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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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渝司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司法鉴定中心,市司法鉴定协会:2021年11月30日,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司法局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指标和等级第三章评价程序和方式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系统、客观、公正地评价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执业评价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推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评价,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情况定期作出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执业评价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动态监管、注重导向、强化激励的原则。

第五条执业评价应当充分运用“智慧司鉴”管理系统,加强司法鉴定活动全流程监管,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强化核查比对,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第六条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工作。

林业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

林业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

林业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林业鉴定是笔者对有关林业方面各种司法鉴定的简称,是指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林业鉴定主要包括动植物的定性定量鉴定,森林资源的司法鉴定,以及森林火灾的司法鉴定,包括起火点、火灾成因、森林火灾的面积(含成灾面积和过火面积)、火灾迹地等调查。

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人们对林业的经营也日益重视,各类林业经营主体按照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林业方面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对林业领域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也日益广泛。

林业案件的司法鉴定较之其他司法鉴定,规范性较差。

实践中,各地对司法鉴定执行有不同的标准,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严重地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司法公正。

第一部分:该类鉴定意见适用案件的主要法律规定《刑法》(节选)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和法医毒物四个领域的鉴定工作,均已顺利通过国家CMA&CNAS二合一认证认可。

主要鉴定业务范围包括:(1)法医病理:死亡原因鉴定和死亡方式鉴定;(2)法医临床: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听觉功能鉴定、视觉功能鉴定、男子性功能鉴定;(3)医疗损害鉴定;(4)法医物证:种属认定、个体识别、亲权鉴定;(5)法医毒物鉴定:气体毒物鉴定、乙醇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水溶性毒物鉴定、金属毒物鉴定、医用药毒物鉴定、毒品鉴定、杀虫剂鉴定、杀鼠剂鉴定、除草剂鉴定、有毒动植物鉴定。

中心拥有一支专家型、高素质、高学历、年富力强的70余人的优秀鉴定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24人,博士、硕士学位4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余人,国内知名大学和山东省公检法等著名法医学客座教授14人。

中心鉴定场所面积4000余平方米,二期工程鉴定场所将达到1.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产3000余万元,拥有先进的ABI3500遗传分析仪、ABI9700型金座PCR仪、全套Leica病理设备、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阴茎硬度检测仪、肌电诱发电位仪等优质设备资源;拥有法医病理鉴定室、法医临床鉴定室、听力视力鉴定室、诱发电位室、性功能鉴定室、法医物证鉴定室、法医毒物鉴定室、法医解剖中心、硅藻鉴定实验室、特染室、免疫组化室等;拥有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细胞培养室、分子遗传学实验室及国内较大的组织样本库等用于法医学和司法鉴定研究专用实验室,构建了先进的司法鉴定和法医学研究科研平台。

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研究)中心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的第三方公立高校司法鉴定机构,隶属于济宁医学院,编制为正处级单位,依托于山东省唯一的法医学本科教育专业而设立,是山东省高等院校设立的唯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研究中心,也是山东省唯一一个覆盖法医类全部执业领域的机构。

中心现为《中国司法鉴定》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单位、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首批试点单位、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培育专业、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标准化建设的示范单位;多次被评为省市司法鉴定先进集体,荣立省司法厅行政二、三等功,荣获山东省普法先进称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等称号,已经成为山东省司法鉴定的优秀平台。

西南政法大学鉴定

西南政法大学鉴定

西南政法大学鉴定西南政法大学是一因此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治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和谐进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先成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

建校60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育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材10多万人,是全国培育法学专门人材最多的学校。

学校现有渝北回兴校区和沙坪坝歌乐山校区,占地总面积XX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XX0人。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

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矗dna 亲子鉴定独具特色,常常承担国内外复杂、疑难dna检测测序。

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1987年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鉴定权,XX年10月荣膺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且为我国中西部地域唯一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长期以来,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坚持以科研为龙头、教学为基储检案为支撑的指导思想,在物证技术教学、科研及面向社会的检案效劳等活动中,做出了应有的尽力,取得了社会各界的确信和认可,成为国内有阻碍的物证技术实验室和鉴定机构。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记录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

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治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体会和丰硕的人材资源。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大体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查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刻鉴定是其特色。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cnas认可),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查验、检测文书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劳,并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48个国家的58个成员组织多边互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司法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简介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简介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简介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SDQI)成立于1980年,隶属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集检测、科研、标准制修订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性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司法鉴定、产品认证、企业公众委托等各类检验,进行检测设备研制、产品标准制修订、检测方法研究等科研开发,并为各类企业、检验机构提供专业的检测技术培训和优质的质量咨询服务,是全国质检系统I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目前山东省内检测范围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专业化、科研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是山东质检“一个核心、三大高地”的龙头。

目前,该院建有三大实验基地,拥有国家包装产品质检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检中心、国家装饰装修材料质检中心、国家节能产品质检中心,拥有国家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开关控制设备质检中心、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石油化工质检中心(筹建)7个国家级质检中心,设立山东省低碳与节能检测评估技术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中心等5个省质检中心和山东省材料化学安全重点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

该院资产总量达6.3亿元,实验室面积达6万余平方米,配备了国内外各类先进检测仪器设备5000余台(套),原值达1.73亿元。

该院始终坚持“人才兴检”的发展战略,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致力于为员工施展才华搭建平台、为人才实现价值创造环境。

目前,该院已打造了一支由14名研究员和40名高级工程师领军、以16名博士和128名硕士为骨干、总数为492人的专业化人才梯队。

人才团队中,有山东质监系统首席检测师2名、山东质监系统十佳技术标兵3名。

该院的检验能力覆盖食品、电器、节能、消防、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包装、材料分析、油品化工等领域5000多种产品,是目前全省检测能力范围最广的技术机构,拥有36类产品的食品市场准入(QS)检验、27类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5种产品CCC认证检验、11种产品节能认证检验、7类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验和2类司法鉴定检验等资质。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实践与探索——以浙江省为视角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实践与探索——以浙江省为视角

法鉴定机构学习考察认证认可工作。对待试点工作 中遇 到 的 问题 , 时 指导 司法 鉴 定 机构 完 善质 量 管 及
理 体 系 。20 09年 以来 , 司法厅 会 同省 质 量技 术监 省 督 局 举 办 了三 期认 证 认 可 内审 员 培训 班 , 内审员 和 各市 司法鉴定管理 干部有 近 30人次 参加培训 。 0
案, 厅党委书记 、 厅长赵光君作出批示 : 以此为契 要 机 , 高浙江 省 司法鉴 定管理 工作水平 。2 0 年 提 08
I 月 , 开全 省 司法鉴 定 机构认 证 认 可试 点工作 会 i 召 议, 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司法鉴定管理干部
法鉴定质量科学化管理 、 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和 重要评价方式。今年 4 , 月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全面推进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 可 工作 的决定。20 年 以来 , 08 浙江 省作为 司法鉴 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省份之一 , “ 以 立足提高 , 严格 把 关 ”为 指 导思 想 , 于实 践 , 新 管 理 , 力 推 进 勇 创 全 该项试点工作 , 取得 了初步成效 , 累了一些经验。 积 笔者结合 司法鉴定管理实务 , 对浙江省 司法鉴定机 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 以期对 司法鉴定机 构认证认可制度推广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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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 可是 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的
重 要 手 段 。2 0 08年 司法 部 确 定 浙 江 省 为 全 国 司法 鉴 定 机 构认 证 认 可试 点 省份 之 后 , 司法 厅 党 委专 省

考 虑 到浙 江 省 司法 鉴定 机 构起 步 晚 , 在 规模 存 小、 基础 差 的 问题 , 司法 厅 引 导 司法 鉴 定 机 构 改 省 善 基 础设 施 条 件 , 置先 进 仪 器设 备 。做好 司法 鉴 配 定 评 审 员 的培 养工 作 , 全省 共 有 5名 司法 鉴定 领 域

国内外法庭科学机构管理体制比较

国内外法庭科学机构管理体制比较

国内外法庭科学机构管理体制比较皇垫生国内外法庭科学机构管理体制比较殷治田,孙宝良,武彬,焦贺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100038)国内外刑技动态?摘要:我国的法庭科学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发展和完善阶段,考察和借鉴国外法庭科学管理体制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对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及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庭科学管理体制,发展模式及司法鉴定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了概括和比较,并提出了国外法庭科学管理体制的共同特征,对完善我国法庭科学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法庭科学;管理体制中图分类号:DF7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650(2009)S2—0003—05 ComparativeanalysisonforeignforensicsciencemanagementsystemYINZhi—tian,SUNBao—liang,WUBin,eta1.(InstituteofForensicScience,Ministry0fP”blicSecuri t,Beiji”g100038,China)ABSTRACT:Inthispaper,theforensicsciencemanagement,developingmodelandmanagementsyste mofAmerican,Japan,UK,Australia,GermanandChinaHongKongweresummarizedandcompared.Theexperienceofthese areascanbeusedforre—formationandimprovementofforensicsciencemanagementsysteminChina.KEYWORDS:forensicscience;managementsystem法庭科学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是法律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门性,实用性,科学性,中立性的特征.由于法庭科学管理是直接运用于实践,研究探讨行之有效的法庭科学管理体制,并确立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显得极为重要.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不断推进,必然要求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逐步改进,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法庭科学管理机制.法庭科学,国内又称刑事技术或物证鉴定技术,是刑事法学与自然科学结合的产物.《牛津法律指南》中将ForensicScience定义为以其知识内容服务于法律的科学的分支学科[1],人们依赖法庭科学的各种技术对案件中出现的检材进行鉴定,并向法庭提供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证.可以说,法庭科学是以技术科学的方法顺应刑事司法的要求,为刑事司法服务_2].法庭科学的主要实践内容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一种活动或行为,是服务于司法实践的搜集证据的活动.它的理论研究是以刑事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一个国家的法庭科学管理体制必然以其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为基础,并与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等内容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社会的作者简介:殷治田(1957一),男,山东龙1:2人,现任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党委书记,主要从事刑事技术管理工作.Tel:(010)66269552发展规律和科学技术水平l3].由于各国传统的司法体制和法律文化的不同,法庭科学管理体制及其发展模式呈现许多差异性.各国法庭科学管理体制的内容及运作机制之间的差异根植于诉讼模式的差异之问,反映出不同的诉讼机理.正是因为诉讼体制的不同,其管理体制也会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随着社的发展和进步,法庭科学多种管理模式及国家的诉讼模式出现了互相交融和借鉴的趋势,融合优点和长处被视为实现国家诉讼价值的最佳途径.与此相适应,法庭科学管理体制也在相互吸收,相互交流,相互融合,都力求在发展模式及体制上进行改革,力求保障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本文将对国外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庭科学管理体制及发展模式进行列举,寻求借鉴,为我国的法庭科学管理体制的运行及其发展模式提供理论支撑.1国外法庭科学管理体制1.1美国整体来说,美国没有统一的法庭科学的管理机构.美国法院,检察院没有设置鉴定机构,而警察机构设有法庭科学机构.大致可分为3类,一类是美国联邦调查局(FBI,FederalInvestigationBureau),隶属美国司法部,是管理警察事务和实施警察职能的部门.其下设的司法鉴定机构多称为法庭科学实验室(ForensicScienceLaboratory).联邦调查局实验室3部门(FBILaboratoryDivision)和调查技术部(Inves—tigativeTechnologyDivision)负责对联邦的法庭科学实验室进行指导,由联邦调查局负责管理工作.第二类各州设有各自的警察局,进行本地的警务管理和服务,其下属的法庭科学实验室负责本州,县,镇的司法鉴定工作,与联邦调查局和FBI实验室无隶属关系.州政府是实验室的管理者之一,而这些实验室普遍由当地的执法机关如州警察局出资赞助.第三类是美国县市级大约有2万个大大小小的警察局,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因而,警察局的法庭科学机构也是相互独立的.警察部门根据需要适当集中地设置鉴定机构.如美国伊利诺斯州警察局法庭科学中心是由州政府拨款建立的,鉴定人员作为政府的雇员,只为警察局服务.埃文斯顿市警察局只有1O名现场技术人员,负责一般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在遇到疑难现场或需要检验物证时,多求助于伊利诺斯州警察局的实验室.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法医学鉴定体制是独立的鉴定体系,不属于法庭科学实验室或犯罪侦查实验室, 也不隶属于警察系统,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而是由统一独立的机构即验尸官办公室或法医局负责管理, 验尸官组织病理医师进行尸体检验,只有验尸官办公室或法医局的法医鉴定人才可以出具法医学鉴定书, 警方无权做尸体病理解剖,鉴定.1.2日本日本的警察系统,法院,法务部设有鉴定机构.日本国家警察厅的内部机构包括刑事局,是国家警察厅中最重要的犯罪侦查部门,负责现场勘查,指纹,毒品,枪弹,笔迹等物证的鉴定工作¨_3],下设刑事规划课和鉴定课.警察大学,警察科学研究所和皇宫警察本部是国家警察的3个附属机构.警察科学研究所是日本最重要的法庭科学研究机构和物证鉴定机构,下设总务部,法庭科学第一部,法庭科学第二部,防范少年部,交通部以及附属的鉴定所和法庭科学研修所. 法医学解剖分为司法解剖与行政解剖.司法解剖由医学院校的法医室承担.但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手续,受警察,检察官的委托,获得法官鉴定处许可证方能施行.司法解剖主要作刑事案件的尸体解剖.行政解剖则由监察医务院承担,对全部非自然死亡,部分自然死亡(如曾诊治但发生急死,死因不明发病或死亡时状况异常,死因可疑,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等死前未确诊者)进行尸体解剖.根据东京都监察医务院规程,监察医对尸体进行检验时,应得到检察官及警察的协助,检验结束后,应将检验报告交给该警察署长.在没有监察医务院的地方,这类解剖也由医学院校的法医室承担..型蔓堇堡由于日本法医解剖分成了司法或行政不同性质,专职法医不承担出现场勘查任务,就产生了检视官制度又称刑事调查官制度,即所谓的”警察医制度”,隶属于警察系统,主要任务是:现场勘查,尸表检验,区分案件性质,参加司法解剖.检视官制度方便了警察工作,成为沟通警方和法医解剖受理单位的桥梁.日本至今没有制定有关司法鉴定人员资格的法规.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人(或机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由谁来进行司法鉴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请求和法官的判断.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往往是在当事人提出了鉴定请求,并告知已有愿意进行鉴定的合适人选后才决定进行鉴定.日本有许多行业协会,在这些协会之下一般设有鉴定委员会,但这些鉴定委员会并不直接面向司法和诉讼,很少参与司法鉴定.1.3英国英国有两个较大的”国家级”法庭科学服务机构,一是英格兰和威尔士鉴定科学服务局;二是苏格兰的鉴定同盟会.两机构接受委托,在全英为所有委托人和单位提供所有的鉴定技术,与其他规模较小的鉴定机构(如国防部门的鉴定有限公司,大学内的鉴定实验室,警察署内部的鉴定机构等)平等竞争,共同组成英国法庭科学机构服务的平台和网络.1988年成立的鉴定科学服务局(FSS)是英国司法庭科学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1991年独立于警察,皇家公诉人办公室,法院等系统,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专门的鉴定机构.在机构管理上,鉴定科学服务局独立于内政部,但内政部基于其原有的资产产权而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并负责政策方面的指导,并转变为经营性的市场主体.鉴定科学服务局在威尔士, 英格兰地区的伦敦,亨丁顿,伯明汉等6个地方设有专门的鉴定机构,这些机构接受威尔士,英格兰43个警察局的委托,也接受其他执法机构,公民个人,公司和海外机构的委托从事司法鉴定工作.苏格兰的鉴定同盟会是主要为警方提供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每天24小时全方位为警方提供鉴定服务,属于民间性质的私营公司.同时也接受社会委托.英国的私人公司也可以为国家提供鉴定服务,并且经警察总长许可,能够使用国家数据库.1.4德国德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机关是司法部.德国检察院,法院没有鉴定机构.警察系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分属于德国警察机构的联邦和州鉴定机构之间互不隶属.联邦刑事警察局的指纹鉴定部门为全国警察机构服务;州警察机构大多有自己的刑事技术检验和鉴定机构.德国大学法医学研究所接受司法部的指定从事型蔓垫Q生法医学鉴定.德国的法医学鉴定实行大学法医学研究所承担制,即德国的法医学鉴定工作均由各医学院校的法医研究所承担.德国法医学研究所既是教学科研机构,也是受司法部指定从事法医学检验的独立机构.德国现有77所大学设法医学研究所,均由教授领导.各大学法医研究所研究方向不同,如波恩大学法医学研究所重点研究法医人类学;海德堡大学法医学研究所重点研究车祸的生物力学;美茵茨大学研究所研究法医血清学及DNA分析.德国的犯罪侦查系统以警察为主要力量.最主要的犯罪侦查机构联邦刑事警察局下设7个职能部门,其中信息鉴定处负责鉴定事项.联邦刑事警察局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它不仅向本局负责的案件侦破工作提供有关的技术鉴定服务,而且向全国各地的刑事警察机构提供有关各种物证的鉴定服务,以帮助地方警察机构的侦查破案工作.如联邦刑事警察局的指纹鉴定部门收集大约250万人的指纹档案,并且在全国建立了l18个警用网络信息终端.当某地的犯罪侦查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嫌疑人手印或罪犯手印时,可以通过当地的信息终端站将指纹图片传到联邦刑事警察局的指纹鉴定中心,后者则可能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内做出鉴定结论,为快速破案提供帮助.联邦刑事警察局的刑事技术研究所或称为物证技术鉴定中心,是一个向警察局或经常向法院提供鉴定人的机构.该研究所共有工作人员200多名,分别在物理室,化学室,生物学室,文书室,笔迹室,枪弹工具痕迹和研究文献资料室工作.各州的刑事警察部门也都有自己的刑事技术检验和鉴定机构.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若需要勘验尸体和检查人体要有医师进行E4].1.5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与英国一脉相承.除联邦法律外,各州和特区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澳大利亚法庭科学管理体制架构上有政策的制定机构,即澳新(新西兰)司法鉴定高级管理委员会(Sen—iorManagersofAustralianandNewZealandForen—sicLaboratories,简称SMANZFL);有实验室的统一认证机构,即澳大利亚联邦国家测试认证中心;有主要的管理机构,即澳新司法鉴定协会(TheAustralian andNewZealandForensicScienceSociety,简称ANZFSS).澳新法庭科学实验室高级管理委员会,是一个对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法庭科学机构进行管理的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庭科学机构进行管理,促进各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非常重视鉴定程序和鉴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澳大利亚联邦国家测试认证中心每年派专家到司法鉴定实验室,对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全面测试,并对鉴定工作的效率措施,程序规范,质量控制等进:,亍严格检查,只有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才能进一步开展司法鉴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司法鉴定协会,成立于1988年,是澳大利亚法庭科学服务机构的管理机构,该协会由科学家, 警察部门的刑事犯罪专家,病理学者和法庭科学领域内的法律专家组成,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各州设有分部.该协会的管理职能主要是每两年对所有的鉴定人进行登记,注册并颁发证书.对各州的法庭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对鉴:人的技术培训,负责鉴定质量的控制,定期派专家对法庭科学机构进行测试和评估.上述的3个管理部门都不承担鉴定任务,只负责各州或各地方法庭科学实施机构的指导, 组织,交流和培训.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是联邦政府的主要执法机构,其法庭科学实验室位于首都堪培拉,分支遍布全国.技术鉴定部门下设全国现场勘查部,首都地区现场勘查部,电子物证部,实验室鉴定部,反恐部5个部门.实验室鉴定部下设化学刑事鉴定组,生物刑事鉴定组和文件检验组,爆炸物数据中心,全国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中心及化学,生物,放射性物质与核物质中心等.毒品鉴定联合实验室由联邦警察局法庭科学实验室与政府分析实验室下属的刑事毒品实验室合作成立,受联邦警察局和政府分析实验室双重管理, 独立于技术与管理部门之外,对毒品进行检验,分析与鉴定,并建立了全国毒品数据库.隶属于联邦政府的澳大利亚联邦法庭科学研究所(NationalInstituteofForensicScience,简称NIFS),1991年成立,1992年2月开始运作.作为联邦公共警察服务机构,主要职能是发起并支持法庭科学的研究工作,为法庭科学服务机构的协调和发展提供建议和援助,收集和交流法庭科学的信息,支持并指导法庭科学的训练计划,指导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计划[引.1.6中国香港法庭科学在香港的发展良好..主要有3个部门负责为本地执法机关提供法庭科学服务,一是政府化验所(GovernmentLaboratory),二是警务处,三是政府卫生署法医科,3个部门互不隶属,各负其责.香港政府化验所由政府直接投资设立,且相对集中,从机构的地位,人员和资金上保证其保持中立,独立,不介入市场运作,这有利于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提高鉴定效率和维护司法公Ⅱ:.政府化验所是单独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香港政府如商检,环保,卫生等监管的所有化验工作,并设有法证事物部专为刑事5’司法制度提供全面的法证服务,法证事务部专设现场搜集罪证小组,负责罪案现场勘察及收集有关的科学证据,没有设置法医鉴定专业.法证事务部质量管理体系从安全,保安,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各部,组,人员,设备等的行为,操作, 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分工协作的管理方式,由助理政府化验师,科总化验师,组高级化验师,人力资源及质量管理组的高级化验师及法证事务部质量保证工作小组共同负责.日常的质量论证活动内容广泛,主要包括:能力测试及检定鉴定测试,出庭监察计划,内部审核,管理评审,ASCLD/LAB周年认可评审.由于数据溯源及对比在全球化的推动下日显重要,故政府化验所将其约20的资源用于质量管理,这包括人,财,物各方面的开销,显示出其对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警务处内设的刑事技术部门有鉴证科,军械法证科和电脑法理鉴证所.鉴证科由一名高级警司负责, 两名警司协助管理.下设电脑辅助指纹鉴证系统课, 罪案现场课,先进科技课,摄影课,行政课,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及犯罪记录资料办事处,支援课.军械法证科分为枪械验证和科学分析两个部门.枪械验证主要承担枪械,弹头,弹壳的痕迹比对以及枪械,弹药的管理工作.科学分析是进行射击残留物的检验,分析,由负责该部门的警司承担此项工作,军械法证科已通过美国的ASCLD/LAB资格认证.电脑法理鉴证所隶属于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负责利用网络, 电子技术犯罪案件中的电子证据的搜集鉴定.政府卫生署法医科在各警署都派驻法医,负责非正常死亡尸体的检验.2分析与比较从以上列举的国家和地区法庭科学管理体制和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的情况比较分析来看,最具特色的还是由国家保障,独立于侦查,且归于警察系统的美国FBI模式,完全市场化运作的英国FSS模式,H本的检视官制度模式和精细化分工的香港模式等,因行政权力作用的领域,管理模式,社会权力的影响程度, 社会诚信发育状况,社会资源配置情形等因素的不同,国外法庭科学管理体制及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从总体上看,按照司法体制的管理体制主体的集散程度和权力类型,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属于行政权力集中管理型,美国属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相结合混合型管理体制.集中管理型居多.(2)从管理模式来看,许多国家都有属于警察或政府机构的鉴定组织,有医疗卫生部门,大学,私人机构等设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组织,也有政府投资6’型蔓堇生型的官方实验室和私人投资的私人实验室.在英美国家,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近年来,加大了政府管理的力度.在法国和德国等国家,政府管理更为明显.体现了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互作用的模式.(3)从司法鉴定的归口管理上来看,除英国没有司法部外,其他的几个国家都是由司法部来负责的.这也说明司法鉴定管理权是司法行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4)从机构设置看,国外警察,法院,检察部门鉴定机构的设置,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普遍有自己的鉴定机构.在没有鉴定机构的警察部门内部有从事现场勘查,简单的活体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绝大多数国家的警察机构内部的鉴定机构不能作尸体解剖,而由大学或科研机构,或专门法医局负责,如美国,Et本,澳大利亚,德国等.少数部分国家检察机关也设立鉴定机构,如日本,它们的检察机关属于法务部领导. (5)从法医鉴定体制来看,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有验尸官制度,决定尸体是否解剖.大学和科研机构的鉴定机构,是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主导力量.有些国家还专门设立法医局,监察医务院作为法医的专门鉴定机构,法医鉴定与其它鉴定分离,实行法医集中专门鉴定.正是基于对不同鉴定制度利弊的认识,近几十年来,各国都努力从别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中汲取优点,以改革自身法庭科学管理体制及发展模式的弊端.如美国开始强化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等方式,强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中立地位,遏制司法鉴定的过分当事人化.英国也对本国法庭科学管理的缺陷进行了反思,沃尔夫勋爵在其《接近正义》报告中对英国传统的专家评价制度提出激烈批评,积极倡导专家证人独立,鼓励运用单一的共同专家[6].英国目前已由完全自由放任的鉴定人制度,改为由英国的内务部统一指定6个地方研究院作为法定的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完全独立于警察和司法部门,以保障鉴定工作的中立,客观[8].3借鉴与发展国外在法庭科学的管理体制及鉴定机构的设置有值得借鉴之处:其一,独立性,中立性.英国的鉴定科学服务局最具特色,其法庭科学体制运行和鉴定机构的设置不需依附于其他主体,是完全面向社会,走向市场的司法鉴定机构;中立是强调司法鉴定机构独立于诉讼中的各方,地位居中.德国检察院,法院没有鉴定机构, 而分属于德国警察机构的联邦和州鉴定机构之间则互不隶属,不附属在执法机构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壹堇生格,能够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以委托方式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不具备官方身份,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有少数的鉴定机构专为警察和法官服务,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更不能从事营利性的鉴定. 其二,专门性.专门性即鉴定机构除了司法鉴定服务外,不从事任何其他的业务工作.如:澳大利亚的警察科学服务局,专门提供司法鉴定技术服务,由若干个实验室组成,接受委托,进行毒物分析,DNA分析等鉴定服务.意大利的司法鉴定则由各行业协会专门承担,因为司法鉴定需要各种专门知识,行业资格由行业协会认定,不经国家认定.其三,公益性,服务性.美国由政府投资的公立实验室,就具有非营利的公益性,这些实验室并不是由政府的某个部门投资,而是由联邦或州政府直接对鉴定机构进行投资,不得进行盈利性的服务[8].澳大利亚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强化服务为主要发展方向,重点是强化法庭科学领域的司法鉴定的法律服务性质,为全社会服务.其四,规模化,集中制.为了规范管理,发挥效率,鉴定机构向规模化,集中制方向改革,建立服务于各警种的专业鉴定机构,避免人力资源浪费和机构重复设置,符合技术专业化,规模化,正规化的要求.有的国家,如美国有些地区建立了多县联合实验室,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有一个县,市实验室合并计划.我国现代法庭科学管理体制确立于本世纪初期,新中国建立以来,司法鉴定工作一直被作为法庭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在侦查,审判工作中得到较多运用,司法鉴定在为处理各类案件提供线索,收集证据,审查核实证据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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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

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

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

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

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中心与研究所一体,围绕司法鉴定实践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工作,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支撑。

首创了覆盖ISO/IEC17025和ISO/IEC17020国际标准要求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的基础上,于2009年再次通过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的“五合一”评审,具备国际行业认可的“提供可靠数据和司法证明”的能力。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原名公安部126所,后更名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

1996年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基础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心专业机构和专业特长涉及法医病理损伤鉴定、法医物证鉴定、DNA鉴定、毒物检验鉴定、毒品检验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枪弹物证检验鉴定、爆炸物证检验鉴定、视听技术检验、文件鉴定、电子物证检验鉴定、书写材料和书写时间的检验等方面。

中心在职人员300余人,有一批高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员38人,副研究员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28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博士26人,硕士60人。

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和公安部交办的物证检验鉴定和现场勘验工作,以及省级公安机关提交或其他相关机关委托的各类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

自中心成立以来,已检验鉴定各类案件13万余起,参与了不同时期我国很多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的现场勘验或检验鉴定工作。

2006年10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成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领域第一个整体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设立,前身系198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1995年成立“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经调整转制后,于2006年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并更名。

该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

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38名,具有正高级职称16名、副高级职称16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1人,其中24人在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该所累计完成各类鉴定6万余件,每年各类咨询1.5万人次,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各省、市、区,承办大量反复缠诉、上访和疑难复杂的案件,为各级司法机关解决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8年4月,该所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是集办案、科研、培训与教学于一体的刑事科学技术部门。

中心设有16个专业技术科室:现场勘验室、痕迹检验室、现场图像室、理化检验室、爆炸检验室、文件检验室、指纹检验室、心理测试室、计算机和数字声纹检验室、电子物证检验室、法医病理检验室、法医临床检验室、毒物毒品检验室、DNA检验室、影像技术室和法医二部。

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庭毒物分析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78名,其中5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中心自成立以来,立足实战和专案攻坚,近10年每年检验鉴定各类案件两万多起,在许多重特大疑难案件、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群死群伤类案(事)件的侦破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或重要作用,为侦查破案和法庭诉讼提供了准确线索和科学证据。

自2003年通过实验室认可以来,至今已有痕迹、理化、文检、指纹、电子物证、声像资料、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10个专业92个检验项目通过认可,基本涵盖了目前中心所开展的日常工作。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依托中山大学设立。

1953年成立法医鉴定组,1998年成立法医鉴定中心,2000年被广东省政府指定为唯一的法医学专业类复核鉴定机构。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现有鉴定工作人员46名,其中司法鉴定人23名,鉴定辅助人员23名。

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20名,占司法鉴定人的87.0%,司法鉴定人中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人员分别占69.6%、26.1%和4.3%,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型司法鉴定人团队。

中心长期以来为全国的公、检、法、司和个人的民事及刑事案件提供法医鉴定工作。

各专业迄今共受理和鉴定6万余例案件,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和法医物证等三个主干专业的年检案总量大于5000例,检案数量大,疑难案件多,重复鉴定案件比例高,在一些疑难和敏感案件的鉴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8年7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

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

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化的技术队伍。

设有法医室、毒化室、声像室、痕检室(含文检专业)、指纹室、理化室(含心理测试专业)、生物物证室、警犬队和综合室9个科室。

目前共有技术人员176人,管理人员18人,文职人员50人;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68人(有7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级职称50人。

中心在现场勘验、法医病理学检验、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检验、理化分析检验和痕迹检验鉴定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具备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件的现场取证和研判能力、检验鉴定各类疑难物证的能力和为其他鉴定机构复核疑难案件的能力。

2007年6月以来,中心已有65类165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系全国省厅级公安机关第一个全专业获得认可的单位。

中心建有全国第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医物证学现场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并在2010年2月获科技部批准建立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

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础。

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

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广东省公安厅,前身为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处技术科,成立于1979年6月。

1996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2008年正式挂牌。

中心设有技术管理、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DNA检验、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及其他痕迹检验、排爆、化验、毒化、理化、毒品、微量物证、文件、声纹、电子物证检验、影像、画像、测谎、指纹、警犬技术等专业。

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9人,大学本科4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5人,中级职称的27人;具有鉴定资格的有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23人。

作为中南和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专业最齐全的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中心利用技术手段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在影响重大的一系列部、省督办案件侦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8年8月,中心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成为全国首家国家认可的省级公安司法鉴定机构。

同时,中心也是公安部和香港特区政府确定的国内唯一一家承担香港居民内地非婚生子女赴港定居亲权鉴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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