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法概述课后练习
民法习题

5、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6、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
A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 B物、行为、智力成果
四、选择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引起的,则( )
A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C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属于不可抗力,不予免责
2、下列原则中 ,不包括在我国《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是 ( )
二、简述
1、平等原则的含义
2、自愿原则的含义
3、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三、判断题
1、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由原则( )
2、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起到制定、解释、执行民法的指导思想的作用( )
3、公平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 )
4、守法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
四、选择题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6、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
A、罗马典 B、日尔曼法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典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 )的法律。
A、财产关系 B、人身关系 C、物权关系 D、债权关系
4、民法就其性质来说是( )
A、权利法 B 、私法 C、市民法 D、公法
民法总论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练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AC )。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民间订婚的习惯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ABCD )。
A.土地B.房屋C.商标D.商业秘密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ABCD )。
A.生命权法律关系B.健康权法律关系C.姓名权法律关系D.配偶权法律关系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ABC)。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二、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包括宪法。
民事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民事规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三、简答题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包括宪法。
民事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民事规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时间,空间,对人的适用范围】四、论述题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反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
民法总论作业 必做答案(2012)

民法总论作业必做答案(2012)《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回答:错误。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2、《民法通则》是我国制定的民法典。
回答:错误。
《民法通则》是民事基本法,我国民法典还在制定当中,还未颁布。
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回答:错误。
民法的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等。
回答:正确5、民法是完全私法。
回答:错误。
民法原则上私法,并不排除其中存在强行性的规定。
二、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回答(P3-4):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理规范的总和。
在不同语境下,“民法”有不同的含义。
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包括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我国尚未制定民法典,但已经制定了《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海商法》等民事法律,以及其他大量的民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
他们都是我国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组成部分。
第二,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民法就是司法全体,是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名法,是指除商法以外的私法,不包括商法典和商事特别法。
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回答(P4):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如土地,机器,电,天然气等;无形财产包括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在物质资料的而被束之高阁。
南京政府颁布的民法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5编,共1225条。
该法典采取民商合一的体制,又将内容相对独立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分别制定成单行法,作为民事特别法。
民法跟章习题

民法跟章配套习题及答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不定项选择题17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两个类型,价金均为6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3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
小何回家后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
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
小何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即向乙请求返还所交付的价款。
请问上述哪些行为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老何承认小何购买电脑的行为B.小何选择购买A型电脑的行为C.小何请求返还价款的行为D.小何交付定金的行为二、案例分析题甲、乙、丙于2000年8月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古画。
约定甲保管。
10月,A愿购买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000元卖给A。
事后,甲告诉乙、丙。
乙、丙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甲便分别给了乙、丙各15000元。
A买到该画后,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B。
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A即将画交付给B。
但A欲持此画参加展览,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B。
依此约定,A将画交付B,B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
2001年3月份B的朋友C以6万元的价格从B处买了此画,C买到之后将画送到装裱店装裱。
由于C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
装裱店通知C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C仍未能按期交付。
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
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C。
C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作法。
后A因需要借款又于2001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D,D早就知A有此画。
后来D在装裱店看到此画,进行调查才发现画已卖给B,而B于2001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其子继承,遂找A说理。
A得知后,找到C并要求C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B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民法习题及答案

民法概述一、判断正误1、潘德克吞式民法典编制体例将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人身权与继承五编。
(×)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人”,即该国之公民。
(×)3、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于我国的一切领域。
(×)4、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5、《德国民法典》在世界上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由债权债务关系扩充到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
(×)6、《法国民法典》被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7、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绝对私有权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与过失责任原则。
(√)8、“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9、1922年通过的《苏俄民法典》是在列宁领导下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典。
(√)10、法律人格就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选择题1.下列法律中是私法的为: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
A.《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仅适用于中国领域里的中国公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国领域里的外国人C.《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领域里的所有自然人D.《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名词解释1、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人格关系: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人格而发生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关系。
3、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相对应,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范围涵括了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等。
民法习题集第一章民法概述[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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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习题集撰稿人:吴奇龙第一章:民法概述1. 甲(15岁)在乙经营的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50万元的跑车,乙向甲交付了汽车,但甲一直未支付价款。
后甲、乙因购车款发生争执,甲动手将乙打伤。
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有哪些?A.甲的父母对该汽车买卖合同的追认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B.针对乙的付款请求,若甲主张自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付款义务,甲的主张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C.甲对其父母对该汽车买卖合同的追认享有期待权D.乙请求甲对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行使人身权的行为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①形成权,指依照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直接引起权利变动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甲、乙的汽车买卖合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自始有效。
甲的父母享有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②所谓抗辩权,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暂时或者永久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须注意:凡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没有成立,或者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已经消灭的主张属于否认权(狭义的抗辩),不是抗辩权。
B选项中,甲主张自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己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前,乙对自己不享有有效的债权请求权,属于行使狭义抗辩的行为,不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
故B选项错误;当选。
③期待权,指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仅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
公认的期待权有两种:(a)约定条件成就前,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利益;(b)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前,附生效条件或者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项下的权利所享有的期待利益。
C选项中甲期待其父母追认的指望并不受法律保护,不具有权利的属性,不是期待权,故C选项错误;当选。
④人身权,指直接支配一定的人格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D选项中,乙在人身遭受损害后,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属于债权请求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
《民法总论》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是我国制定的民法典。
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等。
5、民法是完全私法。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有关民法的性质概括,正确的有()A.程序法 B.实体法C.私法D.权利法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A.债权 B.空气C.汽车 D.房屋3、下列属于民法渊源的有()A.宪法B.法理C.法律解释D.判例4、下列属于现代民法的有()A. 1912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民法典》B.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C.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D.19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德国民法典》5、民法的任务有()A.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B.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C. 确立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准则D.保护私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履行同样的法律义务。
2、平等原则表明民法的根本特征,从而将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
3、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即《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想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干涉。
4、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5、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均合法有效。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功能B. 约束功能C. 补充功能D. 限权功能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B.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C. 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D. 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4、下列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A.赌博B.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C. 违反公正竞争的行为D. 违反性道德的行为5、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有()A. 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B.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C.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民法总论各章课后练习

1.民法的概念。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3.简述民法的特点。
4.我国民法的渊源。
5.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功能。
2.私法自治原则的定义。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概念。
3.附随义务与间接义务的概念。
4.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5.事实行为的概念。
第四章自然人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5.监护的概念。
6.监护人的范围。
7.监护的职责。
8.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
9.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法律后果。
第五章合伙1.合伙的定义。
2.合伙的债务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
4.有限合伙的定义。
5.法定退伙的理由。
第六章法人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定义。
3.法人设立的条件。
4.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5.公司人格否认的定义。
6.清算法人的定义。
7.法人终止的原因。
1.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的概念和特点。
2.自助行为的概念。
第九章民事行为1.民事行为的分类中,各种民事行为的概念。
2.民事行为成立要件。
3.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4.绝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5.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第十章代理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复代理的概念。
3.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4.表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5.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类型。
6.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1.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概念、特点。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4.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5.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概念、区别。
6.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有哪些。
第三十二、三章人身权1.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2.一般人格权的定义。
3.隐私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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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A、经济管理关系B、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C、所有的财产关系D、纵向的财产关系答案:B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答案:B3、我国公民某甲与某乙同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泰国旅游。
在飞机到达泰国时,二人在机舱内因取随身行李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
乙后来治伤花去费用若干,甲要求赔偿,该案审理应适用:A、中国民法B、泰国民法C、中国民法或泰国民法D、第三国的法律答案:A4、法国人汤姆到中国旅游,租车驾驶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因此,发生纠纷。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A、适用中国法B、适用法国法C、由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D、由王某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答案:A5、下列法律中是私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民间订婚的习惯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答案:B C D2、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有()。
A、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B、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甲村的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征用关系C、小张因与小刘恋爱向小刘赠送MP3而形成的赠与关系D、甲父死亡后其子甲取得遗产而形成的财产关系答案:A C D解析:本题涉及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理解问题。
A选项、C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D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归属关系,B选项不具有平等、自愿性质,故不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B、健康权法律关系C、姓名权法律关系D、配偶权法律关系答案:A B C解析:本题涉及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
人格关系式人身关系的一部分,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赖以存在的基础。
人格关系是与身份关系相对应的。
身份关系与人格关系的区别是,它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取得或丧失的,如配偶权法律关系就是通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取得的,其属于身份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格法律关系。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法律关系不以人的身份而取得,故为人格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鱼自然热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税务机关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税务机关甲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答案:A B C解析: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只要明确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要义,对本题的回答就十分有利。
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其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
5、甲男和乙女外出旅游时偶然认识,后来常常网络聊天,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约定于某日在某餐厅见面。
乙女为此专门向公司请假,并坐长途汽车抵达,但是等了一天始终未见甲男前来约会。
乙女为此将甲男诉至法院,问两人关系属于何种?(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C.道义关系D.道义关系但同属民事关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调整的对象。
题中所述男女约会属于私人情谊交往关系,二人虽然属于平等主体但是不具有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的内容,所以应该交由道德习俗调整,而不属于民法调整。
三、判断正误题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对)2、任何财产关系都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错)3、在我国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无法律明文规定时应适用习惯和一般法理。
(错)四、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
2、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现有立法例的利弊即我国的立法选择。
3、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
五、案例分析题1、刘某某与王某某是朋友,刘某某在某市郊区经营一个服装厂。
2004年2月25日,两人在饭桌上协商于2004年2月26日的日期签订一份服装厂转让协议书。
协议书中约定:刘某某于2004年2月26日将其所拥有的服装厂整体一次转让给王某某,王某某在2004年2月29日前支付刘某某服装厂转让费31.5万元。
同时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后,应支付对方违约金4万元。
2月26日,双方签订了该服装厂的转让合同,并在服装厂完成了清点移交。
2月27日,王某某在支付25万转让款后,得知刘某某曾于2月25日下午和晚上偷运走厂内价值5万余元的服装和部分设备,于是王某某以此为由,要求抵扣未付的转让费。
刘某某以服装厂在2月26日之前应当归其所有,而且王某某在接收服装时,并没有对此提出异议,拒绝抵扣。
试分析本案中刘某某和王某某各享有哪些民事权利,其性质如何。
参考答案:对于刘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王某某是否有权要求刘某某返还25号运走的财产或者用这部分财产折抵未支付的转让款,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
每个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得出的结论也有很大的差异。
为方便本案例的分析,我们作如下假定:案例中2月25日,双方对于在饭桌上达成的口头协议中约定的转让“整体财产”,双方内心的认识都是转让整个厂子的所有财产,包括刘某某后来偷偷运走的财产。
结合各个参加讨论人员的观点,分两个角度对本案例进行讨论:一、理论角度讲,刘某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从理论上讲,本所律师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刘某某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信息等。
刘某某在口头答应把整个服装厂转让给王某某后又私下把财产转移,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刘某某应该把转移走的财产返还给王某某,并要求王某某支付剩余价款。
第二种观点:刘某某的行为正当。
因为双方在2月26日签订合同并对服装厂财产进行清点移交,王某某在清点移交时没有异议,这表明他认可31.5万元的对价为清点所得财产,刘某某转移走的财产不包含在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
刘某某的行为看起来不太道德,但是签订合同前他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
所以,王某某无权要求刘某某返还运走的财物,王某某应当支付剩余的价款。
二、从实务角度讲,王某某请求返还财产的行为可以得到支持?从实务角度讲,即使刘某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官也未必会判决刘某某返还其转移走的财物。
因为审判实务注重证据,“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王某某主张刘某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那么王某某就得证明2月25日,刘某某说过把厂子整体转移给他,这个“整体转移”具体指转移什么。
假如说王某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话,法院只能认定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清点移交的财物。
总结:以该案例为例,我们认为在交易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口说无凭,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在交易的过程中每个协议都以书面形式记载下来。
另外,针对本案,对于转让的财产应当具体明确,不要以笼统的“整体”来表述,比如把转让的财产一一列在清单上后再确定价格,双方确认后载入合同中。
五、案例分析案例1:为了参加朝阳区举办的篮球赛,实验小学和农业局各自从本单位抽调部分职工进行训练,王小亮、张大鹏分别是各自单位抽调的队员。
1992年8月16日,该两单位的球队进行练习比赛,当王小亮正准备接本队员传球时,张大鹏上前抢球,其肘部撞击了王小亮的左胸,裁判员当即鸣笛,判张大鹏犯规,王小亮因伤疼下场。
事后,王小亮经医院诊断为“左胸外伤、肋骨骨折、继发血气胸”,并在医院住院50天,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
原告王小亮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所在单位实验小学赔偿其经济损失9000元。
【问题】(1)被告为什么是实验小学而不是张大鹏或农业局?(2)本案应适用哪一部法律?为什么?【分析】(1)王小亮、张大鹏参加球赛是一项正当的体育活动,在比赛中,张大鹏无意中撞伤了王小亮,不应承担责任。
王小亮是实验小学的职工,受单位指派参加球赛受伤,单位应按工伤事故处理。
所以,王小亮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验小学赔偿其经济损失而不是张大鹏或农业局。
(2)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因为本案的原告王小亮参加篮球赛是受单位指派,是履行单位工职任务的活动,在比赛中受伤属工伤,应由本单位实验小学赔偿其经济损失。
虽然王小亮是实验小学的职工,但王小亮和实验小学在此次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不是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关系,只能适用《民法通则》。
案例2:杨金刚诉长沙市公安局损害赔偿案原告杨金刚原系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关押的囚犯。
1992年11月4日晚,杨在看守所的电视室看电视,而另一囚犯刘某违规擅自在监舍用汽油烧水,不慎引燃汽油桶着火。
刘某当时即将燃烧的汽油桶盖抛向电视室,燃油溅到杨金刚身上,致其全身多处烧伤。
第一看守所当即将杨送医院抢救。
1993年6月,杨金刚转院作截肢手术,成终身残废。
1993年6月 11日,杨金刚写报告要求提前释放治病。
1993年8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3)长中刑执字第862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杨金刚的余刑。
杨金刚被释放后,经第一看守所出面联系,被安排到长沙市某工厂当门卫,后因其工作失职,被该厂退回原籍。
杨所在村委会照顾其实际困难,动员全村集资为其建了两间土砖房。
至此,杨原来就职的工厂已停发了其工资。
原告杨金刚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长沙市公安局偿付生活费、继续治疗医药费共计8万元,或者给予安派工作。
被告长沙市公安局辩称:杨金刚烧伤致残并非被告的直接责任所导致;原告起诉亦过诉讼时效。
请求法院实事求是公正裁决。
长沙市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对人犯将汽油带入监舍查禁不严,给监舍及被监禁人员带来隐患,有一定责任。
但第一看守所并未直接致伤杨金刚,杨金刚也无证据表明第一看守所对自己实施了人身伤害,故对杨金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杨金刚的诉讼请求。
杨不服,提起上诉。
对此案的处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同意原审法院的观点,主张对本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应以肇事者刘某和监管者长沙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法院最终以第三种意见结案。
【问题】您认为前三种观点哪种正确?或者有其他不同的看法?【分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之所以采纳上述不同观点中的第三种,除认定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所监管犯人不严的失职行为与杨金刚被烧伤的损害事实并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外,更重要的理由是:长沙市公安局与被监管的犯人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两者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