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NDYG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NDYG-20XX工程管理-002-20XX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手册
20XX-03-30发布20XX-3 -1实施
目次
前言............................................................................ I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1)
5.1 安全管理 (2)
5.2 质量管理 (4)
5.3 进度管理 (5)
5.4 投资管理 (6)
5.5 文明施工管理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根据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规范运营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何志康
批准: 张建平
本标准委托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手册
1 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运营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工作流程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非招标项目管理规定》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工程变更管理细则》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工程计量管理细则》
《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工程项目监理管理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无
5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本手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南京地铁集团公司及运营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运营公司的管控目标和管理特点,本着安全、高效、经济、可行的原则,从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和文明施工等5个方面对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现场管理进行规范和要求,以便通过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圆满地完成各项工程项目。
5.1 安全管理
5.1.1 施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
5.1.1.1 施工单位需根据项目任务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并严格对标执行。
5.1.1.2 施工单位需根据项目特点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组织开展安全管控。
5.1.1.3 施工单位需根据项目内容列出施工现场危险源清单,并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参考附件1格式)。
5.1.1.4 施工单位需根据项目要求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管理与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对照落实。
5.1.1.5 施工单位需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施工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1.1.6 施工单位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需建立持证情况一览表供核查,不得使用过期证书或冒用他人证书上岗。
5.1.2 施工单位对地铁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与落实
5.1.2.1 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按南京地铁《外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至运营公司安保部签订安全协议,并足额交纳安全保证金。
5.1.2.2 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提前将制定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报审,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1.2.3 凡是需要进入南京地铁轨行区进行施工的作业人员,均必须参加南京地铁组织的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由实施中心(部门)负责到教培部进行相关手续的申报、办理与协调。
5.1.2.4 施工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由实施中心(部门)负责办理,重点区域、特殊场所施工由实施中心(部门)协助至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的申报与办理。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防护。
5.1.2.5 施工中需要进行密闭空间作业时,必须办理密闭空间作业申请,到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的申报与办理,实施中心(部门)协助;审批后将审批表复印件交实施中心(部门)留存。在密闭空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安排必要的通风设备和照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以使施工作业场地保持一定的通风要求和照度要求,确保人身安全。
5.1.2.6 凡是影响轨行区内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按照南京地铁《施工检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提前办理轨行区施工作业申请,持作业计划(令)进行施工。由实施中心(部门)协助至客运部办理相关手续的申报与办理。
5.1.2.7 施工过程中需要用电、用水时,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用水申请手续。由实施中心(部门)协助至机电和自动化中心、供电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申报与办理。
5.1.3 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5.1.3.1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应齐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特殊工种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5.1.3.2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接电源,乱接插座。严格遵守用电“五不准”,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动力、照明的配电箱应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严禁乱接电源,标示清楚。
5.1.3.3 各种机械、电动工具进场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人监护。
5.1.3.4 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3.5 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要求。遵守操作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各种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使用,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5.1.3.6 施工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转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5.1.3.7 施工现场需要设置临时房屋或临时材料堆场时,房屋或临时材料堆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安全及工地卫生的规定,修建前应报工程管理部及安保部审批同意。
5.1.3.8 施工中需要进行登高(2米及以上)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为员工配备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1.3.9 在高空进行施工作业时,不得向下投掷物料或工器具。
5.1.3.10 施工现场必须按防火规定要求配置有效灭火器材。
5.1.3.11 现场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块坠落。
5.1.3.12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张贴悬挂相关安全警示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