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管理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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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项目工程项目部施单位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各施工单位及其班组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管理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正确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200--200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0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50元。

4、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5000-20000元。

严禁带小孩及与项目无关人员进入工地,违者罚款200元。

5、严禁私自接电、动电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0--1000元。

6、爱护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50-500元。

7、吊车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200元/次罚款。

8、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将处500—5000元/次罚款。

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50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10、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200元/次罚款。

11、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200元/12、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13、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场,违者处罚200元及以上罚款。

工程项目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处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行为处理,维护工程项目秩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中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拖延工期、浪费资源、造成质量事故等损害项目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项目处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依法的原则,严禁随意执法、滥用职权、刁难施工人员。

第二章违规行为分类和处罚措施第五条违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第六条对轻微违规行为,一般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一般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工整顿、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罚措施。

第八条对严重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工整改、解除劳动合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流程第九条工程项目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发现、调查核实、审批处罚、通知被处罚人。

第十条发现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者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进行证据保全,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听取其意见。

第十二条审批处罚应当由项目经理或者相关领导进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还需要经过项目业主或者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处罚人,并告知其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上诉。

第四章处罚的执行和监督第十四条关于处罚的执行,应当由项目管理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处罚决定的及时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可以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处罚执行的公正、合法、及时。

第五章处罚的报告和记录第十七条对于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行为处罚,应当及时做好报告和记录工作,做到一清二楚。

第十八条处罚报告应当包括违规行为的性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处罚依据和处罚措施等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制定以下处罚办法:一、砌体工程(现场发现拆除处理的课酌情处理)1、干砖上墙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元2、墙体拉结筋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元3、擅自使用外加剂的每处处罚:500元4、不按配合比施工,不计量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5、轴线位移每处处罚:50元6、墙体留直槎、阴槎不按规定留槎处罚:50元7、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每处处罚:200元8、砌体产生裂缝的每处处罚:100元9、发现问题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的每处处罚:500元10、其他违反规定的施工行为处罚:200元二、砼工程1、原材料未经化验擅自使用的处罚:1000元2、沙石配比不计量,擅自使用外加剂每处处罚:500元3、砼出现漏筋、麻面、蜂窝、孔洞、夹渣每处处罚:100元4、梁柱出现几何偏差超规范的每处处罚:100元5、砼出现裂缝的每处处罚:100元6、砼不养护的每处处罚:100元7、砼缺棱掉角,板厚误差的每处处罚:100元8、不按规定制作留置试块的每处处罚:200元三、模板工程1、支撑系统不稳定,加固不牢固的处罚:300元2、模板拼缝不严,不平的处罚:50元3、柱模板,楼梯模板出现尺寸偏差较大的每处处罚:50元4、不按规定时间拆模的每处处罚:200元5、几何尺寸出现过大偏差的每处处罚:100元6、不按规定涂刷隔离剂,不清理模板残渣的处罚:100元7、梁柱楼梯,板出现缩径夹渣的处罚:50元8、未按规定起拱的每处处罚:100元9、梁板出现下沉的每处处罚:500元10、支模不牢出现胀模的每处处罚:200元11、砼施工无人看护的每处处罚:100元四、钢筋工程1、原材料未经复查的处罚:200元2、未按规定下料成型尺寸不准确的处罚:100元3、搭接、焊接、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4、未经允许代换钢筋的每处处罚:100元5、数量、间距未按规定绑扎的处罚:100元6、钢筋位移较大的每处处罚:200元7、箍筋弯钩长度不够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8、负筋长度不够、间距数量不够的处罚:100元9、主筋位置错误、遗漏未绑的处罚:200元10、保护层不能有效控制的处罚:100元11、砼浇筑无看护人员的处罚:100元五、水电预埋工程1、线管未经复检的处罚:200元2、回路缺少、错误的处罚:500元3、预留洞口尺寸错误的处罚:100元4、未按要求留置开关插座箱、盒的处罚:50元5、等电位、避雷不按规定施工的处罚:200元6、管径与图纸要求不符合的处罚:200元六、资料报验1、原材料试块未按规定送试的处罚:200元2、主控制项目检测不全的处罚:100元3、隐检未经签字认可的处罚:100元4、合格证、出厂检测不全的处罚:100元5、送检、报检不及时的处罚:100元6、资料代签字的处罚:100元七、安全、文明施工1、脚手架体搭设不规范的每处处罚:100元2、塔吊未按规定验收使用的处罚:500元3、龙门架未按要求搭设的处罚:300元4、临时用电未按要求搭设的处罚:200元5、三保四口未防护的处罚:300元6、不戴安全帽的处罚:100元7、材料堆放混乱处罚:200元8、场地未硬化的处罚:300元9、规章制度不齐全的处罚:200元10、警示标牌不按规定悬挂的处罚:200元11、酒后作业:300元。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3. 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三、处罚对象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2. 施工单位;3. 监理单位;4. 设计单位;5. 材料供应商;6. 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处罚措施1. 经济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

(1)对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不达标的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加倍罚款。

(2)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加倍罚款。

(3)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理的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对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加倍罚款。

2. 行政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1)对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3)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许可、验收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3. 信用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承接。

五、处罚程序1.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3.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则1. 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处罚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处罚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处罚一、总则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管理团队及项目相关人员,旨在规范和约束全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项目管理团队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3、如果出现违反制度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项目管理团队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2、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和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3、材料员负责项目所需材料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物资充足;4、安全员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启动阶段: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确定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及工作分工;2、项目执行阶段:按照项目计划和进度表进行工作,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进展情况;3、项目验收阶段:由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四、项目管理规范1、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工程内容和进度;2、杜绝任何形式的项目贿赂和舞弊行为;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和环保工作;4、加强沟通和协作,减少因信息传递不畅而引起的问题。

五、违规处罚1、对于严重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取消其项目管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可以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罚款等;3、对于频繁违规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将被要求接受培训和约谈,以提高其管理水平。

六、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应当加强学习和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以上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希望所有项目管理团队成员认真遵守,共同努力,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工程安全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到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来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本文将针对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办法进行详细论述,以供参考。

一、奖励制度1. 安全管理优秀团队奖励:对于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可以评选出优秀团队,并给予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等。

这样既可以激励团队成员发挥出更好的工作能力,也能提升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标兵奖励:对于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的个人,可以评选出安全标兵,并给予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这样可以激励其他人员向标兵学习,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3. 安全技能竞赛奖励:定期组织安全技能竞赛,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这样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增强他们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4. 应急演练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于演练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这样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确保在实际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二、处罚制度1. 安全违章处罚:对于因违反工程安全规定而造成事故或事故隐患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方式可以采取罚款、停工整改、责任追究等措施,以起到警示和约束的作用。

2. 安全教育处罚:对于因未按照要求参加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或事故隐患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方式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以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3. 安全管理不力处罚:对于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人员,如果其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隐患存在,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方式可以采取责任追究、停职、降职等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职尽责。

4. 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对于造成严重事故的人员,要进行彻底的事故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管理者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进度,制定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在这个制度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此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遵守既定规则。

我们需要明确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而不是简单的惩罚。

因此,处罚措施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帮助违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促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同时,处罚应当公正合理,不能有过重或过轻的情况出现,以免影响团队的士气和公平性。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处罚范本: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等,首次给予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若再次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违规者做出书面检讨。

2. 对于中等违规行为,如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动工程设计等,首次违规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若重复违规,将暂停其工作资格,并要求参加相关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延误工程进度、贪污腐败等,将立即停止其工作资格,并根据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经济赔偿。

4.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行为,除了上述处罚外,还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的任何项目。

在实施处罚时,管理者应当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

同时,应当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需要强调的是,处罚制度只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等手段,提高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感,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制定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程任务能够按期、按质完成。

处罚制度的原则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避免任何形式的主观随意性。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个等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轻微违规:如迟到早退、未佩戴安全帽等小型纪律问题。

- 一般违规:如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材料使用不当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 严重违规:如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贪污腐败等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等级,处罚措施分为: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必要时进行小额罚款。

2. 一般违规:除警告外,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或暂停工作整改直至合格。

3. 严重违规:可采取停工整顿、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处罚程序处罚决定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听证会议和最终裁决。

被处罚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任何一项处罚都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严禁任何形式的滥用权力。

六、复议与申诉对于不满意的处罚结果,被处罚方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由更高一级的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若仍有异议,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起申诉。

七、监督与执行为确保处罚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

同时,鼓励项目参与者互相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需经项目管理部门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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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罚办法(201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各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确保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料供应单位和工程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处罚是指业主方对参建方所进行的处罚,赔偿如无具体指明则是指参建方向业主方所进行的赔偿(具体指明的除外)。

第二章工程质量的处罚规定第四条对监理单位的处罚1、监理单位未按工程所在地的省、市有关文件设置现场监理机构和配置监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5000元罚款。

2、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或未按投标文件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3000元罚款。

3、进驻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出现兼岗或变动未征得业主方书面同意或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2000-20000元罚款。

4、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没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人员未佩戴统一的安全帽或执业卡等,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元罚款。

5、应该配备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或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元罚款。

6、现场监理机构未按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3000元罚款。

7、现场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未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10000元罚款,必要时提交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处置。

8、未按政府有关旁站管理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元罚款。

9、发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须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视情节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10%(且不超过合同监理费的10%)罚款。

10、在业主方进行的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如发现监理单位履约履职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将会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三次通报批评的额外罚款3000-5000元。

11、在省、市、区县等政府管理部门的联合或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视情节按2000-10000元/次罚款。

12、若发生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3次整改不到位的,将据合同约定的罚则处置,造成业主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提交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处置。

13、不论是否进行经济处罚,被检查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否则,将追加或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14、监理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监理过程中,一年累计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或对业主方提出的整改建议拒不整改的,开发公司可填报不良记录表报送中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可暂停其在中投公司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1、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造成业主方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2、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按时到位工作的,每月罚款10000元;更换项目经理未经业主方批准的,视同项目经理未到位。

3、未按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配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等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每人次罚款3000元。

4、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罚款1000-3000元5、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严重不同步的,或签字手续严重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三次整改不到位的罚款2000元。

6、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在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实施见证取样检验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2000元/次罚款,屡犯不改者按政府有关条例处罚。

7、施工作业期间,搅拌站点无配合比牌、不按规定计量、无计量器具或计量设备不能有效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5000元。

8、工程物料未履行进场报验、或报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和合同要求而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处罚款2000-50000元。

9、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私自进行隐蔽的,责令返工并办理隐蔽手续,并处罚款3000元/次。

10、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5000-20000元。

11、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应立即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给予10000-50000元的罚款。

12、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视情节给予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处理;对于逾期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2000-20000元/次罚款。

13、在施工期间或工程保修期间,因施工原因引发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次罚款,若给业主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还需按有关法规文件执行;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加倍处罚。

14、结构验收首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除整改外,还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5、所有房屋的分户验收均应达到合格标准,若在质监站复核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罚款1000元/户,若多于总抽查户的20%有作假现象,罚款2000元/户。

16、工程交工后,在小业主入住三个月内,工程质量投诉率在20%以上者,除按合同履行保修外,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20000元罚款,若给小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尚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17、工程交工后,小业主对同一事件投诉,维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返工2次以上者,除继续履行保修外,视情节罚款1000-3000元,若给小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尚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18、工程交工后,由于施工单位回访保修处置不当,给业主方形象和信誉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方10000-30000元的罚款。

19、凡是由于施工方责任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规定,造成大面积返工的,给业主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公司可填报不良记录表报送中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可暂停其在中投公司承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

20、在业主方进行的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如发现施工方的履约履职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将会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三次通报批评的额外罚款5000-10000元。

21、在省、市、区县等政府管理部门的联合或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并视情节按3000-20000元/次罚款。

22、施工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年内累计通报批评超过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发生系统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可暂停其在中投公司承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

23、实行工程质量否决制度,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全部合格标准的,对负责承建的施工单位缓付或减半支付工程进度款;单位工程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工程不予结算。

第六条对物料供应单位的处罚1、违反政府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处罚;造成业主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品牌、型号、颜色、规格等不合格或不符合同要求,物料供应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引起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须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并视情节处罚款2000-50000元。

3、物料供应单位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方有权要求该物料供应单位对其做出相应的整改处理,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处罚款1000-10000元,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4、同一物料供应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供货方)被发现3次所供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或在省、市、区县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外,业主方可对该物料供应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可解除合同,并在两年内不得使用该物料供应单位。

5、对物料供应单位进行的罚款将在货款中扣除。

第七条对工程检测单位的处罚1、违反政府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工程检测单位在省、市、区县等政府管理部门的联合或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并视情节按1000-5000元/次罚款。

3、工程检测单位越过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检测任务的,或出具假报告,或出具报告不及时的,或不及时告知业主方合格/不合格检测项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严重的应将其行为上报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中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并在两年内不得进入中投公司开发的项目承揽检测任务。

第三章工程进度的处罚规定第八条单体工程各关键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落后于控制进度计划10%的,责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单体工程各关键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落后于控制进度计划超过10%的,视情节给予施工单位如下额度罚款:基础部分1000元/单体,主体部分2000元/单体,装饰装修部分1000元/单体。

第十条因物料供应单位或施工单位协作配合原因导致工程施工进度落后于控制进度计划的,视情节对责任方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进行不良记录,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规定第十一条在业主方进行例行检查或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防护问题或隐患时,责令即时或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可对责任方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

第十二条未按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每人次罚款3000元。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须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责任方3000-50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各参建方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总监代表等)无故不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业主方召开的各种会议,每人次罚款500元,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因受到停工处罚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或)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相关参建方自行承担,业主方不会相应延长工期或补偿费用。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或业主方移交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3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物料供应单位不积极向业主方或业主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移交的,业主方将延缓拨付工程款,造成业主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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