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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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报资质办理指南一、登陆“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百度”输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业业务系统”(主页下方)“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点击“系统入口”进入系统二、获取【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点击“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页面下方“企业用户注册”,打开后按照页面下方“用户注册流程”中的第二条,获取本公司专属的【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

三、企业用户注册登录“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点击页面下方“企业用户注册”,打开后使用获取的【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正常使用系统。

四、如何下载系统操作手册?“百度”输入“平顶山建设信息网”“行业管理”“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事指南”“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在附件中点击下载“《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按操作手册进行填写。

五、网上信息填报登陆“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输入【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进入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信息输入完毕,申报类型点击“初次申报”进行提交。

六、纸质材料准备(见附件)附件: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材料清单一、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材料清单(按以下顺序装订)1、经办人员委托书、联系电话,企业法定代表人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报告;3、承诺材料真实性的声明;4、营业执照正、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企业章程;7、验资证明;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9、企业总经理任职文件、身份证明;10、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11、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12、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13、办公场所产权证,租赁合同;1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5、企业其它相关材料;1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二:申报材料要求: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打印,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设立认定、一企业资质证书变更)——A17窗口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设立认定、一企业资质证书变更)——A17窗口
受理窗口
一楼A17号窗口
咨询电话
0731-82213849
申请内容
需提交的材料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企业跨省异地变更的,需要提供迁出和迁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的,不需要提供该审批意见);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补办申请报告;
3、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整体改制及企业内外资性质变更的,合并、分立、跨省异地变更的,需提供原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及新设立核准通知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1正本2副本;补办资质证书正、副本,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盖有企业公章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合并、分立、跨省异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前、后盖有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补办资质证书正、副本的,不需要提供);
6、股东会决议(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补办资质证书正、副本的,不需要提供;合并、分立的,需提供原企业和新企业股东决议);
7、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合并、分立的,需提供原企业和新企业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补办资质证书正、副本的,不需要提供);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除特殊注明外,其他资料仅需提供一份;
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注销
8、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9、企业整体改制及企业内外资性质变更的,需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10、企业合并、分立的,需提供原资质注销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三级)所需材料一、网上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全部以扫描文件按顺序对应上传提交(证照类资料须彩色扫描,其他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扫描文件尽量使用PDF格式,也支持其他格式)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表格填报)二、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只需提交企业盖章资料的复印件,对科室审核存疑的证照再提交核对原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的申请3、企业申报资质当年或上一年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复印件)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6、企业申报资质当年的上一年上报税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若有变资,需提供近期的有效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7、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8、程技术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类专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9、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统计、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0、其他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1、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要包括:申请资质当年的前2年竣工房屋建筑面积证明(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计算竣工面积标准,复印件);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证明材料(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计算竣工面积标准或者立项证明,复印件)1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及样本(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步:了解办理条件
首先,企业需要了解办理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所需的条件。

一般而言,企业需要具备独立承担法人责任的资格,有相应的注册资本和资金实力,
有合格的项目从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等条件。

第二步:准备材料
第三步:提交申请
企业根据所在地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相
关机构,例如建设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

第四步:资格审查
提交申请后,相关机构会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企业的注册资本、实
缴资本、业务经验、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步:现场考察
经过资格审查后,相关机构会派员进行现场考察,对企业的人员组织、管理水平、技术设备、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步:审批及公示
经过现场考察,相关机构会根据考察情况进行评审,如果符合条件,
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对获得资质的企业进行公示。

第七步:颁发证书
在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批后,相关机构会颁发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证书给企业。

第八步:变更登记
获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证书后,企业需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更新企业经营范围等信息。

总结:。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

二、提交材料(二级及暂按二级开发企业)三级或暂定三级变更的区县建委出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应提交的材料(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四)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五)变更后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六)变更后公司地址有效证明(七)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八)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四)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五)公司变更名称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六)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公司原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四)公司新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五)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六)新法定代表人产生证明(原件)(七)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八)新股东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九)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材料(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发生变化的需同时提供原股东会和新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四)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存在股份转让的提供)(五)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六)新股东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七)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八)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三、办理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提供资料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由政务办理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1
原件
由银行出具或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
12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原件
四、窗口流程
1.申请:在广州城乡建设网的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到白云区政务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给予受理。3.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某
详细地址
广州*区*路*号**
邮政编码
510000
电话
********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主管部门
********
企业成立时间
*年*月*日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批准时间
开户银行
********
帐 号
*************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57号)
十一、备注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1份。
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参加社保的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通过联网审核。
十二、表格下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样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4.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5.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3.02•【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二级资质:“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资质:“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2024年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水平,促进开发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城镇化建设等相关开发活动的企业,即开发企业。

第三条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以及本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开发企业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资质管理。

第四条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特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

第五条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定、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家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事项可以委托地方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资质评定第六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注册资金和资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企业的开发项目经验和技术实力;(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四)企业的管理规范和社会信誉度。

第七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采取申请、审查和公示的程序。

开发企业应当向评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定结果由专家组综合评定。

第九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的开发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过期未进行评定的开发企业将自动降为四级。

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所获得的资质等级,参与相应的开发项目,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经理和相关职责,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实力,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改进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房地产管理制度详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篇

房地产管理制度详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篇房地产行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确保房地产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详解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

这使得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质量,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规定和资质认定标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四个等级:一级开发企业、二级开发企业、三级开发企业和四级开发企业。

其中,一级开发企业是最高资质等级,能够承接高档住宅、商业地产等大型项目,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四级开发企业则是资质最低的,只能承接简单的小型房地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标准1. 经济实力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的首要条件之一是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证明其具备足够的资金运营能力以及偿还贷款的能力。

2.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等相关资质人员。

这些人员的存在可以有效确保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3. 项目经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认定时,需要提供过去一段时间内参与的相关房地产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年限等。

项目经验的积累可以证明企业的经营实力和成功开发的能力。

4. 材料准备要求: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资料、企业章程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申请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资质认定的意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认定不仅是对企业自身能力的一种检验,也是购房者选择购房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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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办事指南1、审批类型:行政许可;2、审批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3、受理范围:古田县行政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受理,四级、暂定资质受理、审批;4、受理条件: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三级资质条件中的第1、5、6项。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建设的,其开发经营业绩可按股权或投资比例分别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绩。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确定。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含2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注册资金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数量符合三级资质的暂定资质与三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暂定资质与四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正在建设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正在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额的总和。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低于35%的,必须追加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时间定在每年的3-6月。

取得《资质证书》满1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报资质年检。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己开发经营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证明材料;(七)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经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级资质由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企业注册地址在县(市)的,向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三级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报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企业注册地址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资质审批后30日内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级资质、暂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并在30日内分别报省建设厅、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3 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受理材料:(一)新设立企业暂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古田县建设局备案;⑴、“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文件(注明文号);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印章--由房地产管理系统企业端打印;⑶、附本企业下列文件原件,同时复印一份供审批机关存档: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会议纪要或上级批文(外资企业需持外经局批文、批准证书);③、企业章程(经工商登记核定的章程);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⑤、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⑥、企业验资报告及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注:⑴注册资本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且最低不少于800万元,实到资本不少于相应资质等级的最低标准;⑵本企业的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若投资者为个人的,则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人事部门签发的评定职称的文件、来源证明及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盖章);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必须持有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企业名称必须冠上“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不得兼营房地产开发;⑧、(非必备条件)已取得本企业项目的项目用地批文或由土地部门签发有土地出让协议,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资质核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⑴、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⑵、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⑶、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⑷、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⑸、己开发经营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⑹、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证明材料;⑺、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质升级申请资质晋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⑴、房地产主管部门关于申报企业资质晋级文件(由企业资质现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出具此文件);⑵、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从房地产管理系统企业端打印)⑶、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⑸、企业最新章程(加盖公章);⑹、企业投资者验资报告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⑻、企业各专业技术、经济、财务、统计师等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件⑼、本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实施情况证明文件(立项批文及项目“五证”);⑽、本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效证明材料;⑾、本企业近3年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表号:H101、203表)(加盖县统计局公章;统计报表数据应与实际开发的业绩一致);⑿、本企业各项目《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的样本;---指发给业主“两书”(业主已签字)的样本二份⒀、本企业各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企业端打印)。

资质年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2份)⑵、《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件(原件);⑶、经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填报内容完整性、数据准确性)⑷、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专业人员变更的证明材料;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实施情况;(企业提交书面报告,要说明企业是否按时填报月报,生成项目手册的情况)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企业提交书面报告,要说明企业是否执行两书,附两书业主已经签章的范本)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纠纷投诉的处理落实反馈情况;⑼、汇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的年检费用(1560元)的汇款回单复印件;⑽、企业基本情况。

(书面材料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开发经营情况、项目开发基本情况、销售经营情况、空臵情况,后续拟开发项目情况)备注:1、上述资料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用线装订成册,在首页列明目录,须在每张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加盖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有重复。

3、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6、审批程序:⑴、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制度。

统一应用《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系统),实行网上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年检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申请年检时必须通过网络系统生成打印资质申请表或年检表。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提供一份纸质材料报资质审批机关,其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一律通过网络系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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