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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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正文】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性质和作用1.1.1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及其性质1.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2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1.2.1 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1.2.2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3 教育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1.3.1 教育行政管理的概念和职责1.3.2 教育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二、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与主要内容2.1 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与程序2.1.1 国家立法机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2.1.2 地方立法机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 2.2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2.1 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2.2.2 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2.2.3 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2.2.4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与程序3.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3.1.2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3.2.1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机构与职责3.2.2 教育法律法规的评估方法与标准【文档结尾】附件:1.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图2. 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分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法律规范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 教育行政管理: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3. 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学校管理体制、办学资质、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 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教学内容、教师资格要求、教育考试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 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包括学生入学、退学、奖惩、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综合素质》重点

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综合素质》重点

一、幼儿法律保护(一)幼儿法律保护的主要目标1,依法保障幼儿生存权、保护权、参与权和开展权。

2,依法打击伤害幼儿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幼儿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幼儿,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l6周岁)和对幼儿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幼儿犯罪。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

为幼儿提供法律援助。

(二)幼儿法律保护的策略措施1,立法与执法。

完善幼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保护幼儿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严禁利用幼儿生产和贩运毒品。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的现象。

2,司法保护。

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那么。

3,法律宣传与效劳。

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幼儿提供法律效劳,发动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幼儿权益。

禁止对幼儿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加强对幼儿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平安教育,增强幼儿法律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二、幼儿园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l9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开展。

〞对于幼儿的保护主要有如下两项内容:(一)贯彻保教结合的原那么,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和谐开展幼儿园的幼儿保护工作,应当把保育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幼儿身体上的正常发育和智力健康的协调开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开展幼儿正常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根本能力:增强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老实、勇敢、好问、友爱、保护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幼)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PPT

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幼)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PPT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 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使接受义务教 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不得为未成年 人订立婚约。
张某和李某两家世代交好, 他们为双方的未成年子女订立了婚约。 张某和李某的做法 () 。 A. 合法,父母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 B. 合法,父母享有对子女的管教权 C. 不合法,订立婚约应征得双方子女同意 D. 不合法,父母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县教育局——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寄宿制学校, 特殊学校, 专门学校
➢实施时间:1994年1月1日 ➢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第一个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资格任用 考核
第六章 待遇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专业人员、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 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教师任教】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二十五条 【专门教育】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 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 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小学】 (2016上)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小刚经常无故旷课。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 ()。 A. 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 B. 尊重小刚的选择 C. 及时通报警方 D. 予以开除处理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章节知识点模块二第1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章节知识点模块二第1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一、教育法律[了解]:所谓法律,指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主要不同在于调整的对象不同,比如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公民、法人以及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教育法主要调整国家、学校、教师、家庭、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法一般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在我国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实施办法》等。

二、教育法规[了解]:(一)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横向结构2.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三、教育政策[了解]:(一)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有着与其他政策相似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1)指向明确;(2)相对稳定;(3)影响广泛;(4)体现统治阶级意志;(5)不具强制性。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分类2.根据政策的内容与层次分类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分类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类(三)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幼儿教师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分享

幼儿教师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分享

幼儿教师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定义】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任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学龄学制】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要目标】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七条【教学体制】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十一条【班级规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三条【作息制度】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体检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功能:规范;标准;预设;强制功能。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保障性原则;教育平等性原则;终生教育的原则《宪法》是我国之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一切立法依据。

《教育法》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有同年9月1日实施,是我国教育基本法。

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条例、办法、规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3行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和过失)。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行政处分,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刑罚可以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有——1行政渠道(主要方式,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2司法渠道又称诉讼渠道(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3仲裁渠道(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判断裁决,)4调节渠道(司法、行政、民间调节)行政、司法救济都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二、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教育法》是教育的“宪法”“母法”,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

教育法共有十章84条,教育法有十大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二)《义务教育法》1986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14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幼儿园)》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学习辅导

2014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幼儿园)》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学习辅导
办法》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 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 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 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 形的。
真题案例:P37第37条 教师方某经常给学生起侮辱性绰号,造 成恶劣影响,对于方某的这种行为,所在学 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 )。 A、行政强制或拘留 B、行政警告或拘留 C、行政处罚或解聘 D、行政处分或解聘
案例
某报报道:湖南湘潭市一位幼儿家长写信说,他的孙子在幼儿园被保育员 体罚,脸上和身上都有明显伤痕,而且弄得大小便失禁。他们向幼儿园投诉, 对方虽然道了歉,但态度很不诚恳。李先生的孙子今年3岁,名叫小浩(化名), 3月4日进入湘潭某幼儿园,这是当地一家十分有名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比一 般幼儿园高,被人们称为‚贵族幼儿园‛。李先生在信中写道:‚小浩入园 的头两周,虽有些不适应,尚未感觉有太大变化。第三周起,我们逐渐发现 孩子回家后时而埋头不语、时而大喊大叫,一提幼儿园就恐惧万分,对任何 人都不理不睬,并且大小便失禁。4月9日,我们去幼儿园看孩子,发现孩子 两边脸颊各紫了一大块……4月12日,我们到幼儿园接孩子,小浩脸上伤痕依 旧。恰此时孩子要小便,我帮他脱下裤子,竟发现大腿两边各有青、紫几块,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有一处深深的、特别显眼的指甲印……校长张某还 告诉我们说,前两天查夜时,晚上l0点半发现小浩一个人坐在床边的痰盂上, 很可怜的样子。原来是保育员怕他半夜解手解在床上,所以让他坐痰盂直到 解出来为止,还是校长给孩子穿好裤子抱上床的。该园幼儿正常休息时间是8 点,可10点多还让孩子坐痰盂,不知道这些‘园丁’良心何在?”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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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
导语: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考点1: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
(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题预测】
()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答案:C
考点2: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
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
(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考题预测】
()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教育政策
B.教育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答案:A
考点3: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

【考题预测】
行政复审制度属于()。

A.诉讼渠道
B.行政救济渠道
C.民间救济渠道
D.教育机构救济渠道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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