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5篇

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5篇篇1民事答辩状原告:李某被告:王某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王某,首先我要向法庭表示歉意,由于我的疏忽导致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我深感抱歉。
在此我要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对于原告李某提出的请求我要做如下答辩:一、关于合同成立原告李某主张我们之间存在书面合同,但我要澄清的是,虽然我们之间曾经有过口头合作协议,但并没有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由于我们没有签署书面合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
二、关于履行义务原告李某声称我没有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
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在我们的合作过程中,我始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作协议,但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我请求法庭对此予以考虑。
三、关于赔偿请求原告李某要求我赔偿其经济损失,但我认为其要求金额过高,并且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合作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赔偿金额,因此原告李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是不合理的。
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判决赔偿金额,并不要过高。
综上所述,我作为被告王某对原告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希望法庭能够在听取双方意见和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公正的裁决。
最后再次向法庭表示歉意,并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
被告:王某日期:XXXX年XX月XX日篇2法院:原告:XXX 公司被告:XXX 公司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本公司作为被告,已经收到了原告XXX公司提起的合同纠纷案,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慎研究与答辩。
本公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不认同,并就以下事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原告主张本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合同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答辩状范文范本

民事答辩状范文范本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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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范文范本【1】答辩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职务: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答辩人因__诉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按原告起诉状内的陈述,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__和其丈夫__是我公司辖下__的业户,经营__行业已多年。
年月日原告__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__的名字,并由__一直在__经营到20xx年3月。
二、__在20xx年5月11日用原告__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2140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9月9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4000元。
按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1860元及20xx年3月至9月六个月的摊位费600元。
综上,请贵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切实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__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民事答辩状范文范本【2】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
案由: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 ]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
现答辩如下: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 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
市城建局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 ]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
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过于苛刻。
几经协商,不能解决。
答辩人不得已于19 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于19 年2月以[19 ]民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须于19 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5篇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5篇答辩状一:尊敬的裁判长:我系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是本案被告人。
本人在本案中,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提起如下答辩: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本人对其中关于本人的归责、索赔金额等问题予以否认。
具体答辩如下:1. 原告所指称的本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并由此导致原告的损失,本人予以否认。
本人在事故中已尽到驾驶员的义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存在过错行为。
事实上,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原告自身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
2. 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存在不合理之处,本人予以否认。
原告所列举的损失项目及其金额明显夸大,超过了实际损失比例。
本人愿意接受合理的索赔范围,但需要经过具体的调查与鉴定程序来确定。
3.原告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手续不妥,本人予以否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与本人交换证件及保险信息,而原告并未如实履行义务。
因此,根据本人的上述答辩意见,请求贵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追究原告未履行义务的责任,并由原告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特此答辩。
被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答辩状二:尊敬的裁判长:我系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是本案被告人。
针对原告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本人提出如下答辩:1. 首先,我对原告所指称的本人的违法行为及产生的损失予以否认。
事实上,本人并未对原告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失。
针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本人要求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因为这些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本人的过错。
2. 其次,如果事实证明本人确实对原告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损失,但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应当以原告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并经过相应的鉴定程序确定。
本人要求贵庭对原告提供的损失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并进行合理鉴定。
3. 最后,本人要求贵庭追究原告未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
民事答辩状范文(通用5篇)

民事答辩状范文(通用5篇)答辩人为XXXX单位,法定代表人为XXXX部长,被答辩人为XXX,法定代表人为XXX经理。
针对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提出如下意见:一、被诉内容不符合事实。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
经过详细调阅财务档案,我单位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
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未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
我单位与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也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
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不属于我单位印章。
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
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
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清单上的任何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被诉人XXX认为,被诉人XXX所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首先,XXX并没有违反赡养协议,他一直尽力履行赡养义务,给予被诉人田x信和田XXX足够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其次,被诉人XXX并没有侵犯被诉人XXX和田XXX的财产权,他只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了自己的财产权。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精选3篇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精选3篇民事诉讼答辩状范⽂精选3篇 下⾯是⼩编给⼤家精⼼整理收集的民事诉讼答辩状范⽂精选3篇,供⼤家阅读参考。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精选3篇1 答辩⼈(被告):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林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厦B座4层 被答辩⼈(原告):xx正⼤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赵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兴区北臧村镇⼤臧村⼤华路西⼗条3号 因被答辩⼈xx正⼤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案,答辩⼈于xxx6年11⽉3⽇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
答辩⼈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诉讼标的⾦额也⾼达270余万元,且案涉《xx⽀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嫌疑,答辩⼈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员的签字进⾏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前答辩⼈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步澄清事实,分清是⾮,答辩⼈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因案涉《xx⽀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代表⼈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双⽅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与答辩⼈于xxx6年2⽉24⽇签订《xx⽀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的努⼒促成下,答辩⼈与华夏银⾏签订了⼀系列产品销售合同。
然⽽事实上,⾃xxx3年以来,答辩⼈就与华夏银⾏建⽴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直就xx⽀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
民事诉讼答辩状(5篇)

民事诉讼答辩状(通用5篇)离婚民事诉讼答辩状篇一答辩人邱梦影(化名),女,196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41号302室。
被答辩人金大云(化名),男,1963年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29号401室。
答辩人收到了(20**)*民(民)初字第61**号案的起诉状的副本,现针对被答辩人诉求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一、请求判决被答辩人允许答辩人在现住房陪同儿子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在此情况下答辩人同意其离婚请求;二、请求判决儿子金云飞(化名)归被答辩人直接抚养,答辩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三、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近8年来儿子的抚养费96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四、依法分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1990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很好,1995年11月8日儿子金云飞出生。
后来被答辩人染上赌博恶习,经常夜不归宿,以至嗜赌成性,弃妻儿和家庭于不顾,甚至白天睡大觉,把工作扔到脑后,整天游手好闲,浑浑噩噩,得过且过,工作单位频繁更换。
答辩人无数次苦口婆心劝告,劝其不要沉迷下去,对工作和家庭应负起责任,振奋精神,从头再来,均遭被答辩人的无理拒绝,使答辩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诸东流。
二、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
因此,答辩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缠身的儿子,还在被答辩人近8年不在家情况下,主动挑起精心呵护公婆的重担:刷锅洗碗,料理家务,嘘寒问暖,陪伴聊天,精神赡养,陪同就医,排队挂号,付款取药,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说答辩人是个顶着一个天的女丈夫。
这不但获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动了居委会,法官不妨去周围群众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三、答辩人坚持对家庭负责,对儿子成长负责,期望被答辩人改弦易辙,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此当年东挪西凑为其归还了三万元赌债,但其不思悔改,无可救药,竟然将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卖掉去归还新的赌债,并辞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抛弃妻子儿子及其父母,欺骗说去广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几乎不归,弄得答辩人和儿子不得不在被答辩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
民事答辩状范例精选5篇

民事答辩状范例(一)答辩人:张______,男,______岁,______公司工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七委。
被答辩人:李______,女,______岁,无业,现住地址同上。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一案,具体答辩知下: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之理由纯属是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离婚的要求,理由有三: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务正业,对家务事不管不问,经常在外赌博,致使被答辩人生活困难,连买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钱等情况,确系捏造。
事实是:答辩人单位工作系三班倒,答辩人下夜班后还要干包工活,根本没有赌博之事。
答辩人将挣来的钱交被答辩人支配,现被答辩人有3000元储蓄,根本不存在买衣服回娘家要钱之事情。
二、被答辩人诉称近3、4年来,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张口就骂,举手就打,经常夜不归宿,在外赌博,被答辩人稍加询问,便对被答辩人进行毒打,逼得被答辩人曾两次自杀,经抢救脱险等,更是不符合事实的。
答辩人从未打过被答辩人,除夜班外,答辩人都在家住。
至于被答辩人两次自杀,与答辩人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为其离婚创造条件而已。
三、应当指出的是,被答辩人生活作风不正派。
曾于____________年跟_________乱搞两性关系,答辩人发现后,由于被答辩人和_________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辩人才勉强把事情压下去。
事情过后,被答辩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现,但答辩人考虑到两个女儿幼小,愿等待被答辩人悔改过来,重归于好。
因此,答辩人请法院对合法婚姻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不法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张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事答辩状范例(三)答辩人:_____发展有限公司地址:____市____区____号楼图书市场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因原告____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我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本公司不应是本案被告。
审民事答辩状

审民事答辩状审民事答辩状(精选5篇)审民事答辩状篇1答辩人张,因一审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人民法院(x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答辩人对上诉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一、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的事实客观真实。
(一)正是由于高空踩踏石棉瓦具有危急性,XX公司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在答辩人作业前提示存在的危急,事实上森光公司不仅没有提示,反而明确表示人在其上踩踏没有问题。
另答辩人坠落处的石棉瓦因被下方的腐蚀性液体存放池挥发的腐蚀气体腐蚀后变脆,这一特别状况XX公司并没有告知答辩人,因此XX公司对答辩人坠落并受重伤的后果存在严峻过失,理应担当赔偿责任;(二)一审判决已对本案另一被上诉人张X1应担当的责任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张X1与XX公司担当责任的依据不同,因此XX公司以被上诉人张X1应担当责任来推卸自身责任的理由不成立;(三)上诉人提出从螺栓分布来确定C型钢的位置,并提出其所认为的正确操作方法系事后推定,并不能认定答辩人是操作失误。
上诉人提出答辩人常年从事通风器的加工、安装业务,应当具备知悉安装的基本操作规程,答辩人之前从未消失此类坠落状况,而此次答辩人作业过程中坠落,这恰恰说明XX公司需要安装通风器的场所具有特别的危急,更加要求XX公司尽到危急提示义务;(四)答辩人在XX区居住一年以上有多种证明方式,上诉人提出的证明方式仅是其中一种,答辩人在XX区居住一年以上是事实,并且有其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房地产权证予以证明。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
(一)上诉人系基于对事实的否认来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据XX公司应尽危急提示义务而没有尽到的事实,一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但书的规定完全正确;(二)关于举证责任的安排,本案系对没有履行提示义务进行证明。
XX公司没有履行提示义务,就不会留下痕迹,如要答辩人供应证据来证明XX公司未履行提示义务实为强人所难,而XX公司证明尽到了提示义务,是对乐观的作为进行证明,就应供应证据证明,并未违反谁主见,谁举证的原则;(三)"一事不再理'中一事,必需是当事人、诉讼恳求、事实和理由等全都,一审()民初字第号案件与()民初字第号案件当事人、诉讼恳求、理由均不同,不属于同一诉,因而也就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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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北京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北三环北路3号幸福大厦A座四层
法定代表人:叶伟龙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答辩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理由如下:
一、本案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案件
2009年5月,原告起诉债务人北京众义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义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连义,要求众义达公司归还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要求何连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同时起诉本案被告,要求被告对上述主债权未获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对该案件简称:前案,见证据1)。
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4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众义达公司应当向原告归还贷款(见证据2),同时,海淀区人民法院以(2009)海民初字第146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被告不是贷款合同纠纷的适格被告,驳回原告对本案被告的起诉(见证据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一中民终字第19279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终审裁决,驳回原告对本案被告的起诉(见证据4)。
本案中,原告换了一个说法,要求被告在人民币1590.14万元范围内承担质押物价值损失,尽管如此,本案与前案仍属于法律规定的一事不再理的案件。
理由如下:
1、虽然原告在前案和本案起诉被告的理由不同,但是原告在前案和本案中起诉被告,均是依据《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见证据5)形成的法律关系,在两案中原告的诉讼标的是相同的,原告的诉讼理由也是相同的。
2、原告在前案和本案要求的赔偿额虽有不同,但均是依据其与众义达公司的《额度贷款合同》(见证据6)提出的,两案件的请求赔偿额实际上完全是同一赔偿额。
3、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基于其对众义达公司的债权而提出的,没有原告对众义达公司的债权,就不会有原告本案的起诉。
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46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判决众义达公司向原告归还《额度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何连义对该贷款的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也就说,《额度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已经得到法院的司法保护。
原告在本案中要求被告承担质押物的损失,是变相的要求被告归还《额度贷款合同》中的贷款。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就等于支持了原告因一份合同违约而得到两份债务清偿。
二、原告要求返还质押物的请求权已经消灭
原告基于《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而占有质押车辆,因占有质押车
辆而形成对质押车辆的质权。
占有是基础,没有占有就没有质权。
《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2009年5月3日,众义达公司将绝大部分质押车辆转移出约定的监管区域并脱离被告监管,次日原告得知这一消息。
由于原告未能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的一年内请求返还其占有的质押车辆,所以其请求权已经消灭,依法不能得到法院保护。
三、原告无权要求赔偿质押物损失
1、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质物价值损失,是以《动产质押担保合同》第4.3.9条作为其依据。
但是,以《动产质押担保合同》第4.3.9条向被告主张赔偿质押车辆没有事实依据。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第4.3条规定了答辩人的监管义务与责任,与本案最密切相关的第4.3.1条规定:答辩人应当“按照合同法和本协议规定妥善、谨慎处理质物,在因各种原因质物出现短少、毁损、变质、灭失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被答辩人)权益的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
2009年5月3日晚至4日凌晨,众义达公司擅自将被告监管的质押车辆私运至监管区域之外。
5月4日早晨上班后,被告的监管员在对监管库内质押车辆进行正常盘点时,发现大部分监管车辆不知去向,立即向被告做了汇报。
被告随即将此情况通知原告,并在车辆监管现场先后两次报警。
5月6日,被告又派人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报案,丰台分局指示被告到丰台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该处吕警
官等二位人员认定,不属其管辖范围,不予受理。
(事件发生后,被告所做工作详见《关于广发银行-北京众义达汽车监管项目情况异常的报告》)。
上述事实说明被告履行了《质押监管协议》第4.3.1条规定的责任。
原告指责被告违反了《质押监管协议》第4.3条的约定,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只对质押车辆享有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原告没有基于质押车辆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损害赔偿权。
质押车辆脱离被告监管后,原告对众义达公司债权仍然存在,原告的债权仍然有其他救济方法。
原告在与众义达公司的《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财产价值减少的,经原告通知,众义达公司必须恢复担保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众义达公司不恢复担保财产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原告有权要求众义达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事实上,原告已经在前案中起诉众义达公司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在本案中有权主张质押物损失的应是出质人众义达公司,因是众义达公司自己将质物转出监管区域,所以众义达公司并没有向被告索赔。
四、原告有过错
在本案中,原告的过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未按照《质押监管协议》第2.2条的约定审查质押车辆的所有权。
质物所有权的瑕疵是导致本案纠纷的重要原因。
《质押监管协议》第2.2条的约定,质押车辆应为乙方众义达公司合法所有,众
义达公司应原告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乙方保证对出质货物享有完全处分权,即被告监管的车辆应不存在所有权瑕疵。
因质押车辆所有权瑕疵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由众义达公司承担。
据被告了解,2009年5月4日,到众义达公司4S店开走质押车辆的包括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等汽车生产厂家,因此,被告对于众义达公司对质押车辆是否有无瑕疵所有权产生合理怀疑,原告应当向法庭提供其所掌握的证明质押车辆所有权的相关资料。
如果质押车辆存在所有权瑕疵,原告与众义达公司都存在违约行为。
(二)在案件发生之前,广发银行北京支行的领导已经提醒原告与众义达公司的业务已经存在风险了,但是原告没有因此及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案件发生后,原告既不报案也未采取其他积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案件发生前,原告已明知众义达公司已涉多起诉讼,背负巨额债务,此项贷款、质押项目存在很大的风险,不但自身没有引起重视,加强防范措施,也未告知被告,影响了被告对该项动产质押监管项目的风险判断及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四)原告在收到被告第一时间发出的风险提示后,派员到达监管现场,却未以质权人的身份采取报警等合理、有效的措施,致使质押车辆进一步减损灭失。
五、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合同法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及公平原则
被告在该项动产质押监管项目中的四处监管场所派出监管员8人,一年的监管费用仅六万元,仅仅相当于监管人员的劳务工资。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主债权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超出了被告作为监管人所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的范围,违反了合同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及公平原则。
六、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
原告要求被告在“1590.14万元的范围内赔偿质物损失”,其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
综上,被告依据《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全部的监管义务与职责,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中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