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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度

青年团团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团(以下简称“团组织”)的组织建设,规范团内生活和团员行为,提高团员素质,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团组织内所有团员。
团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团组织的各项规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团组织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团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科技活动、志愿服务和团的其它各项工作,为团员的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团组织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选拔和培养优秀团员担任团干部。
团干部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五条团组织应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会议,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及团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团组织应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做好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新团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对团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团员按照团章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团组织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团支部组织体系,明确团支部职责,加强团支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提高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章团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团员应树立远大理想,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九条团员应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团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团组织的各项规定,做到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团结友爱、奋发向前。
第十一条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团组织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团员应关心社会、关注民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第四章团组织工作规范第十三条团组织应按照团章和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科技活动、志愿服务和团的其它各项工作。
中国共青团的组织制度

中国共青团的组织制度
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青年组织,负责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革命事业。
中国共青团的组织制度如下:
1. 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由全国团组织代表和军队团组织代表组成。
全国代表大会主要负责选举产生团中央领导机构,制定团章程和决议,以及审查和批准团中央的工作报告和决策。
2.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之间由团中央召开团的全国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产生团中央领导机构。
3. 团的全国委员会是团的最高执行机构,由一届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领导和指导全国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4.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组织是团的地方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导各级团组织的工作。
5. 团的基层组织是共青团的最基本组织单位,主要由15-28周岁的青年自愿参加,以学院、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建立。
基层组织负责组织青年开展各类活动,增强青年的凝聚力和组织认同。
6. 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是团的重要任务,团组织会根据干部的能力和表现进行选拔,经过培训和考核,逐步提升团干部的领导能力和水平。
总体来说,中国共青团的组织制度是由多级代表大会领导和指导的,同时注重培养青年干部,通过基层组织引导和组织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革命事业。
共青团规章制度

团组织生活制度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
通过组织生活,可以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使团员在组织的引导下不断进步。
可以说,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的基本组织进行思想建议、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
没有正常的团组织生活,团组织的严密性就失去了思想基础。
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具有统一要求、相对稳定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下方面:1、组织团员学习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
组织生活中,团支部可以联系当前的实际,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2、帮助团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
团的组织生活可以通过团课形式,帮助团员了解的历史和团的光荣传统,明确共青团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团组织是依据什么原则组合而成的、团员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等等,促使团员按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青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组织团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支部应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针对团内存的问题和团员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展开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
4、帮助团员了解党的基础知识。
共青团担负为党培养和输送新鲜血液的光荣任务。
团支部庆在同级党组织的指导下,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帮助团员全面了解党的性质、任务、奋斗纲领和最终目标,激励团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信念。
5、组织团员讨论、落实团的工作。
团支部并充分发挥组织生活的重要作用,在团的工作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组织团员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吸取团员的合理建议,同时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对团员执行团支部决议、完成团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另外,团支部的还可以通过团的组织生活,了解并及时解决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
团的组织生活主要包括团课、民主生活会、学习活动三种形式,其中学习活动在团组织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团的组织生活主要的经常性的内容。
共青团规章制度

共青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规范团的工作,提高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其成员,包括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及团员、团干部等。
第三条共青团组织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第四条共青团组织要坚持以青年为本,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关心青年成长成才,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共青团组织按照地域、单位、学校等原则设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第六条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团的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七条团干部要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团员要履行团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的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团的活动与工作第九条共青团组织要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各类活动,增强团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十条共青团组织要关注青年成长成才,开展青年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为青年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
第十一条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发挥青年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章团员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团员管理要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团员的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
第十三条团员考核要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实际表现和成绩,对表现优秀的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团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共青团组织所有。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共青团组织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共青团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1950年5月4日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颁发。
团旗颜色为红色,左上角缀一黄色五角星,黄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形圈。
红色的旗面象征革命的胜利,旗面左上角的黄色五角星以及黄色圆形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团旗为长方形。
长与高之比为3:2,通用尺寸有以下3种:(1)长280厘米,高192厘米;(2)长192厘米,高128厘米;(3)长96厘米,高64厘米。
—1—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
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为金色。
红为正红(徽章则用珐琅烧制成靠地红色),金为大赤金。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徽徽章的直径为2厘米。
共青团工作制度】一2一基层团委工作制度(一)基层团委班子分工负责制。
基层团委班子要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分工负责制度。
(二)团委例会制度。
基层团委班子应定期召开团委会,布置总结团委工作,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基层团委要明确支部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定期对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惩。
(四)团员证管理制度。
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单位团员证管理细则,明确团委、支部在团员管理工作中各自应负的责任,搞好本单位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五)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规定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对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提出要求。
(六)团课制度。
制定团课计划,明确团课的内容、时间、形式及授课人员,对团员参加团课学习提出要求,保证团课质量。
(七)团干部培训制度。
根据基础级培训的要求,规定不同单位或行业团支部的干部培训内容、时间、方法和目标。
(八)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根据党委要求,规定推优工作程序,制定推优工作计划,明确团委和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的职责,保证推优工作质量。
共青团规章制度

共青团规章制度【共青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年群众的组织建设,引导和教育青年群众,推动青年群众的发展,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团组织的组建与发展第一节团组织的组建第二节团组织的发展第三章团员的条件与权利义务第一节团员的条件第二节团员的权利第三节团员的义务第四章团组织的管理第一节组织关系的管理第二节经费的管理第三节活动的管理第四节组织评议的管理第五节党团关系的管理第五章团的工作第一节大型活动的组织与举办第二节青年文化和科技创作的开展与指导第三节青年志愿服务的开展与指导第四节创新创业的指导与支持第五节社会实践的组织与指导第六节青年权益保障与维权第六章团组织纪律第一节党的纪律第二节工作纪律第三节生活纪律第四节财务纪律第五节学习纪律第七章团组织的评议与考核第一节团员的考核第二节团组织的评议第八章违纪与处理第一节违纪行为的种类第二节违纪处理原则第三节违纪处理程序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央所有。
【附件】:●共青团规章制度附件1:共青团组织章程●共青团规章制度附件2:共青团活动管理细则●共青团规章制度附件3:共青团违纪处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团员:指符合共青团成员条件,并经申请加入共青团并经组织同意的青年群众。
●版本:规章制度的不同修订和更新的版本。
●违纪行为:指团员在共青团活动和组织生活中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本文涉及附件见附件部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见法律名词及注释部分。
共青团规章制度

共青团规章制度团委是负责共青团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群众团体。
具体负责团籍管理、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团员发展和推荐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对团员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指导学生会团委会和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下属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学术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济困助学活动。
同时,还协助学生处和系部做好共青团干部的配备、管理和考核工作,协助系部学生管理专干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团委下设团总支、组织部、宣传部、社团部、青年志愿团等部门。
为更好地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团委书记职则1、全面负责团总支工作,主持召开全体总支会和团总支扩大会,传达党的指示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确定团总支的工作任务。
2、负责院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
经常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经常帮助指导各系团总支开展工作,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4、配合党委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学生党员教育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6、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团支各部门做好经常性工作。
7、抓好团总支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团总支内部的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关心团总支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内部人员的积极性。
8、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9、负责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团委副书记职则1、按照团总支的工作职责,协助团总支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了解各下属支部组织建设情况,注意考察、选拔团干部,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团组织的加强、调整、充实等提出计划和建设。
3、抓好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安排好团员教育和团校工作。
共青团工作制度

共青团工作制度
一、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与服务。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团体的活动,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抓好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认真完成乡团委和村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团组织的负责人应由各村共青团团内民主选举产生。
后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的党、团员
三、团组织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年初团组织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然后依照工作目标的要求逐步落实。
四、系列活动制度。
团组织要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序开展系列活动,避免随意性。
共青团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协助村党支部(总支)做好青年的思想工作、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人生观和法制纪律教育。
三、带领青年全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社区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四、积极带领青年完成党支部(总支)交给团支部的公益性劳动以及急、难、险、重等各项任务。
五、及时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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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学校共青团工作制度1、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青年学生,引导他们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自觉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一代新人。
2、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建立团支部,一般初一年级建立团支部或班班建立团支部;初二以上班班建立团支部。
3、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每学年要进行调整充实。
4、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学生干部任期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上团课)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有秩序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现科学化管理。
5、按照“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的大门”的发展方针,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初中阶段团员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高中、技校、中专要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试行在初中一年级十三岁的少先队干部中发展团员。
6、加强对学校中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使他们能够独立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7、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向学校行政领导为做出显著成绩的团员和学生申请表彰和奖励,向学校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8、在青年教师中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带领青年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学任务,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9、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中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社会服务、考察访问、军训、结合社会调查或科学考察的远足活动等。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改革,了解油田,了解本地经济文化状况,发展规划和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情况,认清当代青年学生的社会使命,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人才观,树立远大理想,确定成才目标。
10、开展科技实践活动。
组织中学生涉足校内、外各种类型的科技实践,积极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小设计、小论文等创造发明活动。
通过科技实践活动,开阔中学生知识视野,提高理论与实际结合、动脑与动手结合的能力,发展创造精神、创造思维和创造才能。
11、开展生产劳动实践活动。
组织中学生参加油田生产建设、农副业生产劳动、商业、服务业劳动和公益劳动等。
通过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和劳动观念,养成热爱油田、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
12、开展文化体育实践活动。
组织中学生成立记者团、艺术团、文学与集邮协会等各种社团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体育活动,强健学生体魄,陶冶学生情操,提高文化素质,增强各方面的能力。
13、建立校内、外实践教育活动基地。
在校内,充分利用学校场地开展实践活动;在校外,与学校附近的科研卫生、服务公司、农场、商店、饮食服务、地方企业等单位进行联系,建立活动基地,开展对口实践活动。
2011年9月3日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团委组织工作制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从严治团,强化团员意识,严格团内管理,严格团籍注册,抓好各支部的三会一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凝聚力、战斗力和辐射力。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的教育和管理1.建立健全团员管理制度,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具体的考核措施。
2.使用团员证、转接关系,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如果团员证遗失,要说明原因,及时到团委补办。
3.团员的奖励与处分载入个人档案。
4.做好推优工作,为党输送合格人才。
5.支部组织生活、团课及团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考勤,并做好记载。
6.支委对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不交团费,不做分配工作的团员,要及时上报团委,及时做出处理。
7.支委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团员,要召开支委会,讨论处分方案,给予团内处分,并报团委备案。
二、团的组织生活。
1.各支部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两次,形式内容有记载,并上报团委。
2.组织生活的内容:A.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B.学习党、团基本知识。
C.讨论团的工作。
D.在团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E.开展社交、演讲、文体等系列活动。
F.支委请老师讲解具有针对性问题的团课。
三、有计划、按比例、保质保量发展新团员。
1.对积极争取进步的青年,团支委应培养和考察,并给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和委派专人帮助。
2.认真掌握入团条件,团支部对于进步青年的表现要定期向团委汇报,待条件成熟时就进行发展。
四、团费收缴。
1.团委规定每月5日前,各支部将当月团费交到团委。
2.组织委员负责团费存根保存备查。
2011年9月3日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工作,使团的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重庆电力技校团委根据西南电管局政治部通知精神,特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团组织是学校里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
团组织在学校中具有特殊的、不可代替的重要职能和作用。
第三条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青年,努力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使之能够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重任,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
第四条团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育人为中心,全面活跃团的工作。
团组织的工作必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为改革服务。
为学校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服务,为青年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校团委受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直接领导,向校党委和上级团委负责。
同时,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协助党委(或支部,下同)和校长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青年正确认识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促进改革健康发展。
(二)经常对青年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与法治、纪律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教育青年做国家和学校的主人翁,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同一切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四)建立健全团内青年思想动态研讨小组,定期调查分析青年的思想状况,了解、研究青年的思想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
抓好第二课堂活动,调动和保护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为青年办实事。
(一)建立“青年思想”信息反馈系统,了解和反映青年的意愿,维护青年的特殊利益。
(二)指导各类正当的青年社团活动。
(三)与有关部门协作管理和共同使用校内的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学校广播室,建立青年业余活动阵地,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等活动。
活跃青年业余文化生活,促进青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关心和帮助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八条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一)建设好团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实行科学管理。
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1.加强团支部基础工作,健全团支部最基本的簿册(即:会议记录簿、组织生活记录簿、团费收缴登记簿、好人好事登记簿、团员花名册)。
2.在各团支部推行“团的工作季度目标考核制度”。
(二)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途径培训团的干部,提高团干部的素质。
(三)督促团员履行义务,保证团员行使权利。
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搞好组织发展工作。
壮大团的队伍,使学校中团员占青年的比例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第三章工作职权第九条学校团委(或支部,下同)有下列参与权:(一)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是党员且条件适宜的,参加同级党委;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不是党员的,应通过适当的途径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
(二)团委书记参加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
协助校长就学校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并带领团员青年积极贯彻实施。
第十条校团委有以下决定权:(一)根据校党委、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部署团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团的组织发展、下级团干部的任免、团纪处分、团籍管理、审批下级团组织的建立和撤销。
(三)表彰先进团员和青年,授予荣誉称号。
(四)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学校团委有下列考核权:(一)考核下级团组织的工作情况。
(二)受校党委和校长的委托。
考核下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是否重视青年工作和关心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校团委有下列建议权:(一)提出下级团干部的使用情况,协助党组织管理下级团干部。
(二)向党政部门推荐优秀青年入党,提干和上学深造。
(三)向党政部门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申请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组织设置和团干部第十三条团组织应根据团员的数量而设置。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特殊情况下,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两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特殊情况下,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第十四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必要时团的支部书记,总支书记也可由上级团委在征得有关党组织同意后任命,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五条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门,不是一级团组织,可根据青年工种、班次、特点等情况灵活设置。
第十六条团干部应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
(一)团委书记一般应为同级党委委员担任。
(二)团委正、副书记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岁。
(三)团的专职干部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团委正、副书记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七条团委专职正、副书记分别享受校中层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八条教工团支部书记每月应保证适当时间做团的工作,其奖金不受影响,各单位党政领导应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十九条团干部要专职专用,任何部门抽调团支部书记做其他工作七天以上的,必须与团委协商。
第五章经费第二十条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如下:(一)团员缴纳团费的留用部分。
(二)如上述经费仍入不敷出,学校可视情况拨出一部门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团委举行的大型活动,行政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第二十二条团(总)支部经费来源:(一)团委指定任务时拨给的经费。
(二)通过勤工俭学提取的部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