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教师考勤条例 2016.1018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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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职校教师考勤条例

一、教师要按时上下班。学校实行按指纹签到和点名制度。每天上午7:30之前、下午12:30-13:00为签到时间,上午、下午各不定时点名一次。无故不签到或点名不到者,或上下班迟到、早退的,一个月内3次不统计,第4次开始每次按事假半天论处。

二、上班时间不得私自离校,临时必要外出应向考勤者请假并登记,因私事外出时间超过90分钟的按事假半天论处。因私事临时外出90分钟之内,一个月内3次不统计,从第4次开始每次按事假半天论处。晚坐班及各种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教师会议、全体师生集会),无故不到一次作事假半天论处。

三、工作时间:上午7:30-11:00, 下午1:00-5:00。值日行政领导6:10到岗,值日老师6:30, 轮到早读语文、英语老师6:40到校。教职工外出、无论因公因私,都需要在门卫室签名登记外出时间,外出不签名,门卫不予开门,办完事回校须门卫室填写返校时间。外出前,教职工须向办公室登记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如未登记,作无故离校,旷工论处,每小时扣50元人民币。

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师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病假根据实际病情决定。凡请病假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事假:教师有私事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若确有急事因事先请假,并自行安排代课或调课,交学校存档备查。

3.公假:教师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师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须安排好本人学校工作,调好课允许请假3天。

5.产假:女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假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丧假:如遇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过世,可请丧假3天。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师请假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可电话请假、或由家属、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请公假、事假或病假半日以上、一日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日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有正当理由请假,但无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以旷工论处。

4.旷工一节课扣50元;旷工半天扣100元;旷工1天扣200元。

四、事假、病假的处理

1.事假半天扣30元,每天60元。

2.病假期间,课已由教务处安排本人调上的,2天内不扣,从第3天开始每天扣5元。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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