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科研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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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科研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综述:
为提高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促进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制定本制度的依据为《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发展规划(2012-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三条研究内容:
教研活动包括教案、课题、课程教材、教学模式等研究。
第四条目标:
通过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负责机构:
学校设立教研组,具体负责教研工作的指导、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领导责任: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研工作,做好指导和支持工作。
第七条教研组职责:
1.指导教研活动的开展,组织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和安排;
2.指导教研队伍建设,培养骨干教师和教研骨干;
3.组织教研成果的总结和交流,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
4.负责组织本校教师参与区、市级教研活动;
5.评估教研活动的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教研活动的组织
1.每学期教研组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备案;
2.教研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研集会,教师要认真准备教学研究课题;
3.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师研讨会,教学课件、论文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及时上报教研组;
4.教研组每学年组织一次学校内部教研成果汇报,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分享。
第九条教研成果的评定
1.学校每学年组织评选一次教研成果,分别评选最佳教学设计、最佳教学实施、最佳教学效果等内容;
2.评选的教研成果要及时公示,给予师生充分的了解和参考;
3.评选结果要及时奖励,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宣传。
第十条工作制度
1.教研组要制定工作细则,明确每位教师的具体职责;
2.每位教师要按时按质完成教研任务;
3.每学期教师要提交教学设计、教案;每学年提交教学总结;
4.学校要加强对教师教研工作的考核,将教研成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教研经费
1.学校要按照教研需要合理安排经费,保障教研活动的开展;
2.教师要合理利用经费,确保教研经费的专项使用。
第十二条教研档案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研档案管理制度,每位教师的教研成果要纳入档案保存,方便查阅和评估。
第十三条其他
对于违反教研制度的行为,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以上即为小学教科研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更详细的内容,请告知。
小学教科研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学教科研管理制度是指小学教师教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评价和奖励机制等,是对小学教科研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全体教师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自觉履行教科研工作义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条教科研管理工作应该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相一致,为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目标提供科学支撑。
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教科研管理机构,负责教科研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教科研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学校应当每年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明确教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路线。
第七条学校应当健全教科研团队建设,建立合理的教科研课题选题机制,选拔优秀的课题负责人。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教科研培训,提高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教科研成果的汇总和发布机制,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提高教师的学术声誉。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教科研活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教师教科研活动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三章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使用机制,确保教科研成果得到合理的运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教科研成果的鉴定机制,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科研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教科研成果的奖励机制,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科研成果的保护,确保其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教科研活动的评估和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教科研活动的评估机制,对教科研活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教科研活动的评估结果,对教师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不断完善小学教科研管理制度,适应教科研工作的发展需求。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教科研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解决具体问题。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进行,经教科研管理机构审议后生效。
以上为小学教科研管理制度的一个大致范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学教科研管理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学教科研工作的管理和规范,提高教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小学教师教科研工作应以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为导向,注重育人功能的发挥,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条小学教师教科研工作应遵循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政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探索。
第五条小学教师教科研工作应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提高教学效果和学校教育质量。
第六条学校教科研工作应有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鼓励创新、激励潜力、营造良好氛围的原则。
第二章教科研组织
第七条学校应成立教科研组织,负责教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教科研组织设教科研办公室,负责教科研的协调、指导、督导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教科研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起草和完善教科研工作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协调组织教科研工作的开展;
(三)指导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并提供相关的教育教学资源;
(四)组织教科研成果的评估和交流;
(五)跟踪研究教育教学的新动态,及时反馈并指导教科研的方向和重点。
第十条学校应设立教科研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个学科教研组长组成。
第十一条教科研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教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二)指导教科研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评估和总结教科研工作的成效和影响;
(四)组织学科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学科的综合发展。
第三章教科研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应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促进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教科研活动包括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教学改革等方面。
第十四条教科研活动的选择应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注重实践应用效果。
第十五条教科研活动的开展,应注重团队的协作和学科的综合。
各学科教师应紧密合作,互相借鉴,提高教育教学的整体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科研成果的评估制度,对优秀的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要注重教科研活动的成果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将成果有效传播,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进和提高。
第四章教科研成果
第十八条教师的教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教学设计、教育教学研究报告等形式。
第十九条学校应鼓励和支持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教科研成果的评审和评估制度,对成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选,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教科研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教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归档和保管,以确保教科研成果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第五章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支持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鼓励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可通过公开评比、表彰优秀成果、提供研修机会等方式,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建立教科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科研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对教科研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学校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定期听取教科研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指导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设立教科研工作的质量评估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科研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教科研工作进行质量评估。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对教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建立教科研成果的质量与影响力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研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