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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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财经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工会、二级分工会的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与监督、财经法规的贯彻与执行,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对校工会及其所属二级分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行使校工会内部审计职权。

第三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省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作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校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以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校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并同时报批和考察。

第六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应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会员群众代表,其中具有审计或财务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应占三分之二。

第七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校工会委员会相同。

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因故不再担任委员时,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补选。

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第九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作者:————————————————————————————————日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1、成立经审委组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审委组织的产生经审委组织应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经审委委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要同时推荐、同时酝酿、同时选举、同时批准公布,不能在工会委员会上选举,也不能由工会委员会委派或聘任。

经审委主任、副主任,由经审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

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做到以下几点:(1)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2)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4)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监督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政策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更好地为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委”)是公司的工会经费审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职权,对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经审委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和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在届中实行替补制,新的提名人选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补选确认。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经费审查人员的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2、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为会员服好务;3、工作严肃认真,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审查工作质量和审查材料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经审委的任务:1、审查同级工会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2、督促同级工会实行财务公开,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定期公布账目;3、检查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审委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4、做好调查研究,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5、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6、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7、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建议。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六条经审委的权利:1、经审委主任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委员可以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主任或委员有权参加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2、有权对同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3、审查过程中,有权检查同级工会的有关账表、凭证等资料,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调查,有关人员应做出明确说明和答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不得推诿;4、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企业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做出处理决定;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经请示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6、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被审查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7、同级工会组织应按时向经审委报送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8、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及对预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下发经审委。

工会经费审核委员会(经审会)工作报告

工会经费审核委员会(经审会)工作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工会经费审核委员会(经审会)工作报告各位代表、同志们:我受区总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经审工作,请予审议。

对区总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意见区总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财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委员们一致认为区工会“二大”以来,全区各级工会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经审会认为,区总工会本级2001年至2006年经费收支情况是符合实际的。

工会经费使用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法纪以及工会财务管理规定,既贯彻了“三服务”宗旨,又保证了工会工作重点,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了刀刃上。

二届工会委员会注重民主理财,充分听取和采纳经审会的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在加强工会本级经费预算和工会资产管理等方面,区总经审会是满意的。

为了更好实现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目标,我们认为:区工会今后要适当扩大职工活动费和工会业务费的支出比例,关注热点,活跃基层,培育典型,加大重点工作的投入,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为蔡甸区工会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

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保证必要的经费结余储备,以防风险。

经审会同意区总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并建议大会审1 / 42议通过。

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的回顾六年来,区总工会经审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提出的奋斗目标,在市总经审会的指导下,按照区工会“二大”提出的工作任务,努力工作,使工会经审组织由虚向实发展;经审制度由单一向“标准化”健全;经审方式由简单向规范化转变;审计范围由直管单位向基层延伸。

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促进了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推进了工会廉政建设,在我区工会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其职责任务是:
1. 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监督职权,审查同级工会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并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定期审查本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的情况,同时行使对本级工会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职能。

3. 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监督同级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会规章制度。

4. 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5.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帮助完善工会财务管理。

6. 工会主席换届或离任及工会财产、财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做好有关财务、财产交接的监交工作。

7. 当单位结构调整或破产引起工会组织发生变动时,事先做好工会资产的清算审计工作,协助工会做好资产管理和移交。

8. 与行政方面搞好工会经费的结算和审查,督促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并及时按规定比例向上级工会上解。

中学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文

中学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文

中学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文一、背景中学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在中学教育工会机构中设立的专门负责审查和管理工会经费的机构。

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工会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会经费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教育工作者的权益。

二、工作职责1. 制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制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2. 审查工会经费申请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对工会经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3. 监督工会经费使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防止滥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对于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4. 组织经费汇报和公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负责组织工会经费的汇报和公开工作。

定期向工会机构和会员单位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接受会员单位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监督。

5. 开展经费督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开展经费督查工作,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经费的滥用和浪费。

6. 配合审计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机关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审计结果进行及时整改。

7. 解答工会经费管理相关问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负责解答工会经费管理相关问题,及时为工会机构和会员单位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解读,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 加强自身建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定期组织成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审查能力和业务水平。

9. 合作与协调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加强与工会机构和会员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三、工作原则1. 法治原则: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公司工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公司工会经费的收支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福利和开展工会活动。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三名至七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

委员应具有一定的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公司党组织批准。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工会财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会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体会员对工会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制定和完善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审查公司工会经费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审查公司工会经费收支凭证,确保凭证合法、合规,支出真实、合理。

(五)定期检查公司工会经费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六)向公司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七)定期向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审查工作,接受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监督。

四、工作程序第八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一)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经费审查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二)开展经费审查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进行检查、审查。

(三)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汇报经费审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经费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透明性原则,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符合工会组织的宗旨和任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设立专门的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第五条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必要时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六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业务能力,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因故空缺时,由工会委员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补选。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第八条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查工会经费的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会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二)审查工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三)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四)参与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五)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审查工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六)履行工会委员会授予的其他经费审查职责。

第九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经费审查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和落实经费审查工作任务。

四、经费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第十条经费审查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收集和整理经费审查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二)召开经费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和讨论;(三)形成审查意见和处理建议,报工会委员会决策;(四)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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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成立经审委组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审委组织的产生
经审委组织应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经审委委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要同时推荐、同时酝酿、同时选举、同时批准公布,不能在工会委员会上选举,也不能由工会委员会委派或聘任。

经审委主任、副主任,由经审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

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1)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4)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由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其委员由基层工会提出。

3、经审委开展审查监督工作的依据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在下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要求时,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对下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4、经审委的职责
(1)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2)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3)审查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

5、经审委的主要权利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会议;
(2)经费审查委员会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从被审查部门或单位调阅各种账册、单据、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4)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

6、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关系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纪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两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审委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基层工会经审委组织和成员的规定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至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

8、基层工会经审委审查监督的主要事项
(1)工会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定;
(2)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3)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4)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5)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6)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7)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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