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分类与设置(一)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涵盖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电工、钳工、焊工、车工等多个工种。
三、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1、初级职称和初级工: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2、中级职称和中级工: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资格满 4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能够独立承担一般性的工作任务。
3、副高级职称和高级工: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
4、正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显著的工作成就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或做出重大贡献。
四、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报告等。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对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以促进综合能力强,专业技能优的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
(三)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斌,副组长:张俊铎、冉隆林、田来,组员:专业技术相关人员。
(四)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七建公司、分公司、直属部及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评审政策(一)参评人员范围七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中正式在册职工,与单位建立正式聘用关系并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聘专业类别根据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对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公司进行管理。
(三)管理分类根据有关规定,专业职称分为: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三个类别。
公司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级别实行分类管理。
(四)获得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得可分为申报评审获取和通过考试获取两种方式。
(五)报评条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四年以上。
(3)大本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2)大本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条件所列学历、学位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后取大本、大专学历一年以上,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担任本专业职务时间需增加一年。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认定(确认)、外语考试要求、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评审程序、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评审、聘任、考核以及职称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确认)第五条适用资格认定的范围(一)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人员;(二)具有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员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中级认定如下: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2、获得博士学位。
(四)副高级认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七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国家已开考的系列,必须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省内)有效资格后,方可确认其技术资格。
(二)对于取得非理工科学历(含后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认定初级技术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1、员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资格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资格二年或工作满五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卫生部关于调整职称系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第三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应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二)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业务水平;(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或临床技能;(四)具备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人事部门。
(二)初审:医院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定环节。
(三)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综合考量。
(四)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终审结果。
(五)公示:将评定结果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任:根据评定结果,医院人事部门将聘任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称复审,对职称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标准第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岗位匹配度:申请人的职位是否与申请职称的要求相匹配。
(二)学术论文: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课题研究等。
(三)临床技能:申请人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包括病案分析、诊疗方案制定、手术操作等。
(四)职称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第四章职称聘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医院内担任相应职务;(二)参与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决策;(三)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和福利待遇;(四)申报医院科研项目;(五)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落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
第三条职称的类别、条件和程序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以下类别: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不同职称类别的条件和程序详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聘任职称的管理原则1.公正公开: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把握政策、程序和标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合法、公正、科学。
2.科学管理:推行人才强院战略,坚持以职称评聘为主线,以业务和人才贡献为基础,按照工作实绩和职业水平评定职称。
3.鼓励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文化氛围,鼓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发挥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职称评审。
第二章聘任职称的条件第五条职称条件的确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条件由下列因素决定:1.职称类别的划分。
2.工作年限。
3.学历、学位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业绩表现,包括科研业绩、临床业绩、教学业绩、管理业绩等。
5.工作成效,包括工作业绩,职业素质,职业操守等。
第六条认定职称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名称的认定,应当进行业绩评价、职业技能评价,并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逐一核准。
第七条评委会的组建和工作程序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请者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聘任部门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聘任部门领导、医疗专家、专业人员、聘任职称者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评审标准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同时也应考虑到医院管理实际和职称申请者的经验、贡献等。
第三章聘任程序和实施第九条聘任程序1.组织聘任工作。
聘任工作由医院聘任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在职称评审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2.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部门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条实施管理聘任部门应当对批准聘用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职称聘任人员的指导、培养和考核等。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是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至于对于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有什么方法呢?以下便是店铺所整理的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原则一、管理原则(一)评聘分开。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
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
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一)管理范围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
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是医院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
为了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管理,提高医院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了本《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二、职称聘任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职称聘任必须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不得违背公平原则。
2.依法聘任原则:职称聘任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超出法定权限。
3.知识、能力和业绩原则:职称聘任必须以个人的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基础,不得以其他因素作为评判标准。
4.责任追究原则:职称聘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职称评定不当、违规操作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职称聘任的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人根据医院的要求,提交个人的职称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2.鉴定阶段:医院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鉴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或考试。
3.综合评定阶段:医院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定,择优聘任。
4.聘任阶段:医院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发放聘任文件,并安排聘任仪式。
四、职称聘任的评定标准1.学术水平评定标准:包括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的情况、获得学术奖励的情况等。
2.专业能力评定标准: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临床技术的熟练程度、诊疗水平的高低等。
3.工作业绩评定标准:包括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卫生管理的能力和成果、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等。
五、职称聘任的管理措施1.定期评定:医院每年定期进行职称评定,确保职称的公平公正。
2.合理配备:医院根据不同科室的需求,合理配备各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
3.奖惩机制: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达标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4.培训机制:医院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提供不同层次的培训机会,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职称聘任的监督与责任追究1.监督机制:医院设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监督职称聘任工作的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综合素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第二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具有资质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人员。
(二)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从事机电、机械、电气、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计算机、通信、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政工等工作人员。
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管理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的评审权限设立单位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单位有关专业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一)属国家高考统招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属工程类,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或评审。
后继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序列,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被破格选拔到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否则,不予评审。
(二)属国家高考统招的老中专毕业生,已属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按照上级规定条件可继续参评或通过考试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或考试的人员。
(四)不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且个人所学专业与岗位不同或不相近人员,不参与本专业岗位职称评审或考试。
第五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的专业范围(一)考试专业范围:经济系列和计算机、通信等专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按规定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及审批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计算机和通信专业大学毕业生,在单位从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化和监测监控岗位相关的工作时,原则上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同专业职称,大学生见习期满暂未参加考试的,单位可根据个人从事专业工作的相关性参加相近的电气或机电工程专业职称进行评审,中级以上由上一级评审机构负责,按规定单位不再继续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工程系列、政工系列和档案专业1、工程系列:机电、机械、电气、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等,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和评审权限进行评审。
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等与其专业岗位相同或相近的经济类业务工作的,纳入工程系列正常评审、设岗和聘用。
参加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2、政工系列专业岗位:单位党委、纪委负责人。
单位党委的组织、宣传、办公室和纪委(监察)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单位专职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单位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单位工会的负责人及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档案专业:按照陕西省规定,统一由省档案局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评审权限(一)工程系列大学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上级规定,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认定为“员级”或“助理级”。
(二)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集团公司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中,评审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备案发证,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上级评审机构审定并批复发证。
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进行初审,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一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发证。
(三)政工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由集团公司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评审机构备案发证。
政工系列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进行初审,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一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发证。
(四)经济、会计、统计和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全部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应考试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陕西省规定,必须通过考评结合的办法取得相应资格。
职工报考上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时,报考资格必须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凡未经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私自报考者,单位不予聘任。
(五)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人员参评资格进行初审,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一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发证。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程序(一)由个人填写相关表册并提供相应评审资料。
(二)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和业绩考核,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集团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格审查应按上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三)集团公司各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权限范围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对参加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申报,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
第八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范围及条件(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社会统招生,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1、大专毕业生在本专业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且继续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后,可认定为“助理”级。
分配在工人岗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只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下同)2、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本专业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级。
3、硕士研究生学历,分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助理”级,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后,可参评中级。
4、博士学位获得者,分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中级。
(二)参加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费包括支付专家评审费、上级评审机构收取的评审费和管理费、办证费等,具体标准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收取。
第四章设岗管理第十条设岗原则(一)坚持评聘分开、专业对口、先设岗后聘任的原则。
(二)坚持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倾斜专业技术岗位和宁缺毋滥的设岗原则。
(四)坚持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岗位设置不同比例的原则。
第十一条设岗比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专业技术职称设岗率按管理人员定员总数的一定比例设定。
设岗比例:高级15%、中级35%、初级50%。
第五章聘任管理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业绩、能力综合考核的情况,可以低职高评、高职低聘,形成“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专业技术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对象必须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因设岗所限未被聘任人员,可优先低聘。
第十五条对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时,应优先聘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在设岗范围内,不同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分别按以下条件聘任。
(一)基本条件担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煤炭事业,敬业爱岗,积极为本公司发展和创新服务。
(二)员级技术职称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现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三)助理级职称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现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两年。
4、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5、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于实际工作。
6、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和具有处理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难题的业务能力。
(四)中级技术职称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在单位被公认为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
2、现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三年。
4、掌握现代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5、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上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促进了技术进步,产生了经济效益,保证了安全生产和稳定。
6、全面地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和具有处理专业技术工作难题的业务能力。
7、能够指导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尖子。
2、现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四年。
4、具有解决在生产、经营、安全过程和综合管理过程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6、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7、能够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六)各单位在开展第一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时,可不考虑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
第十七条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济、会计、统计类专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一)大学研究生学历毕业,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个月的。
(二)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
(三)大学专科学历毕业,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后,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任,并对原已聘任的人员,必须及时解聘,解聘后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规定待遇。
(一)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六个月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三)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四)因失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五)年度内专业技术职称考核不称职的人员。
(六)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章违纪,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七)现已取得任职资格,但不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