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脊髓灰质炎监测项目方案.doc
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开展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黑曲霉菌和分枝杆菌杀灭效果试验项目认定规定

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开展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黑曲霉菌和分枝杆菌杀灭效果试验项目认定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2.14•【文号】•【施行日期】2003.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开展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黑曲霉菌和分枝杆菌杀灭效果试验项目认定规定一、实验室条件申报实验室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尽快进行项目增项。
其中申报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项目的,需有独立的病毒实验室,面积≥30m2;申报黑曲霉菌杀灭试验和分枝杆菌杀灭试验项目的,需有独立的微生物实验室,面积≥15m2。
二、仪器设备条件(一)申报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项目的,需有以下设备:水浴箱1台生物安全柜1台高速离心机1台振荡器1台二氧化碳培养箱1台倒置显微镜1台超低温冰箱(-80℃)1台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液氮罐2个(二)申报黑曲霉菌杀灭试验和分枝杆菌杀灭试验项目的,需有以下设备:温箱(30~37℃)2台冰箱2台负压生物安全柜1台普通离心机1台细菌比浊计数仪1台振荡器1台真空泵1台生物显微镜1台三、人员要求(一)基本要求1、申请检验机构应有与申请检验机构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2、有关人员均应熟悉相关法规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手册的有关规定;3、工作人员的专业应与申请检验项目相符合,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4、检验机构应有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有关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与技能;5、各类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
各类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具体要求1、检验科室技术负责人应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消毒学专业经验;2、校核(审核)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消毒学专业经验,并经考核合格;3、检验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一定消毒学专业经历,经过专门培训。
申请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项目者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4、质量控制人员应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消毒学专业经验。
脊灰疫苗接种方案

【 - 写作指导】第一篇脊灰疫苗接种方案《2016年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加强各级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建设,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对重点人群进行脊灰疫苗、麻疹风疹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加快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全县麻疹发病率为零。
(三)在全县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
(四)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项目目标(一)总目标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6年工作指标1、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全面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应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接种信息上传及时率和接种单位数据及时备份率分别达90%以上、100%和100%;以县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0.2%。
消灭脊髓灰质炎最后阶段战略计划执行摘要

消灭脊髓灰质炎最后阶段战略计划执行摘要自1988年世界卫生大会发起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行动倡议以来,全球脊髓灰质炎的发病已经减少了99%以上,有脊髓灰质炎流行的国家也从125个减少到了3个。
这使得一千多万原本可能瘫痪的人如今可以正常行走。
脊髓灰质炎是一种会迅速引起不可逆转的瘫痪的,极具感染性的病毒性疾病。
2013年初,对于世界上大部分地区来说,这种疾病已经是遥远的记忆了。
2012年,这种疾病发病的病例数和国家数已经下降到有史以来最低。
现在是我们将这种可怕但可预防的疾病彻底消灭的最佳时机。
2012年5月26日,世界卫生大会宣布,消灭脊髓灰质炎是“一项对全球公共卫生来说须有计划进行的紧急事项”。
鉴于印度使用现有工具与技术所获得的成功,以及目前仍有脊髓灰质炎病毒流行的最后三个国家 — 阿富汗、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 — 带给国际社会的威胁,再加上人们对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危害的更多了解,世界卫生大会呼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进一步制定和完成一个综合性的消灭脊髓灰质炎最后阶段战略。
制定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最后阶段战略计划(2013-2018)的目的是利用这一新机遇来彻底消灭脊髓灰质炎这一疾病。
该计划同时追求两个平行目标:消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和消灭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同时也计划将抗击脊髓灰质炎的主要力量用于向世界上最弱势儿童提供其他医疗服务。
抗击脊髓灰质炎行动在2012年取得的进展2012年抗击脊髓灰质炎规划取得了很大进展,使得永久消灭脊髓灰质炎成为可能。
其中最显著的进展是在印度取得的。
2012年2月,印度庆祝了一年都没有一个孩子因本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而瘫痪这一成绩。
印度毫无疑问是消灭脊髓灰质炎技术上挑战最大的地方。
该国的成功在于该项目能反复地让每一个孩子都得到疫苗接种,以及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使用、持续的政治承诺与责任、社会支持,以及有可用的所需资源来完成该项目。
至今该国都没有再出现脊髓灰质炎病例。
到2012年底,世界范围内的脊髓灰质炎病例总数为223例,与往年相比下降了66%。
2024年免疫规划实施的计划(二篇)

2024年免疫规划实施的计划一、工作任务与指标1、建卡率、接种率:以镇为单位新生儿建卡率达____%;各单苗接种率达____%以上;含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____%且及时接种率达到____%;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____%以上。
2、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甲肝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第2剂次)今年全部纳入扩大免疫规划工作。
3、保持并继续完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以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软件使用率达____%,____年以后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录入客户端软件达____%。
4、认真开展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等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麻疹发病率≤1/____万以下,乙脑发病率≤0.3/____万以下,流脑____岁以下儿童发病率≤2/____万,____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____%以下,白喉发病率≤0.5/____万,百日咳____岁以下儿童发病率≤1/1000活产儿。
5、开展辖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查验率、补种率达到____%以上。
6、按省市要求认真开展第四批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麻疹、乙肝第三针次的查漏补种及小麻糖丸强化免疫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具体措施(一)开展经常性宣传咨询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和小麻糖丸强化免疫、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等活动为主要载体,以《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广播、标语、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免疫规划的意义和各种疫苗的用途特别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增强群众依法接种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继续免疫规划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和管理水平1、要____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中的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落实省基本公共卫生的预防接种项目,促进免疫规划均等化,继续保持完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技术要求,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注射,防止预防接种事件发生。
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一、基本情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卫生体制改革中由原**县卫生防疫站更名而来,位于**县普集镇邰城北路县中医院内。
现有干部职工62人,其中党员25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4名。
内设卫生科、疾控科、艾防科、结核病防治科、检验科、综合办公室等6个科室。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公益事业单位,承担着县城八镇四个三农服务中心万人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传染病监测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地方病防治、卫生检验检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控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等疾控工作任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市、县两级文明单位,省级传染病疫情管理先进单位、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全国考评名列榜首。
中心拥有设施完善的生、理化检验室及200毫安爱克斯光机、超净工作台、原子吸收仪、疫苗冷链运输车等设备共21(台)件。
2000年以来先后启动运作了卫生VII项目、卫生X项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项目。
全球基金项目,慢病管理示范项目等,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疾控人一代一代的持续努力换来了全县人民健康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数十年来,我们为人民送走了“脊髓灰质炎”“非典”“疟疾”“麻疹”等一个又一个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的瘟神,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就,当全县人民享受着疾控工作为人民健康所带来的可靠保障的时候,面对社会进步、工业发展相应带来的环境变化,我们疾控人更感责任重大,我们将一如既往,更加努力的工作。
二、综合检验楼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疾病控制的不断深入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要求的不断提高,我中心在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暴露,1995年国家重点防疫站建设项目仅省级资金到位,市、县两级配套落空而导致的基建欠账连本带息已累计近70万元,在人员严重超编,工资短缺,财政拨款不足人头经费的40%的情况下,近几年来我们千方百计,省吃俭用,开源节流持续近十年刚刚偿还完。
加强及改进我国传染病监测系统课件

– 无法对特定病原所致疾病的负担做出估计,难以设计和评价特定 干预措施
– 无法有效影响和支持临床实践和公共卫生干预 – 不利于暴发的发现,不利于新发传染病的发现
主要问题-3
• 对监测的理解存在诸多问题
– 何为监测 – 为什么监测 – 如何监测 – 如何分析、解释和使用监测数据 • 对不同疾病的防控策略及其信息需求未能澄清
风险和评价媒介控制效果 • 开展暴发调查,评估控制措施效果 • 通过病例调查,获得病例发现、报告和控制及时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发现既往未知的的存在传播风险的地区
几个例子(3)
• 狂犬病
– 防控工作的数据需求
• 致伤动物及暴露级别 • 暴露后(三项)医学处置率及其及时性等 • 用于监控和评价暴露后医学处置服务的可及性、效果等
传染病监测的用途
• 发现异常以识别传染病暴发或流行
• 发现病人,为病人个体提供(实施)的医学管理(如治疗服务)
• 监控传染病防控项目或规划的实施绩效 • 帮助设计和评价疫苗等干预措施 • 估计疾病负担、观察趋势和特征变化 • 为指导临床实践(如抗生素耐药和医源性感染监测等)提
供信息支持
亚太地区新发疾病监测、风险评估和应 对策略框架
专病监测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以特定疾病防 控的信息需求为导向
• 防控优先性(危害的严重性、是否有国家和地方规划或项目) • 防控策略与措施及其对监测信息的需求
– 如AFP监测的目标是:证实野病毒循环是否阻断;及时发现野病毒输入和 cVDPV;次要目的:接种质量
– 其他免疫规划疾病监测应以发现和改进免疫服务质量问题为核心目标 – 疟疾、梅毒、狂犬、血吸虫、TB等应以监控国家消除和控制规划实施绩效为核
实施方案 脊灰

实施方案脊灰脊灰病毒是一种引起脊髓灰质炎的病毒,其传播途径主要是经口-粪和飞沫传播。
脊灰病毒感染可导致严重的神经系统损害,甚至导致瘫痪和死亡。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有效的脊灰疫苗接种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针对脊灰病毒的传播途径和感染特点,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计划。
这包括确定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剂量和接种途径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我们需要制定不同的接种方案,确保全面覆盖,最大程度地提高免疫率。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体系。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脊灰病毒的危害性和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接种意愿。
同时,针对医务人员和接种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监测和管理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档案管理系统,对接种对象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测,确保每个人都能按时、按需接种疫苗。
同时,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接种疫苗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保障接种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脊灰病毒的威胁。
脊灰病毒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之间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应对疫苗接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同时,加强国际援助和支持,帮助一些发展中国家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体系,提高其疫苗接种覆盖率,共同推动全球脊灰病毒的根除工作。
总之,制定科学、有效的脊灰疫苗接种实施方案,需要多方合作,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接种工作的全面、及时、有效实施。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人群的免疫力,有效预防和控制脊灰病毒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省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保留).doc

xx年省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保留)序文件目录文号行文号时间xx 省孕产妇、围产儿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试行)黑卫基妇发﹝ xx﹞ 419 号xx.10 xx 省婚前保健服务实施细则黑卫基妇发﹝ xx﹞ 98 号xx.7 xx 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工作要求(试行)黑卫基妇发﹝ xx﹞ 414 号xx.10xx 省卫生厅关于下发《xx 省关于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黑卫农发〔 xx 〕303 号xx.9 知xx 省卫生厅关于下发《xx 省母婴保健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黑卫妇社发﹝ xx﹞ 788 号xx.12 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口发〔 xx 〕9 号xx.1 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卫妇社发﹝ xx﹞ 426 号xx.8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黑卫妇社发﹝ xx﹞ 427 号xx.8 的通知xx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妇发﹝ xx﹞ 649 号xx.11 xx 省突发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黑卫急发〔 xx 〕725 号xx.12 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16 号xx.1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17 号xx.1 xx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家工程方案》的通知黑人口发〔 xx 〕23 号xx.1 清理意理由见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保留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宣传贯彻《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黑人口发〔 xx 〕33 号的通知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黑人口发〔 xx 〕42 号xx 省人口计生委 xx 省计生协关于印发xx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黑人口发〔 xx 〕46 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 人口计生委 xx 省计生协关于印发《xx 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口发〔 xx 〕77 号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xx 省独生子女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规范》的通知黑人口发〔 xx 〕109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卫急发〔 xx 〕110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卫急发〔 xx 〕111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29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2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3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5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6 号xx 省卫生厅 xx 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7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部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试行)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8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50 号xx.3 保留现行有效xx.4 保留现行有效xx.5 保留现行有效xx.7 保留现行有效xx.3 保留现行有效xx.3保留现行有效xx.3保留现行有效xx.4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 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黑卫急发〔 xx 〕153 号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 xx 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和《xx 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的通知黑卫妇社发﹝ xx﹞ 216 号xx.5保留现行有效xx.5 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工作的通知xx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 xx 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的通知xx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合理膳食指导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卫生厅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xx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和疫苗衍生病毒病例应急处理指南》的通知关于下发xx 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分娩区建筑布局补充规定的通知xx 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xx 年版)》的通知xx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xx 省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函黑卫疾发〔 xx 〕361 号黑卫疾发〔 xx 〕366 号黑卫医发〔 xx 〕387 号黑卫疾发〔 xx 〕512 号黑卫政发〔 xx 〕525 号黑卫疾发〔 xx 〕528 号黑卫妇社发﹝xx﹞ 642号黑卫疾发〔 xx 〕649 号黑人口函〔 xx 〕3 号xx.5 保留xx.5 保留现行有效xx.5 保留现行有效xx.9 保留现行有效xx.9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xx.9 保留xx.12 保留现行有效xx.12 保留现行有效xx.1 保留现行有效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口函〔 xx 〕8 号xx.1保留现行有效xx 省人口计生委xx 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指导意黑人口发〔 xx 〕26 号见xx 省人口计生委xx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黑人口发〔 xx 〕37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黑卫妇社发〔 xx〕 59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黑卫妇社发〔 xx〕 60 号关于印发《 xx 省倡导社会性别平等预防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黑人口发〔 xx 〕69 号知xx 省人口计生委对《 xx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而生育手续不黑人口发〔 xx 〕73 号全是否享受奖励扶助待遇问题的请示》的批复xx.3保留现行有效xx.3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2保留现行有效xx.2保留xx.10保留现行有效xx.10保留现行有效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和《 xx 省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标准》的通知xx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xx 省卫生厅关于修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xx 省卫生厅xx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xx 版)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省行政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关于下发《 xx 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妇社发﹝xx﹞ 112 号黑卫医发〔 xx 〕166 号黑卫药政发 [xx]132 号黑卫妇社发﹝xx﹞ 269 号黑卫办发〔 xx 〕458 号黑卫药发〔 xx 〕474 号黑卫妇社发﹝xx﹞ 488 号黑卫药发〔 xx 〕537 号xx.3保留现行有效xx.4保留现行有效xx.3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9保留xx.9保留现行有效xx.9保留现行有效xx.10保留现行有效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社发〔 xx 〕606 号xx.11 保留关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666 号xx.12 保留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黑卫电发〔 xx 〕2 号xx.2 保留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xx 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黑人口发〔 xx 〕8 号的通知xx.2 保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感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11 号xx.2 保留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及零售市场管理的意见黑人口发〔 xx 〕18 号xx.2 保留xx 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关于规范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口发〔 xx 〕62 号xx.9 保留xx 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xx 省黑人口发〔 xx 〕68 号xx.9 保留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146 号xx.3 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167 号xx.3 保留xx 省卫生厅、 xx 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236 号xx.5 保留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264 号xx.5 保留xx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分工与工黑卫办发〔 xx 〕367 号xx.6 保留作机制的通知xx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黑卫社发〔 xx 〕435 号xx.7 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黑卫疾发〔 xx 〕497 号的通知xx.8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 省卫生厅等11 部门关于印发《xx 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xx-2020 年)》的通知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 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x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xx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下发《 xx 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xx 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办法(试行)》xx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员管理规定》的通知xx省卫生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注册管理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省职业病鉴定组织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肾综合征流行性出血热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xx 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514 号黑卫疾发〔 xx 〕602 号黑卫药发〔 xx 〕688 号黑人口发〔 xx 〕22 号黑人口发〔 xx 〕24 号黑卫监督发〔 xx〕 29 号黑卫食发〔 xx 〕44 号黑卫疾发〔 xx 〕76 号黑卫社发〔 xx 〕88 号黑卫监督发〔 xx〕 128 号黑卫农发〔 xx 〕129 号黑卫药发〔 xx 〕140 号黑卫监督函〔 xx〕 168 号黑卫疾发〔 xx 〕173 号黑卫药发〔 xx 〕198 号xx.8保留xx.10保留xx.12保留xx.1 保留 xx.1保留xx.1保留xx.2保留xx.3保留xx.3保留xx.5保留xx.5保留xx.5保留xx.5保留xx.6保留xx.8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关于印发《 xx 省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235 号xx.9 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发〔 xx 〕 25 号xx.1 保留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指导意见黑卫法制发〔 xx〕 69号xx.5 保留关于开展 xx 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77 号xx.5 保留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法制发〔 xx〕 78 号xx.5 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社会关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家庭发〔 xx〕 100 号xx.6 保留关于下发 xx 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家庭发〔 xx〕 104 xx.6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医发〔 xx 〕106 号xx.6 保留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分级诊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医发〔 xx 〕113 号xx.7 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卫指导发〔 xx〕 125 号xx.8 保留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妇幼发﹝ xx﹞ 129 号xx.8 保留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黑卫基层发〔 xx〕 131 号xx.8 保留通知xx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意见黑卫家庭发〔 xx〕 133 号xx.9 保留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黑卫体改发〔 xx〕 136 号xx.9 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卫医发〔 xx 〕141 号xx.10 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xx 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黑卫应急发〔 xx〕 147 xx.10 现行有效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黑卫科教〔 xx 〕149 xx.10 现行有效》的通知号保留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xx 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黑卫家庭发〔 xx〕 170 xx.12 现行有效号保留知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xx 年公告第 1 号(食品)xx.12现行有效保留关于下发《 xx 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程序(试行)黑卫监督发〔 xx〕 7 xx.1 现行有效》的通知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检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黑卫食品发〔 xx〕 8 xx.1 现行有效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食品发〔 xx〕 22 xx.3 现行有效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卫科教发〔 xx〕 27 xx.3 现行有效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 xx 〕33 号xx.3现行有效保留xx 省关于制定“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护理、改善护理服务黑卫医发〔 xx 〕65 号xx.5 现行有效”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关于下发 xx 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修订稿)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71 xx.5 现行有效号保留黑卫家庭发〔 xx〕 89 xx.6 现行有效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号保留黑卫体改发〔 xx〕 97 号xx.6 现行有效关于全面推开医疗联合体模式的指导意见保留xx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县(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黑卫流管发〔 xx〕 104 xx.6 现行有效号保留知关于做好 xx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黑卫家庭发〔 xx〕 110 号xx.7现行有效保留黑卫医发〔 xx 〕132 号xx.8 现行有效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保留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发新农合“限治病种”诊疗及费用标准的通知黑卫指导发〔 xx〕 143 xx.9 现行有效号保留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农合新增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报销项目的通知黑卫指导发〔 xx〕 144 xx.9 现行有效号保留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新农合部分重特大疾病门诊管理的通知黑卫指导发〔 xx〕 145 xx.9 现行有效号保留xx 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黑卫指导发〔 xx〕 146 xx.9 现行有效号保留黑卫家庭发〔 xx〕 150 xx.9 现行有效关于印发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部分)自由裁量黑卫法制发〔 xx〕 172 xx.10 现行有效号保留基准(试行)》的通知黑卫疾控发〔 xx〕 185 xx.11 现行有效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 xx 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黑卫药政发〔 xx〕 190 xx.11 现行有效》的通知号保留现行有效关于开展村医执业医疗责任保险和村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发〔xx〕 192 号xx.11保留现行有效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xx 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发〔xx〕 198 号xx.11保留现行有效关于印发xx 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医发〔xx〕199号xx.11保留现行有效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xx 年修订)第四十六条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xx〕211号xx.12保留现行有效关于印发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援外医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国际发〔xx〕 212 号xx.12保留现行有效关于印发《 xx 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黑卫法制发〔xx〕 218 号xx.12保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加强脊髓灰质炎监测项目方案根据卫生部2006年下发的《全国急性和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以及2011年《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中国疾控中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强脊髓灰质炎(脊灰)监测工作,提高急性和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并为进一步完善现行AFP监测方案提供参考,特制定本项目方案。
一、监测目的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2.提升AFP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尤其是AFP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省级AFP 病例专家诊断小组临床诊断能力,推行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脊灰病毒新的检测流程。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单薄环节。
4.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一)监测病例定义1.急性和缓性麻痹(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和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怀疑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多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AFP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FP病例(1)年龄小于5岁、接种脊灰疫苗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2)任何年龄临床怀疑脊灰,尤其是未采或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3)来自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或曾在发病前35天内去过脊灰流行国家或地区。
3.聚集性高危AFP病例或聚集性脊灰临床符合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高危AFP病例或临床符合病例,麻痹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4.聚集性AFP病例: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一个月内发生2例及2例以上AFP 病例。
(二)病例分类标准AFP病例分类参照WHO推荐的分类标准。
省级专家诊断小组根据脊灰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临床等资料对AFP病例进行诊断分类(附图,AFP 病例分类流程图)。
1.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AFP病例。
2.VDPV病例:从粪便等标本中分离出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AFP病例。
3.脊灰排除病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凡是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AFP病例;(2)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4.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三)其他相关定义1.脊灰野病毒脊灰病毒分离株与Sabin疫苗株病毒相比,病毒衣壳蛋白1区(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超过15%,或者是既往国内外流行过或与既往国内外流行过的脊灰病毒高度相似的野病毒。
2.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s)Ⅰ型和Ⅲ型脊灰病毒,与Sabin疫苗株比较,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10个(变异率>1%,但<15%);Ⅱ型脊灰病毒,与Sabin疫苗株比较,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6个(变异率>0.5%,但<15%)。
3.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Ⅰ型和Ⅲ型脊灰病毒,与Sabin疫苗株比较,VP1区核苷酸序列有6~9个碱基发生变异(变异率介于0.5%~1%之间)。
4.VDPVs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循环事件由相关的VDPV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引起2例或2例以上病例的事件。
三、监测内容(一)AFP病例报告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AFP病例,均需报告。
1.报告方式各级各类具备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对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时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填写AFP病例报告卡并通过网络直报。
报告内容的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长姓名、麻痹日期、诊断日期以及麻痹症状的扼要描述等病例的大凡情况以及标本采集情况等。
县级疾控机构应建立AFP病例专报记录本(参照附表,表1),登记接到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内容、记录人等内容。
3.报告的审核和纳入专病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审核辖区内AFP病例报告情况,发现辖区内AFP病例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报告信息审核并将AFP病例纳入AFP病例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简称专病管理)。
(二)主动监测1.AFP主动监测医院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均为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人口集中的乡级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交通不便以及边远的乡级医院也应定期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各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合适扩大主动监测医院范围。
2.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1)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县级疾控机构应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
(2)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
如发现漏报的AFP 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补充报告,麻痹45天内的AFP病例,仍应采集粪便标本。
AFP主动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AFP监测医院旬报表”(附表,表2);AFP主动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病例,应进行“零”病例报告。
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次旬3、6日前以网络数据库形式逐级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附表,表3)。
县级疾控机构对监测医院进行AFP病例主动监测时应填写“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附表,表4),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主动监测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数据,通过网络逐级上报。
(三)病例调查1.个案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辖区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和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表5),调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病管理系统录入个案调查信息。
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1)了解发病过程和流行病学史: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脊灰疫苗接种史等。
(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
(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统统、确凿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
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2.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高危AFP病例的调查:确定高危AFP病例后,省、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小组,其成员除要有熟悉AFP监测的流行病学专家外,至少要有一名熟悉AFP诊断的儿科或神经内科医生组成。
调查小组要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首先要对病例进行核实诊断,确定是否是AFP病例,明确临床诊断。
要了解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等情况,调查了解周围儿童AFP病例的发生情况,分析发病原因和脊灰野病毒感染的可能性。
要详细填写AFP病例个案调查表,并于调查结束后的一周以内将调查结果和全部资料报告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在发现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由熟悉AFP病例诊断的流行病学专家和神经内科或儿科医生参加的调查小组。
神经科专家要对病例进行医学检查,核实诊断(确定是否是临床符合病例);还要了解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等情况;并且要对所调查的对象拍摄病例的影像资料,记录病例的残留麻痹情况和现场调查工作。
调查小组要分析发病原因和脊灰野病毒感染的可能性。
3.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等的调查对于VDPVs病例、cVDPVs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的调查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
(四)AFP病例随访1.在麻痹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
随访由县或市级疾控机构完成,随访必须要见到病例本人,建议随访者为对该病例进行过调查的人员,核实患儿脊灰疫苗接种史,并对患儿进行认真查体,明确是否有残留麻痹。
2.随访时应仔细填写“AFP病例麻痹随访表”(附表,表6),随访表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病管理系统录入病例随访信息。
随访结果如与个案表有信息出入,及时核实订正个案。
3.在病例首次进行个案调查时没有明确临床诊断的病例,力求在随访时能够得出明确诊断,以补充个案资料。
必要时组织省级专家组专家进行访视。
(五)AFP病例的专家诊断各省应成立由具有AFP诊断经验的流行病学、病毒学、临床医学(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病学)等方面专家组成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专家小组至少每3个月活动一次,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要在病例麻痹后90天内对AFP病例做出分类诊断。
在进行分类时,一定要收集详细、统统的资料(如病历摘要、个案调查表、实验室结果、随访表、高危病例调查表等),并审查所有的AFP病例,提出分类依据,做出正确的病例分类。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病例分类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AFP专病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病例最终诊断分类信息,完成对该病例的最终审核定案工作。
此外,专家组要对以下病例进行重点分析:①临床上怀疑脊灰、合格粪便标本脊灰病毒分离阴性的病例;②无标本或无合格粪便标本的AFP病例;③AFP病例麻痹60天后随访有残留麻痹的患儿;④粪便标本脊灰病毒检测阳性的AFP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