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高新区档案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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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档案馆档案管理制度

区档案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区档案馆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向区档案馆移交、存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集中统一,规范有序;(三)服务为本,提高利用效率;(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局、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档案馆的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第五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规则进行整理;(二)对档案进行装订、包装,确保档案的整洁、牢固;(三)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整洁、干燥、防潮、防虫、防霉;(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及时处理;(三)对档案进行防磁、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利用范围和保密要求,为档案用户提供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二)建立健全档案利用登记制度,对档案的查阅、复制、摘抄情况进行登记;(三)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局、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档案馆的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鉴定;(二)对鉴定为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保留;对鉴定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鉴定结果,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公示,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的销毁安全。

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一、总则1.为规范档案室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室。

3.档案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照本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档案室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档案室的运营管理工作,维护档案室的正常秩序。

2.制定档案保管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制定档案借阅流程,确保借阅档案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4.记录和归总档案的出入库情况,做好档案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5.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归档,保持档案室的整洁和有序。

6.协助上级机关对档案室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三、档案入库管理1.档案入库前必须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制定档案分类标准,按照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3.档案入库前应当编制入库登记表,登记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等信息。

4.将档案按照分类标准和编号顺序摆放,做好档案柜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档案借阅管理1.借阅档案必须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2.借阅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编号顺序进行,并在借阅登记本上进行记录。

3.借阅档案不得外借,严禁私自带离单位范围内。

4.借阅档案应当按时归还并进行登记,逾期未归还的档案将根据规定追究责任和惩处。

五、档案保管管理1.档案柜和档案室的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2.对于重要档案,应当制定密级,并严格控制查阅权限。

3.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建立档案借阅查阅制度,对查阅档案的人员进行记录。

六、档案销毁管理1.档案室应当制定档案销毁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销毁工作。

2.对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审批,并由专人进行记录。

3.销毁档案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销毁。

七、违纪违规处罚1.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对于本规章制度未能涉及的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档案室规章制度全套

档案室规章制度全套

档案室规章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室管理,保障档案材料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档案室是机构内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负责所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三条档案室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档案材料不得外泄,不得私自处理、销毁或外借。

第四条档案室管理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档案室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素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档案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档案室要定期开展档案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档案材料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室要及时收集机构产生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归档整理。

第九条档案材料要按照机构制定的文件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确保档案文件的有序排列。

第十条档案材料存放要注意防潮防火,定期清理保养,确保档案文件的保存质量。

第十一条档案材料的移交流转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填写相关手续,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不得私自调动或更换位置,如需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档案材料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档案材料保管要按照文件密级分类,严格控制权限,确保机密文件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档案材料的利用需经过授权和申请程序,不得擅自查阅或使用。

第十五条档案材料的复制、扫描及打印必须经过相关审批,并做好记录和追踪管理。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应根据需要进行分类存储,方便查找和利用。

第十七条档案材料的销毁需经过严格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销毁。

第四章档案室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档案室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第十九条档案室要进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和损坏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条档案室要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加强巡查和监控,确保档案室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档案室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高新区档案管理方案

高新区档案管理方案

高新区档案管理方案背景高新区是一个充满着高科技企业的地区,这些企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档案管理系统来保证其信息的安全和管理,因此,高新区档案管理方案就应运而生。

目的本文档旨在为高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提供一种可参考的档案管理方案。

主要包括档案馆的建设、档案保管、档案鉴定、档案保密等方面的内容。

方案一、档案馆的建设1.档案馆的位置和面积档案馆的位置应选在重要交通干线旁或活动集中区域,方便查阅。

档案馆面积应根据档案的数量、种类及访问人数制定。

2.档案库房的设计档案库房的设计要考虑档案安全和保管方便的问题。

应有一定的保密措施,如门禁、布防等。

同时,库房的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

二、档案保管1.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法规进行分类并存放于不同的机房,建立各类档案的清单和预防措施。

归档人员在存放档案时,应该注意档案的密封、编号、分类及记录等方面的问题。

2.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严格保密,防止档案遭到泄露。

鉴定的内容包括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及完整性等方面。

3.档案销毁档案的销毁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实行销毁制度,并有源头性保障措施,防止档案被不法分子盗取或非法流传。

三、档案保密1.档案访问档案的访问应该遵循相应的规定和程序,保证档案的保密性。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档案,且访问时需进行记录,防止档案泄露。

2.档案存档档案的存档应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保存年限和档案数量确定存储地点和条件。

存储的档案必须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结论高新区档案管理方案需要切实保障档案的安全、保密、完整性和长期保存,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进行操作。

本方案可用于高新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室建设要求参考技术规范

档案室建设要求参考技术规范

档案室建设要求参考技术规范档案用房建筑的设计应遵循安全保密、布局合理、科学适用的原则。

在新建办公楼时,需要将档案用房纳入计划,提出档案用房的建筑要求。

档案用房应按照功能区分原则,力求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

为了方便安全管理,档案业务工作室、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应该设在同一楼层。

档案库房的面积应能容纳本机关形成的全部档案,并能容纳由本机关自行保管的全部档案。

档案库房应该朝向东或南,墙壁要具有隔热、防潮性能。

在楼层安排上不应该使用一楼、地下室和最高层。

档案库房应该集中布置,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紧邻卫生间等潮湿、有污染源的部位。

档案库房要符合档案防护的基本要求,即防潮、防水、防火、防盗、防阳光照射、防紫外线照射、防高温、防尘、防污染和防有害生物(霉、虫、鼠)。

档案库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

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

为防止溢水流入库房,室内比室外楼地面应高出20mm。

当档案库房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

档案库房的门窗既要便于通风,又要便于密闭。

门应具备防火防盗功能,密封性能好,且宜采用金属防盗门,库房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

窗应为双层窗,开启窗应有密闭措施,设纱窗。

当采用高窗时,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通风口设金属网。

档案库房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档案库房外门、外窗均应安装防盗网等安全防护措施。

档案库房的地面应光洁、平整、耐磨,不易生尘,应有防潮措施。

档案库房地面平均承重应为200公斤/平方米以上,采用密集架时承重应不低于在500公斤/平方米为宜。

墙体要求光洁、平整、不易生尘、坚固耐久,具有隔热、防潮、防尘、防火功能。

档案库内严禁设置明火设施。

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设置,控制导线和供电导线应用铜芯导线。

配电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暗敷方式。

空调设施应单独设置配电线路,并采用穿金属管保护。

库房内不应设置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

档案馆档案整理规范及要求

档案馆档案整理规范及要求

第一部份:总体要求第二部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第三部份:项目档案分类第四部份:项目档案整理第一部份:总体要求1、工程代建(使用)单位应将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工程文件材料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对工程档案的范围、套数、质量、费用、移交时间等提出要求,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整理、归档责任。

2 、工程代建(使用)单位要对项目档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负责领导、部门及档案工作人员,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对工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对参建各单位档案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指导、检查,确保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3、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文件采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将自身履行监理职责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经采集、整理向代建(使用)单位移交。

4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将工程建设中自身形成的档案材料经整理后及时向代建单位移交。

5 、施工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种类多,数量大,应配备专人,对施工各阶段档案材料进行采集,整理,按合同要求将工程档案数量齐备、整理规范,及时向代建(使用)单位移交。

6、参建各单位在档案向代建(使用)单位移交前,要配备档案库房、装具以及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等控制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归档:指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

如:代建单位向市档案馆移交整个项目档案,参建各方向代建单位移交监理、勘察、设施、施工档案。

1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齐全:齐全是对整体而言。

对工程档案整体而言,齐全是把整个工程项目档案全部采集起来;对工程参建各方来说,齐全即是把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采集起来,即把各单位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全部采集起来。

完整:完整是对个体而言,把一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等,不缺件,不少页地采集起来。

档案馆规章制度

档案馆规章制度

档案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馆的管理,保障档案馆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档案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档案馆是集中保管档案的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档案,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提供档案资料和服务。

第三条档案馆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安全保密、高效利用。

第四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保管第五条档案馆应当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单位档案管理要求,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期限。

第六条档案馆应当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登记、审查、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七条档案馆应当对重要档案实行重点保管,设立专门的保管设施和设备,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磁等。

第八条档案馆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和消毒,确保档案的整洁、完好和长期保存。

第九条档案馆应当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与服务第十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利用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

第十一条档案馆应当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满足利用者的需求。

第十二条档案馆应当对利用者进行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利用者的档案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档案馆应当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档案利用的需求和效果,不断改进和提高档案服务质量。

第四章档案的销毁与保密第十四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明确档案销毁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馆销毁档案时,应当组成鉴定领导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

第十六条档案馆销毁档案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档案馆规范

档案馆规范

档案馆规范档案馆规范为了维护档案馆的正常运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准确、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制定档案馆的规范如下:一、档案馆的开放时间1. 档案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节假日照常休息,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公告。

二、开馆登记1. 进入档案馆需办理开馆登记手续,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 登记之前需要仔细阅读档案馆的相关规定,了解档案馆的开放和使用规范。

三、文明使用1. 档案馆内禁止吸烟、饮食、喧哗和会话。

2. 档案馆内禁止携带可疑物品进入,包括易燃、易爆、毒品等。

3. 档案资料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翻阅、乱放,不得擅自拍照、摄像、复制等。

四、档案查阅1. 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的读者可自由查阅已公开放行的档案资料。

2. 未公开放行的档案资料需提前预约并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查阅。

3. 档案查阅需在指定位置进行,不得私自取走档案资料。

4. 档案查阅时间为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五、档案复制1. 档案馆提供档案复制服务,需要复制档案的读者需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 复制的档案仅限于个人学习和研究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3. 未经档案馆许可,禁止在档案馆以外的地方复制档案资料。

六、档案馆秩序1. 档案馆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打扰到其他读者。

2. 手机在进入馆内前需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在档案馆内接打电话。

3. 档案馆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应正确使用,禁止损坏或乱用。

七、保护档案资料1. 档案馆是档案资料的保密场所,读者不得将查阅到的档案内容泄露给他人。

2. 档案资料禁止私自复制、外借或转让给他人。

3. 读者在查阅档案资料时应注意保持资料的完整和原貌,如发现遗失或损坏情况请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以上规范为档案馆的基本准则,读者在使用档案馆时应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档案馆的正常秩序和运作。

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将被暂停使用档案馆的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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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
第一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一)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五)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六)专家建议文件
(七)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一)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二)用地申请报告、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五)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三)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四)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五)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六)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抗震、文物、卫生等)批准文件或有关协议
(八)施工图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一)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二)设计承包合同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一)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二)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四)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五)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施工许可证
六、工程财务文件
(一)竣工决算材料
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一)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第二部分监理文件
一、监理规划
二、监理实施细则
三、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四、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五、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六、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七、不合格项目通知
八、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九、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十、工程抽检资料
十一、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十二、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十三、合同变更材料
十四、工程竣工总结
十五、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第三部分施工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
一、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一)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1.施工管理资料
(1)工程概况表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技术交底记录
(6)施工日志
(7)施工测量记录(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钢筋(材)、焊条(丝)和焊剂、水泥、砖与砌块、防水材料、砂与碎(软)石、外加剂、掺合料、轻集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砂浆)、装饰装修材料等)(9)施工记录(地基处理、地基钎探、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桩施工记录、施工检查记录、交接检查记录、构件吊装记录、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等)2.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1)土壤试验记录
(2)钢筋连接试验记录
(3)砌筑砂浆试验记录
(4)混凝土试验记录
(5)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记录
(6)后置埋件试验记录
(7)支护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8)桩基(地基)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9)预应力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结构实体验收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
(7)室内环境检测
(8)工程竣工报告
(9)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资料
(二)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
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参照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情况单独组卷,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钢结构施工记录应包括钢结构零件加工记录、构件吊装记录、烘焙记录、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检查挠度值和安装偏差记录、螺栓连接施工记录。

2.幕墙施工记录应包括幕墙注胶施工检查记录、幕墙淋水检查记录。

3.幕墙施工检测与试验资料用双组份硅酮结构胶混匀拉断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一、排水与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
(一)施工管理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技术交底记录
5.施工日志
6.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7.施工试验记录
(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二、电梯工程
(一)施工管理资料
1.电梯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5.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6.施工日志
7.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8.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三)施工记录
(四)施工试验记录
(五)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归档内容及附表详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

但应注意下列几点:
1.文字资料要与图纸分开,文字在前,图纸在后。

2.施工管理资料中,上岗证资料等可为复印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四、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五、施工试验记录
六、施工记录
七、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九、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十、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十一、事故报告
十二、竣工测量资料
十三、竣工图
详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
第四部分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概况表
二、工程竣工总结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四、竣工验收报告
五、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工程竣工声像档案(光盘、电子文件等)
第五部分工程竣工图
建筑工程竣工图
一、总平面布置图
二、竖向布置图
三、室外综合管网图
四、室外专业管线竣工图
五、建筑竣工图
六、结构竣工图
七、装修装饰竣工图
八、给、排水及消防竣工图
九、电气、弱电竣工图
十、供热竣工图
十一、燃气竣工图
十二、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十三、竣工测量资料
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图
一、道路工程竣工图
二、桥梁工程竣工图
三、广场工程竣工图
四、隧道竣工图
五、地下人防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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