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篮的监理通知内容
吊蓝施工安全监理细则范文(3篇)

吊蓝施工安全监理细则范文吊蓝施工是一项高空作业活动,涉及到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吊蓝施工的顺利进行,必须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下面是一份吊蓝施工安全监理细则的范本,供参考。
一、施工前准备1. 根据吊蓝施工范围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2. 检查吊蓝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吊蓝设备的正常使用。
3. 确保吊蓝设备的安装和悬挂过程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防止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脱落等情况。
4. 指定专人负责吊蓝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确保监督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施工场所安全1. 检查施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并清除可能存在的障碍物和危险因素,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 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避免非施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施工人员安全1.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件,确保具备进行吊蓝施工活动的资质。
2.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3.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吊蓝施工操作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禁止擅自调整和更改设备参数。
四、吊蓝设备安全1. 定期检查和测试吊蓝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吊篮的承重能力、吊篮的稳定性等,确保吊蓝设备的正确使用。
2. 检查吊蓝设备的各个部件,包括钢丝绳、滑轮、连接件等,并及时更换和修理损坏的部件,确保吊蓝设备的完好性。
3. 吊蓝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安全维护知识,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施工过程安全1. 在吊蓝施工过程中,禁止施工人员在吊篮上进行各种无关的活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 在吊蓝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性和正确性,禁止超载操作和突然起停等危险操作。
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年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的使用行为,遏制和降低吊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开展济宁市建筑施工吊篮隐患专项治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3]49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我县建设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吊篮安、拆环节管理吊篮在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吊篮出租单位须提前2个有效工作日到嘉祥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告知。
告知应提供以下资料:1、嘉祥县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告知书;2、安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产权备案证书原件(暂存于安监站,待工程完工后退还)。
二、加强吊篮安全使用环节管理1、吊篮出租单位应当对其出租的产品进行登记,详细载明吊篮规格、型号、数量、使用用途及出场时间等,并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2、吊篮使用单位应与吊篮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安装(拆卸)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并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3、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为租赁吊篮的使用单位提供全面的安全技术指导,并承担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未经操作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应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停用7天以上的吊篮必须重新进行验收。
验收重点应包括,吊篮悬挂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吊篮安全锁是否超过有效标定期(安全锁每6个月必须校验一次),吊篮的上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等。
监理通知单(关于吊篮的问题)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监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B1
致:
抄送:
事由:关于吊篮的问题
内容:
监理巡视现场发现外墙涂料单位在未通知监理的情况下私下对吊篮进行了移位,且施工单位至今未能提供吊篮检测报告。监理人员对屋面吊篮进行了检查发现吊篮横梁前支撑基座未安装,东面一条安全绳未进行保护。现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吊篮上的施工作业。
京建法〔2014〕4号

精心整理京建法〔2014〕4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除外)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五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责。
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产权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种类别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吊篮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吊篮安全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吊篮作业安全,保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吊篮安全监理是指对吊篮施工作业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吊篮设备正常运行,并保障吊篮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三条吊篮安全监理细则适用于各类作业环境中的悬挂吊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高空维修、石化环境等。
第四条吊篮安全监理细则的执行单位为吊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吊篮施工作业的各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操作。
第二章吊篮设备的选择和验收第五条吊篮设备应根据具体的施工环境进行选择,择优选用标准合格的吊篮设备。
购买吊篮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在购买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
第六条吊篮设备的计划安装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吊篮设备本身的外观、结构、承载能力、安全装置等。
第七条吊篮设备的验收工作应委托第三方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书面记录,并作为吊篮设备使用给予单位和吊篮设备供应单位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保存至少5年。
第三章吊篮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第八条吊篮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施工单位进行,安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操作。
第九条吊篮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工程勘察,确定安装点位,评估安装环境的承重能力、安全防护要求等。
第十条吊篮设备应经过正确的悬挂设置,并配备可靠的安全锁止装置。
吊篮设备的报警装置和紧急停机装置应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吊篮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各项安全装置可靠有效。
第十二条吊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装置的调试、传动、悬挂等。
第四章吊篮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第十三条吊篮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执照,具备吊篮设备的操作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吊篮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加强对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学习和掌握。
第十五条吊篮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吊篮操作规程,不得在设备超载、异常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淄质安监字〔2014〕43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县安监站,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沂源县、高新区质安站,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安质站,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安全管理,规范吊篮的使用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市质安站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用吊篮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安全监督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吊篮的安全使用状况及安全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高处作业吊篮自查评分表(附件1)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吊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打分。
二、时间安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5日企业自查,11月5日-11月15日安全监督机构抽查,11月20日前各区县将检查情况报市质安站设备科,11月20日开始,市质安站对各区县吊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主要检查内容1、吊篮安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吊篮的安拆、移位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前是否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照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实施。
3、吊篮投入使用前,是否经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验收合格。
4、吊篮是否具有《产权备案证书》,各项安全保险、限位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产品铭牌是否清晰可见。
5、监理单位是否对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是否对吊篮安装(拆卸)进行旁站监理。
6、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吊篮安全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四、工作要求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对每一台吊篮认真进行自查打分,确保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
2、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通常涵盖以下内容:
1. 吊篮使用前的检查:监理人员应在每次吊篮使用前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吊篮的各项部件安装完好、稳固,并且吊篮的工作平台、安全门、护栏、吊轮等设备完好无损。
2. 吊篮的安全使用标准:监理人员应确保吊篮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包括吊篮的额定荷载、爬升速度、插座限制等,以保证吊篮的安全运行。
3. 吊篮的安全防护设施:监理人员应检查吊篮周围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包括防护网、设备防护罩、警示标识等,以防止人员意外坠落或其他人身伤害。
4. 吊篮的维护和保养: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吊篮的维护和保养情况,包括吊篮的吊轮、钢丝绳、电气设备等,确保其功能正常,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5. 吊篮操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监理人员应确保吊篮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监理人员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吊篮使用记录的管理:监理人员应对吊篮的使用记录进行管理,包括吊篮的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以便进行事故回溯和责任追究。
总之,吊篮安全监理细则是为了确保吊篮在工作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并保障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人身安全。
吊篮使用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细则,切实保证吊篮的安全运行。
3、监理罚款通知单举例

监理罚款通知单A03 工程名称五一农场二期连队整合保障性住房34#、37#楼编号HJW−05致:兵团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三分公司五一项目部(施工项目经理部)事由:你单位现在施工使用的吊篮存在安全问题,具体如下:内容:1、前面34#、37#楼外墙保温用的吊篮虽准备多日,多次要求编制安全方案和报送安检部门进行检测,至今未做到位,现已开始使用,按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必须检测合格,要求项目部暂停使用,待手续输齐全后再用,以防出现安全事故,35#、36#、40#也要尽快办理。
2、吊篮升降用的电缆线虽是五芯线缆,但PE线在总箱和分箱、开关箱及设备外壳处未做连通,还有分箱内一个漏电断路器下不能同时接两个吊篮,须引起注意。
以防止中电和发生意外事故。
3、屋面上捆绑的安全绳大多贴着屋面兜了一下配重块,没有认真绑扎和固定,不能够满足安全要求,要认真处理好。
4、虽着各工种的的投入,现场楼内住人不断增加,新建楼内本身住人就是不安全因素,加上污水、垃圾、大小便,更不利于文明施工要求,又加上电线乱接乱拉,做饭用电炉子或液化气等更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故要求施工方尽量在外面安排住处,搬出楼内居住人员;若暂时联系不上住处,也要将人员临时集中在一栋楼的同一层内,设置楼长统一管理,以确保人员安全。
5、塔吊吊装零散小型构件,必须用吊篮盛装,以防掉落砸人,AC板吊装一次不得超过2块,吊装时,下面不得有人施工,在吊区设置警戒线。
以上安全质量问题要求你单位必须暂停相关联工作、立即整改,限期3天,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我监理部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超出3天后仍未做到位,按现场管理制度一千元处罚升效。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昊业监理公司五一农场监理部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张同计通知日期 2013年 10 月 9 日施工单位签收监理通知回复单表B09工程名称五一农场二期连队整合保障性住房34#楼编号HJW−05−1致:新疆昊业监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五一农场监理部(项目监理机构):我方接到编号为HJW−05的监理通知单后,已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自检合格,请予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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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永城市神火城市雅苑31#、32#楼编号:2014-8-11-AJT-20
致:河南省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1#、32#楼项目部
事由:关于电动吊篮使用的相关事宜
内容:
为保证城市雅苑31#、32#楼外墙施工吊篮的使用安全,监理单位要求如下:
1、吊篮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2、使用前应对工人做好详细的技术交底,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规范安装吊篮,端部配重块的设置数量必须符合要求。
4、吊篮堆物超重、钢丝绳锈蚀、防护设施不到、安全锁限位失灵
易导致高处坠落,使用前要对行程、限位、急停开关,驱动机
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5、吊篮安装完毕后,应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6、操作人佩戴的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7、吊篮严禁集中堆载、偏载、超载,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8、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9、作业结束后,吊篮应与建筑物固定,并切断电源。
10、电动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做好日常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
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11、吊篮平台内施工人员最少2人,最多3人,严禁单人及三人以
上操作。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确保吊篮使用安全。此外外墙抹灰施工前,外墙面孔洞必须封堵密实,质量缺陷处理完毕,避免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2014年8月11日
河南省海虹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神火城市雅苑项目监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