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计算工具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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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2新定额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新定额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一、依据文件1、计价格 [2002] 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计办价格 [2002] 1153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收费组成一阶段:勘察费+设计费二阶段:勘察费+设计费+预算编制费三、勘察费计算公式:勘察费={(L-m1)×内插值+收费基价}×阶段比例注:1、一阶段的阶段比例为80%。

2、通信管道穿越桥、河、铁路,穿越部分附加调整系数为1.2。

3、长途架空光电缆线路利用原有杆路架设的部分,附加调整系数为0.8。

4、上述附加调整系数针对勘察长度L。

四、设计费设计公式:设计费={(F-m1)×k+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他设计收费(预算编制费+增加的文件工本费)注:1、 F=建安费+设备费+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或缓配)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通常取1,要根据院与各个建设单位商定的系数来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通常取1,也要根据院与各个建设单位商定的系数来确定。

4、在一阶段设计中,不计取预算编制费。

五、院与建设单位商定的有关勘察、设计等系数的规定1、合肥电信(1)、勘察:(2)、设计:2、芜湖电信3、安徽移动安移计*[2002]**号《关于光缆、管道和综合布线工程勘察费计算方法的通知》(1)光缆a 气温调整系数:1.2 (气温)≥35C0或者≤-10C0。

b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直埋光缆、硅管及硅管穿放光缆为1.15,架空及管道穿放光缆为1,租杆挂线为0.85。

c 专业调整系数为1。

d 光缆附加调整系数为1,城域网光缆附加调整系数为1.2。

(2)管道a 剖路工程复杂度调整系数为1,配合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复杂度调整系数为0.85。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02年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统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标准范围包括项目审查费、勘察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综合费等。

第二章项目审查费第五条项目审查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审核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项目审查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具体费率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缴纳项目审查费。

第三章勘察费第八条勘察费是指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所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勘察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条勘察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勘察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设计费第十一条设计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设计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三条设计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设计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咨询费第十四条咨询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咨询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五条咨询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六条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咨询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监理费第十七条监理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监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八条监理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九条监理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doc

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doc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设计部分1 总则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绪论、收费标准及其说明和附则。

绪论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勘察设计的行为者。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以逐步实行勘察设计市场的自由定价。

收费标准及其说明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采用单项目计酬方式,不得采用综合计酬方式或者百分比计酬方式。

勘察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和其他费用三部分。

2.基本设计费的计算方法为勘察内容类型、勘察内容难易程度、工程地区、勘察人员等级和勘察时间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基本设计费占勘察设计费总额的不得超过50%。

3.深化设计费的计算方法为勘察深化内容类型、难易程度、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多少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深化设计费占计划投资额的不得超过2.5%。

4.其他费用包括出差费、调查费、实验费、计算机运行费、文字编辑费、稿纸费、打印费和勘察设计文件装订费等。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业务经营情况依据本标准自主决定策标价,向工程建设单位公开并报送决策依据。

附则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根据本标准核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侵犯消费者利益,形成垄断,也不得有恶意竞争行为。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报价。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对外报价时,作出的勘察设计费应包括勘察设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报价应实事求是,诚信经营,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类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定价原则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每年应进行修订,定期进行评估。

以上是[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全部内容。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一、总则1.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收费标准,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1.2 本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1.3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二、收费标准2.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2.2 基本收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项目管理费等。

附加收费包括特殊技术要求、加急、变更等费用。

2.3 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

三、收费依据3.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依据合同约定,合同中应明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

3.2 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3.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四、收费管理4.1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2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五、附则5.1 本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负责解释。

5.2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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