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计生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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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计生惠民政策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计生惠民政策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计生惠民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衡政办函[2010]4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和计生惠民政策的通知(衡政办函〔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计划生育奖励和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奖扶、特扶政策。

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奖励、符合生育条件自愿退二胎指标的1000元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的规定,筹措资金,兑现奖励。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以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的落实,今年落实率要分别达到60%、90%以上。

要按照《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5〕13号)、《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冀人口传〔2008〕1号)、《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冀人口联〔2008〕16号)中关于奖励扶助资金承担比例的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扶对象手中。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28•【文号】国卫妇幼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有所增加,高龄孕产妇比例有所增高,妇幼健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资源都将面临新挑战。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放在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指导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业务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

加大医疗机构内部挖潜,扩充产科床位,重点提高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

(二)做好预案准备。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措施纳入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统筹考虑。

要深入分析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对妇幼健康服务的影响,开展服务资源调查,迅速摸清底数,针对服务缺口,明确工作措施,尽快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保新农合孕产妇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保新农合孕产妇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保新农合孕产妇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保新农合孕产妇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和省新医改精神,向农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降低农民的经济负担。

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参加新农合人员给予孕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服务等费用实行补助。

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按方案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方案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方案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医改精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新农合的有效衔接,切实降低剖宫产的比例和孕产妇死亡率,减轻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负担,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正常分娩免收助产基本医疗服务费用项目(以下简称“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为确保项目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在我省参加新农合,具有农业户籍的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含侧切),对其实施“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的优惠政策。

二、项目内容全省实行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补助统筹,对年度内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统筹区域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实施“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免费项目”。

给予农村孕产妇正常产免费项目补助;补助标准限定额度为1,000元/人。

实际发生的助产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不足1,000元的,据实补助;超出1,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农村孕产妇免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不得向孕产妇收取。

市卫生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妇女儿童健康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根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家庭幸福。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到2024年,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性别平等和家庭幸福。

2. 任务:(1)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2)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3)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4)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监测评估体系,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三、具体措施1. 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2)加强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妇女儿童健康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

2. 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1)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

(2)加强孕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

(3)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4)加强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 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政策宣传(1)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2)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4.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监测评估体系(1)建立妇女儿童健康监测网络,定期收集、分析数据。

(2)开展妇女儿童健康评估,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四、组织实施1. 成立市妇女儿童健康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的实施。

2.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工作,将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

3. 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4. 加大投入,确保规划实施所需资金。

5. 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措施。

五、总结与展望本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确保妇女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健康服务。

惠民政策宣传明白卡

惠民政策宣传明白卡

惠民政策宣传明白卡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服务对象:镇安县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城乡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的夫妇。

免费服务内容:县计生站为备孕妇女开展优生咨询、体格检查、风险评估与咨询指导服务。

免费金额:240元/夫妻。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免费服务对象:镇安县城乡居民和流动人口中准备怀孕及孕早期3个月的妇女。

免费服务内容:县妇幼保健院、各级医疗机构在孕前3个月及孕早期3个月为待孕及孕早期妇女免费发放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发生。

免费情况:6瓶/人叶酸片。

三、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免费服务对象:镇安县户籍孕妇。

免费服务内容: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为孕早期孕妇免费进行1次艾滋病、梅毒检测。

免费金额:90元/人。

四、产前筛查项目免费服务对象:商洛户籍,预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上建议做产前诊断,费用自理),孕15-20+6周自然妊娠的妇女。

免费服务内容: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为35周岁以下孕妇进行1次免费血清学检测,对胎儿神经管畸形和唐氏综合症的患病风险进行评估。

免费金额:190元/人。

五、产前超声检查项目免费服务对象:镇安县户籍孕妇。

免费服务内容:县妇幼保健院为孕15-20周、孕30-34周孕妇各进行1次免费超声检查,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

免费金额:130元/人。

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免费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孕产妇。

免费服务内容: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妊娠到分娩后42天孕产妇提供5次免费产前检查,2次血尿常规检测、1次血型、1次肝肾功、乙肝两对半检测,产后提供1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1次免费健康体检;为高危孕产妇提供随访服务。

免费金额:321元/人。

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免费服务对象:镇安县户籍,农业户口,在具有助产服务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

免费服务内容: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部分镇(办)卫生院为农村户籍产妇住院分娩服务给予定额补助,降低住院分娩费用,保障母子安全。

社区妇女保健惠民政策

社区妇女保健惠民政策

xxx社区妇女保健惠民政策
我乡现有惠民政策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孕期保健,妇女病免费诊查,三个重点公共卫生项目已经启动。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凡是蛟河市农业户籍,并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包括外地农村户籍加入本地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孕产妇,持身份证、户口簿、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出院结算单、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到当地卫生院办理补助卡等手续,符合国家补助标准的孕产妇一律补助300元。

二、免费孕产妇保健:孕产妇可在孕早期到当地卫生院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接受至少5次孕期指导和产前检查。

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

接受孕期检查的同时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及时转送上级医院。

辖区内孕产妇产后到当地卫生院免费进行的至少2次产后访视和1次免费产后健康检查(分别于产后1周内、2周、28天)。

三、妇女病免费查治所有辖区内15-49岁育龄妇女可到我社区进行免费的妇女病诊查,诊查项目如B超、妇科内诊,妇女病健康知识宣传与咨询等
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宣传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宣传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宣传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和深化便民服务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我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政策的落实和群众权益的维护,加大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延伸和扩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便民政策覆盖面,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惠及全街所有计划生育家庭。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助政策,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便民办证维权服务、服务育龄群众健康行动得到全面开展,全面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实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一)开展全面落实计生法定奖励扶助政策行动 1、全面落实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继续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人员和资金落实率均要求达到100%。

2、抓好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落实。

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退休职工和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资格确认准确率和资金落实到位率均要求达到 100%。

(二)开展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行动 1、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扶助金标准。

积极争取街党工委街办重视和街财政支持,争取xxx年全面实现城乡统一标准的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

2、开辟就医绿色通道。

对全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在元旦、春节等节日及重大纪念日期间,组织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走访慰问活动,慰问面达到100%。

(三)开展便民办证服务行动 1、简化规范再生育证件办理。

2016年惠民政策

2016年惠民政策

拜城县卫生计生系统惠民政策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生问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 大力实施卫生民生工程,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呈现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了“医疗事业得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取得喜人成绩。

一、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实施惠民政策(一)新农合1.参合农牧民在县内就诊实行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制,农牧民在门诊或出院后结算就可享受到新农合补偿费用。

2.实行中医民族医药补偿。

参合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中医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列入补偿。

3.对65岁以上老人(含65岁)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参合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可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对农牧区65岁以上老人(含65岁)又属于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或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可同时享受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零起付和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4.开展地区、自治区级即时结报工作。

县合管中心分别与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康宁医院及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等38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即时结报协议并与开展了即时结报工作。

进一步方便了参合农牧民在异地出院能够及时得到补偿款。

(二)妇幼保健1.正常分娩补偿。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正常分娩(顺产、正常剖宫产、阴道助产),实行免费住院。

(因为参合孕产妇如在乡级住院分娩限价800元,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200元;如在县级住院分娩是限价800元,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400元)。

2.病理性分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病理性分娩(如发生产前、产时、产后并发症等)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后,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如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补偿后不足400元的,按照400元予以保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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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计生惠民政策
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石泉县为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农村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符合条件的准备怀孕夫妇每孩次可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在当地基层卫生院建立家庭档案后即可在本地定点服务机构(石泉县妇幼保健院)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婚前医学免费健康检查
准备在安康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辖区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补领或补办结婚证者除外)。

三、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
石泉县为农村妇女免费发放叶酸片,从准备怀孕的前3个月口服叶酸0.4mg/天(1片/日),一直口服到怀孕3个月,可以有效降低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高危待孕妇女(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每天服用4mg;
四、孕产妇免费健康服务项目
为保证母子平安,孕产妇可以到辖区具备服务能力的助产医疗机构免费享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孕早期:在确诊怀孕后,停经13周内到当地妇幼保健院或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

孕中期:每四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16、20、24、28周)。

孕晚期:孕28至36周,每2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

五、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免费检查项目
孕产妇在首次产前检查(孕后3个月内)时可以到相关机构免费接受1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检测。

孕早期要尽早进行传染病检测,艾滋病。

梅毒、乙肝是三种严重传染病。

这三种传染病可以通过母婴传播由母亲传给下一代,胎儿和婴儿一旦被感染,发病急,病情进展快,死亡率较高。

因此,所有孕妇都应尽早进行这三种传染病检测和咨询。

为确诊乙肝的孕产妇免费提供乙肝检测和咨询。

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0-6岁儿童可以到辖区卫生院或卫生室免费享受1次家庭访视,1次满月健康检查和11次常规健康体检(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

检测血红蛋白年龄:6-8月龄,18月龄,30月龄。

七、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石泉县6-24月龄儿童可到辖区内卫生院或卫生室免费领取营养包。

(1)营养包发放时间:6月—24月龄。

营养包里含有小宝宝健康成长必须的优质蛋白质、铁、锌、钙等元素和多种维生素,能够预防营养不良和贫血等疾病。

(2)营养包正确食用方法:一、单独食用:3勺40℃左右的温水加一包营养包,搅拌成泥糊状。

二、搭配辅食:倒入温热的稀饭、面条、玉米糊等辅食中,搅拌均匀。

(3)食用量:每天一袋。

6-12月的宝宝可以分两到三次吃完。

(4)食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室温干燥的地方存放营养包。

八、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免费为出生3-7天的新生儿进行一次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

新生儿脚底板采血是查两种遗传性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

九、产前筛查项目
筛查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超过35周岁的建议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

产前筛查的最佳时间:妊娠15-20+6周。

产前筛查的主要疾病是唐氏综合症(包括21-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畸形(包括无脑儿、脊柱裂、脑脊膜膨出)。

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凡中池镇境内常住人口,且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石泉县农村户籍,不论第几胎均可办理免费住院分娩卡。

所需资料如下:
1、女方户口为石泉县范围内农村户籍
只需上交女方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女方户口为石泉县以外户籍、男方户口为中池镇农村户籍
需上交男、女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一张(均为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结婚证复印件一张(无结婚证者交村级证明)。

3、女方一寸照一张
4、孕产妇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将所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院等级证明、住院病例复印件、出院结算单、一日清单、出生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孕免卡孕妇保健手册等相关资料交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填写相关资料后到项目办审核,然后将补助费用直接拨到孕产妇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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