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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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一、考试车辆要求(一)大型客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二)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三)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四)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五)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六)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七)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八)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九)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考试车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

其他考试用车的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考试场地要求(一)科目一考试场所1、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出题、考试,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联网;2、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3、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4、设置有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和交通安全宣传设施。

(二)科目二考试场地1、有满足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所需的设施及相应的标志、标线;2、桩考场内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3、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桩考应当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驾照科目三考试项目及要求

驾照科目三考试项目及要求

驾照科目三考试工程及要求1、上车准备: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平安。

翻开车门前应观察前方交通情况。

2、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平安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

检查仪表,观察内、外后视镜,侧头观察前方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

起步过程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3、直线行驶: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视线不得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4、加减档位操作: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5、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平安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平安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6、靠边停车: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前方和右侧交通情况。

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

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

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平安通过路口。

8、通过人行横道线: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平安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9、通过学校区域: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平安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10、通过公共汽车站: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前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11、会车: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平安间距。

12、超车: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平安跟车距离。

观察左侧交通情况,开启左转向灯,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

驾驶考试规则

驾驶考试规则

驾驶考试规则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现在考驾照有四个科目,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以下是关于驾驶考试规则的介绍一、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

驾照类型从相应的科目四考试题库中按比例抽取50道题进行答题,小车类驾照从800题中抽取,大车类驾照从1023题中抽取,每题2分。

二、场地驾驶:考试内容包括倒车入库,上坡定点,侧方位停车,直角拐弯,曲线行驶。

1、倒车入库:不按照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车身出线不合格、倒库不入不合格;在倒车前,未将两个前轮触地点均超过控制线不合格、项目完成时间超过210S不合格。

2、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超出50cm不合格,不超出50cm扣10分、车辆停止后,起步时间超过30s不合格、行驶中车轮压到道路边缘线不合格、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不合格;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道路边缘线超过50cm不合格、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10分/次、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道路边缘线超出30cm未超出50cm扣10分/次、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10cm小于30cm 扣5分/次。

三、道路驾驶: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

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交警考试。

分别是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操作、还有变更车道、靠边停车以及直行通过路口、左转弯和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还有会车、超车以及掉头和夜间行驶等。

考试道路应有弯道、坡道、交叉路口及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一般情况由车辆管理所选定某几段车流量较小的道路作为考试用道路。

不能用训练场内模拟的道路完全代替实际道路。

考试两轮摩托车,可以在场内道路上进行。

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与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多出图片分析、判断。

考试有50道题,每道题2分。

科目三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设置要求

科目三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设置要求

科目三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设置要求科目三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设置要求一、科目三场内道路考试项目1、通过连续障碍(圆饼路);2、通过单边桥;3、直角转弯;4、侧方停车;5、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6、限速通过限宽门;7、百米加减挡。

8、起伏路行驶;9、曲线行驶;二、科目三考试项目要求1、大型客车准驾车型。

场内道路驾驶务必考试上坡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圆饼路)、通过单边桥。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不得少于7公里;2、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场内道路驾驶务必考试上坡起步、曲线行驶、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圆饼路)、通过单边桥。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不得少于5公里;3、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

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手动挡汽车务必考试侧方停车、上坡起步,小型自动挡汽车务必考试侧方停车,其它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不得少于3公里。

三、科目三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设置(一)圆饼路目的:考核驾驶人驾车通过连续障碍时,对各车轮行驶轨迹与内轮差位置的推断能力。

1、图形设计:路宽=7米,圆饼直径=0.7米,B、C、D、E圆饼中点偏离路中心线1米;饼高<车辆最小离地间隙,通常小型车辆6厘米、其它车辆10厘米。

圆饼间距为相邻两块圆饼中心点投影在路中心线上之间的距离;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所考核的圆饼间距为2倍车辆最前轮轴至最后轮轴距,小型汽车为2.5倍的车辆轴距。

(牵引车考试只设A、B、C三饼,圆饼间距为1.5倍轴距,轴距是牵引车前轴至挂车最后轴的轴距)2、通过要求:该路段共设置6(3)块圆饼,要求除小型车用一档外,其它车型驾驶用二档(含)以上档位车速,将车骑于圆饼之上通过,车轮轨迹不得碰、擦、压圆饼,同时不得超、压两侧路边缘线。

(二)单边桥目的:考核驾驶人对所驾驶的车辆,能准确运用方向,并对所有车轮位置的直线行驶轨迹的正确推断与掌握车辆不平行运行技术。

1、图形设计:桥宽=0.2m(表达抓大放小的原则);桥高≤车辆最小离地间隙,通常小型车辆桥高=0.08m,其它车辆桥高=0.12m;甲乙桥错位=车辆轮距+1m;甲乙全桥间距:牵引车挂车为2倍轴距,小型车辆3倍轴距,其它车辆2.5倍轴距;桥面长度=1.5倍车辆轴距;坡道≤7%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1 一般规定1.1 设置原则1.1.1 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考试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1.1.2 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

1.1.3 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合理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场地应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1.1.4 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1.1.5 场地绿化布置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应不妨碍行车视距。

1.1.6 场地道路路面两侧与路外场地落差超过0.5 m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场地通道与道路衔接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

1.1.7 场地建设应有完整的给排水设计。

给水设施应满足场地设施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的需要;排水设施应保证场地设施正常使用和路基、路面不因积水而损毁。

给排水设施应有规范的维护设置。

1.2 场地设计1.2.1 场地初步设计考试场地初步设计应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项目功能指标计算、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概算等四项内容。

其中:a)技术方案包括:现状与需求分析;总体设计,结构、功能、通信广播、供电、环境适应性设计,实施计划,其他约定设计内容;b)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场地平面图;建筑及内部布置平面图;标志标线设置方案和各车型考试运行方案;c)项目功能指标计算包括:场地道路里程、车道里程指标、科目设施分类数量、场地人车容量及期望考试人次计算书。

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期望考试人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1.2.2 施工图设计1.2.2.1 设计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等开展施工图设计。

项目竣工后,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进行竣工图绘制。

1.2.2.2 场地考试科目设施设计工程制图应符合GB 50162的规定。

驾照 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驾照 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附件4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一、考试车辆要求(一)大型客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二)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三)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四)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五)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六)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七)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八)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九)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考试车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

其他考试用车的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考试场地要求(一)科目一考试场所1、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出题、考试,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联网;2、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3、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4、设置有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和交通安全宣传设施。

(二)科目二考试场地1、有满足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所需的设施及相应的标志、标线;2、桩考场内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3、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桩考应当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深圳科目三考试规则

深圳科目三考试规则
深圳科目三的考试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考试内容:深圳科目三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2.考试要求: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考试要求进行操作。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考生出现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行为,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3.考试路线:深圳科目三的考试路线一般是从起点开始,经过一段封闭路段后进入考场区域,完成考试项目后再经过一段封闭路段回到起点。

考生需要在考试前熟悉考试路线,并根据路线规划好自己的考试策略。

4.考试时间:深圳科目三的考试时间一般是在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需要考生提前查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

5.考试费用:深圳科目三的考试费用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费用需要考生提前查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

6.注意事项:考生在参加科目三考试时需要注意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和失误。

同时,也需要注意观察路面和交通情况,随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总之,深圳科目三的考试规则比较严格,考生需要认真对待,提前了解考试要求和路线规划,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安全保障工作。

科目三考场运营方案

科目三考场运营方案一、前言科目三考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一个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为了有效开展科目三考试工作,保障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考场运营方案必不可少。

本方案主要针对科目三考场运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营流程和管理措施,旨在提高考试效率,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

二、考场选址考场选址是考场运营的基础,必须考虑到交通便利、场地面积、环境氛围等多种因素。

首先,要选择交通便利的地点,方便考生和考官的出行,避免因交通因素耽误考试。

其次,考场要求场地面积要大,考试时需要有足够的练车场地和停车场地。

再次,要考虑到考场环境氛围,避免选择嘈杂、环境不佳的地方,影响考试心态。

三、考场设施科目三考场的设施主要包括车辆、道路、标志标线、监控设备等。

首先,要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性能,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其次,考场的道路标志标线要清晰明确,便于考生和考官的识别和操作。

再次,考场需要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督考试过程,保障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四、考官培训考官是科目三考试的主要执行者,其素质和技能直接影响考试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对考官进行严格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对考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巧、考试流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其次,还需要加强考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做到公正客观,遵守规章制度。

最后,要对考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奖,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管理和指导。

五、考试流程考试流程是科目三考试的重要环节,其合理性和严密性关系到考试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要制定详细的考试流程,包括考试前准备、考试进行中、考试后处理等各个环节,确保一丝不苟。

其次,要做好考生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工作,确保考生的身份和资格合法。

再次,要安排好考试车辆和考试道路,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最后,要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六、考场管理考场管理是科目三考试的重要环节,对考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有着重要影响。

重庆c2科三考试项目及要求

重庆c2科三考试项目及要求
重庆C2科三考试项目及要求如下:
一、考试项目:
1. 倒车入库:要求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动作完成倒车入库,包括:
- 进入倒车入库区域的准备动作
- 倒车入库的线路和动作
- 完成倒车入库后的驶离动作
2. 侧方停车:要求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动作完成侧方停车,包括:
- 进入侧方停车区域的准备动作
- 进行侧方停车的线路和动作
- 完成侧方停车后的驶离动作
3. 曲线行驶:要求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动作完成曲线行驶,包括:
- 进入曲线行驶区域的准备动作
- 沿着规定的线路行驶的动作
- 完成曲线行驶后的驶离动作
4. 限时直角转弯:要求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动作完成限时直角转弯,包括:
- 进入限时直角转弯区域的准备动作
- 完成直角转弯的线路和动作
- 完成直角转弯后的驶离动作
二、考试要求:
1. 安全驾驶: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始终注重安全驾驶,包括遵守交通规则、观察路况、正确掌握车辆操作技巧等。

2. 规范动作:考生在完成各项考试项目时要准确、规范地完成所要求的动作,不违反考试规定动作的次序和方法。

3. 驾驶技巧:考生需要展示出良好的驾驶技巧,包括熟练掌握车辆操作、稳定的转向、换挡顺畅等。

4. 考试限时:每个考试项目都有规定的时间限制,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动作。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考试项目及要求,具体以重庆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指南为准。

驾考场地设置规范标准

驾考场地设置规范标准1. 引言驾考场地设置是驾驶员考试的重要环节,合理科学的场地设置可以保证学员在考试中得到公平的待遇,同时也确保了考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驾考场地设置的规范标准。

2. 考试场地规划2.1 场地选择考试场地应该选在空旷开阔的区域,远离市区以及容易造成干扰的地方,如工地、修车行等。

场地应平坦稳定,不得有严重的凹坑、隆起或者其他不平整的地面。

2.2 场地面积场地的面积至少应满足最低标准,以保证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流畅。

标准场地长度应为150米,宽度应为50米。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小于上述标准。

2.3 方向标识在场地的四个角上应设置方向标识,用来明确场地的东、南、西、北方向。

标识应明显可见,可以采用立柱、标志牌等形式。

3. 场地设施3.1 路径设置考试场地应设置多条考试路径,以便于对考试人员进行分组考试。

路径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相互干扰。

路径应尽可能保证直线、弯道、坡道等各种驾驶技巧的练习。

3.2 路面标线场地上的路面应设置标线,以便于指示考试人员行驶的路线和方向。

标线应明确清晰,不得有模糊、残缺或者不规范的情况。

3.3 路面照明考试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以便于在夜间或者光线不足的情况下进行考试。

照明设施应可靠稳定,不得出现明暗不均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的情况。

3.4 障碍设置考试场地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障碍物,用来模拟实际道路上的情况。

障碍物应合理分布,不得有尖锐、硬质或者危险的部分,以免对考试人员和考试车辆造成伤害。

4. 技术设施4.1 视频监控考试场地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用来监视考试过程并记录考试情况。

监控设备应覆盖整个场地,以便于对考试过程进行回放和评判。

4.2 语音提示场地应配备语音提示设备,用于对考试人员进行考试指导和提示。

语音提示设备应音量适中,清晰可辨,并且具有多种语言的选择。

4.3 计时设备考试过程中需要有计时设备来记录考试时间。

计时设备应准确可靠,能够满足不同考试科目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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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科目三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设置要求一、科目三场内道路考试项目1、通过连续障碍(圆饼路);2、通过单边桥;3、直角转弯;4、侧方停车;5、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6、限速通过限宽门;7、百米加减挡。

8、起伏路行驶;9、曲线行驶;二、科目三考试项目要求1、大型客车准驾车型。

场内道路驾驶必须考试上坡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圆饼路)、通过单边桥。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不得少于7公里;2、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场内道路驾驶必须考试上坡起步、曲线行驶、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圆饼路)、通过单边桥。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不得少于5公里;3、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

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手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上坡起步,小型自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其它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不得少于3公里。

三、科目三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设置(一)圆饼路目的:考核驾驶人驾车通过连续障碍时,对各车轮行驶轨迹和内轮差位置的判断能力。

1、图形设计:路宽=7米,圆饼直径=0.7米,B、C、D、E圆饼中点偏离路中心线1米;饼高<车辆最小离地间隙,通常小型车辆6厘米、其它车辆10厘米。

圆饼间距为相邻两块圆饼中心点投影在路中心线上之间的距离;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所考核的圆饼间距为2倍车辆最前轮轴至最后轮轴距,小型汽车为2.5倍的车辆轴距。

(牵引车考试只设A、B、C三饼,圆饼间距为1.5倍轴距,轴距是牵引车前轴至挂车最后轴的轴距)2、通过要求:该路段共设置6(3)块圆饼,要求除小型车用一档外,其它车型驾驶用二档(含)以上档位车速,将车骑于圆饼之上通过,车轮轨迹不得碰、擦、压圆饼,并且不得超、压两侧路边缘线。

(二)单边桥目的:考核驾驶人对所驾驶的车辆,能准确运用方向,并对所有车轮位置的直线行驶轨迹的正确判断和掌握车辆不平行运行技术。

1、图形设计:桥宽=0.2m(体现抓大放小的原则);桥高≤车辆最小离地间隙,通常小型车辆桥高=0.08m,其它车辆桥高=0.12m;甲乙桥错位=车辆轮距+1m;甲乙全桥间距:牵引车挂车为2倍轴距,小型车辆3倍轴距,其它车辆2.5倍轴距;桥面长度=1.5倍车辆轴距;坡道≤7% 。

2、通过要求:驾驶人要正确掌握方向,将甲、乙两桥分别用左、右边轮压于轮下,平稳、顺畅通过。

小型车辆使用一档(含)以上档位,其他车用二档(含)以上档位。

(三)直角转弯目的:考核驾驶人在急弯路段能迅速运用方向并对车辆内、外轮差距进行正确判断。

1、图形设计:路长≥1.5倍车长;路宽:小型车辆为1轴距+100cm,半挂牵引车路宽为牵引车轴距+3m,其它车辆为1轴距+50cm。

2、通过要求:用低速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一次不停车完成,车辆可以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转弯通过。

(四)侧方停车位目的:让驾驶人掌握将整车正确停于路右车位(库)中的技能,以适应日常驾驶生活中临时停车的需要。

1、图形设计:车位(库)长:大型客车为1.5倍车长减1m,小型车辆为1.5倍车长加1m,其它车辆为1.5倍车长;车位(库)宽=车宽+80cm;车道宽=1.5倍车宽+80cm。

2、通过要求: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在不碰、擦库位桩杆,车轮不压碰车道边线、库位边线的情况下,通过一进一退的方式,将整车移入右侧库位中。

(五)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目的:考核驾驶人上坡路段驾御车辆的能力,正确地在固定地点靠边停稳车辆,以准确使用档位和离合器的能力,以适应在上坡路段等候放行时的操作需要。

1、图形设计:定点停车桩杆距坡底>1.5倍车长,全坡长>30m。

2、通过要求:驾驶人员通过视觉和感觉及时判断坡道陡坦、长短及路宽等道路情况,采取恰当的操作方法,控制车辆平稳停车和起步。

做到转向正确,换档迅速,方向、制动、离合器三者配合准确协调。

(六)限速通过限宽门目的:考核驾驶人在一定车速下对车身位置的正确判断能力。

1、图形设计:路宽≥7m,门宽=车宽+60cm,共设置连续三个限宽门,三门之间各相距3倍车长,1、3两门设置于同一水平位置,2门与1、3门交错一个车宽位置。

2、通过要求:驾驶人应驾驶车辆将车速控制在不低于20公里/小时,将车辆从三门之间穿越,不得碰擦门悬杆。

(七)百米加减挡目的:考核驾驶人对车辆档位的熟练掌握1、图形设计:、通过要求:车辆由百米起点线处起步,在百米内完成从最低挡逐级到最高挡的加速,以及再从最高挡逐级到二挡的减速过程。

(八)起伏路驾驶目的:考核驾驶人掌握起伏路的驾驶要领和对起伏路面进行正确判断的能力,并做到制动、离合器、挡位三者配合适当。

1、图形设计:通常情况下,顶宽、底宽为车轮直径加60cm;深高度:大型客车、小型车辆为6cm,其他车辆为12cm设置时,应根据所通过车辆的离去角和接近角,在设置障碍时,要保证α角小于离去角,β角小于接近角。

同时,设置障碍的深度和高度要小于车辆的最小离地间隙。

2、通过要求:车辆正常行驶在障碍物前20米内制动减速,用低速档或使用半连动通过,保证车辆平稳安全地通过障碍。

(九)曲线行驶目的:考核驾驶人方向的运用与对车轮轨迹运行的掌握1、图形设计:路宽:大型车辆为4米,小型车辆为3.5米;半半径:大型车辆为10米,小型车辆为7.5米;路路弧长:八分之三个圆周。

2、通过要求:车辆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减速换挡,以低挡低速从另一端驶出。

行驶中不得挤压路边缘线,方向运用自如。

四、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一)圆饼路1、不按规定路线完成的,考试不及格;2、骑、压一个圆饼的,扣20分;3、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4、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二)单边桥1、其中有一轮未上桥一次的,扣20分;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一次的,扣10分。

(三)直角转弯1、车轮触压突出点的,考试不及格;2、车轮每触压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3、倒车一次完成的,扣10分。

(四)侧方停车位1、行驶中轮胎触压库位和车道边线的,扣20分;2、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扣20分;3、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五)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1、车辆保险杆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2、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3、车辆保险杆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过50厘米的,扣20分;4、车身未靠边停止在距路右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5、起步时后溜车小于30厘米的,扣20分。

(六)限速通过限宽门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考试不及格;2、每碰擦一次门悬杆的,扣20分。

(七)百米加减挡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考试不及格;2、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挡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八)起伏路驾驶1、通过障碍时车辆严重跳过,致使驾驶人、考试员离座的,考试不及格;2、熄火一次的,扣20分;3、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4、提前减速不敢走车的,扣10分。

(九)曲线行驶1、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辆挤压路边缘线的,扣20分;2、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

五、科目三考试场地应设置有满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规定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内容所需的设施及相应的标志、标线。

附件2各科目考试约考程序和手续一、预约科目一考试。

学员参加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常识学习10个课时以上的,由各理科点集中向车管所考试部门预约科目一考试。

二、预约科目二考试。

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且符合公安部约考科目二相关规定,并且达到以下规定训练课时的,即:1、大客(A准驾车型):场地15个摩托小时以上;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20个摩托小时以上。

2、大货(B准驾车型):场地15个摩托小时以上;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20个摩托小时以上。

3、小型车(C准驾车型):场地10个摩托小时以上;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20个摩托小时以上。

由学员所在驾校根据车管所考试部门确定的考试计划和考试时间,集中向车管所考试部门预约科目二考试。

三、预约科目三考试。

学员参加科目二考试合格,或按规定不需要参加科目二考试的学员,必须符合公安部约考科目三的相关规定,且训练课时达到以下要求的,即:1、大客(A准驾车型):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训练课时累计达到60个摩托小时(其中夜间训练课时达到5个摩托小时以上)以上。

2、大货(B准驾车型):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训练课时累计达到50个摩托小时(其中夜间训练课时达到5个摩托小时以上)以上。

3、小型车(C、Z准驾车型):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训练课时累计达到40个摩托小时(其中夜间训练课时达到5个摩托小时以上)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约考时必须达到30个摩托小时以上。

四、申请增驾学员考试预约1、非汽车类准驾申请汽车类准驾的,约考时必须达到的训练课时参照第五条第(二)项中1、2、3款相应的规定办理。

2、汽车类准驾申请非汽车类准驾的,其训练摩托小时必须达到30个小时以上。

3、C、Z准驾申请B准驾车型的,约考时,场地训练摩托小时必须达到10小时以上;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训练摩托小时必须达到30小时以上(其中,约考科目二时,道路训练必须达到20个摩托小时以上)。

4、B准驾申请A准驾车型的,约考时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训练摩托小时必须达到40个小时以上。

5、由学员所在培训单位根据车管所考试部门确定分配的考试名额,按照大客、大货每车8人;小型车每车4人,并按照学员训练时间长短排序,报送参考学员名单、训练课时、操行评语、教练员签名、驾校准考意见等,由车管所考试部门确定考试时间。

6、科目三考试必须分别通过场内道路考试和实际道路考试合格,才视作科目三考试合格,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考试依次进行,未通过场内道路考试的,不再进行实际道路考试。

五、不具备约考条件或未达到规定训练课时的学员,车管所考试部门不得安排考试。

每辆教练车每月最多安排考试一次。

六、补考预约1、科目一考试不合格的学员,由车管所考试部门确定当场补考或另行约定补考时间。

2、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允许当场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学员每次补考前必须加训不合格科目5个摩托小时以上,再予安排预约补考,加训摩托小时未达到的,不予安排补考。

七、各科目考试依次进行,前一科目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科目的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原则上分别预约、分别进行,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学员可根据学员本人和培训单位的申请,安排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在同一天中进行,并不占用培训单位的考试名额。

1、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报考条件;2、大客学员累计场地训练达到15个摩托小时以上,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达到60个摩托小时(其中夜间训练课时达到5个摩托小时以上)以上;3、大货学员累计场地训练达到15摩托小时以上;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训练达到60个摩托小时(其中夜间训练课时达到5个摩托小时以上)以上;4、小型车学员累计场地训练达到15个摩托小时以上;道路(含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训练达到50个摩托小时(其中夜间训练课时达到5个摩托小时以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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