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比较法-土地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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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师的土地估价方法与案例

房地产评估师的土地估价方法与案例

房地产评估师的土地估价方法与案例房地产评估师是负责评估和估价房地产价值的专业人士。

在房地产评估的过程中,土地估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评估师在土地估价方面采用的方法并提供相应的案例分析。

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土地估价。

该方法通过比较附近土地类似性质的交易价格和土地面积,计算出土地的市场价值。

市场比较法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有以下特点:1. 寻找合适的比较案例:评估师需收集并分析附近类似土地交易案例,包括交易价格、土地面积、位置等信息。

2. 建立合适的调整模型:评估师根据比较案例的差异性,对土地估价进行调整,考虑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土地规划等。

3. 计算土地市场价值:通过对比价值调整后的比较案例,评估师可以计算出土地的市场价值。

案例分析:以某市A区的一块土地为例,该土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交易时价格为500万元。

评估师在附近发现与该土地类似的案例,分别为:案例1:土地面积900平方米,交易价格450万元;案例2:土地面积1100平方米,交易价格550万元。

评估师根据市场比较法,将案例1视为较小的土地,相对估价为450万元/900平方米 × 1000平方米 = 500万元;将案例2视为较大的土地,相对估价为550万元/1100平方米 × 1000平方米 = 500万元。

因此,评估师认为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500万元。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另一种常用于房地产评估的方法,也适用于土地估价。

该方法通过考虑土地的潜在收益能力来确定土地的价值,适用于商业地产和开发项目的估价。

收益法在土地估价中的应用有以下特点:1. 计算土地的未来收益:评估师根据土地可开发的潜力和相关市场因素,预测土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收益。

2. 考虑风险和折现率:评估师需要考虑土地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采用折现率来计算未来收益的现值。

3. 计算土地市场价值:通过对土地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计算,评估师可以得出土地的市场价值。

土地估价市场比较法

土地估价市场比较法
500×[1-1/(1+8%)20]÷[1-1/(1+8%)30] =436.06 元/m2
上题拓展
• 若比较案例宗地价格为500元/m2,对应 的使用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 期为50年,该市土地还原利率为8%, 则修正后的案例宗地价格为:
500×[1-1/(1+8%)50]÷[1-1/(1+8%)30] =?元/m2
一、市场比较法的定义
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的价格时,根据 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 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 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 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基准日)、 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的差别,修正得 出待估土地在估价基准日地价的方法。
二、案例解析
【例题1】估价对象概况:在某一城市,
若比较案例宗地价格为 800 元/m2,容积率为 2.1, 待估宗地容积率城市规划规定为 1.7,则容积率修正后的 交易案例宗地价格=800×1.7/1.9=715.8 元/m2
F、使用年期修正
即对土地使用年限的修正。 方法是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列公式计算修正系数
K =[1-1/( 1+r) m]÷[1-1/(1+r) n] 其中: K 为修正系数; r 为还原利率; m 为待估宗地的使用年期; n 为案例宗地的使用年期。 若比较案例宗地价格为 500 元/m2,对应的使用年期为 30 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 20 年,该市土地还原利率为 8%,则修正后的案例宗地价格为:
G、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 三通一平 ➢ 五通一平 ➢ 七通一平 ➢ 宗地内的情况 ➢ 宗地外的情况
【例题2】估价对象简介:某城市内,有
一宗住宅用地需要评估,现根据当地条 件,选择了与之类似的四宗已经成交案 例,几宗地块的交易情况与待估地块一 致,其它条件比较如下表。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方法主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方法主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方法主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还有一种常用的方法就是路线价法。

每一种不同的评估方法的计算公式都有着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些评估方法不是普通民众能够理解得了的,要有专业的评估界人士进行计算。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方法主要是什么?土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另外路线价法也是土地价格评估中常用的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经济原理。

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对于具有相同效用的商品,应该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即具有完全的替代关系。

在同一市场上具有替代关系的两个以上商品会因为相互竞争而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

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的价格。

▲(二)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

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由于土地具有永续性,因而人们可以期待外来的土地收益。

当把这未来若干年延续而不断取得的土地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现为现在的价值时,它就表现为土地价格。

从理论上讲,具有永续性的财产都可以出售,即都有市场价格。

而这个市场价格也就是财产的现值,亦即等于其未来纯收益的折现价值。

其简单意义就是,投资购买一块土地而获得的纯收益,在价值上等于将这笔投资存入银行而每年获得的利息量。

这就是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原理。

由于土地收益是不同生产要素组合的结果,土地只是其中的要素之一,还有人类劳动、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因此,土地纯收益是在土地收益中扣除非土地收益的贡献量,或其应得的报酬后的余额。

土地市场法、假设开发法估价过程

土地市场法、假设开发法估价过程

估价过程A、市场比较法1、基本原理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评估宗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理,将评估宗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宗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宗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评估宗地在估价期日地价的方法。

其基本公式:V=VB XA XBXD X正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VB:比较实例价格;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L匕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L匕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L匕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L匕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具体测算思路是:1)选取比较实例;2)选择比较因素,并具体说明估价对象和比较实例的各因素条件;3)在因素指标量化的基础上,将因素指标差异折算为反映价格差异的因素条件指数,编制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4)根据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确定比较因素修正系数。

5)采用各因素修正系数连乘法,求算各比较实例经因素修正后达到估价对象条件时的比准价格。

6)对比准价格进行分析,确定市场比较法测算结果。

2、估价过程(1)比较实例的选择估价对象设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受托方估价人员通过对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市场交易资料的收集并分析,选取了与待估宗地处于同一供需圈内的多个相同用途交易案例。

经过筛选比较分析,最终选择了近期发生交易的与估价对象条件类似的3个比较实例,各比较案例具体条件描述如下:实例A:潍坊东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地该实例是潍坊东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位于高新区永春路以东、清池街办岳家村以北、东西向规划支路以南的土地,用途为住用地,用地面积1093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规划容积率2.5。

宗地距区域商服中心5400米,距最近的公交车站300米,距长途汽车站5200米,区域内路网稠密,有主干道,停车方便。

宗地临次干道,形状规则,地形平坦,地质条件优,土地承载力大于25吨/m2,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大于100年一遇,宗地所在区域公用设施较齐全,处于清洁区。

土地估价方法概述

土地估价方法概述

土地估价方法概述由于地价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土地本身又具有独特的性质,因此,评估地价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不同方法依据的经济原理也不太相同。

为了使具有个别特性的地块价格估得更为准确,在实践中应该根据评估地块的条件与特点合理选用多种方法分别评估,将不同方法得出的结果互相校核,确定地块最终的估定价格。

尤其在我国现实土地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土地交易中地价随意性更大,更应将多种方法综合使用,以求得更加合理的地价。

当前,国内外关于土地估价的方法比较多,其中基本的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路线价法。

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在近期已经发生了交易的同类型土地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的已知价格,修正得出待估价土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是替代原理。

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效用的物品应具有相同的价格,即具备完全的替代关系。

这样,在同一市场上,两个以上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同时存在时,商品的价格就由这种有替代关系的商品相互竞争、相互牵制,最终趋于一致。

所以,在土地估价中,当待估土地与比较的实例土地之间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且比较的实例土地是近期市场上发生的案例,此时待估土地若在市场上出售,就应具有类似的市场反应,从而推算出待估土地的价格。

市场比较法的公式为待估土地价格=比较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市场比较法的特点是:首先,市场比较法利用近期发生的与待估对象具有替代性的交易实例作为比较标准,修正推算待估土地的价格,能够反映近期市场行情,也使测算的价格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容易被接受;其次,以替代关系为原理,所求得的价格为“比准价格”,由于是以价格求价格,理论基础欠缺;再次,运用市场比较法需要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等一系列项目进行比较修正,这就要求估价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提高估价结果的精度;最后,市场比较法是由实践中产生的实用可行的方法,应用范围广,但方法的理论性尚不完善。

第四讲----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如何知道土地的价格

第四讲----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如何知道土地的价格
A. 1050 B. 100 C. 1040 D. 952
4、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求得的土地价格通常称 为( )
A. 参考价格 B. 交易价格 C. 基准价格 D. 比准价格
多项选择题
1、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地价时,所选交易案例与待估宗地 应具有( )
A. 相关性 B. 一致性 C. 替代性 D. 代表性
第四章 土地估价的基本方法
——如何知道土地的价格
第一节 市场比较法
一、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
1、定义
市场比较法:简称比较法,指将估价对象与近期交易类似房 地产加以比较,并根据后者的已知交易价格,经修正得出估 价对象价格的一种方法。
2、理论依据
替代原则
3、相关概念
(1)比较宗地
指选定的与待估宗地具有替代关系的比较交易实例的 宗地或地块。
(7)个别因素
土地的个别特性对价格的影响因素。
(8)地价指数
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特定区域一定时间内地价水平换算成 相对于某一基准日期地点家水平相对百分比的指数。
(9)区域分析
判定待估宗地所处区域的类型、特性以及这些特性对待估宗 地价格所产生的影响等。
(10)同一供需圈 (11)相临区域 (12)类似区域
三、市场比较法的估价程序
(一)收集交易资料
大量、真实、可靠
搜集的内容: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双方当事人、地块条件、 使用年期、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价 格等。
搜集的途径:
查阅政府有关部门的土地交易资料; 查阅各种报刊上有关土地交易的消息广告; 与地产经纪人交流,了解各种土地交易信息; 与当地评估机构及同行交流,了解地价信息; 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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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基本方法

土地估价基本方法

土地估价基本方法土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另外路线价法也是土地价格评估中常用的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经济原理。

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对于具有相同效用的商品,应该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即具有完全的替代关系。

在同一市场上具有替代关系的两个以上商品会因为相互竞争而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

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的价格。

基本公式:Vd=Vb x A x B x D x EVd—待估宗地的价格Vb—比较实例宗地价格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归结起来看,这种方法是在两个可比的土地商品之间按照它们的情况指数、价格指数、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比值来确定待估地的价值。

(二)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

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由于土地具有永续性,因而人们可以期待外来的土地收益。

当把这未来若干年延续而不断取得的土地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现为现在的价值时,它就表现为土地价格。

从理论上讲,具有永续性的财产都可以出售,即都有市场价格。

而这个市场价格也就是财产的现值,亦即等于其未来纯收益的折现价值。

其简单意义就是,投资购买一块土地而获得的纯收益,在价值上等于将这笔投资存入银行而每年获得的利息量。

土地评估与估价方法

土地评估与估价方法

土地评估与估价方法一、引言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在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土地评估与估价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土地评估与估价的基本概念、方法和应用。

二、土地评估与估价的基本概念1. 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是指对土地的各种属性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土地的价值。

土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的市场价格、租金、抵押价值等,为土地交易、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2. 土地估价土地估价是指根据土地评估的结果,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模型,对土地的价值进行量化和估算。

土地估价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的具体价格,为土地交易和土地开发提供参考。

三、土地评估与估价的方法1.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常用的土地评估与估价方法之一。

该方法通过对类似土地交易的市场数据进行分析,找出与待估土地具有相似特征的成交案例,然后根据这些案例的价格和特征,来确定待估土地的价值。

2. 收益法收益法是一种基于土地的潜在收益能力来进行估价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土地用于开发的情况下。

通过对土地开发后的预期收益进行估算,再根据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3. 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基于土地的建设成本来进行估价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土地用于建设的情况下。

通过对土地的开发成本进行估算,再根据开发成本和预期利润率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4. 折现法折现法是一种基于现金流量的估价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土地用于长期收益的情况下。

通过对土地的预期现金流量进行估算,再根据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四、土地评估与估价的应用1. 土地交易土地评估与估价在土地交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土地评估与估价的结果进行谈判和决策,避免因价格不合理而导致的交易失败或损失。

2. 土地开发土地评估与估价在土地开发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开发商可以通过土地评估与估价的结果,确定土地的开发潜力和可行性,从而进行合理的开发规划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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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价格变动率进行修正
土地价格变动率包括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和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两种。采用逐期递增递减的价格变动率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在估价期日时的价格
采用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在估价期日时的价格
3.教学进度:
章节名称
学时
第1节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
第2节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步骤;
1
1
4.教学内容:
第一节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
一、市场比较法的概念
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期日的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作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的客观合理价格的估价方法。这里的“类似土地”,是指在所处地区、用途、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似的土地。
教案(正页)
课程名称:
市场比较法
学时:
2
上课周次:
6
1.教学目的和要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理解市场比较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依据及其特点;
2)掌握市场比较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3)掌握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步骤及计算公式;
4)熟练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
2.教学重点和难点:
1)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步骤及计算公式;
2)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
四、市场比较法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1.市场比较法的特点
(1)市场比较法具有现实性,有较强的说服力。市场比较法利用近期发生交易的与估价对象具有替代性的实例作为比较标准,修正得到估价对象的价格。此价格称为比准价格,它能够反映近期土地市场的行情,因而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2)在非正常情况下,比准价格往往偏离收益价格。市场比较法以价格求价格,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比准价格能够反映市场规律;但是在非正常情况下,比准价格往往偏离土地本身的价值,无法与收益价格相协调,理论基础欠缺。
或,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 =在估价期日时的价格
上式中,(1+ )与 是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在实际评估中,往往通过土地价格指数和价格变动率来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修正
价格指数有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两种。选择某个固定时期作为基期而编制的价格指数,称为定基价格指数;如果以上一个时期作为基期而编制的价格指数,就称为环比价格指数。
(1)采用定基价格指数进行修正
采用定基价格指数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 =在估价期日时的价格
(2)采用环比价格指数进行修正
采用环比价格指数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成交日期的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再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估价期日时的价格指数=在估价期日时的价格
六、区域因素修正
1.区域因素及其修正
所谓区域因素,是指能反映土地所在区域的特征、并对土地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影响土地价格的区域因素主要包括:
(1)繁华程度,是指城市中某些职能在空间上的聚集,对企业单位和居民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并影响土地的收益和利润的因素。如商业繁华程度可以从商业的集聚规模和等级两方面进行分析量化。

正常成交价格=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格–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
当然,差额法的修正公式可以转化为百分率法的修正公式。因为,
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应由买方负担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则有:
正常成交价格=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
或,
正常成交价格=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格×
1.统一付款方式。由于土地的价值量大,成交价格往往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但是,付款期限的长短不同,付款数额在付款期内的分布不等,实际价格会有所不同。在估价中,为了便于比较,价格以一次付清所需支付的金额为基准,所以要将可比实例的分期付款的成交价格折算为在成交日期时一次付清。
2.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不同币种之间的换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计算。
3.市场比较法的适用范围
从地区来看,市场比较法主要用于土地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比较实例的地区;从估价对象来看,市场比较法主要适用于交易性土地的价格评估,对于很少发生交易的土地,如古建筑、教堂、寺庙、学校、纪念馆等,则不能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从评估目的和评估结果的形式来看,市场比较法除了可以用于评估土地的价格外,还可以用于评估土地的租金,也可以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如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空置率、资本化率、开发经营期等。
三、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的价格,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修正。通过这四个方面的修正后,就把可比实例土地的实际成交价格修正为估价对象土地在估价期日的客观合理价格。用公式表示如下:
= × × × ×
在实际评估中,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有直接比较修正和间接比较修正,直接比较修正是以待估土地的状况为基准,把各个可比实例与其逐项比较,然后将比较的结果转化为修正价格的比例。间接比较修正是以一个标准土地或条件俱佳的土地为基准,把交易案例和待估土地均与其逐项比较,然后将结果转化为修正价格的比例。市场比较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包括直接比较修正公式和间接比较修正公式两种。
(2)比较实例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运用市场比较法,需要有与估价对象土地相关程度高、可比性强的比较实例。比较实例与估价对象土地的相关程度越高,替代性越强,评估结果越好。
(3)比较实例资料的可靠性与合法性。比较实例资料来源可靠能提高估价结果的精度。此外,比较实例的选择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注意可比实例资料的合法性。
(二)交易日期修正的方法
交易日期修正一般采用百分率法进行。其基本公式如下: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在估价期日时的价格
其中,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是以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的。假设从成交日期到估价期日,可比实例价格涨跌的百分率为 ,则有: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 )=在估价期日时的价格
市场比较法,又简称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重要、最常用的基本方法之—。采用市场比较法求得的价格,称为比准价格。
二、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就是替代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价格,即具备替代关系;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同一市场上具有完全替代关系的商品同时存在时,商品的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之后才决定的。这就是说,相同类型、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之间,由于市场竞争,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
2.可比实例的用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
3.可比实例的建筑结构与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相同。
4.可比实例的权利性质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
5.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相吻合。
6.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与估价期日相近。
7.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三、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由于所选取的可比实例之间及其与估价对象之间,可能在付款方式、货币种类、货币单位、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等方面不一致,无法进行直接的比较修正,因此,需要对它们进行统一换算处理,使其口径一致、具有可比性,以便进行比较修正。建立价格可比基础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五、交易日期修正
(一)交易日期修正的含义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要求评估的估价对象价格是估价期日时的价格。如果成交日期与估价期日不同,土地市场状况就可能发生变化,价格就可能不一样。因此,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修正到估价期日时的价格,这就是交易日期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实际上是对土地市场状况进行修正。
第二节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步骤
一、搜集交易实例
拥有大量的土地交易实例资料,是运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的先决条件。如果交易实例资料太少,不仅会影响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甚至会使市场比较法无法采用。因此,估价人员首先应尽可能多地搜集土地交易实例。
二、选取可比实例
虽然估价人员搜集和积累的交易实例较多,但针对某一具体的估价对象来说,有些交易实例并不适用。因此,要从中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作为估价中供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这些可供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简称可比实例。
3.统一面积内涵。面积内涵主要包括两种: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换算公式如下:
建筑面积下的价格=使用面积下的价格×
使用面积下的价格=建筑面积下的价格×
4.统一面积单位。面积单位通常有平方米、亩、公顷等,可比实例的面积单位应换算为统一的单位。
5.统一采用单价。地价的单价除了单位土地面积价格以外,还包括楼面地价,两者关系为:楼面地价等于土地单价与建筑物容积率之比。有些土地的单价比较特殊,如停车场通常按每个车位为比较的单位,保龄球馆按球道为比较的单位。
(二)非正常交易情况的类型
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很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2.急于出售或者急于购买情况下的交易。
3.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4.交易双方或者某一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
5.交易双方或者某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偏好的交易。
6.相邻土地的合并交易。
7.特殊交易方式下的交易。
(3)市场比较法要求估价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这些修正有的很难采用量化的计算公式,所以要求评估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否则就不能得到客观合理的价格。
2.市场比较法的适用条件
(1)要有充足的市场交易资料。充足的市场交易资料是市场比较法应用的最基本的条件。土地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如德国),一般要求至少选择10个可供比较的交易实例;我国由于土地市场正处在发育阶段,市场资料本身就不够充分,比较实例可以适当少一些,但不能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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