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程量、工程进度、劳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劳务分包工程。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第四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企业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延误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混凝土、、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档案副本备查;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第五条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第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企业生产操作作业人员2008年6月底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到2009年全部达到持证上岗率100%;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第十条实现劳务发包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劳务发包人需要向社会发布劳务发包信息的,可在劳务作业开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真实有效的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附表1;劳务发包人确定劳务分包企业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附表2;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努力促进劳务分包模式的优化;鼓励劳务发包人积极推行将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等和人工费捆绑计价的清单计价分包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发包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劳务企业的实际,采取单项分包或其它带有相对综合性质的分包方式;支持和鼓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业务发展创造必要的公平竞争环境;第十二条劳务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及西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两份附表3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备案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对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支付条款及可能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承接业务合同的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15-20倍的建筑劳务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实行重点,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凭证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签发开工令前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出示劳务分包合同报备收件凭证,劳务分包企业未能出示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监理企业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支持配合;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分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第十九条建筑行业协会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劳务分包政策培训和建筑工程项目劳务经理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第二十条劳务发包人或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三劳务发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四劳务发包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五未办理有效的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的;六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的;七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八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的;九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岗位技能证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十聘用、招用、雇用劳务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十一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未遵守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1. 规范合同管理:与分包商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要求分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2. 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
3. 强化监督检查:对分包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分包商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动施工方案。
4. 做好进度管理:对分包施工的进度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分包商能够按时完成施工任务,避免延误整体工程进度。
5. 加强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分包施工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6. 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分包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 注意变更管理:若有变更需求,应及时与分包商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确保变更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8. 加强沟通协调:与分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突发情况,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这些是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个普遍存在和必要的环节。
然而,分包和外包可能会涉及各种风险和争议。
如何规范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的管理,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和化解争议,成为建筑企业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托外部企业供给分包或外包劳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外包劳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分包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多级分包或外包情况。
三、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程序在进行工程分包或外包劳务之前,必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必要的准备工作,而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步:1.实地调查在确定向某个企业或个人外包或分包之前,必需实地调查这一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度和资质情况。
应当查询该企业或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了解其阅历、设备、技术水平和资金情形。
2.管理部门审批分包或外包之前,需要先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如建筑主管部门或业主方。
整个过程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审核程序,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透亮性和公正性。
3.合同签署在确定外包或分包的企业或个人之后,需要双方在信誉度、资质、设备和资金等方面进行再次确认。
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应签订一份双方都认可的劳务分包/外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务的范围和内容•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工程完工的时间•劳务分包/外包的费用及支出方式•交付时间和进度•这一过程中责任范围、违约责任、保险和赔偿等安全性帮助问题•合同签署的日期以及双方的签名四、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后,必需要精准地执行合同内容。
管理工程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控合同的执行进展管理人员应当记录全部关于劳务分包/外包合同的信息,包括有序完成工程的情况、项目进度、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情况、合同审批的过程以及全部财务记录等数据。
2.了解质量问题合同管理人员必需逐个检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水平。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办法是保证施工项目顺利进行,质量优良,安全有保证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管理流程、合同管理、资质要求、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来详细论述。
一、管理流程: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评估、选择、签订合同、监督、验收、支付等环节。
首先,施工承包方需要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估,包括资质、信誉、技术实力等方面的考察。
评估合格后,根据工作量和工期确定分包额度,进行谈判达成双方满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进行适时的验收和支付。
二、合同管理:施工承包方与劳务分包方之间的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量及价款等,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合同管理要求合同签订前必须检查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技术能力,了解其过往的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等,确保合作方具备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
在合同签订后,施工承包方要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合同要求,遵循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确保劳务分包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并做好相关验收、支付和结算工作。
三、资质要求: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要求应严格,确保分包方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工作。
施工承包方应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并对其进行核实。
同时,施工承包方还可以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过往的项目执行情况,以评估其工作能力和信誉。
四、文明施工: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范,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源等。
劳务分包方应遵守工地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保持工地的整洁和秩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承包方要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督检查岗位,对劳务分包方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工地的文明程度。
五、质量安全监督:施工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质量安全监督。
首先,施工承包方要对劳务分包方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
2.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防范与控制因合同签订、条款约定、履约不当造成的纠纷及损失,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承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除路基土石方、桩基础、地下围护结构及业主指定项目可采取专业分包模式外,其余项目必须采用劳务分包模式进行合同签订及组织管理;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所有工程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原则;且施工队伍一律不得挂带有“公司”名称对外从事经济活动,防止因法律主体不明造成经济纠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级均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济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参与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管理。
1、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合同范本及相关附表。
(3)负责劳务合同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5)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组织对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工程指挥部职责(1)负责所属项目合同初评审,确保上报完整、齐全、科学合理的合同评审资料;其中合同额超100万元的必须由工程指挥部经理签字(其他由总经济师签认)。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工作。
(3)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项目部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调查考证、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合同评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报批合同、修订及签订合同和合同对下交底等工作。
(3)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各种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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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发表时间:2018-08-15T09:20:53.7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作者:陈沛国[导读] 摘要:目前,对于我国的劳务分包合同地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管理水平较低、不完善等状况,这些问题将直接阻碍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应当予以重视。
身份证号码:44512119871225xxxx 摘要:目前,对于我国的劳务分包合同地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管理水平较低、不完善等状况,这些问题将直接阻碍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应当予以重视。
本文就我国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工程逐渐实现了多元化的使用功能,并使得建筑工程造型越来越艺术化,因而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管理建议策略应用的要求也更高,目前已经产生了许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问题。
这就要求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管理的特点需注重落实细节且理清思路等,并且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也更高。
所以,传统的工程经验与施工管理举措已无法充分保证建筑工程
的合同管理安全,因此,在建筑工程发展的过程中,日益凸显出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管理建议策略应用工作的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管理不重视
对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在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是密切相关的,整个招投标过程也等同于合同谈判的初步阶段,各项响应条件及条款内容基本初定了合同双方的基本条件,一旦中标进入签订合同阶段,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法律效力,承包方、发包方都应该重视合同签订前后的管理工作,必须严肃、严格执行各项承诺和义务,而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是分别独立的,使得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相符合,导致后期的整体施工情况不符合要求。
2、分包合同的履行不严格
在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说明项目的各个条款及注意事项,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大量问题,最常见的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承包方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些建筑工程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润,忽略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仅结合自身意愿展开建设与施工,而没有考虑分包合同中的条款规定和相关要求,不遵循合同工期和进度要求施工,因此很容易出现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来施工等各种情况,也存在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可能使用了质量不达标的建筑材料,导致施工质量无法保证,以及整个建筑达不到完整的成品质量保证。
由此看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履行分包合同不严格。
3、法律意识淡薄
分包合同的管理水平是企业法律意识强弱的具体表现,分包合同的风险和法律具有密切关联,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未能充分重视法律,集中表现在分包人缺乏较强的法律意识与能力、缺乏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对分包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了巨大影响。
此外,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等是由总承包方承担的,因而常产生分包合同合法然而分包行为违法的现象。
另外,还会出现签订合同之后,就由分包方承担事故的错误观念,并且指派相关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造成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分包方随意施工与操作不规范的现象时常发生。
4、存在“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即为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一个工程的某项合同内容会出现两份不一样的合同,对内是一份,对外又是另一份。
因为在市场激励残酷的竞争现实中,处于优势地位的是发包方,承包方出于得到承包工程的机会或掩盖自身资质的欠缺,一般会在分包合同之外附加签订一些条款,适当做出让步。
其中对外分包合同用来应付相关部门检查,而对内分包合同中可能存在大量不合理的内容。
5、合同变更意识薄弱
普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都比较长,且其施工环节复杂,分部分项工程多,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变更情况,合同内容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而定,若在某一工序上出现问题,很可能影响到其他工序需要随着变更,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返修、返工、退工等现象,便会出现变更,这种变更可能牵涉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单位的工作计划有所改变,重新制订,因此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依赖于合同变更,而从实际施工当中主观地调整工作内容。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完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构建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即为强化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科学合法地实施分包合同管理。
具体如下:(1)要有效整合和完善目前已有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以此作为合同管理的依据,使其有据可循;(2)提升合同管理制度的现实意义,在建立健全制度过程中,要考虑分包合同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在实际中的可行性;(3)在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时,须强化对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设置合同管理的专用签章;(4)须完善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体系,对各管理部门职责进行界定,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2、实施过程强化管理
在实施分包合同过程中,必须建立巡视体系,以便协助分包合同的管理,进一步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与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了解工程实际进度情况。
在履行分包合同时经常会暴露出合同自身的弊端,造成承包方或发包方都可能成为承担问题的责任方。
因此,必须强化管理分包合同,及时找到施工中可能产生的任何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和减少带来的损失。
另外,还须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及人员进行合理控制,确保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如期进行和完工。
3、建立分包合同管理的预警机制
在建设建筑工程项目时,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划分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基础和依据,对顺利展开建筑工程施工具有巨大的意义与作用。
在建筑企业管理中,分包合同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其深刻影响着建筑工程进度,所以,必须构建合同管理的预警系统,以此保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及时找到合同的缺陷,在履行合同时也能及时发现承包方是否违约。
4、合同变更管理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变更作出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建筑工程的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客观因素的原因,包括工程量的变更、工程进度的变更、质量标准的变更等。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不到位,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标准等,导致工程纠纷的出现。
5、公平公正公开的履行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必须一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诚信、守法”的原则,总包单位的工程师应当将自身职责、权利和义务落实到位,一旦产生和分包合同相违背之处,须立即处理。
事前预防,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对其进行提示,避免其违约,减少风险,在产生问题时必须及时处理。
在出现利益纠纷时,总包单位应当对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妥善处理问题。
同时,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工程师须对分包合同与招投标文件的合约进行充分维护,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效处理,不但维护各分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自身的切身经济利益。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城乡建设速度日益加快,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其施工管理或对应的管理措施,均能得到普遍运用,其中,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应用中尤为关键,并且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要素。
但是因为现阶段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用各项分包合同管理措施时,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限制,导致在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较多,使工程的经济性与施工质量直接受到影响,同时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秩序及有序发展。
所以,当前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工程各项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管理建议策略的应用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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