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一、前言为保证压力容器制造品质,本质量保证手册旨在规范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记录、证明文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本手册的编制遵循以下标准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技术规程》•ASME Code VIII Div.1本质量保证手册适用于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组装式压力容器的企业。
二、质量保证体系1. 质量保证制度•生产前清单确认:每个工序进行前,必须确认清单并经过验收;•独检报告:每道工序进入下一道工序前必须编写独检报告;•检验报告:各项检验完成后必须编写检验报告;•产品认证:只有获得产品认证的产品才可以包装交货;•人员培训:对必备技能进行学习并进行实操才可上岗作业。
2. 岗位责任制•生产经理:负责生产计划及质量管控;•生产主管:负责工作流程及员工培训;•质检员:全程监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工序质量控制1. 材料控制•采购材料必须是合格供应商;•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原材料入场检验;•材料购进单、入库检验报告和原材料毁损记录必须详细记录。
2. 制造工艺•制定压力容器制造工艺流程;•按照生产标准进行制造;•制造工艺和现场作业记录必须详细记录。
3. 检验控制•入巷前外观和内部结构检查;•强度测试:气密性、防爆性、安全性、生态友好型、噪音和振动;•钢板分层杂质、缺陷、热处理批次必须全程追溯。
四、产品交付验收•产品必须通过技术部门9项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后才可以组装和交付;•产品验收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以备追溯各工序的情况。
五、维护和保养•远离酸碱,防止锈蚀;•不得超过最大连锁作用限制;•压力容器阀门、法兰和管道必须定期检查。
六、质量保证手册的修订•手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改;•修改时需经过审核确认,确认后方可执行;•保留所有历史版本,修改后的内容应及时通知相应人员。
七、压力容器的制造需要遵循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培训考核教材1-21.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素质,确保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担任或准备担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通过资格认可,取得相应的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工作。
第三条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职务。
第四条申请或已取得制造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均可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认可。
第五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资格级别分为: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5.A5级系指医用氧舱;6.B1级系指无缝气瓶;7.B2级系指焊接气瓶;8.B3级系指特种气瓶;9.C1级系指铁路罐车;10.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11.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12.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13.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第六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申请与被批准的资格级别,必须与本单位申请或取得的制造资格相符。
第七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压力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须向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章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第八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基本条件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担任,并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2.质量保证工程师应是工厂管理层中成员;3.熟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4.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5.具备公正、廉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6.A、B、C、D级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2具有化工机械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3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压力容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doc 128页)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doc 128页)发放序号:文件编号: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第五版编制:审核:批准:文件层次:第一层目录章节号内容页次01····························前言 3 02····························发布令 4 03····························任命令 6 04····························质量方针和目标7 05····························质量保证手册的范围及管理10 06····························术语和缩写12 第一章························管理职责15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38 第三章························文件和记录控制44 第四章························合同控制49 第五章························设计控制51 第六章························材料、零部件控制54 第七章························工艺控制61 第八章························焊接控制67 第九章························热处理控制74 第十章························无损检测控制79 第十一章······················理化检验控制84 第十二章······················检验与试验控制88 第十三章·····················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95 第十四章······················不合格品(项)控制99第十五章·······················质量改进与服务100 第十六章······················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102 第十七章·······················其它过程控制104 第十八章······················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105 附录1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目录107 附录2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08 附录3质量体系通用工艺守则目录110 附录4适用的质量记录样表目录111 附录5压力容器制造法规标准索引目录114 附录6D级压力容器制造资源状况117 附录7手册修改记录129SW-SC-200801前言企业概况02发布令发布令为加强管理、保证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本公司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等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重新编制了《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第五版,完善和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以下简称检验责任工程师)的素质,加强压力容器制造检验系统的质量控制,以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担任检验责任工程师工作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以便更好地从事检验责任工程师的工作。
第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应重新进行考核、换证.第四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在压力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须向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A1、A2、A3级;C级;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第六条检验责任工程师的资格申请受理、培训、考核审批、发证及管理工作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第二章检验责任工程师的条件第七条A1、A2、A3级; C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正式职工。
第八条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正式职工。
第九条从事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条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具有组织、指导有关人员开展检验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具有全面的压力容器检验知识。
具有能对检验系统的质量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能力。
第三章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考核和审批第十二条申请检验责任工程师人员资格,应由所在单位向中国化工装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一式两份;申报人的工作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份。
第十三条协会受理申请后,将受理意见及培训、考核事项行文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协会组织具有压力容器检验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组成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进行考核工作.第十五条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后在申请表有关栏目中签署考核成绩和意见,将考核结果报协会.第十六条协会接到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后,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时在申请表及资格证书有关栏目中签署批准意见后,行文通知申请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14•【文号】国质检锅[2002]235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通知(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附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A类: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压力容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设备,用于储存或输送液体、气体或气液混合物。
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的资格认可与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关于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的详细解释。
首先,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认可是确保制造单位具有适当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来生产高质量的压力容器的过程。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对制造单位的设备、技术人员和工艺的评估和审查。
制造单位必须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并且经过资格认可机构的审核和认可,才能被授予资格。
资格认可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能力:制造单位必须具备适当的技术能力,包括工程设计能力、制造工艺能力和检测能力等。
技术能力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设备要求:制造单位必须具备适当的生产设备和工具,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设备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规范,且能够满足批量生产的需求。
3.质量管理体系:制造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符合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如ISO9001等,并且经过资格认可机构的审核和认可。
资格认可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资格认可:制造单位需要向相应的资格认可机构提交资格认可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3.资格认可决定:根据审核结果,资格认可机构会做出资格认可的决定。
如果认可通过,制造单位将被授予资格认可证书,并将其列入认可单位名录中。
此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则,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些管理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选择和检测:制造单位必须选择合适的材料,并进行材料的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2.设计和制造:制造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制造过程必须符合相应的工艺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测试。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压力容器是广泛使用于化工、石油、电力、医药等行业的重要设备之一。
与此同时,由于钢材、焊接等关键制造技术的缺失、摆放方式不当或运输状态不良,容易造成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
为此,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应该发挥出他们的作用,对压力容器的技术计算、制造、检验等环节进行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
首先,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应该对所负责的压力容器从制造到投入使用前的每个环节,分时段做好计划,协调合作,抓住每个关键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在前期的技术设计环节中,检验责任工程师应该参与相关技术处理,适时予以纠正或建议,确保设计满足技术标准,同时能够满足使用条件和要求。
在制造过程中,检验责任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批制造工艺,参与压力容器的制造状况检测,合理调整质检工作流程,确保压力容器在质量、结构及其他参数上完全达到设计要求和生产标准的要求。
除此之外,检验责任工程师还应该对零件的加工质量、材质完好性、焊接质量进行监测工作,其目的是防止制造过程中生产中出现工艺纰漏等问题。
其次,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还应该对着生产后的压力容器进行相关的检测。
在容器投入使用之前的检测中,检验责任工程师应该对压力容器材质、作业环境、润滑剂、密封性能、焊接点等进行全面检查。
在容器日常使用过程中,检验责任工程师应该对压力容器状况进行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疏散危险气体,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
在容器使用寿命过程中,检验责任工程师还应该进行定期的维护工作,确保技术处置工作彻底、可靠,避免事故的发生。
最后,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还需要对其工作进行多方位的掌控,以保护自身权益。
检验责任工程师应该在每个关键环节留下运行和维护记录,记录压力容器的运行时间、性能变化及非正常工作情况等。
在做好记录的同时,检验责任工程师还能够建立健全的厂级检验管理制度,对同类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等工作进行集中关注,确保良好的协作和事故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作为现代工业生产领域中的重要一环,压力容器日益被广泛使用。
但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需要严格的检验和测试过程,以保证其完好、安全和可靠。
而检验责任工程师作为制造单位中的关键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知识,而且需要精通制造过程和检验标准,以确保生产所得到的压力容器符合规范,达到行业标准。
检验责任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制造准则,审核制造图纸和工艺文件;制定检验标准和测试方法,负责检验机构的审批、选择及检验过程的监督;执行职责和追踪逾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情况的纠正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随时关注和掌握最新的技术、标准、要求和管理方式等。
对于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而言,检验责任工程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
首先,他们会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制造符合标准规范,并预防生产发生过错。
其次,他们也会对检验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检验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在实践中,提高生产效率和检验质量,保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检验责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包括:拥有相关的理工科学历,同时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专业的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在工作中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解决问题;熟练运用各种工具和软件,以更高效地完成工作;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工作岗位和团队协作,并处理相关问题。
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们可能不太理解检验责任工程师的工作,但是这个职位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和稳定性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直接关系,而作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的角色,他们的工作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和责任心,并不断学习、更新和追求进步,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
同时,我们也需要增强对于压力容器制造工艺和质量的认知,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以有效预防潜在安全隐患的出现。
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生产过程和生活环境更加地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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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素质,确保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担任或准备担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工作的人员, 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通过资格认可, 取得相应的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工作。
第三条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职务。
第四条申请或已取得制造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均可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认可。
第五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资格级别分为:
1. 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2. 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 A3级系指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
4. 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5. A5级系指医用氧舱;
6. B1级系指无缝气瓶;
7. B2级系指焊接气瓶;
8. B3级系指特种气瓶;
9. C1级系指铁路罐车;
10. 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11. 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12. 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13. 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第六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申请与被批准的资格级别,必须与本单位申请或取得的制造资格相符。
第七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压力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须向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章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
第八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1.熟悉 GB/T19000、 1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族质量体系标准。
2.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
3.具备公正、廉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九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必备条件
A 、
B 、
C 、
D 级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4年以上;
(2具有化工机械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6年以上;
(3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压力容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第十条质量保证工程师职责
1.协助厂长(经理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2.负责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各系统的工作,对各系统的工作,按照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3.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技术规定;
4.严格不合格品控制,建立健全内外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系统;
5.定期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协助厂长(经理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6.坚持“ 质量第一” 的原则,行使质量否决权,保障和支持质量保证体系工作人员的工作, 有越级向上级行政主管、安全监察机构反映质量问题的权力和义务;
7.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的申请、考核和审批
第十一条 A 、 B 、 C 级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考核审批、发证工作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
第十二条 D 级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工作,由制造单位自愿向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申请, 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考核、审批、发证工作。
第十三条颁发的资格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盖资格备案章。
第十四条申请 A 、 B 、 C 、 D 级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 应由制造单位向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提交申请表(以下筒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及
申报人的技术工作自传、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份,由协会组织考核、批准、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协会应组织有经验的高级工程师 3至 4人组成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 ,进行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考核后,在申请表有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并附理论笔试成绩汇总表及试卷报协会审批。
第十七条协会接到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后,对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时在申请表有关栏目中签署批准意见,签发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二及申请表,由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协会将统一公布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资格项目。
第二十条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新增资格级别或更换资格证书,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新增或更换资格证书的资格申请、认可考核。
第四章考核内容、方法及结论
第二十一条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考核分为条件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与质量管理水平考核。
1.条件考核的内容见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2.理论知识的考核为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印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培训考核教材》一书中的有关内容及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知识。
3. 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内容为对质量管理标准, 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熟悉理解的程度; 压力容器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质量管理及控制的思路和方法。
第二十二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考核采取集中办班培训、考核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条件考核采取审核应考人申报资料的方式,判定应考人的条件是否与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相符;理论知识的考核采取限时开卷笔试的方式, 由协会拟定试题,试题总分为 100分;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1 . 条件考核的结论为与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相符为合格;
2.理论知识的考核成绩达 60分以上(包括 60分为合格。
3.质量管理水平考核,应考者能正确回答考核人员所提出的问题为合格。
4.应考人员的条件、理论知识、质量管理水平三项考核均达到合格条件时,总结论定为合格,如其中一项不合格,总结论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保证工程师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问题,则由协会吊销其资格证书,所在制造单位应负责将资格证书上缴协会。
第二十六条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协会将组织技术培训工作,质量保证工程师应按要求参加培训。
第二十七条在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取证、换证,增项审查和工作检查中,将对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资格及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质量保证工程师调入另一制造单位从事同样的工作时,须向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