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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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人才能力培训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中医〔2011〕87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实施2011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中医〔2011〕94号)安排,我局于去年启动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

目前,已完成理论培训,在三峡医高专进行理论培训的学员已完成部分临床培训。

根据方案,学员将回各自所在区县中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培训安排在重医高专进行理论培训的学员将于2012年3月上旬开始临床培训,培训时间为10个月临床培训,1个月基层实践培训。

已在三峡医高专进行理论培训和3个月集中临床培训的学员,将于3月22日开始,培训时间为剩余的7个月临床培训,1个月基层实践培训。

2013年1月底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任务。

参加培训学员名单见附件。

二、结业考核培训完成后,市卫生局将组织结业考核,具体工作由承担理论培训的三峡医高专和重庆医高专负责实施。

发给学员的《重庆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手册》将作为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项目管理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区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的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落实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督促培训对象及时到岗,加强工作督导等。

各区县中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培训大纲确定培训科目和内容。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基础上,我局遴选确定了首批208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法训基地、217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309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现予公布。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统称“培训基地”)是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培训机构。

为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培训基地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考核评估。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各培训基地容量核定年度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培训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并签订相关培训协议.招收及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培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特别是要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的质量评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渝中医〔2013〕37 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单位:为推进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度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1所三级中医医院为主联合申报。

主申报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2/3的学科数量,联合申报单位不得多于2个。

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由三级中医医院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申报。

三、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四、各申报单位依据基地标准进行自评,填写《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就申报理由、基地条件、基地特色(专科特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形成自评报告。

五、请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将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及自评估报告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卫生局中医二处刘璐联系电话:67706809电子邮箱:****************附件:重庆市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重庆市卫生局2013年4月19日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第一章基地总体要求一、基本条件(一)医院等级及规模1.医院等级为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特色,促进中医专硕研究生培养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进一步提高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们组织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办法)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抓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的贯彻落实。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2.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2023年9月28日。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总则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总则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总则一、前言中医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渊源、深厚内涵和独特特色。

为了推动中医事业发展,加强全科医生中医学科知识储备,提高中西医结合诊疗能力,规范化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制定本标准总则。

二、培养目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具备中医学及其临床应用知识,掌握基本医学知识和临床诊疗技能,可在全科医疗领域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综合服务的医学人才。

三、培养规模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的培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发展需求,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养规模。

培养方式包括全日制本科教育、在职教育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四、培养要求1. 师资队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应当有集中的、稳定的师资队伍,师资结构应当合理,有教学经验和临床经验的中青年医师为主,老中青结合,有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骨干。

2. 课程设置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课程内容应当全面、系统、实用、前沿。

中医学科的基础理论课程、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课程、临床诊疗实践等应当得到重视。

3. 实践环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应当注重实践教学,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实践教学应当贯穿全科医生培养的整个过程,包括全科医生全科实践基地、中医临床实习基地、公共卫生实践基地等。

4. 考核评价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评价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保证,体现培养质量和效果。

考核评价内容应当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

五、培养过程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过程应当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和职业素养培养,培养过程应当分为学前基础阶段、临床基础阶段、全科实践阶段和毕业实习阶段。

1. 学前基础阶段学前基础阶段是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的基础,包括医学基础理论、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课程等。

通过学前基础阶段的学习,使学生对中医学科和临床诊疗有一个整体化的了解和基础性的掌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沪卫计中发〔2017〕009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关医院:根据《关于在本市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通知》(沪卫计人事〔2017〕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17年4月-11月,4月下旬正式开班动员,通知另发。

二、培训地点理论集中学习:上海中医药大学(蔡伦路1200号)7号楼302教室;临床基地轮转:上海市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基层实践轮转:上海市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

三、培训师资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牵头,负责转岗培训的具体实施。

理论教学主要由上海中医药大学承担,并邀请其他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相关专家参与。

各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及社区教学基地承担临床及社区实践带教任务。

四、培训形式以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授课与医院、社区轮转相结合。

五、培训费用各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报名,培训免费,教材费自理。

六、临床基地和社区基地轮转安排由培训牵头单位根据培训要求,适当考虑学员选择意向,统一安排临床基地,并由学员相应实践临床基地统一安排相关社区基地。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确定一名该项工作联络人,并将联络人信息和上海市2017年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上海中医药大学。

七、联系人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传承发展处聂爱国,电话:23117935;上海中医药大学严景花,电话:51322096,电子邮箱:135****************。

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

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

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适用于中医学专业大专学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的要求,为做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制定本培训标准。

总则一、培训目标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从事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合格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

二、培训对象中医类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已经在或将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年限和方式(一)培训年限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为2年(共104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长培训时间,但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培训方式1.培训主要以提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由具有带教资格的中医临床培训基地教师、基层实践基地教师(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全科医学理论教师共同组成的师资团队承担带教任务,培训全程实行导师制。

2.培训须在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定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基地由临床培训基地(以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为主)、基层实践基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高等中医药院校共同组成。

3.培训过程要注重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的实际效果。

在带教师资的指导下,临床轮转阶段加强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的中西医诊疗技能;基层实践阶段突出将中医临床各科所学理论课程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整合和应用。

4. 中医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及全科医生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培养采取集中授课、讲座和见习等形式进行。

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方案

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方案

中医院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方案(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指通过中医全科医学培养,掌握中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主要在基层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程度较高的中医执业医师。

随着医疗诊疗模式的发展,全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中医全科医生的培养,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招录对象、方法及招收比例根据省中医药局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面向全国招录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或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收培训学员总数的10%。

二、培养时间1.本科学历、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员:培养时间为33个月,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26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员:培养时间为24个月,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17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

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员:培养时间为12个月,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8个月,基层实践3个月。

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减免培训时间到24个月及12个月。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三、培训内容(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军事化训练、医德教育、规培相关制度、病历书写、院感培训、感恩教育等,为期1周。

(二)理论学习1.全科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为期1个月,学习内容包括:中医全科医学概论、中医康复学、社区常见病症及处理、中医养生保健学、医学心理与精神卫生、预防医学概论、科研方法与设计、综合素质培养等。

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授课内容以临床实际需要和临床案例为重点,保证教学效果,具体安排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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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今年是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的最后一年,根据市中医管理局要求2011年将分两批对中医师进行培训,现将第一批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4月2日
二、报名方式:学员登录首都中医药实训网()进行网上报名,(点击左上角中医全科医师回归扎根工程图标,然后条目逐项填写),照片为近期免冠照,要牢记设置的密码。

三、培训地点:理论培训建议在首都医科大学。

四、培训时间:2011年4月至7月。

五、培训内容:理论培训4月8日至4月24日(周一至周五,其中周四休息,如有调整服从首医安排);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训在密云县中医院和西田各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培训人数:17人
七、考试时间:拟于2011年7月23日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市中医管理局印制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八、培训要求
1、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工作是市中医管理局折子工程,
也是2011年北京市医改工作的重点工作,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原来计划安排人员参加培训。

2、参训人员如有调整可在单位内部或和其他单位调整,但数量不能减少。

如有人员增加请示市中医局后再做安排。

3、请在4月2日上午前打印报名表报社管中心。

4、乘车时注意交通安全。

联系人:于加友,联系电话:69055923
附件:2011年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人员名单
密云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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