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2023
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核稿后

附件: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旳处理规定修订后旳《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23〕192号,如下简称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新旧制度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规定(一)2023年年终止账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旳措施。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
(二)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旳衔接。
有关工作包括如下几种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23年年终转账后旳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置2016年1月1日旳新账。
3. 2023年年度终了后,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旳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旳期初余额。
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旳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旳有关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旳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6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有关资产、债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提供核算反应股权、债权、债务等所需旳有关资料。
(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调整,对旳实现数据转换,保证新旧账务旳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旳结转。
新旧转账时,将原“国库存款”科目中旳存款余额按与否实行国库现金管理辨别,属于实行国库现金管理旳,转入“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其他旳转入“国库存款”科目。
将原“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中旳存款余额转入“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采用原“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核算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旳,应将原“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旳部分,转入“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确 认收入和支出。
会计要素与科目
资产类科目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用于反映和核算主体的资产状况。
净资产类科目
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用于反映和核算主体的净资产状况。
负债类科目
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用于反 映和核算主体的负债状况。
质量保证措施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提 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THANK YOU.
支出核算
政府性基金的支出包括各种专项支出、行政事业性支出等。 在核算时,应按照相应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原则,对各项支出 进行准确的记录和核算,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国有资本经营的收支核算
收入核算
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包括国有资本收益、企业上缴利润等。在核算时,应按 照相应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原则,对各项收入进行准确的记录和核算,确保收 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净资产类科目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固定资产原 价等。
收支表与预算执行情况表
收支表与预算执行情况表反映了政府在某一特定期间 内的财政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支出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
收入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
结余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余、政府性基金结余 等。
支出核算
国有资本经营的支出包括国有资本投资、企业补贴等。在核算时,应按照相 应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原则,对各项支出进行准确的记录和核算,确保支出的 合法性和效益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
收入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保险费进行准 确的记录和核算,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 确性。
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讲解

财政部国库司
2015. 10
内容提要:
一、新制度总体框架
二、新旧制度主要变化
三、需要说明的若干问题
一、新制度总体框架
新制度共分13章,63条。
第一章 总则(1-13条),规定适用范围、总会计工作任 务、核算目标、核算基础等基本原则。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4-18),从真实性、相关性 、及时性、可比性、清晰性等方面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 求。
(五)补充完善净资产核算内容。
新制度设置净资产类科目9个,取消原科目1个,新设2个。
三、净资产类 资产基金
3081
308101 34 308102 308103 308104 款
27 3001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28 3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 29 30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
(3)实际支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长期政府债券利 息时 借: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 贷:国库存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中属于已确认的应付利息部分, 还应根据债券相关管理资料 借: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贷: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4)实际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长期政府 债券本金时 借:债务还本支出 贷:国库存款 根据债券兑付确认文件等相关债券管理资料 借: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贷: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第三章-第七章(19-39条),分别规定了资产、负债、净 资产、收入和支出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分类、确认计量原 则等。
第八章 会计科目(40-42条),59个一级会计科目,其中 资产类15个、负债类11个、净资产类9个、收入类12个、 支出类12个。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三项制度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三项制度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粮食部,粮食部,粮食部•【公布日期】2023.11.08•【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三项制度答记者问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财库〔2023〕21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财库〔2023〕22号)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财库〔2023〕23号)等三项制度。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的背景。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批准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财政部持续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2021年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
目前,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主要遵循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2018年印发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试行期间,上述制度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了基本规范和遵循,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编制制度也显出一些不适应的方面,需要进行相应修订。
第一,更好地与新财政总会计制度衔接。
财政总会计核算信息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
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财务报告时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有关会计数据进行转换。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财政总会计制度后,总会计核算同时使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科目体系,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财务报告直接使用财务会计信息,无需再采用调整转换的方法。
第二,更好地厘清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差异。
2023年新会计准则的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

2023年新会计准则的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2023年新会计准则的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也在同步更新和变化中。
2023年,我国将迎来新的会计准则,对于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也会产生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2023年新会计准则对财政资金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一、财政资金会计2023年新会计准则将对财政资金流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管理、会计处理等方面做出相关调整。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编制新会计准则将特别强调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倡导预算编制与管理与预算执行并重,要求做到预算分配、执行和决算的衔接。
预算执行情况的核对与调整应与预算决算挂钩,形成预算执行结果透明、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2、资金流转新会计准则将对财政资金流转进行规范,包括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各类资金的正常流转、资金支付、非税收入和拨付等进行规范管理、核算和统计。
同时,新会计准则将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流转的监管,规范其使用和管理。
3、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将建立完整的财政资金会计制度,确立财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保证财政资金进出的全过程能够得到监管,同时规范财政监督的部门对财政资金流转的监管和核查。
二、税务处理除了对财政资金会计的影响外,新会计准则还将对税务处理产生影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负债表按权责发生制新会计准则将继续践行资产负债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纳税人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和交易的实际发生时间计入收入和支出,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2、强化费用凭证管理新会计准则将要求企业强化费用凭证管理,加强对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将加强对关联交易、舞弊行为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会计准则还将继续推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促使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逐步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2020年(财务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
基本任务如下: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
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二、调度财政资金。
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
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2023年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思考研究分析

2023年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思考研究分析【引言】预算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重要的财务计划和控制工具。
财政总预算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基本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是财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适应新时代财政管理需要的必然选择。
本文将对2023年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研究进行分析,探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具体实现方式。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财政管理的现代化需要当前,国家正在推进财政管理现代化,财政总预算作为财政管理的基本工具,需要通过改革,使其更好地适应现代化财政管理的要求。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是实现财政管理现代化的必要选择。
2.财政管理的市场化需要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财政管理制度,以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
通过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可以更好地体现市场经济特点,提高财政管理的市场化程度。
3.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的精细化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可以使公共财政管理更加可操作、更有精细度、更有针对性,有效提高了会计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强化了财政预算的稳健性和可靠性,进而为公共财政管理提供精细化的保障。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实现方式】1.打破预算和会计分离的现状当前我国的财政总预算制度与会计制度相分离的现状,导致财政管理缺乏一定的弹性和应变能力,需要打破预算和会计的分离,实现财政总预算与会计制度的有机结合。
2.完善预算执行机制在财政总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完善预算执行机制,加强财政控制,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精度。
具体可以通过制定预算执行细则、完善指标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等方式,实现财政预算精准实施。
3.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队伍来支撑,需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财务人员积极投身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中,为推进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法规选登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 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 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
基本任务如下: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
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二、调度财政资金。
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理高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能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
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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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一、总则
1.目的和依据:明确本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以确保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2.适用范围: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和管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核算对象: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财政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二、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1.会计科目: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需要,设置一级、二级、三级等会计科目,并明确各科目的核算内容。
2.科目使用说明:对每个会计科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科目代码、科目名称、核算内容、使用方法等。
三、会计凭证和账簿
1.会计凭证:规定会计凭证的种类、格式、填制要求等,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账簿:规定账簿的种类、格式、登记要求等,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
1.会计核算程序: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包括凭证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
2.会计核算方法: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包括记账、算账、报账等。
五、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
1.会计报告:规定会计报告的内容、格式、编制要求等,以确保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信息披露: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六、内部控制和监督
1.内部控制:规定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措施,包括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审批权限等,以确保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2.监督检查:规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等,以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七、附则
1.解释权:规定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以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2.生效日期:规定本制度的生效日期,以明确制度的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