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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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3.02•【字号】沈建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沈建发〔2023〕5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为做好2023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2日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国家住建部、辽宁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部署,全面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规范行业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推动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一)以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为目标,全面提升质量监管水平,确保新建工程主体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全面合格。

(二)以“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及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服务意识,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单位:建设部建质[2005]23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目标实施分2006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

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落实《河北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落实《河北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落实《河北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邯建建[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落实《河北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装配式建筑试点企业:2018年1月29日,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工[2018]2号),对全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市属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河北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企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要求,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经研究决定,磁县、峰峰矿区2个县区为试点县,邯郸市市政工程公司、邯郸市招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二局工程有限公司5家施工企业为试点施工企业,在2019年9月完成辖区内或施工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评价,达到合格标准;2020年5月在全市推广,为全市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奠定基础。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扎实深入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力争全市2020年底,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晋建质字[2014]228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4〕22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阳泉市、晋城市执法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30日山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质量责任,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高,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下简称“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1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四章确定公布第五章责任和惩戒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列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10.24•【文号】建办厅函〔2023〕291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的工作机制,打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推动管理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管理模式、实施路径和政策标准体系,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内容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标准化。

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二)建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

研究建立建筑单体划分、赋码、落图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在项目开工前首次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按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数字化报建等方式,获取项目和建筑单体的空间位置信息。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11]13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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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1
•【文号】建质〔2017〕242号
•【施行日期】2017.12.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7〕24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相应规定。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二)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

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
每一个质量管理、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

(三)实施样板示范制度。

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

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

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要求,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

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各方主体、监管部门等协同管理和共享数据,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

及时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指导图册、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等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诚信评价和项目创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采取指导和激励并重的方式,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提高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强指导,营造氛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

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质量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注重统筹,务求实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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