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环境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实施方案
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监控系统验收方案一、引言监控系统是一种用于实时监测、控制和管理各类设备和环境的技术系统。
它通过感知器件、数据传输、数据处理和数据展示等环节,帮助用户实现对目标对象的全面监控和远程操作。
为了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满足预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本文将详细介绍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二、验收目标监控系统验收的主要目标是确认系统的功能、可靠性、稳定性和性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功能验收:验证系统是否满足需求规格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功能要求。
2.可靠性验收:测试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在长时间稳定运行时不会出现崩溃和故障。
3.性能验收:测试系统的响应时间、数据处理速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4.用户界面验收:评估系统的用户界面是否友好、易用,并且能够满足用户操作和信息展示的需求。
三、验收方法1.验收组成员的确定:根据系统验收范围和需求,确定验收组成员,并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2.验收环境的准备:搭建与监控系统预期的实际使用环境相近的测试环境,确保系统在实际环境下的性能表现。
3.验收测试用例的制定:编写一系列测试用例,覆盖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性能指标,并对测试用例进行复核和审批。
4.功能验收测试:根据测试用例,逐个验证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需求,在验收记录表中记录测试结果。
5.可靠性验收测试:对系统进行长时间连续运行测试,观察系统在稳定状态下是否出现异常和故障。
6.性能验收测试:通过模拟并发用户、大规模数据输入和高负载情况下的测试,检查系统的响应时间、数据处理速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性能指标。
7.用户界面验收测试:由验收组成员模拟真实用户操作,评估系统的用户界面是否符合用户需求,并记录评估结果。
8.验收结果分析:根据验收测试结果,对系统的功能、可靠性、性能和用户界面进行评估,并编写验收报告。
四、验收标准1.功能验收标准:系统需满足需求规格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功能需求,并且功能实现正确、完整、可靠。
2.可靠性验收标准:系统在长时间连续运行测试中无崩溃和故障,系统可靠性达到预期目标。
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实施方案

附件: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实施方案根据省环保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和技术质量,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实施方案。
一、验收原则验收按照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调试和校正标准、统一数据传输方式和统一数据确认的原则进行。
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各市环保局初步验收后由省环保局对各市正式验收,全省统一验收内容、验收依据和验收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逐一验收逐一建档。
二、验收内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备验收内容如下:(一)生产设施产污环节生产是否正常(生产负荷不低于85%);(二)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负荷不低于85%);(三)排污口、取样口是否规范;(四)自动监测设备、净化设施监测设备所监测数据是否完整、准确;(五)控制报警系统信号反馈是否准确、远程控制是否可靠。
三、验收依据(一)《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九)《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十)晋环函[2007]791号文件:《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输出、采集、传输技术要求>的函》(十一)晋环发[2008]34号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强制校验、比对测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十二)晋环发[2008]349号文件:《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十三)晋环发[2008]441号文件:《关于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四、验收方式采取各市组织初步验收,省局对各市的验收结果以抽查抽测方式进行正式验收的方式进行。
环保自主验收实施方案

环保自主验收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保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环保自主验收方案势在必行。
二、实施目的。
1.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
2.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3.促进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环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生产企业等。
四、实施步骤。
1.制定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环保自主验收标准,明确环保工作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2.建立验收机制,建立环保自主验收机制,明确验收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开和严谨。
3.开展自查自纠,企业按照自主验收标准,对环保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验收标准。
4.提交验收报告,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后,编制环保自主验收报告,报送给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5.公开公示,经审核合格的环保自主验收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验收结果反馈,环保部门对提交的环保自主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企业反馈验收结果,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五、实施要求。
1.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自主验收标准开展环保工作,确保环保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
2.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公开环保自主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监督。
3.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对企业环保工作的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环保工作的公正、公开和严谨。
六、实施效果。
1.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推动环保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3.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推动企业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七、总结。
环保自主验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推动环保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4]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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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4]180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度,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率,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服务企业的精神,现就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规定,全省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测(调查)工作,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取得国家或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监测、环评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实施。
环境监测机构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时,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和“谁监测(调查)、谁负责”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技术规范。
二、根据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保证竣工验收监测工作质量,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验收的化工、焦化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应由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实施。
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环境保护部关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规定发布前,暂不能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环境监测工作;在环境保护部关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规定发布后,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执行。
四、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对取得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推动验收监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验收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监控设备验收规范及流程

监控设备验收规范及流程监控设备的验收是确保设备质量和功能完好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详细介绍监控设备验收的规范及流程,以便确保高效而准确地完成验收工作。
一、验收前准备在进行监控设备验收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设备清单:准备一份包含所有监控设备的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
2. 验收标准: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明确设备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材质要求等等。
3. 验收人员:指定专业人员或团队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
4. 验收环境:确保验收环境符合设备的使用要求,包括供电、照明、布线等。
二、验收过程监控设备的验收过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外观检查: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划痕或其他缺陷。
同时,检查设备上的标识、铭牌及序列号是否清晰可见。
2. 功能测试:按照验收标准要求,逐一测试设备的各项功能。
例如,检查监控摄像头的画面质量、焦距调节是否正常,视频录像是否正常等。
3. 性能评估: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全面评估,例如监控摄像头的分辨率、视角范围、夜视效果等。
评估结果应与预期性能指标进行对比,确保设备达到预期要求。
4. 参数测量:使用专业工具对设备的各项参数进行测量,例如监控摄像头的光感度、频率响应等。
测量结果应与设备厂家提供的参数一致。
5. 环境适应性测试:将设备放置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例如高温、低温、潮湿等。
确保设备能够在各种环境下正常运行。
6. 健康安全检查:检查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健康安全标准,例如摄像头辐射量是否超标,设备外壳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触电或其他安全隐患的问题。
7. 文件审查:检查设备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包括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明等。
确保设备的文件资料完备。
三、验收记录与报告在完成监控设备的验收后,需进行验收记录与报告的撰写,以备将来参考:1. 验收记录:详细记录每个设备的验收情况,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性能评估、参数测量、环境适应性测试、健康安全检查等内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验收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二、验收程序(一)国控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联网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责任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
(二)责任环保部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国控企业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进行比对测试,并出具比对监测报告;不符合的向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三)责任环保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等相关单位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合格的,由责任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颁发验收合格证书,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并环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环发[2011]124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根据环保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6号)的精神和全省2011年环境监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依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保护整体能力的需要,是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环境监测工作适应环境管理要求的有效途径。
环境监测工作要不断提高监测数据和监测信息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环境管理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在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提高说清污染源状况的能力;在深化环境质量监测中提高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的能力;在做好应急和预警监测中提高说清潜在环境风险的能力。
国家环保部为了更好地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并印发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该建设标准的总体要求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我市要按照“功能建站”、“质量强站”、“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核心,认真组织和落实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监测能力水平。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方案(20200311)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方案根据相关要求,XXX市下属区域的XX个站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已全部具备验收条件。
为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确保验收程序的规范性、科学性,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 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 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二、验收内容空气站的验收包括:站点审查和系统验收。
站点审查内容包括:点位进行核实,周边环境是否对站点有影响。
系统验收内容包括:系统建设安装、仪器性能指标、数据传输联网情况、相关制度记录和档案。
招标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是否成功接入网络平台作为验收依据。
三、相关职责空气站的验收工作由当地环保局统一组织管理,XXX具体负责,建设单位配合的方式来实施。
XXX组织财务、设备管理人员组成仪器设备点验组,对照采购合同检查站房仪器设备完好情况,运维工程师人员负责验收全过程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空气站试运行期结束后,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建设单位应于XX年 XX 月 XX 日前编写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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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和技术质量,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实施方案。
一、验收原则
验收按照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调试和校正标准、统一数据传输方式和统一数据确认的原则进行。
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各市环保局初步验收后由省环保局对各市正式验收,全省统一验收内容、验收依据和验收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逐一验收逐一建档。
二、验收内容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备验收内容如下:
(一)生产设施产污环节生产是否正常(生产负荷不低于85%);
(二)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负荷不低于85%);
(三)排污口、取样口是否规范;
(四)自动监测设备、净化设施监测设备所监测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五)控制报警系统信号反馈是否准确、远程控制是否可靠。
三、验收依据
(一)《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九)《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十)晋环函[2007]791号文件:《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输出、采集、传输技术要求>的函》
(十一)晋环发[2008]34号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强制校验、比对测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十二)晋环发[2008]349号文件:《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三)晋环发[2008]441号文件:《关于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验收方式
采取各市组织初步验收,省局对各市的验收结果以抽查抽测方式进行正式验收的方式进行。
五、验收程序
(一)各市初步验收。
1、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后,污染源所属单位和在线监控设备供应商共同向所在市环保局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分别填写附表1
和附表2。
由市级环境监测部门组织比对监测。
2、各市按照晋环发[2008]349号《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验收条件和内容,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初步验收。
具备以下条件后即可组织初步验收:监控设备连续运行15天以上;生产设施产污环节和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口、采样口符合要求;性能指标符合技术标准;经市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比对测试合格;运行管理规范;应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初步验收后填写验收登记表(附表3)。
(二)省环保局组织正式验收。
监控设备通过初步验收后,各市可用便函等简单方式向省局分批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省环保局在接到各市的验收申请后组成验收组,按以下步骤验收:
1、听取各市情况介绍:包括各排污企业站点基本情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情况。
2、检查档案资料:对验收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验收材料由市环保局统一准备,包括:
(1)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比对性监测报告(企业提供);
(2)排污单位有关污染源及排放口的基础信息(企业提供);
(3)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监测因子、测试方法等)(供应商提供);
(4)设备试运行15日的连续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并保存期间原始监测数据(供应商提供);
(5)在线监控系统调试、校准、检测等其它技术资料(供应商提供)。
3、现场抽查、抽测(抽查抽测率不低于30%):检查生产、治污设施、排污口及设备运行情况。
4、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按照验收内容和验收依据,根据验收的自
动监控设备档案建设情况、监控设备状况、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现场抽查、性能指标抽测结果、验收比对结果等,提出验收意见(纪要)。
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省局验收组组长签字,提出整改意见,重新组织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做好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省环保局成立验收工作办公室,接收市验收的申请,负责验收的组织协调。
初步验收由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省验收工作办公室下设4个验收组,分别由规划财务处、省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牵头组织所包干市的正式验收工作。
验收组成员由省局相关部门和市县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
七、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各市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即可组织初步验收,汇总后向省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二)各市要按照晋环发[2008]349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严格组织初步验收。
(三)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市及时反馈。
验收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杜斌6371151
李凌昇6371165
吕步云6371030
附件1: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登记表(含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附件2: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人员名单
附表1:
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登记表(企业填)
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登记表(企业填)
附表2:
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登记表(供应商填)
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登记表(供应商填)
附表3:
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初步验收登记表(市局填)
附件2:
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现场端验收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吕步云
成员:寇竹娟段再明卫菊红蔡建峰验收地市:大同、朔州
第二组
组长:李义贤
成员:刘士元侯桂兰耿毅冯婉验收地市:晋中、临汾、运城
第三组:
组长:裴永强
成员:梁富生孙炜段文生侯瑞敏验收地市:太原、吕梁、忻州
第四组
组长:张保会
成员:张定生王勇王爱一陆民验收地市:阳泉、长治、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