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陕教基一办〔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2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教育部等八部门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立德树人,全面发展。
作业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成长、培养学生责任意识的手段之一。
教师要从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出发,科学合理设计和布置作业,要坚持“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
依据课标,促进教学。
作业的设计与评价要基于课程标准和课程性质,立足课堂和学生实际,以改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出发点,作业的设计和编写要精益求精。
要坚持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建立尊重学生认知规律、个体差异、循序渐进的科学评价体系。
多元设计,尊重差异。
作业设计要克服书面作业的局限性,关注多维学习目标,鼓励学生探索创新,体现新的育人理念和课堂教学改革思想。
提倡研究作业的多样化,编制适合学生年龄特点、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不同形式的作业。
淡化比较,减负增效。
学校和教师的作业评价要淡化学生之间的横向比较,充分发挥作业的诊断和改进功能。
教师既要关注学生作业的结果,更要关注学生的作业态度、作业习惯和作业过程,发挥好作业多方面的教育功能,减轻因作业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陕教基一办〔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1月19日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展需要,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导,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发展、预防与危机干预相结合。
要立足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毕生发展,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预防学生成长过程中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
建立完善心理危机的预警干预机制,减少应急和突发事件发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校园安全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见附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为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了遵循。
为做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深入学习《规则》,准确把握教育惩戒落实执行《规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要求。
学习《规则》对于教育部门依法治教,各类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从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规则》,积极推动落实执行《规则》。
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学习方案,结合本地、本校的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界。
中小学校负责《规则》学习的具体落实,要做到教职员工全覆盖,内容掌握全知晓。
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的理论学习、教职工大会、师德教育、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规则》,充分领会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方法和法治精神;要通过专家辅导、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教师掌握教育惩戒的具体要领,提高教育惩戒的执行能力。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陕教职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1〕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职招生。
各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核查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招生简章审核备案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格学籍管理。
各中职学校、有关高校要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双重学籍”“空挂学籍”。
三、加强资助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严格核查资助名单,严肃查处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
联系人:裴生芬电话:************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等规定,现就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标,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若干措施》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管方向、管全局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指导、督促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各类违规办学行为。
3.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 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
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9.26
•【字号】陕教基一办〔2022〕31号
•【施行日期】202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认定结
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升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中小学优质课程资源的培育与共享,根据《2021年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中小学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学校自荐、县(区)市逐级评审、省级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等环节,省教育厅认定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84项(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学校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精品资源内容,通过以评促建带动区域中小学课程资源建设水平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精品课程认定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2年9月26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委厅属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行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8月12日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强化责任、德法并举,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个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陕教人[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陕教人〔2009〕2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
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
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
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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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
报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区、县)高度重视,立足实际,梳理清单,采取措施,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任务落实。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政策和工作方案的情况。
各市(区、县)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教师减负的精神,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文件,建立教师减负工作体制机制。
以党委、政府或教育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教师减负政策文件的有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9个市(区),以教育(体)局名义印发了教师减负文件的有汉中、安康、神木3个市(县),尚未印发教师减负文件的有宝鸡、府谷2个市(县)。
咸阳、商洛、府谷已组成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教师减负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夯实责任主体。
西安、咸阳、渭南、安康建立了本市教师减负工作台账,并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各项教育督导和考核中,督促所属县区扎实推进,层层落实。
(二)开展工作和狠抓落实的情况。
各地市对标教师减负清单与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师减负工
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商洛、韩城根据台账要求,对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起底摸排、集中整治,实施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清理精简考核评比事项50%;宝鸡、延安、府谷排查本市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现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建立“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榆林严格落实精简报表填写工作,通过建设“榆林教育云平台”实现各类数据全年不重复填报;宝鸡、汉中开展全市自查,杜绝了违规借调教师现象;西安、咸阳、铜川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审批和管理,开展训前调研,采用混合式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减轻教师培训负担;铜川、商洛引导教师灵活高效开展教育帮扶活动,与家庭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结合教育教学,做好帮扶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工作,其中铜川开展帮扶活动1万余次,参与教师8000人次。
(三)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情况。
各市(区、县)积极落实教师减负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自上而下开展政策学习,通过全干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有效利用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解读国家及省级教师减负文件政策。
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14个市(区、县)均已在教育部门官网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二、典型案例
在开展教师减负工作中,部分市(区、县)探索出教师减负有效措施和路径,凝练了典型工作案例。
西安市从教师培训入手,在年初制定了《2021年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领导力提升计划》和《2021年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提升计划》,统筹和明确市区两级教师培训任务和内容,有效预防了多头组织、重复培训等现象。
商洛市丹凤县组建教师减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从教育局到学校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全面排查梳理,形成了“丹凤县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问题清单”,从“问题清单”切入,督促各校建立问题清单与工作台账,完善消号落实措施。
汉中市指导所属区县精简各类报表填写,未经区县教体局审核的问卷和报表一律不予填写;各教体局业务处室建立常规数据的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减少学校填报任务。
渭南市华阴市教育科技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与民政、乡村振兴局、城建等部门沟通协商,全面清理并规范了涉及学校的各类检查、考试与评比活动,建立清单制度。
指导学校转变管理观念,进一步整合校内政教、教务、校办三条行政主线工作,精简任务下发,减少教师非教学工作量。
杨凌关注关怀教师实际困难,杨陵区针对乡村教师上下班交通不便问题,开通2条4辆公交定制服务车,解决了近150名农村教师上下班的安全隐患。
杨陵高新第三小学改革备课制度,推行教师集体备课,分工协助,减少教师重复工作量;将空余部室改造为宿舍,供教师午间休息和外地教师住宿,减轻教师通勤负担。
三、存在问题
各市(区、县)在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
一是部分市(区、县)还未组建教师减负领导小组,没有完善“明责、督责、问责”有效工作机制,缺乏统筹规划,不能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没有调动所属县区工作积极性。
二是开展工作自觉性不强,未按时提交工作台账和支撑材料,不及时上报教师减负工作进展和成效。
部分市(区、县)教师减负工作工作抓而不实,抓而不细,落实力度不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将发布的政策文件惠及到学校和教师层面,真正为教师减负。
三是提交的台账质量普遍不高,均存在内容空泛,不够详实具体,缺少数据支撑等问题。
7个市(区、县)还未及时发现并总结典型工作案例,开展经验宣传分享。
四是在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等政策过程中,缺乏统筹与合理安排,存在形式主义和“一刀切”现象,缺乏教师关心关爱工作,出现教师工作时间延长、工作强度变大、心理压力增大等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让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事关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各市(区、县)要充分认识到教师减负工作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减负工作一抓到底,确保减负政策落实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抓好教师减负“最后一公里”。
二是继续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教师减负长效机制,厘清责任,刚性治理,将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年初计划、开学检查和教育督导中,定期开展自查整改。
将教师减负工作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有机结合。
三是及时总结汇报。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已被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内容。
省教育厅将在年内随机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动态监管,针对问题较集中的市(区、县)严肃问责、全省通报。
各市(区、县)要定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按季度报送工作台账,及时凝练提交典型案例。
联系人:张莉敏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