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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三定方案

卫生部三定方案

卫生部三定方案在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管理办法》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称为“卫生部三定方案”。

这个方案旨在加强卫生管理、提高卫生工作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方案。

一、方案概述卫生部三定方案是指卫生部根据现有卫生法规和政策,针对卫生管理中的问题,制定的具体方案。

这个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定标准、定职责和定措施,具体目的是为了规范卫生管理行为,提高卫生工作效率。

二、定标准定标准是卫生部三定方案的第一个方面。

在卫生管理中,标准起着重要的作用。

卫生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包括卫生设施标准、卫生操作规范、卫生技术标准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

三、定职责定职责是卫生部三定方案的第二个方面。

卫生管理工作需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以便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卫生部通过三定方案,明确了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卫生职工等的职责和权责。

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各类卫生事务,保障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定措施定措施是卫生部三定方案的第三个方面。

卫生管理工作需要有具体的措施来支持和实施。

卫生部通过制定措施,加强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卫生宣传力度、改进卫生救治技术等。

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动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满足公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五、方案意义卫生部三定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强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服务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方案明确了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对提高卫生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方案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有助于推动卫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卫生部三定方案是卫生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通过定标准、定职责和定措施等方面的制定,为卫生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有力支持,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三定方案,为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卫生部部规章制度

卫生部部规章制度

卫生部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部管理,维护国家卫生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卫生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部规章制度是卫生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是卫生部人员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卫生部部规章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保证工作的科学、民主、公正、透明。

第五条卫生部部规章制度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管理职责、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卫生监督等方面。

第六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部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有效开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卫生部部规章制度进行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卫生部制定本规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卫生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部长办公会、副部长办公会、局长会议、处长会议等。

第十条卫生部部长办公会是卫生部的最高领导机构,由部长召集,副部长、局长、处长等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卫生部副部长办公会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由部长召集,副部长、局长等参加。

第十二条卫生部局长会议是卫生部下属局可参加的领导会议,负责具体局级工作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卫生部处长会议是卫生部下属处可参加的领导会议,负责具体处级工作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四条卫生部还设立了办公室、保健科、卫生监督科等,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卫生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做到服从管理,互助合作,共同促进工作的发展。

第十六条卫生部部门之间应当积极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内部矛盾,实现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卫生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价工作成绩,激励人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卫生部应当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九条卫生部部长是卫生部的最高领导,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指导工作开展。

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

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

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的变迁在中国,公共卫生管理经历了多次变革,从最初的卫生部到后来的卫计委,再到如今的卫健委,这些变化不仅仅是机构名称的改变,更是卫生和管理理念的一次次升级和调整。

这样的变迁背后,折射出国家在健康管理方面日益增强的重视和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一、历史背景1.1 卫生部的诞生与初期职责卫生部成立于1949年,初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卫生宣传和疾病防控。

当时,国家刚刚成立,基础卫生设施极为薄弱,许多地方甚至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障。

卫生部的职责主要集中在传染病的防控、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等方面。

可以说,那个时候的卫生工作更多是“治标不治本”,而且资源极其有限。

1.2 卫生部的转型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问题开始逐渐凸显。

此时,卫生部的职能逐渐扩展,不再仅仅局限于基础公共卫生。

对待非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管理等问题,卫生部开始从预防向全面管理转型。

二、卫计委的成立2.1 设立背景2013年,卫生部被撤销,卫计委应运而生。

这一变动标志着中国健康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卫计委的设立,不仅是对卫生部职能的延续,也是对健康管理理念的全面升级。

它不仅承担了卫生部的职责,还新增了计划生育和家庭健康等内容,强调了“健康与家庭”的重要性。

2.2 职能变化卫计委的成立,让人们看到了相关部门对公众健康的更加全面的关注。

尤其是在计划生育放宽的背景下,卫计委的角色变得更加复杂。

它需要在保障人民生育权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推动优质的医疗资源分配。

这一阶段,国家对卫生的投入也显著增加,形成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2.3 持续挑战然而,随着医疗需求的多样化和日益增长,卫计委也面临着不少挑战。

例如,如何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公平的医疗资源分配,如何应对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医疗服务差异,这些都考验着卫计委的管理能力。

三、卫健委的新时代3.1 现代化管理2018年,卫健委正式成立,标志着卫生健康工作的进一步整合与现代化。

卫生部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部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部各项规章制度一、医疗服务管理规定1. 门诊服务规定:医疗机构门诊服务的管理和操作规定,包括门诊挂号、诊疗流程、患者排队等方面的规定。

2. 住院服务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服务的管理和操作规定,包括患者住院手续、病房管理、医疗护理等方面的规定。

3. 急诊服务规定:医疗机构急诊服务的管理和操作规定,包括急诊科室的设置、急诊抢救流程、急诊医疗设备等方面的规定。

4. 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规定,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1. 医师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医师的聘用、考核、培训等规定,包括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医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2. 护士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护士的聘用、培训、考核等规定,包括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注册等方面的规定。

3. 医技人员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医技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等规定,包括医技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医技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4. 行政人员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行政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等规定,包括行政人员招聘、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三、药品管理规定1.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的管理和操作规定,包括药品采购流程、药品质量把控、药品库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 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操作规定,包括药品使用流程、药品使用监测、药品使用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 药品储存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对药品储存的管理和操作规定,包括药品储存条件、药品过期处理、药品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四、医疗设备管理规定1.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设备采购的管理和操作规定,包括设备采购流程、设备使用培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2. 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设备使用的管理和操作规定,包括设备使用流程、设备使用监测、设备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规定。

3. 医疗设备质量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设备质量管理的规定,包括设备质量风险评估、设备故障处理、设备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规定。

卫生部的职责范围

卫生部的职责范围

卫生部的职责范围
卫生部是我国国家级负责卫生卫生工作的机构,其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卫生政策制定和实施
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卫生政策,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卫生政策包括公共卫生政策、医疗卫生政策等,卫生部要根据国家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卫生资源管理
卫生部负责卫生资源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包括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卫生设备、药品等卫生资源的建设和管理。

卫生部要保证卫生资源的充足和合理配置,以满足人民的卫生需求。

3.卫生监督和管理
卫生部要负责卫生监督和管理,对医疗机构、卫生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卫生部要加强对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治,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健康。

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卫生部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包括突发传染病、自然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管理。

卫生部要组织医疗救援、疫情防控、卫生防护等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5.卫生信息化建设
卫生部要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化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卫生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卫生部要建设健全卫生信息平台,推广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等技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

卫生部的职责范围涵盖了卫生政策制定和实施、卫生资源管理、卫生监督和管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发展。

卫生部部门规章制度

卫生部部门规章制度

卫生部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部部门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部部门是指卫生部属下各部门、办公室、委员会等机构。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卫生部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卫生部部门应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部门应按照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卫生部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卫生部部门应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和申请,做好工作的反馈与跟进。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卫生部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卫生部门的形象。

第九条卫生部部门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任务,不得懈怠、拖延。

第十条卫生部部门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和部门的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卫生部部门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妥善保管办公用品和设备。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卫生部部门工作人员应端正工作态度,礼貌待人,做到言行一致。

第十三条卫生部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旷工。

第十四条卫生部部门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卫生部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卫生部部门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卫生部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到的事项,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卫生部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卫生部部门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及执行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卫生部部门应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和积极遵守规章制度,为卫生部门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

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

卫生部、卫计委与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曾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其前身为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

卫计委与卫健委
卫计委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18年3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方案进行了改革,将国家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整合,由此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就是卫健委,因此两者并没有什么区别。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卫生部医德医风准则

卫生部医德医风准则

卫生部医德医风准则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水平,卫生部制定了医德医风准则。

本准则旨在引导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医德准则1.维护生命健康:医务人员应当摒弃私利,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拥护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全力以赴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2.尊重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不诱导、欺骗患者,不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3.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制度,不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以个人名义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患者情况。

4.公正诊疗:医务人员应当实行公正诊疗,不歧视任何患者。

依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提供均等公平的医疗服务。

二、医风准则1.忠诚担当:医务人员应当忠诚于人民、社会和职业,以道德行为和专业精神履行医疗职责,恪守执业操守,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

2.和谐关怀:医务人员应当关心患者的心理健康状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提供充分的关怀和支持。

3.素质提升:医务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科学精神,推进医疗技术和医疗管理的进步。

4.团队协作: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合作,尊重他人的意见和专长,共同协作解决疑难问题,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医务人员应当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守住道德底线,为公正、透明、廉洁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卫生部医德医风准则的出台,是医疗行业进一步深化医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遵守准则,践行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信度,赢得患者和社会的信赖和尊重。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准则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大对违反医德医风准则的惩处力度,形成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有效机制。

总之,卫生部医德医风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促进医疗服务的公正、可靠和高效,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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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20101001及实施细则卫医政发〔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20101001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二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3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手术室护士应当接受岗位培训并定期接受手术室护理知识与技术的再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手术室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辅助工作人员和设备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分级等应当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标准,辅助用房应当按规定分洁净和非洁净辅助用房,并设置在洁净和非洁净手术部的不同区域内。

第三章:手术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手术部(室)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以患者为中心,保证患者围手术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手术标本管理制度,规范标本的保存、登记、送检等流程,有效防止标本差错。

第十四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确保手术患者、部位、术式和用物的正确。

第十五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手术患者体位安全管理,安置合适体位,防止因体位不当造成手术患者的皮肤、神经、肢体等损伤。

第十六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用药差错。

第十七条手术部(室)应当建立并实施手术物品清点制度,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保证患者安全。

第十八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手术安全管理,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及气体等,有效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灼伤。

第十九条手术部(室)应当制订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安排手术及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手术部(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文书。

第四章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第二十二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手术部(室)应当通过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措施,降低发生感染的危险。

手术部(室)应当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的进入。

第二十四条手术部(室)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使用手术器械、器具及物品,保证医疗安全。

第二十五条手术部(室)的工作区域,应当每24小时清洁消毒一次。

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当对手术间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实施感染手术的手术间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手术部(室)应当与临床科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患者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措施,包括正确准备皮肤、有效控制血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及预防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低体温等。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必须遵守无菌技术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标准预防。

第二十八条手术部(室)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制订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二十九条手术部(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手术部(室)的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和手术相关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定期实施考核。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手术部(室)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制度,加强质量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医院手术部(室)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手术部(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手术室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出处不详)手术标本管理制度1. 手术中取下的病理组织由器械护士放在盘或小碗内妥善保管,若为较大的标本,标本表面可用盐水纱垫覆盖,防止干燥。

2. 冰冻切片的标本,巡回护士应立即将标本放入容器内,贴上标签,写明科室、患者姓名、住院号、标本名称及采取部位,连同写好的病理标本检查单交专人立即送病理科,当面交给科负责人。

3. 一般病理检查标本,术毕由器械护士交给手术医生。

后者应将标本放入有固定液的容器内,贴上标签,在将病理检查单、标本送检登记本中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幷与标本核对后放在指定位置。

4. 手术室指定专人负责标本送检,送检前分别由值班护士、送检员再次核对标本盛器上的标签与病理检查单、标本送检登记本上所填各项内容是否相符,无误后将三者放置一起送检。

5. 病理科接到标本后,逐项检查各标本的登记情况,无误后在标本送检登记本上签名。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8、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9、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10、《手术安全核查表》归入病案中保管。

手术患者体位安全管理1. 手术前巡回护士应仔细检查病人皮肤,检查受压部位及手术区皮肤是否完整,对昏迷、消瘦、小儿(身体有无抓伤)、长期卧床及外伤病人尤其注意,如有异常及时与病房护士、手术医生沟通,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详细记录。

2. 手术床单应铺平无折皱,病人的皮肤不能与托手板、橡胶物品直接接触,勿与金属床、头架、器械托盘等金属物接触,应用敷料阻隔以防使用电刀时导电灼伤。

3. 摆放手术体位过程中应尽量少暴露病人,并注意保暖。

4. 给气管插管全身麻醉手术病人眼睛涂眼药膏,防止角膜干燥划伤。

头面部手术病人眼睛用保护膜保护,防止消毒液溅入角膜。

耳部手术病人用棉球堵塞耳道,防止消毒液流入耳内,灼伤鼓膜。

5. 摆放体位是病人的骨突处应用软垫衬托,防止受压、破损。

手术时间较长如:心脏手术、断指再植等手术病人躯干及枕部应垫凝胶垫(圈)。

6. 平卧位时颈下垫软垫保护颈椎,上肢外展不得超过90°,以免损伤臂丛神经。

膝关节下垫软垫,避免膝关节过伸,造成术后疼痛或神经损伤。

踝关节下垫软垫,防止足跟受压。

7. 俯卧位时注意避免呼吸运动受限。

在胸腹下垫俯卧位垫时注意腹部的位置置于垫子中空处,避免受压。

小腿要垫高,使脚尖自然下垂,保持功能位。

硬膜外麻醉或清醒病人,巡回护士术中注意帮助病人变换面部受压位置,防止面颊部长时间受压。

气管插管全身麻醉颈椎手术病人,面颊受压处垫马蹄型.凝胶圈,幷确保眼部不受压。

术中严密观察病人防止插管脱落。

8. 侧卧位胸部垫软枕,在垫高手术部位的同时,注意舒展健侧肢体,避免大血管、腋神经受压,保证输液输血通畅。

肾脏手术时腰桥要对准手术部位摇起10-15cm,不要过高,防止腰椎滑脱,手术结束将腰桥及时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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