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请假制度3篇
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3篇

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
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
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
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难产10天。
民办小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稿)模版

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稿)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形成良好的教风,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校实际情况,对病事假、调休等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病假1.教工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证明,经学校行政同意,向综合管理部交代好课务,方可回家休息;如教工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且无法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一律提交调休申请,课务自行安排好,如自己不能安排好课务的则以事假处理。
2.教工病假期间,不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务,原来安排的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
3.教工无病假单,事先又不与校方联系,影响工作,作旷工处理;有病假单,不与校方联系而影响工作的,作事假处理。
4.教工如在病假问题上,弄虚作假,除书面检查外,还要按情节轻重,扣发一到三个月的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5.教工病假期间绩效部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除:(1)班主任 36元/天,副班主任18元/天;(2)课时津贴 30元/节;(3)职务津贴以每周5天,每月4周计算,满5天扣除职务津贴的1/4,不满5天不予扣除。
旁系列人员病假期间绩效部分按照(绩效÷21.75×病假天数)计算进行扣除。
6.教师持有病假单,但能坚持上班,完成工作量,不影响工作者,下午可以离校,不作病假处理。
7.对于病假期间的法定工资发放说明(见下表)。
二、事假1.教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经学校同意,方可请事假。
2.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代清课务,方可离校。
未经批准作旷工处理。
3.凡有请事假者,法定工资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绩效工资按照病假的1.5倍进行扣除。
4.事假以半天起计算。
三、调休1.每位教师每学期有20小时(或40小时)的调休时间,给予教师处理私事及看病。
每次以1小时起调(如果有上午预约专家门诊的教师,应事先向综合管理部请假,回校后报到,综合管理部再根据具体所用时间扣除)。
2.教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调休。
民办学校假期请假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学校假期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教职工在假期期间的请假管理。
三、请假类型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学校,但未达到病假标准的情况。
2. 病假:因疾病原因需休息治疗的情况。
3. 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期间的情况。
4.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情况。
5. 其他特殊原因假:因家庭紧急事务、公务出差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情况。
四、请假流程1. 教职工请假前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批。
3. 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教职工方可离校。
五、请假时间及待遇1. 事假:根据教职工实际工作年限,每年可累计请事假5天,超过5天部分按日扣除工资。
2. 病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3. 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4.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3天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5. 其他特殊原因假: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批,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六、请假注意事项1. 教职工请假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学校随时联系。
2.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需返回学校,应及时向学校汇报情况。
3.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需他人代课,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确保代课教师具备相应教学能力。
4. 教职工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1.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期间违反规定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工资等处罚。
2. 教职工虚报请假理由、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办小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稿)

民办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稿)修订说明:为了更好地规范民办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本文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并加入教职工请假申请流程、请假原因分类及请假记录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请假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教职工请假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学校教学工作为中心,确保学校正常运行;2.注重教职工身体健康,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3.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做到公平公正。
二、请假分类及申请流程1. 请假分类:(1)病假: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交齐病假条及医院证明,并经过校领导批准;(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3)公假:教职工因公务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4)调休:教职工因加班或调休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2.请假申请流程:(1)请假申请应提前提交,申请人需在请假前三天向所在部门或直接向行政办公室进行请假申请;(2)申请人需填写请假单,详细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类型等信息;(3)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后,上报校领导审核;(4)校领导审核通过后,行政部门将请假信息录入电子请假记录单中,并及时告知申请人;(5)教职工返岗后,应当及时向行政部门递交本人的病假条,同时填写请假单,行政部门再次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电子请假记录单,并由校领导审核通过。
三、请假记录管理1. 请假记录:学校将教职工请假信息统一记录在电子请假记录单中,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2. 请假记录的保密:学校应严格保密教职工请假信息,未经教职工本人同意,不得将请假信息透露给其他人员。
3. 请假记录的查询:教职工可向行政部门查询自己的请假记录,行政部门应该给予及时的反馈。
同时,学校可根据需要定期进行请假记录的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四、请假制度的培训与宣传学校应不定期地向教职工组织请假制度的培训,以便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并遵守请假制度。
同时,学校应定期举办请假制度宣传活动,让教职工深入了解请假制度,并认识到请假制度对保障教学管理的重要性。
民营学校教育请假制度范本

民营学校教育请假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请假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课或离校的,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二、师生请假规定第四条学生请假1. 学生请假应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2. 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的,需报请教务处批准。
3. 学生请假期间,班主任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1. 教职工请假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2. 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不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的,需报请校长批准。
3. 教职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应安排好工作衔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六条校长请假1. 校长请假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2. 董事会批准校长请假。
3. 校长请假期间,由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
三、特殊情况处理第七条遇特殊情况,师生员工确需临时请假,可先口头请假,但必须在请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八条师生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假期间,学校视情况安排补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第九条师生员工因家庭或其他紧急事项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请假时间。
四、请假审批流程第十条师生员工请假申请应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相关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请假申请批准后,所在部门应将请假情况登记在《考勤表》上,并保留请假申请的相关材料。
五、请假制度监督与执行第十二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请假制度进行监督与执行,定期检查请假情况,确保请假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对违反请假制度的规定,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请假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民办学校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别及手续第四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类别:1. 事假:因家庭、个人原因需暂时离校的,可申请事假。
2. 病假:因病需休息的,可申请病假。
3. 公假:因学校、家庭、个人原因需参加的重要活动或特殊事件的,可申请公假。
4. 特殊情况假:因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离校的,可申请特殊情况假。
第五条学生请假手续:1. 学生请假需提前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请假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长审批。
3. 年级组长审批同意后,报学校行政部门备案。
4. 学生请假期间,需按时销假。
第三章请假审批及销假第六条学生请假审批:1. 事假:3天(含)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长审批。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长审批。
3. 公假: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长审批。
4. 特殊情况假: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长审批。
第七条学生销假:1. 学生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需及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补办请假手续。
2. 学生请假结束后,需及时向班主任销假。
3. 学生未按时销假,视为旷课,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视为旷课,按旷课处理。
2. 请假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3. 请假期间违反学校纪律的,按违纪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民办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民办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请假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理规划、提前申请的原则。
请假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学校通知,确保能及时返校参加工作。
二、请假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条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等。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六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需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请假结束前,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复岗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返校参加工作。
三、请假时间及待遇第七条教职工请假时间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事假期间,教职工工资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病假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
年假期间,教职工可以选择休假或者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请假违规处理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虚假请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未按时返校参加工作,且未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请假,将被视为旷工。
旷工次数达到规定次数的,学校将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有工作交接的需要,应当在请假前完成。
请假结束后,教职工应按时归岗,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请假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民办中学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请假制度,我们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工作时间,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_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规定

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_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规定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_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规定为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明确请假规定,应制定规范的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
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
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
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篇1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学习或需提前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请病假应有病历卡验证,并有医院医生出具请假证明,事后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将病假条和病历卡同时呈验。
3、病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系备案。
4、请事假应由父母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
由父母之一的电话请假,事后应补假条。
5、寄宿生节假日要求回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假满后应及时返校上课。
6、寄宿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夜自修,或因故不能在校寄宿,应事先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师请假。
7、学生有事需提前离校,应由班主任批准,凭出门证离开学校。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篇2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
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
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
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
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四、请假管理工作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篇3
学生有事请假是学校的一条纪律,是贯彻《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校纪的必要制度。
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此制度。
一、请假的条件
1. 请假须有正当理由,不得因非家庭主要成员的婚、丧事请假。
为保证女生安全,当日17:30分以后不准请假外出,特殊情况必须由家长接送。
2. 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外出必须提前向班级负责人请假。
其他任课教师及非教课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学生批假或在门卫处留便条。
3. 学生离校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打电话,获准后填写请假条,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各班请假人数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各班在同一教学时间内(含自习课)准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三人)。
5.请假条须写明请假的具体原因、班内位置坐标、请假天数,如需补假,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二、请假的程序
1.学生按要求领到请假条后,及时将存根交与值日班
长,由值日班长在教室日志上记录,周末将假条存根和《学生返校情况登记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一并上交政教处。
2.学生出校门时,必须出示请假条和校园卡,一人一条,卡上照片和本人须一致。
返校时主动向门卫出示学生卡,经核准后入校。
3.任课老师上课时,核实人数,严格把关;值日班长须及时向老师反馈学生请假信息,记录缺席学生名单。
4.周日返校时,若有病或急事,须由家长直接向班主任电话请假,学生到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补办请假手续。
5.实验课、电教课、体育课学生请假须有请假条,经课任教师认定后,值日班长周日晚上将请假条存根上交政教处。
6.自习课辅导教师要检查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把检查结果交值日班长记录。
三、销假及假条管理
1. 请假当日按时返校,须及时向值日班长销假,过期销假按旷课记录;请假当日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向班主任申请销假,超出请假时间部分按旷课记录。
2.周日学生返校情况,如实填写《学生返校情况登记表》,实行班级负责人向政教处和段长零报告制度。
3.各班要对学生个人请假、旷课、违纪等情况逐日登记,定期汇总,适时告知家长。
4.上课期间(含自习课)擅自外出教室,按旷课处理。
正常的病、事假累计超过学期三分之一按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按休学处理。
5.无论病、事假,还是违纪性的缺勤,政教处都将对班级量化考核。
一人次扣一分,一周一总结,期末评出名次,纳入纪律卫生量化考核。
6.请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一经发现,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