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三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高处作业中的人员和装置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筑施工、维修和安装工作等。
第三条高处作业是指人员在离地面较高的地方进行作业的行为。
离地面高度超过2米的作业行为均属于高处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本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五条高处作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二章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能够熟练使用相关设备和工具;2. 掌握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3. 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高处作业环境;4. 健康状况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等疾病。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酒后作业,不得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2.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物品进入作业区域;3. 不得擅自修改、拆除相关设备和工具;4. 不得违反作业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操作正确、稳定和安全;5. 不得倚靠未经检验合格的临时设施或梯子进行作业;6. 不得进行危险动作和恶作剧,不得嬉戏打闹;7. 不得穿着松散、易被机械设备卷入的衣物;8. 不得在高处跳跃、奔跑或进行其他危险动作;9. 作业人员应当互相协助,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第九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佩戴以下安全防护装备:1. 安全帽:保护头部免受坠落物品的伤害;2. 安全带:确保作业人员牢固地固定在安全位置上;3. 防滑鞋:防止作业人员在高处滑倒;4. 护目镜:防止眼部受到异物的伤害;5. 手套:保护手部免受划伤和腐蚀的伤害;6. 防护服:根据具体作业环境选择适当的防护服;7. 防护耳塞:保护听力免受噪音的伤害。
第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以下项目:1. 要检查安全防护装备的完好程度,确保能正常使用;2. 要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存在危险物品,如电线、坠落物等;3. 要检查临时设施的安全性,如脚手架、梯子等。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10 ㎡,高 度不应超过 5m,高宽比不应大于 3:1,施工 荷载不应超过1.5kN/㎡。
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 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行走 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目录
contents
1 PART 2 PART 3 PART 4 PART
高处作业 临边与洞口作业 攀登与悬空作业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1 PART
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的定义
• 高处作业的分级
• 高处作业的基本规定
高处作业的定义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常见高处作业包括:
悬挑操作平台和支承式悬挑操作平台。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未经专项设计的临时设施上,不得设置悬挑式操作平台;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5m,结构应稳定可靠,且其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要求。 安装吊运时应使用起重吊环,与建筑物连接固定时应使用承载吊环。 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卡环连接,钢丝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 4 个。 平台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
②当非垂直洞口短边尺寸为 25 mm ~500 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 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③当非垂直洞口短边边长为 500 mm~1500 mm时,应采用专项设计盖板覆盖, 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前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
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 工具 仪表 电气设
施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确认其完好 方能投入
使用
第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
全设施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 持证上
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
防滑 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 冰 霜 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 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
六级以上强风 浓雾等恶劣气候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
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 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
当在混凝土楼面 屋面或墙面固定时 可用预埋件与钢管
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 木栏杆时 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长的
角钢 其上下各钻一孔 然后用 螺栓与竹 木杆件栓
牢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 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
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 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 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
栏杆在上杆任何处 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处 梯形屋架应在两端 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材料可选用毛
竹或原木 踏步间距 不 应 大 于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
二 屋架吊装以前 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 屋架吊装以前 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 吊装完毕后 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 空 作 业
第
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 并必须视具体
情况 配置防护栏网 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处作业分级
规定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以上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一、前言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是一项非常常见的工作,但也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
因此,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高处作业是指在高于2米的地方进行的施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搭设脚手架、安装幕墙、进行钢结构安装等。
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程》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四、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1. 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作业范围、制定作业计划、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2. 安全防护措施在高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搭设防护网、设置警示标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网等。
3.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在高处作业中,必须选择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所有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5. 紧急救援措施在高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制定完善的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1. 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行高处作业。
2. 定期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高处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和隐患。
七、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意义制定和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关于发布待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当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当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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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三篇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三篇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三篇篇一:高空作业安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最新(高处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最新(高处作业安全基本要求)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上方的牢固挂件上或专门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可能坠落的物品一律撤除或加以固定。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应放入工具袋。
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及时清楚雨雪。
对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到恶劣天气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
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作业点的有毒浓度应在允许范围内并采取有效措施。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作业前,应保证其承受重量的负荷,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加以固定,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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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1.1本规范所指的高处作业,应符合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本规范只适用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日常生产、维护、检修等工作,土方、基建、改造等应按照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1.4各企业应对高处出作业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高处作业前应进行专项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1.6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装备、工具、仪表、设备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1.7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取得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投入作业。
1.8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立即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9高处作业现场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加以固定或拆除,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10雨、雪、浓雾、六级以上强风等额、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处作业。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防冻、防雷等措施。
1.11应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临边与洞口作业
2.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2.2长期临边高处作业可在存在坠落可能的的一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挡板等固定式安全措施,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3短期临边作业可采取单人防坠落安全措施,安全带、安全绳、速差防坠落器固定点应满足防坠落强度要求。
、
2.4在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洞口的可能坠落半径内工作的必须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2.5洞口根据实际作业需要可采取设防护栏杆、加临时盖板、挂安全网等安全措施。
其形式、强度满足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6短期洞口作业可采取单人防坠落安全措施,安全带、安全绳、速差防坠落器固定点应满足防坠落强度要求。
3.攀登与悬空作业
3.1攀登用钢直梯应符合GB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要求第一部分:钢直梯》的要求。
攀登高度超过3米的应设置防垂直坠落的安全措施。
3.2使用移动式梯子,其质量符合GB7059.1-86《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GB7059.2《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GB7059.3《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的要求。
3.3移动式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3.4移动式梯子禁止接长使用。
3.5移动式折叠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3.6人员上下梯子时,必修面向梯子,严禁手持器物攀登。
3.7使用吊篮从事悬空作业时吊篮必须经专业设计,使用材料强度不低于Q235,主要受力焊缝质量符合JG/T5082.1中的B级规定。
3.6吊篮宜选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其性能符合GB/T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的规定。
3.7吊篮钢丝绳系数不应小于9。
3.8吊篮钢丝绳直径不小于6mm。
3.9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型号规格。
310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
3.11使用自爬升式吊篮应符合GB19155《高处作业吊篮》的要求。
4.垂直升降操作平台与高空作业车
4.1严重私自制作、改装垂直升降操作平台与高空作业车。
4.2使用有支腿的垂直升降操作平台,必须按规定支撑好支腿后方可作业。
4.3使用垂直升降操作平台与高空作业车,必须保证护栏等安全装置齐全。
4.4严禁在坡道上使用不具备坡道作业能力的垂直升降平台和高空作业车。
4.5严禁在高压架空线路下使用垂直升降平台和高空作业车。
4.6垂直升降平台和高空作业车严禁超负荷使用。
4.7垂直升降平台和高空作业车的紧急下降装置必须有效。
5.高处作业管理
5.1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5.2在非砼轻质材料作业面工作前,必须采取加固作业面的措施。
5.3高处作业应实行作业许可,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4禁止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高处作业,因特殊情况必须分层作业时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5.5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人工作,不允许连人带梯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