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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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学校 管理制度

民办 学校 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一、管理目标和原则1.1 管理目标民办学校的管理目标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才。

1.2 管理原则民办学校的管理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科学、严谨、创新和卓越的办学理念;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重视教师的专业培训和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二、学校组织结构2.1 学校领导机构民办学校的领导机构包括校董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

校董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各部门负责学校各项具体工作。

2.2 师资队伍建设民办学校重视教师的专业培训和发展,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师生关系。

2.3 学生管理民办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实行素质教育,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4 教学管理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三、学校管理制度3.1 招生与考核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生规定,严格审查招生资格,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有违背教育公平的行为。

对学生进行入学考核,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3.2 教学设计与实施民办学校要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3.3 教学评估与考核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考核体系,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确保学生的学习成绩真实有效,坚决杜绝考试作弊和舞弊,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3.4 师生互动与交流民办学校要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信任和尊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学,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全面发展学生。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循教育的公益性质,不得以牟利为目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办学。

第二章办学资格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二)拥有合格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三)具备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办学。

第六条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承继、转让,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学生招生与管理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招生,并遵守招生纪律。

第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生档案,做好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评价制度,根据学生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成绩,进行定期评价,及时跟踪学生发展情况。

第四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聘用合格的教师,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专业素质的提升。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管理,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态度进行评价,激励优秀教师的发展。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实施班主任制和学科带头人制度。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作业和考试的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确保评价的公正和客观。

第六章学校管理与运营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与运营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并将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和家长进行处罚。

民办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资产安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涉及学校财务管理、资产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2. 风险防范原则: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确保学校资产安全。

3. 透明公开原则:加强财务管理透明度,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实现学校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内部控制工作。

第五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内部控制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第九条学校财务收支必须遵循以下程序:1. 预算编制: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财务预算,报请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批。

2. 支出申请:各部门根据预算和实际需求,向财务部门提出支出申请。

3. 审批报销:财务部门对支出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4. 财务核算:财务部门对收支进行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核算、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出入库管理,确保资产安全;2. 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 合理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取得、合理使用、规范处置;2. 加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确保价值合理;3. 保障无形资产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的属地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的属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学校属地管理,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属地管理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学校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平等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不得歧视民办学校。

三、管理职责1.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民办学校发展规划,引导民办学校合理布局、有序发展;(2)依法审批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3)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评估,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4)对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5)查处民办学校违法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2.民办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2)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评估等工作;(3)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民办学校与当地社区的关系。

四、民办学校管理制度1.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校务委员会制度:明确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2)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3)师资队伍建设制度:明确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4)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资产处置、审计等;(5)招生管理制度:规范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2.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园安全责任、安全防范措施等;(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维护等;(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措施等。

五、监督检查1.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

民办学校规章制度学生管理

民办学校规章制度学生管理

民办学校规章制度学生管理为了维护民办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守则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行为文明。

2. 学生应按时到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尊敬师长,认真听讲,积极完成作业,主动参加课外活动。

3.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打扰他人学习。

4.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玩火、不吸烟、不饮酒、不赌博、不吸毒、不携带危险物品,不参与暴力、恐怖活动。

5. 学生应保护校园环境,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攀折花草树木,不破坏校园设施。

6. 学生应尊重他人权利,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不参与欺凌、斗殴等违法行为。

7. 学生应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传播不良信息,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泄露个人隐私。

8.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遵守体育比赛规则,不使用兴奋剂。

9. 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安静,不违章用电,不私拉电线。

10. 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保持食堂卫生,排队就餐,不浪费食物。

二、学生奖励与惩罚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奖励,并推荐参加各类竞赛、评选活动。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

3.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将依法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学生家长的作用1. 家长应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议、家长会等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2. 家长应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帮助学生建立健康的心理素质。

4. 家长应支持学生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是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办学、公平公正、独立管理的原则,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学校管理层应当对本制度的执行负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更新和完善制度。

第五条学校领导应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制度的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遵循教育教学秩序,自觉遵守规则。

第七条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旷课,服从老师的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学生要爱护学校的财产,不损坏学校设施设备,不随意涂写乱贴,保持学校清洁卫生。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循班级纪律,团结互助,不欺负同学,不参与打架斗殴。

第十条学校对于学生的表现将进行奖惩处理,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处理。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教师要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针政策,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授课,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辅导。

第十三条教师要遵循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教育教育职业道德,不得有破坏学校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领导和教师之间要加强沟通,树立团队意识,共同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

第四章学校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内部管理体系,合理分工,互相配合。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要明确职责范围,做好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各项管理规定和程序,明确管理权限,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员工大会和学校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学校的重要事项,使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学校管理。

民办高中日常管理制度

民办高中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学生行为规范(1)着装整洁,符合校规校纪,不穿奇装异服。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3)爱护公物,不损坏学校设施设备,不随意乱涂乱画。

(4)讲究卫生,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区域整洁。

(5)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不违章骑车、驾驶机动车。

(6)按时作息,不迟到、早退、旷课,认真完成作业。

(7)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2. 教师教学规范(1)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课。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3)严谨治学,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 班级管理规范(1)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班级管理制度,组织班级活动。

(2)班长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负责班级纪律、卫生、安全等工作。

(3)班级设立学习小组,开展互助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4)定期召开班会,讨论班级事务,增强班级凝聚力。

4. 校园安全规范(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做好校园安全巡查,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门卫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5. 家校合作规范(1)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家校沟通。

(2)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3)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共同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三、奖惩制度1. 对遵守校规校纪、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校规校纪、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 对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教学纪律、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中国民办学校统一管理制度

中国民办学校统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坚持教育公益性质,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民办学校实行自主管理,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管理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教育规划,遵循教育规律,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和师资力量;(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舍、场地和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招生就业管理等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取得办学许可证。

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学校管理职责,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民办学校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三)具备相应教育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课程建设,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质量。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育教学评价,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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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董事会工作职责……………………………………………2页2、校长工作职责………………………………………………3页3、副校长工作职责……………………………………………4页4、班主任工作职责……………………………………………5页5、教职工聘任制度……………………………………………6页6、例会制度……………………………………………………7页7、教职工奖罚制度……………………………………………9页8、学员管理制度………………………………………………11页9、档案管理制度………………………………………………12页10、考勤制度……………………………………………………14页11、财务管理制度………………………………………………16页12、财产管理制度………………………………………………18页13、学籍管理制度………………………………………………20页14、教师备课制度………………………………………………21页15、听课评课制度………………………………………………23页16、安全保卫制度………………………………………………25页董事会工作职责一、培训学校自成立之日起即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学校财物安排和财务决算报告。

决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讨论决定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重大改革和试验计划。

五、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计划,审定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和结果。

六、审议通过学校评优模范表彰决定,审议通过对学生的处分及取消处分的决定。

七、讨论通过学校及民主意见的处理情况决定。

八、讨论通过改善师生生活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建设计划。

九、处理和解决涉及培训学校的重大事务。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十一、以上条款经董事会所有成员表决通过。

校长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培训学校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实施,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主持或委托主持董事会或行政会议。

领导学校主任、副主任各处室负责人开展工作,审批各处室工作计划,主持每年一次的年终考核。

三、抓好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对学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的道德品质教育,引导教职工坚持正确的教育原则和方法,充分发挥教师和班主任组织作用。

四、法人授权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管好用好校舍设备。

五、法人授权代表学校与教职工签署用工合同,保证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

七、法人授权校长具有签署或委托签署有关法律文书的资格。

领导教学工作,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掌握师生教学情况,提出教学改革的要求和研究课题,重视能力培养。

八、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

努力做到知人善任,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业务专长,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学科齐全、配套完善,专业能力强,教改意识强的,教学方法灵活,受学生欢迎的教工队伍。

九、勤俭办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关心教职工生活,保护和增进他们的健康。

十、保证培训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副校长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

负责制定培训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检查和总结。

二、审批教学方案,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现。

经常深入教学工作,提出教改和教研的意见,推进教育改革教学实践活动。

领导、督导、检查、评价培训学校的教师和教学。

三、指导教师备课,进行教学改革,培养、推广先进的教育经验,不断的提高教学质量。

建立教学档案库,学员资料库。

四、推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实施。

熟悉分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目标和有效的管理。

五、定期召开所属部门的工作会议,了解工作情况,经常检查总结,作出合理的安排。

六、深入了解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做到用人之长,避人之短。

七、定期检查教育设备和教学环境,提出合理化建设,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八、认真负责完成本职工作,对校长负责,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情况。

九、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班主任工作职责一、凡符合班主任任职资格的本学校教师和行政人员都有义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班主任应德能兼备,为人师表,立足本职工作。

二、班主任每学年的工作考核记入业务档案作为学校职称评聘,工资晋级,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班主任必须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研究、努力掌握学员的思想特点和规律,运用多种方式对学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的道德品质教育,全面的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四、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条件:(1)男性满55周岁以上,女性满50周岁以上(如已带班级的至一届结束)。

(2)有较严重的慢性疾病。

(3)怀孕期间及哺乳期间的女教师。

(4)凡无配偶,家中孩子读小学三年级以下者。

(5)凡被学校认定有重大教学、科研任务者(当学期应有成果、成绩、成效)。

(6)系主任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

除以上条件外的教师、行政人员,都可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

五、不接受班主任工作的处理意见(1)按学校现行规定处理。

(2)不予聘任或晋升职称。

(3)不能被评为各类先进。

教职工聘任制度一、聘用方式本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务条件聘用人员,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学校的应聘人员优先聘用。

二、职业资格证书应聘本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要持有相应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聘用工作组织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就业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有事项提出意见。

四、聘用程序(1)学校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事项等。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能力、条件进行初审。

(3)根据具体情况,聘用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名单,学校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4)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五、续聘聘用合同期满,因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受聘人员愿意续聘的,学校优先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

例会制度一、学校董事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学校董事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学校董事会议的出席人员为法人(即举办者)、校长、副校长、列席人员为会议内容相关的其他人员(临时通知)。

四、学校董事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决议。

五、学校董事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意见,做好口头或书面的准备。

出席人员在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意见。

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

如果会议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负责人共同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六、讨论学校职权以外的重大问题,经学校董事会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会议议题范围(1)通报协管部门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协管部门阶段工作设想。

(2)讨论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总结和计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的订立和修改等事项。

(3)讨论机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设定,中层干部任免,教职工聘任或佳品、岗位调整。

(4)讨论学校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5)讨论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学校发展计划。

(6)讨论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各项待遇事项,岗位系数的确定和调整。

(7)讨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职工的培训进修、技术人员职称。

聘任和人员引进和临时工的聘用等事项。

(8)讨论学生收费项目,特殊学生录取、转学、学费减免、开除学籍等事项。

(9)讨论外事活动和接待学校外来人员重要来访等事项。

(10)讨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事项。

(11)讨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其他重要问题。

八、会议的组织落实(1)学校董事会议内容应由办公室事先通知出席人员。

(2)学校董事会议讨论应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3)学校董事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由会议确定的责任人负责落实;办公室配合做好协调和督办工作。

教职工奖罚制度教职工一学期每人的底分100分,实得分作为评价工作实绩,评先优、年度总核、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一、关于违反考勤制度的扣分规定。

(1)上课、上班(含集体办公)、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扣2分/次,集体办公时间巡查缺席1次2分/次,4次视为旷工半天,8次视为旷工1天。

(2)会议迟到、早退(15分钟)视为缺席扣1分/节。

(3)私自调课,扣2分/次。

(4)任课教师旷工扣10分/天,1节扣5分,若当日有课扣30分/天。

(5)请事假扣1分/天,病假扣0.5分/天(住院治疗的不扣分),函授、学习、婚嫁、产假、丧假直系亲属按公假计不作扣分。

但超过时限按请事假处理。

二、违反劳动纪律、失职的扣分规定。

(1)上课不认真如实地填写班级考勤的1分/次。

(2)上班时间干私活(如织毛衣等)扣3分/次。

(3)玩忽职守(含实习、实验、外出集体活动)造成学生人身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从严扣分(扣分额由学校领导会议决定)。

触犯法律的,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违反师德规范。

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扣分规定。

(1)上课(含听课、各科会议)使用手机,或造成影响(如鸣叫)扣2分/次。

(2)穿拖鞋、背心上课或机会扣2分/次。

(3)上班签到弄虚作假扣5-10分/次。

(4)上课、开会抽烟扣2分/次。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5-10分/次。

(6)教职工之间发展发现有不团结、吵架造成一定影响,上方各扣10分/次。

(7)挑拨是非,制造矛盾扣10-15分/次。

(8)教学态度差,学生意见大的,扣3-5分。

(9)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每超一天扣1分。

(10)按学校招生要求,未完成招生任务,每少1名学生扣2分。

四、关于奖励的规定(1)向学校提出建设性建议或独特见解,并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采纳的给予适当的金额奖励。

(2)扶贫济困,助人为乐,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给予适当的金额奖励。

(3)参加职称考试,并获得中高级证书的,给予适应的奖励。

(4)评为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金额奖励(5)班主任每学期奖励量化分3分。

(6)其他奖励(由董事会另行规定)。

学员管理制度一、学员须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摆正自己的学生位置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二、学员培训期间必须服从班主任和有关负责人的管理。

三、学员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不得迟到早退。

四、学员上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自由出入教室,不得大声喧哗。

五、教室内不准吸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

六、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教室内的设施,否则应照价赔偿。

七、上课时间应将通信工具置于振动状态或关闭,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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