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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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一、一通车原则1.确定驾驶员和乘坐员员工的经验和技能要求,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2.在开车前,车辆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

3.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和违规驾驶。

4.关闭车辆的门窗,确保矿井内外气体、尘埃、温度、噪音等不会对员工产生不良影响。

5.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通行,严禁在特殊情况下擅自改变通行路线和时间。

6.车辆应配备报警设备和灭火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7.严禁任何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从车辆上伸出身体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二、三防原则1.瓦斯防治(1)在开采面上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根据瓦斯浓度变化进行瓦斯抽放调整,并根据工作面情况采取相应的瓦斯控制措施。

(3)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4)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5)加强对瓦斯检测仪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顶板防治(1)定期检查和评估顶板的稳定性,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2)加强对支护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确保其使用效果良好。

(3)增加顶板支护材料的储备,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

(4)对顶板发生变形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煤尘防治(1)加强对煤矿煤尘粉尘源的监测和治理,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2)严格执行煤矿的扬尘限值标准,确保煤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加强对设备和机械的维修和保养,防止漏气和破损导致煤尘的泄露。

(4)增加通风设备的使用,增强矿井的通风量,减少煤尘的积聚和扩散。

以上是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实施这些规范,可以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季度“一通三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四季度“一通三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四季度“一通三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第一篇:四季度“一通三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四季度“一通三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公司2014年“一通三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整体安排和《神东煤炭集团2014年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神东[2014]120号),结合前三季度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四季度开展以瓦斯防治及监测监控为主的“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安排如下:一、活动目标1、杜绝“一通三防”责任事故,实现无计划瓦斯零超限。

2、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低氧报警次数同比三季度降低30%.3、解决束管敷设、吊挂、供应问题,实现束管监测系统运行稳定、预报准确。

4、解决安全监控系统后备电源供电时间不足和异常信息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实现远程控制充放电,确保后备电源使用时间不小于2小时,形成监控系统异常信息反应机制。

5、消除监测监控盲区。

二、组织领导1、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杨俊哲副组长:郭永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矿矿长。

成员:张永福、王开远、张立国、孙中润、薛夏民、各矿总(副)工程师及相关单位、部门人员。

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管理部,主任由郭永文兼任。

2、职责:制定公司及各矿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活动,组织专项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三、参与部门、单位及专项活动检查范围1、参与部门及单位:通风管理部、总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监局、信息中心、物供中心。

2、检查范围:公司17个井工煤矿。

四、活动时间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矿井按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进行自查,制定整改计划、措施、期限,落实责任人组织整改。

第二阶段:11月3日~11月28日为专项检查阶段,检查各矿井专项整治活动安排、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及存在问题,对各矿井整治活动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12月上旬、中旬为复查阶段,公司四季度本安验收检查时复查。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一通:指通风系统。

实施细则要求煤矿必须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维持矿井内的气候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通风系统应包括主风机、局部风机、风流指示器、通风巷道等设施,确保矿井具备足够的通风能力。

2. 三防:指防火、防灭和防爆。

实施细则要求煤矿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火、防灭和防爆设备,确保矿井内的火灾和爆炸等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防火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等;防灭设备包括矿灯、救生器等;防爆设备包括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工具等。

此外,实施细则还包括以下要求:
3. 煤矿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4. 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通风系统、防火设备和防爆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6. 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监管,定期检查矿井的通风系统、防火设备和防爆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通过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要求,可以有效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概述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指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旨在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通风、瓦斯、防尘三个方面。

其中,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也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重要的危险因素,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防尘是保障矿工健康的关键,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二、通风管理1.通风制度根据煤矿开采的不同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的通风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2.通风设备煤矿需要配置适合的通风设备,其中包括主风机、风门、风筒等设备。

3.通风管理流程:•对通风设备的启动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大巷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对风口进行清扫和修剪;•常规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三、瓦斯治理1.瓦斯检测对煤矿进行全程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瓦斯抽放对于超标的瓦斯,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抽放,保证矿工安全。

3.防爆措施采取一系列的防爆措施,如真空破碎器、瓦斯抽放等,保障矿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防尘治理1.防尘措施采用降尘剂、防尘表皮等措施,降低煤尘浓度,保障矿工健康。

2.防护设备煤矿需要配备适合的防尘口罩和防尘眼镜等防护设备,确保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五、实施细则1.制度制定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对煤矿现有的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确保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2.培训和考核煤矿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掌握操作细节;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他们操作规范。

3.责任明确在煤矿进行实施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时候,需要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有责任有担当。

六、结论综上所述,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需要得到高度重视。

煤矿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加强通风、瓦斯、防尘等方面的治理工作,确保矿工安全、生产顺畅。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以下是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 一通: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煤矿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通风主、辅风井,并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布局和运行。

通风系统应当能够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控制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积聚,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矿井内各个工作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2. 三防:实施瓦斯防治、煤尘防治和火灾防治。

瓦斯防治要求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系统,控制瓦斯超限的产生和积聚。

煤尘防治要求采取湿法喷雾、喷水淋浴等方法对工作面进行防尘处理,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

火灾防治要求建立消防设施和灭火系统,在矿井内设置灭火点和警报装置,确保迅速发现和扑灭火灾。

3. 矿井的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煤尘防治设施和消防设施等重要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

4. 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定期进行瓦斯浓度、煤尘浓度、温湿度等安全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情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6.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这些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和矿工的伤亡。

煤矿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这些细则进行操作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023年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范文根据2023年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为了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我司制定了以下的实施细则:一、煤矿安全生产通道1. 煤矿应建立起安全生产通道,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保证矿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

2. 安全生产通道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包括指示牌、紧急疏散标志等,以便矿工能够迅速找到安全出口。

3. 煤矿应定期对安全生产通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二、防灭火、防突水、防煤尘爆炸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灭火、防突水、防煤尘爆炸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 煤矿应加强对矿井火源、可燃物料等的检查和管控,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煤矿应确保巷道排水系统畅通有效,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减少突水事故的发生。

4. 煤矿应对矿井内部的煤尘进行清理和控制,采取措施防止煤尘爆炸。

三、防止瓦斯、煤尘积聚1. 煤矿应加强对瓦斯及煤尘的监测和检测,确保瓦斯、煤尘积聚不超过安全范围。

2. 煤矿应对瓦斯、煤尘积聚的区域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四、矿井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的通风良好,防止瓦斯积聚和窒息事故的发生。

2. 煤矿应定期对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可靠。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 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实际应急演练,以检验矿工的应急反应和应对能力。

3.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不规范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1.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2. 煤矿应对事故发生后的伤者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1. 煤矿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煤矿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生产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多,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此,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内容。

“一通三防”实施细则是指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实施“一通三防”工作,即工作面通风、防尘、防火、防爆。

这四个方面是煤矿安全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煤矿事故防范的重点。

首先,工作面通风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

该细则要求煤矿必须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工作面空气流通,并保持空气中的氧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此外,还要进行通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其次,防尘工作是保障矿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煤矿中会产生大量煤尘和煤气,对矿工的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该细则要求煤矿必须采取措施,降低煤尘和煤气的浓度。

比如,在煤矿中设置湿式除尘设备、喷雾降尘设备等,有效减少煤尘对矿工的危害。

第三,防火工作是防范煤矿火灾的重要措施。

煤矿中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该细则要求煤矿必须加强火灾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比如,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信号设备的安装及维护,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配合等。

最后,防爆工作是防范煤矿瓦斯爆炸的重点工作。

煤矿中存在瓦斯积聚的风险,一旦瓦斯泄漏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事故。

因此,该细则要求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和防爆设施,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并采取措施消除瓦斯积聚。

总之,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仅有细则的制定还不够,更需要煤矿企业加强对细则的贯彻执行,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通过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有效落实,可以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矿井煤气爆炸和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

具体细则如下:
一、一通:即通风。

要求煤矿建立健全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保证矿井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要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清理矿井内的积水和堆积物,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三防:即防尘、防火、防爆。

要求煤矿采取措施防止煤尘的扩散和积聚,确保矿井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要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明火。

要对矿井内可能存在的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爆炸极限。

三、煤矿领导层要加强对“一通三防”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要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理煤矿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以上就是关于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根据不同地区和煤矿的实际情况,还可以制定更加具体和详细的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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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____;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____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

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____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

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____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

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____%,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____%。

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____%,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____%;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一通三防是指煤矿企业的通风、防尘、防瓦斯等三个方面的安全措施。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是针对一通三防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的一般内容:
1. 通风检查
- 检查通风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效果,包括风量、风速、风压等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检查通风道路的畅通情况,是否有堵塞、积水等问题;
- 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故障或损坏现象;
- 检查通风系统的瓦斯抽放和防尘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防尘检查
- 检查采煤工作面的喷雾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和喷雾效果;
- 检查运输道路、矸石堆放区等地方的扬尘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 检查采煤过程中是否存在煤尘堆积、封闭不严等问题;
- 检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并是否正确佩戴;
3. 防瓦斯检查
- 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效果,包括抽放系统、排放装置等;
- 检查瓦斯灭火装置的运行状态和发热值控制情况;
- 检查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等处的瓦斯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检查瓦斯检测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并进行校准测试;
以上只是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的一部分内容,具体检查细则可能会因煤矿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此外,还需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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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神东煤炭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煤矿及在公司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公司、矿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和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第四条公司、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公司每季度、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五条公司、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公司、矿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七条通风处对公司“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八条驻矿安监处负责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通风(科)队对本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十条采、掘、机电、运输队、通风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矿井应制定“一通三防”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并有记录可查。

通风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矿井应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通风处备案。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下列“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六)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七)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八)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九)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十)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十一)防灭火管理制度;(十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十三)“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井通风管理第一节通风系统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

第十六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七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通风系统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第十八条采区开采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和防火管理。

第十九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联巷应及时封闭;高瓦斯矿井不能及时封闭的,滞后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联巷。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与房采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应设置抗冲击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第二十条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合理、可靠,应尽可能减少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漏风,在矿井各主扇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不得设置控风设施。

第二十一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通风处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通风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测定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应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

第二十三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正规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二)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做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

(四)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五)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参数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每月至少全面检查1次,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维修1次,均应留有记录。

(七)矿井必须有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八)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它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九)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矿井的进风井口应安设足够能力的暖风设施,保证井口以下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

第二十五条主要通风机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上都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第二十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或主要回风巷中。

新建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时,投产初期可利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煤层上山作为爆炸材料库的回风巷。

必须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容积4倍的风量。

第二十七条井下充电硐室(包括连采配电点)必须按照瓦斯检查规定进行氢气浓度检查,其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第二十八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

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宽度不小于1.5m 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装置。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采区回风巷。

第二十九条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尾留巷道不需保留使用时,应最多不超过300m用0.37m砖墙进行封闭,封闭的尾留巷道内的电缆、水管等导电体应及时回收或断开并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未封闭以前应保持正常通风,并按通风巷道管理。

(二)尾留巷道需保留使用时,安排采掘计划时尽量提前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原则上不超过2000m)应保持正常通风,并按通风巷道管理。

如遇特殊情况,需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通风处审批。

(三)未封闭或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部通风、供电应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备用风机必须与运转风机同等能力。

矿应每10天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尾留巷道,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其内的CH4、CO2、CO等有害气体,每班不少于1次,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并在其内与采面位置相对应处(最多不得滞后一个联巷)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当人员及车辆确需进入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确认正常并在其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生产矿井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应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地点,多进风井和多回风井的矿井应根据各台主扇的服务范围和风网结构特点,对采用的反风方式(全矿性反风、区域性反风、局部反风)、方法(主扇反转反风、专用反风道反风、短路反风等)及人员避灾路线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矿井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

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绘制,按月修改,当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工作面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

通风系统图应标明巷道名称,主要通风机位置、型号、功率,风流方向、风量、风速,通风设施位置,局部通风机位置、型号、功率以及风筒的位置。

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每季度末向通风处报送1份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

第二节局部通风第三十二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采区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三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四条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其他任何人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规格为600mm×400mm,材质为铝塑板,背部贴三合板并用田字木框固定,周边用30mm×30mm铝角包边。

(格式及内容见附表1)(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

(三)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四)高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备用风机必须满足供风要求,每10天切换试验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将对旋风机的两级作为双风机使用,长度不超过50m的短距离掘进工作面(如联络巷、水仓、硐室等)可不设“双风机、双电源”,但必须设有跟班瓦斯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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