存在诸多问题。

1.2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森林保险业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广泛开展,如美国、加拿大和北欧的森林保险体系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十分完善,下面分别以美国和北欧为例介绍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美国私有人工林面积庞大,占全国人工林面积的80%以上。

因此近百年来美国一直不断加强对私有林的经营管理,实施多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私有林进行经济扶持和法律保护,包括生态效益补偿、林业税收优惠和造林成本补贴等,同时用法律规范私有林主行为。

北欧国家的林业资源相当丰富,其森林保险体系也十分完善。

森林保险对林场发展的作用

森林保险对林场发展的作用

森林保险对林场发展的作用作者:廖建华张洛妃来源:《农业与技术》2017年第12期摘要:我国森林保险行业的发展起步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要晚,不但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在民间的接受度也并不是特别的高。

本文将就我国当前森林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森林保险对林场的重要作用做综合性的论述,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林业部门对于森林保险行业的重视程度,从而提高林业管理的风险责任意识。

关键词:森林保险;林场发展;现状与作用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164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尽管在近现代新中国建立之后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科学进步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许多基础行业的建设工作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

森林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实践活动在我国的出现都比较晚,即使是与其他的保险类型相比也是处于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缓慢的状态。

经过调查相关资料了解到,直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森林保险行业才开始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相关政策开始出现关于森林保险的具体内容,森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不但可以在森林遭受到自然灾害甚至人为灾害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可以在森林保险工作的过程中,提高森林防火以及其他防护等风险意识,确立相应的风险责任等。

1 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森林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在这段时间里尽管对于保险金额与费率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但是其风险把控依然不是特别精准,对于整体保险行业的风险控制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变数。

但是不可否定的是,经过森林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与更新,我国的林场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无论是在森林自然灾害防护的风险把控上还是灾害出现之后获得相应赔偿收益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1.1 林业风险理论的建立伴随着世界全球化步伐的不断迈进,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林业保险行业也开始与国际进行接轨,学习国外先进种植技术的同时也开始引入森林保险的概念。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近年来,森林保险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各地森林保险的情况也在不断得到改善和完善。

作为森林保险的文档创作者,我将对森林保险的情况进行汇报,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森林保险的发展。

首先,就我国森林保险的整体情况而言,近年来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种类也在不断丰富。

各地政府和保险机构加大了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大大提高了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

同时,各地也在不断加强对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了森林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率。

其次,森林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森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频发,给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失。

而森林保险的推广和应用,有效地缓解了森林资源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各地也在不断完善森林保险的理赔机制,提高了森林保险的赔付效率和公平性,使森林保险更加深受森林经营者和保护者的信赖和青睐。

此外,森林保险在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森林保险,森林资源的经营者和保护者能够更好地应对经营风险,更有信心和动力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同时,森林保险也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稳定的保障,为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兼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的来看,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森林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森林保险的产品和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加强对森林保险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引导,不断完善森林保险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加强对森林保险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引导,不断完善森林保险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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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6, 5(5), 691-695 Published Online November 2016 in Hans. /journal/ass /10.12677/ass.2016.55096文章引用: 李文会. 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J]. 社会科学前沿, 2016, 5(5): 691-695.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Forest Industry InsuranceWenhui Li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Received: Oct. 19th , 2016; accepted: Nov. 2nd , 2016; published: Nov. 8th , 2016 Copyright © 2016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licenses/by/4.0/AbstractBased on the collection of China’s central document and relevant forest insurance documents, this paper mainly aims to card the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forest insurance, and analyzes the pol-icy evolution of forest insurance under the “No. 1 File”. And then it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forest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for example, insurance type is single, insur-ance information is imbalanced, forestry property right is not clear,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perfect and so on. So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relevant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KeywordsForestry, Forest Insurance, No. 1 File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李文会西南林业大学,云南 昆明收稿日期:2016年10月19日;录用日期:2016年11月2日;发布日期:2016年11月8日摘 要在收集我国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和森林保险文献的基础上,梳理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及意义,分析李文会“一号文件”下的森林保险的政策演变趋势,总结出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如保险类型单一,保险双方信息失衡,保险公司无利润,林业产权不清,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林业,森林保险,一号文件1. 引言林业的发展不同于一般的产业发展,它具有生长周期的长期性,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

因此,期间的风险之不确定性极大,如火灾,病虫害等等。

这些因素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

考虑到林业在给林木经营生产者本身创造利益的同时,也为我们的生存环境做出了贡献(即林业的正外部性),我国政府一直在尽力运用行政手段化解这些风险,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单单依靠政府的管理已经不再适合林业的发展。

这时,我们就需要去寻找一种能够降低风险、分散风险的解决办法,使得受灾林农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至于遭受灭顶之灾。

这种方法就是本文分析的主题—森林保险。

森林保险起源于上世纪初期北欧的瑞典、挪威、芬兰,在一些国家已有近一百年的历史,有单独的法律法规,其发展日趋完善。

而我国森林保险研究开始于1982年,同年制定了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

1984年进行森林保险试点。

此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始森林保险的试点,并开办了相关的森林保险业务。

但是由于我国的森林保险处于初期阶段,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本文结合“一号文件”来分析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

2. 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及意义森林保险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对它们在生长期因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的一项保险业务[1]。

政策性森林保险是指由政府对林业生产者提供保费补贴,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林业生产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所面对的风险极不确定,而且一旦风险发生极易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森林保险作为一种转移林业风险的措施,有利于林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可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现状,促进林业的可持续经营;有效地缓解林区恢复良性生态系统的紧迫性、森林灾害的严重破坏性,促进林业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同时,森林保险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林业金融市场的兴起,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已逐渐被林农及金融机构接受,但是金融机构对抵押的林地设置了各种条件和限制,如要求林农对所抵押的林地进行投保[2]。

此外,开展森林保险开拓了我国的保险业的经营市场,有利于我国保险业拓宽保险业务,优化业务机构,进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3. “一号文件”下的森林保险的政策演变进展虽然我国的中央一号文件主要针对的是“三农”发展的文件,但是农林不分家,所以在其中也涉及到林业的相关内容。

而森林保险在“一号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是在2008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积极推进林木采伐李文会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

此后,在“一号文件”中,几乎每年都有涉及。

2009年的“一号文件”提到“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2010年提到“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2012年提到“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2013年提到“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2014年提到“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2015年提到“扩大森林保险范围。

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

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16年提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

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

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

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通过对“一号文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森林保险的发展一直是和农业保险联系在一起,而且森林保险的地位处于次之。

从2008年到2013年,我国主要的森林保险形式都是政策性森林保险,通过政府补贴保费的形式运营着,保险范围小,保险类型单一。

直到2014年,我国的森林保险才开始了新的类型—互助合作保险。

2015年,开始扩大保险范围。

今年开始扩大“保险+ 期货”试点。

“一号文件”虽然在近几年里提到了森林保险,不过只是简单的几句话,却没有具体的发展措施,也因此,我国的森林保险发展缓慢且问题层出。

4. 现阶段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情况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国部分试点省份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森林保险工作,例如2005年福建省林业和金融部门合作开展了林业投融资改革试点,并引入森林保险作为配套措施,采用自愿投保的模式,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从个别的县逐步扩大到全省。

江西省、浙江省等在开展森林保险时采用了不同的保费补贴比例,2009年江西省采用的是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补贴,浙江省主要由省、县两级财政补贴,惠农力度不断增强,近年来,政府也逐步提高了对散户林农、小型经营者的保费补贴力度,此外,对公益林和商品林采用的投保原则也有所不同,对公益林采取的承包原则是“全省统保”的原则,保险责任是由于火灾导致的林木死亡,保险金额是林木死亡后的恢复再造成本,保费全部由财政补贴,对商品林采取的是“林农自愿”的投保原则,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尽力遵循“低费率、广覆盖、低保障、保大户”的原则,保险责任可以自行在合同中选择,保险金额是林木死亡后的恢复再造成本,保费由林农和财政共同承担。

根据国家林业局相关数据报告可知,截止到2015年6月,在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与当地保险部门共同推开了森林保险工作,承包面积0.18亿公顷,保额1141.7亿元,保费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3倍、15倍和5.5倍。

其中,政策性财政补贴1.2亿元,同比增长了16倍,全国平均每亩保额421元,保险费率1.6%。

由上述数据可知,我国的森林保险参保率在上升。

但是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可知,我国森林面积为2.08亿公顷,总体的森林参保率还是非常低的。

由李文会此可见,我国林业对森林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5. 现阶段我国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5.1. 森林保险种类单一森林最常遇到的灾害就是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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