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山东省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76页)
(完整)烟台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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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日烟台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智慧城市是指充分借助物联网、互联网、传感网等新技术,构建城市发展的智慧环境,形成基于海量信息和智能化的新生活模式,面向未来构建的全新城市形态。
在我国,它是在经历上世纪90年代“信息高速公路"和2000-2010年间“数字城市"建设后,随着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发展而形成的城市信息化建设新阶段。
智慧城市涵盖范围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领域,是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技术支撑。
其基本目的是改进民生服务、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经济转型、改善生态环境,最终目标是让人民群众生活得幸福、安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蓝色、文明、幸福之都"部署要求,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打造智慧城市产业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意见,特制定《烟台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
一、建设意义及发展现状(一)建设意义。
建设智慧城市,有利于加快推动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保障经济和社会科学、高效、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解决发展中长期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信息、知识、技术和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有利于促进人们消费模式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创新,推动社会消费的增长和新兴业态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新的城市生态体系发展,促进大众在工作、生活、居住、社区、健康、教育、安全、交通、环境等各领域中,享受更加人性化的生态体系运行模式和发展成果;有利于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更加优化,推动城市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生态环境更加环保、和谐;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建立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将城市各领域大数据分析等与相关的应用系统协同起来,形成决策更加科学、务实的“智慧政务”体系,提高决策执行能力;通过建立统一的云服务平台,将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等领域的应用系统协同起来,形成信息高度开放的“智慧民生”服务系统,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XXXX年山东省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76页)

2013年山东省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促进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编制《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3)《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10年)》;(4)《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8年);(5)《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10年);(6)《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年)》;(7)国家、省、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的基本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烟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4条规划重点(1)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2)科学合理地调整市域城镇体系结构,统筹城乡健康发展。
(3)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
(4)明确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5)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
(6)统筹规划社会服务设施,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7)发展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
(8)塑造城市特色。
第5条城市规划区烟台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烟台市五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和桃村镇,总面积约为3002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为2013-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7条强制性内容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1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把烟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港口城市和富有历史、人文、山海特色的滨海旅游城市。
到2013年,烟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预计全市生产总值达到5771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834美元左右,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经济增长方式明显转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城镇化水平达到60%,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初见成效。
烟台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WorldArchitecture

烟台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设计任务书(初稿)为保障“十三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建设任务的及时有效落实,分阶段推进和贯彻城市总体规划意图,我局决定开展烟台市“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一、规划范围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为烟台市六区范围(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栖霞市桃村镇,总面积约3002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6.《山东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技术规定》7.《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8.《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9.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四、总体要求1.规划应在《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2016—2020年)》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充分研究上一版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与效果,在规划编制方法、技术手段及编制内容上有所创新。
3.规划应结合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近期城市发展目标与对策,促进新时期烟台社会、经济、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规划应以《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确定中心城区近期重点发展地区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同时统筹考虑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使政府公共投资形成合力,确保公共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政策空间效应的最优。
5. 规划面临烟台新一轮城市建设与发展,要综合考量烟台在产业转型、公共设施、民生改善、有机更新、城市文化振兴等方面内容,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加强政府对城市发展的综合调控,提升城市竞争力。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更新日期:2004-3-18 阅读次数:51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满足生态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建筑容量第五条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24%,多层住宅不大于20%,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7%,高层住宅不大于14%。
第六条居住小区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7,多层住宅不大于1.1,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4,高层住宅不大于2.4。
第七条居住组团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28%,多层住宅不大于22%,中高层住宅不大于20%,高层住宅不大于16%。
第八条居住组团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住宅不大于0.8,多层住宅不大于1.3,中高层住宅不大于1.6,高层住宅不大于2.8。
第九条由不同类型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应取单一类型住宅用地的控制指标作为计算的上、下限值,并按不同类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十条办公、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办公建筑,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5;高层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2.5。
(二)商业建筑,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2.0;高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鲁政字〔2023〕192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2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批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烟政呈〔2023〕4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烟台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大市与制造业强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城市、宜业宜居宜游的品质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烟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3.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9.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00.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69.13平方千米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42亿立方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8%。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着眼全局、面向未来,按照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筑大、高、外经济格局,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战略目标的要求,为烟台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创造空间条件。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是:与烟台市域综合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充分满足城市合理发展的空间需要;与烟台市发展战略的实施相协调,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相结合;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土地效益,节约土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保证城市安全。
提高抗灾能力;改善城市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目标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目标是:烟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格局在空间布局上得到基本落实;强化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市快速交通体系,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构筑山、城、海、岛相融的布局,保护生态,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加快芝罘、福山、开发区的融合和牟平区及蓬莱市相关区域的市区一体化协调发展进程,促进中心城市发展;建立空间充裕、规划到位、发展有序、超前灵活的城市用地控制体系,增强规划弹性,适应超常规发展的需要。
四、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是:远期至2010年,近期到20世纪末。
对规划期后用地布局作远景展望。
五、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莱山机场东西方向以北至海滨,东到牟平沁水河和养马岛,西至福山区八角乡和蓬莱市大季家镇,总面积470平方公里。
(一)城市性质烟台市是沿海开放城市,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烟台市城市性质是:以高新技术产业、商业、旅游为主导的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
(二)城市规模现状城市人口65万人。
规划2000年城市人口80万人,至2010年城市人口120万人。
现状城市总用地71.7平方公里。
规划2000城市总用地140平方公里,至2010年城市总用地240平方公里。
烟台市总体规划

烟台市总体规划14年后烟台风貌根据烟台新一轮总体规划,2020年,烟台中心城区人口230万人。
烟台中心城区以芝罘滨海地带为中心,拓展东西两翼,贯通南北山海,形成“山耸城中,城随山转,海围城绕,城岛相映,融山、城、海、岛于一体”的城市格局。
规划以天然河流、山体和永久性绿带分隔各城区,形成芝罘、莱山、开发区、福山、牟平、八角等六大组团,构成多组团、多核心的滨海带状组团城市结构。
其中,芝罘组团是以行政、文化、商贸金融、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城市中心区。
规划人口规模为9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莱山组团是以文教科研、高新技术为主的功能区。
规划人口规模为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47平方公里;牟平组团是以旅游度假为主的综合功能区。
规划人口规模为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35平方公里;开发区组团是以工业和生活服务功能为主的综合发展区。
规划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35平方公里;福山组团是以工业、物流和生活服务功能为主的综合发展区。
规划人口规模为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27平方公里;八角组团是以港口和临港工业为主的新港城。
规划人口规模为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26平方公里。
老城区改造项目——占半数以上在芝罘区中部,距现在海岸约1.5公里处,7000年前是一个小型港湾,以海上捕捞和农业生产相结合为主要谋生手段的白石人,创造了灿烂的史前文化。
这里就是如今烟台的老城区———白石村。
目前,烟台市有许多像白石村这样的老城区生活环境较差,它们未来的规划成了老百姓关注的一件大事。
“在本次规划展中,旧城改造项目占了50%以上。
白石村位于烟台市的中心城区,总占地约为59公顷,是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老城区。
区内大多为砖混结构楼房,而且有许多厢房楼,配套设施不齐,建筑密度也很大。
”根据新规划要求,白石村的规划要顺应自然环境特点,兼顾搬迁改造,开发以多层、高层混合开发为主,保留纵向通山的交通廊。
市规划局已提出了白石村区片整体改造规划设计要求及用地红线图。
烟台市住房建设总体规划

2008-2012烟台市住房建设规划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住房建设现状情况及需求预测 5第三章住房发展目标 6第四章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8第五章住房用地布局规划及供应目标 9第六章住房发展策略与住房政策 11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4第八章附则 (17)附表: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为促进烟台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适应本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地产调控和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为烟台市中心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芝罘区和莱山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132.0平方公里。
其中,芝罘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85.0平方公里,莱山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47.0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本次住房建设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4.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5.建设部《关于建立住房建设计划(规划)编制公布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建规函[2007]380号)。
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
7.山东省建设厅《转发建办规函[2007]740号和建规函[2007]380号文件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鲁建规字[2008]1号)。
8.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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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促进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编制《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3)《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10年)》;(4)《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8年);(5)《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10年);(6)《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年)》;(7)国家、省、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3条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的基本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烟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4条规划重点(1)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2)科学合理地调整市域城镇体系结构,统筹城乡健康发展。
(3)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
(4)明确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5)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
(6)统筹规划社会服务设施,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7)发展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
(8)塑造城市特色。
第5条城市规划区烟台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烟台市五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和桃村镇,总面积约为3002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为2013-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7条强制性内容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1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把烟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港口城市和富有历史、人文、山海特色的滨海旅游城市。
到2013年,烟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预计全市生产总值达到5771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834美元左右,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经济增长方式明显转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城镇化水平达到60%,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初见成效。
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0000亿元,年均增长9%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6万美元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0%。
全市社会、经济等各项主要指标达到现代化水平。
第9条城市总体发展战略(1)港口带动战略:建设大型港口,发展临港产业,积极承接外来产业辐射,带动城市和区域发展。
(2)集聚发展战略:突出北部滨海城市带建设,为承接外来产业辐射、打造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提供一体化的空间保障。
(3)中心强化战略:促进烟台制造业集群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烟台中心城市的产业带动能力和中心服务职能。
第10条经济发展战略(1)努力培育支柱产业簇群,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立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提升产业结构,强化中心城市的功能。
(2)积极接受外来产业转移,主动融入全球经济。
(3)统筹城乡经济与产业,推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为未来经济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第11条社会发展战略(1)积极应对老龄化、新一轮婚育高峰和外来人口增加等人口结构性变化,规划相应的城市服务设施和居住生活社区,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大力建设文化设施,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12条环境发展战略(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重要生态环境资源的空间管制。
(2)坚持环境优先,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发展注重节水、节地、节能,推进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第13条区域发展战略(1)实现多层次区域协调发展在环渤海层面,积极参与区域城市群的整合,共同构建环渤海城市群。
在山东半岛层面,积极推进“青岛-烟台-威海”的产业协作和一体化发展。
在市域层面,实施中心城市促进战略和空间结构集聚战略。
促进中心城市的发展,培育烟台的中心职能。
同时以北部滨海的各级中心城市为依托,培育集聚性空间结构。
(2)重点推进“青-烟-威”协调发展引导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对接,规划北部滨海城市带和“烟-青”发展轴,有序引导“青-烟-威”联结带的村镇建设和城乡发展。
引导城际交通系统对接,加快建设龙口-青岛高速公路和“青-烟-威”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实现三市之间的快速联通。
引导“烟-威”交接带道路系统和城镇建设用地以及产业功能协调,推进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协作共享。
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并贯通滨海生态防护带,保护跨市域的山体和河流。
第2章市域城乡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第1节城乡统筹基本原则第14条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以北部滨海城市带、烟青发展轴、各级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为依托,发展城乡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体系;以现代农业的技术进步为依据,合理布局新的农村居民点。
规划由非农产业的集聚体系和现代农业的均布体系相结合形成新的城乡空间布局体系。
第15条统筹城乡人口、土地转化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城市人口的增加与农村人口的减少相关联,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相关联。
降低农村居民点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地保障。
第16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减少村庄的数量,散户、散村逐步迁建,按照村镇布点规划建立成规模的村镇与居民点。
整治村容镇貌,完善文、教、体、卫、商等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和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生产和初级非农生产为依托、具备城市化生活条件的新型人居社区。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第2节人口与城镇化第17条城镇化“系统推进”战略(1)鼓励人口和非农产业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发展区域集聚,提高城镇化质量。
(2)鼓励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居住,激活内需,进一步带动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3)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4)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5)发展现代农业,推动规模化经营。
第18条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规划2010年市域总人口为720万人,2020年为790万人。
规划2010年市域城镇人口432万人,城镇化水平60%;2020年市域城镇人口553万人,城镇化水平70%。
第3节产业发展规划第19条产业发展方向第一产业调整优化林果业,积极发展畜牧业,加快培育蔬菜产业,以发展蔬菜林果加工出口为重点,建成重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基地。
第二产业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材等五大产业集群,大力推进临港工业的发展。
第三产业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旅游会展业,加快发展金融、科研、中介、咨询、策划、设计等高层次的现代服务业。
第20条产业发展空间布局(1)市域产业空间布局市域产业空间布局总体为“一心两带”结构,“一心”即烟台中心城区,“两带”即北部沿海产业带和“烟-青”产业带。
烟台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以汽车、电子、信息、高科技研发、金融商贸等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北部沿海产业带包括北部滨海五城市(烟台、蓬莱、招远、龙口、莱州),重点打造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带、机械制造产业带和临港产业带,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与新医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食品、黄金加工等传统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临港产业,优化和延长产业链、培育和引导龙头带动型产业集群。
“烟-青”产业带即沿“烟台-莱阳-青岛”交通轴的产业发展带,重点发展食品深加工和机械产业、生态环保型产业和物流业。
(2)市区产业空间布局芝罘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高标准建设现代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群。
福山区突出工业主体地位,培植机电、加工、服装、IT产业等支柱行业,大力发展城郊型、外向型经济和烟台中心区菜篮子供应基地,发展大樱桃产业。
莱山区建设APEC科技工业园和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朝阳产业;建设烟台市高等教育基地。
牟平区发挥山、海、岛、泉特色,大力开发旅游服务业,建成国内高水准、综合性、多功能的旅游度假胜地;依托港口、公路、地缘优势,做大韩国工业园和电子工业城,推进仓储加工产业化。
开发区,烟台市重要的对外开放基地、先进制造业的核心区域。
重点发展汽车、手机、电脑、造船等四大产品集群。
第4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重点城镇发展方向第21条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见下表。
表1:2020年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规划等级规模(万人)城镇名称及人口(万人)I >50 烟台(230)II 20—50 龙口(40-50)、莱州(35-45)莱阳(35-45)、招远(25-35)、蓬莱(20-30)、海阳(20-30)III 10—20 栖霞(15-20)IV 5—10 莱州的沙河-土山(5-8)、朱桥-金城(5-8)、夏邱-柞村(5-8)、蓬莱的大辛店(5-8)、栖霞的桃村(7)V <5 招远的辛庄(3-5)、玲珑(3-5)、海阳的徐家店(3-5)、长岛(2)、其他建制镇(<2)第22条市域城镇职能结构(1)职能等级市域城镇体系职能等级规划为1个主中心城市、2个副中心城市、6个县市域中心城市、8个重点镇、62个一般镇,形成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所辖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建制镇五个职能等级。
1个主中心为烟台中心城市,2个副中心为龙口和莱阳。
6个县市域中心城市为莱州、招远、海阳、蓬莱、栖霞、长岛。
8个重点镇为:沙河-土山、朱桥-金城、夏邱-柞村、大辛店、桃村、辛庄、玲珑、徐家店。
(2)职能类型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综合型、工贸型、工矿型、旅游型、集贸型等类型。
市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见下表。
第23条市域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引导市域城镇体系形成“一带一轴”的空间结构。
一带为“北部滨海城市带”。
沿北部滨海形成滨海城市带,并与东部的威海共同构成山东半岛北部滨海产业带。
其中烟台中心城区、蓬莱、栖霞形成紧密联系的一体化地区。
一轴即“烟台-青岛发展轴”。
以铁路、高速公路、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为依托,带动沿线城镇集聚形成发展轴。
第24条市域各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各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见下表。
第25条市域各级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及建设标准龙口优先向西发展龙口港和龙口经济开发区,形成滨海西城组团,适度扩大现东城组团规模。
莱州依托现城区向西部海庙港发展,同时依托莱州港沿黄烟铁路发展,形成南北两个城市组团。
莱阳依托现城区适度向南发展至蓝烟铁路。
招远依托现城区适度向北、向东拓展。
蓬莱依托现城区,沿海岸适度向东、向西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