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工作方案(完整版)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方案范文(三篇)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方案范文____年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方案如下: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整治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巡查频次,加强对重点品种、区域和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二、提高处罚力度,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绝不手软,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三、加强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协同作战的合力,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识别能力。
通过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源上减少假冒伪劣商品的市场需求。
五、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____年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消费者和企业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方案范文(二)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在市场上以欺骗消费者的手段销售的质量不合格、仿冒知名品牌的商品。
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具有严重的危害。
为了有效地整治假冒伪劣商品,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制裁力度,提高对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增加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的处罚力度,通过严惩那些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严峻的威慑力。
其次,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监管体系,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查处效率,使假冒伪劣商品无处藏身。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方案范文(四篇)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方案范文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制定出以下行动方案。
一、加强监管力度1. 加强政府监管机构的建设,确保监管部门的人员数量、素质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得到提高,以提升对市场的监管能力。
2.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 建立健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源头管理1. 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加强对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审查,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严格限制其进入市场。
3. 加强对重要原材料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三、加大打击力度1. 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整治行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2.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和力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涉案企业和个人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等措施,形成强大的打击震慑力。
四、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保护1. 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增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
2. 加大对受害消费者的法律援助力度,解决消费者维权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与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请求,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加强国际合作1. 加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国际犯罪行为。
2. 建立跨国追溯体系,共享情报信息和案件数据,提高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效能。
3. 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跨境电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方案包括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加强国际合作等五大方面,旨在通过多方面的综合举措,全面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案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案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优化,我们提出以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案:
一、加强监管
1. 健全法律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建立假冒伪劣商品黑名单制度,通过公示惩戒,加大打击力度。
3. 完善商品溯源制度,打通产销流程,保证商品真实性。
4. 建立消费者投诉平台,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监测和处理。
二、加强执法力度
1.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成立专项执法小组,集中力量打击。
2. 加强与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3. 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立案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
1. 加强对消费者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2. 通过大型广告、卫视等宣传手段,强化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警惕性和抵制意识。
3. 加强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以上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案,我们相信只有严格执行上述方案,才能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优化发展。
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制度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其他手段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确保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第五条鼓励消费者、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举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执法检查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第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执法检查工作。
第八条执法检查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商品的证明材料、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对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抽检等措施,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
三、行政处罚第十一条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对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人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打假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假货、假药等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1.建立完善的打假工作机制,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和打击力度;2.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辨别能力,减少受骗受伤的风险;3.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方案。
1.加强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2)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核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3)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行为,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者。
2.加强宣传教育。
(1)开展打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辨别能力,使他们能够识别真假,不轻易上当受骗;(2)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曝光力度,警示消费者,提高他们的警惕意识;(3)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和解决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投诉和举报。
3.加强技术手段。
(1)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测和鉴别能力,提高打假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2)建立假冒伪劣产品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形成打假工作的合力;(3)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线上监管机制,打击网络上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打假工作的法律依据,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2.加强打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假工作的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五、总结。
打假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手段的综合施策,才能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方案

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正日益严重。
假冒伪劣商品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破坏经济活动和市场秩序。
因此,加大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打击假冒伪劣活动的方案。
第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在打击假冒伪劣活动中,完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针对不同类型的假冒伪劣商品,应该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严格规范这些活动。
同时,应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排查,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合法的、正品的商品。
我们应逐步建立一个完整、严密、法律法规清晰的假冒伪劣商品打击机制,利用法律力量进行严惩。
第二步:提高法律意识为了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只有大家全面了解法律法规,才能够去遏制这些行为。
因此,应该加强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识别伪劣商品的技能,使人们能够更好地识别和拒绝假冒伪劣商品。
第三步:加大惩治力度在打击假冒伪劣活动中,必须加大惩治力度。
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应遵循不同的惩治方法。
对于少数故意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人,我们应该加强对其的处罚力度,采取刑事和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对于数量较多的假冒伪劣商品制造者和经销商,则应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公开曝光,让所有人意识到其恶劣行为的后果。
第四步:加强监管和追踪在打击假冒伪劣活动中,常常需要进行监管和追踪。
我们应该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和检查,同时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我们应该在适当的时候使用实名制等方式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追踪,并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全面监管全网商家,保障消费者购买正品,同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商家。
第五步:建立公共监管平台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活动的力度,建立公共监管平台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步。
建立一个统一的、全面的监管平台,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来进行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和打击,保障市场实物流通和产品品质,推进公共监管体系建设。
总之,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是一个为时不短的长期过程。
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打假专项行动方案摘要: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我市制定了一套全面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消费者意识、加强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我市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打假专项行动。
二、目标1. 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减少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2. 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消费观念,增强其辨别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能力。
4. 提高打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三、主要措施1. 加强行业监管(1)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监测机制,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和报告。
(2) 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3) 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
2. 提高消费者意识(1)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消费观念。
(2) 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3) 鼓励消费者主动参与打假行动,提供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
3. 加强执法力度(1) 增加打假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2) 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
(3) 加大对打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严惩不贷。
4.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1)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打假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建立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
四、组织机构为了协同推进打假专项行动,我市成立了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
2024年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方案

2024年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方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顽疾,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信心,对于其治理工作,必须加大力度,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
为了整治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制定以下____年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方案。
一、强化立法措施首先,应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质量法》等,明确规定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严厉处罚措施,包括重罚企业、刑事追究个人等,以起到威慑作用。
二、健全监管机制其次,应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
建立健全国家级的监测机构和部门,形成联动的监管体系。
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严格产品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力度,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治理体系。
加强执法力量,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产团伙,精确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氛围。
五、加强国际合作增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加强与国外执法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加强对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认真评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工作的成效,对于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企业给予奖励,形成正面激励效应。
七、加大科技应用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监测和追踪力度。
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市场进行智能化监控和预警,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八、加强行业合作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的合作,形成合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鼓励企业自觉遵守道德和法律规定,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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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号:YT-FS-2263-81打假工作方案(完整版)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深思远虑目营心匠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打假工作方案(完整版)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
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六部委《2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别是确保当前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重点品种和农资产品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通过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一)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
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以两杂种子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防治小麦、水稻病虫害用药为重点对象,以乡、村一级农药代销零售点为重点区域,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按照《20**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组织开展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
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
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热作种苗监管重点:以天然橡胶种苗监管为重点,在天然橡胶定植高峰期,加大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基地出圃种苗质量的抽检力度,并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其他天然橡胶苗木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同时,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其他热作种苗质量抽查力度。
农膜监管重点: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和使用环节质量的信息反馈。
大力推广多功能、高效能、防老化农膜,加强应用技术指导,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二)突出审批管理,强化市场准入。
各地农业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
依法加强证后管理,监督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审批要求,保证农资产品质量。
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于有重大缺陷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撤销登记审批,停止经营推广;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批准)证。
要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通过加强审批管理,正本清源,保证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三)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
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要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
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四)加强案件移送,严查重大案件。
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异地销售”的特点,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
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五)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
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
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六)加强执法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
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
各地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
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及时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启动处罚程序。
(七)推进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在总结前几年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发挥示范效应。
要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成功经验和模式,积极探索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模式,努力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
加强对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等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突出“12316”三农热线,强化服务指导。
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个地市、*个县市开通“12316”三农服务热线,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未开通的省份,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12316”三农热线开通步伐。
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
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九)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
各地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
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