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的机电设备管理,包括矿井的生产设备、通风设备、供电设备等。
第三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事前预防和事后治理,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技术改造和安全检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根据矿井特点确定设备的监控标准、维修周期和检验次数。
第二章设备管理责任第六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设备的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设备管理情况和设备故障处理情况。
第三章设备维护保养第十一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特殊维护等。
第十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做好记录,包括维护保养内容、时间和人员等,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维护保养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设备技术改造第十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按照先进技术的要求进行,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和方案,明确改造的目标和措施。
第十七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方案评审、设备试验和验收等。
2023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国家认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第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第六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
第七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八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九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十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报装手续和备案。
第二章设计制造第十一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应当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并进行相应的认证检验。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将设备的使用、安装、操作和维护等信息进行编制和标示,并提供相关使用说明书。
第十六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设备技术服务和维修支持,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机电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事故率,统筹设备布局,减少设备占用,保证设备科学选型,合理盘活、调剂,有效使用,保障设备修理,规范管理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机电设备管理的原则:实现机电设备有偿使用、以租养修的原则;保证资金工程、修理费用“专款专用” 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单位生产成本管控的原则;遵循规范的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要求的原则。
机电设备管理中心是********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机电设备职责管理部门,机电设备产权归******* 有限公司。
管理范围是生产矿井安全生产的工矿、综机、矿井主提、主运、压风、主排水、洗选、制冷、瓦斯抽放、主要供电设备及其它附属机电设备。
对管理范围内的在本部形成资产的机电设备实行租赁经营管理,对管理范围内的在矿形成资产的机电设备实行流程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与业务第五条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业务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公司对机电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要求,执行规程和标准。
对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确定管理指标和制定细则,并组织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矿年度(月份)生产需用的机电设备(大部件)计划,审核、编制年度(月份)机电设备(大部件)购置计划、修理计划、季度小型计划、上报公司审批,并负责落实。
三、依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接续计划,编制设备接续计划并负责落实。
四、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技改、技术协议的签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并组织专业系统培训。
五、机电设备(大部件)到货验收、保管、发放、调剂、盘活,并实现软件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设备修理所需的本体部件、配件功能配套主要材料生产厂家资质进行确认。
七、监督检查生产过程机电设备(大部件)的使用环境、运行工况、日常维护保养质量,并组织事故追查。
八、管控公司下发的机电设备修理费用指标。
按照审批后的修理计划,明细修理内容、确定修理方案、签订技术协议、核准修理费用,申请招标,跟踪监督修理工艺、工期、质量,组织验收决算。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煤矿作为矿山行业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机电设备的管理显得尤为关键。
有效的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可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矿工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一些建议。
一、机电管理制度的建立1.确定管理组织机构:设立机电管理部门,明确负责机电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职责。
2.建立机电设备档案:对矿场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登记,包括设备的品牌、型号、使用寿命等信息。
3.定期的设备检查维修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建立备品备件库存,确保设备故障时可以及时更换配件,减少生产中的停机时间。
二、机电设备管理办法1.设备巡检制度:制定设备巡检的频率和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电气线路、油液、传动装置等的检查,并及时记录和处理异常情况。
2.设备保养制度:建立设备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润滑脂,清洁设备、紧固螺栓等,防止设备的日常磨损和故障。
3.设备维修制度:制定设备维修的程序,设立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维修人员具有维修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4.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5.设备更新与淘汰制度: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技术的更新换代,制定设备的更新计划,并及时更换老旧设备,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三、机电设备管理的应用技术1.引进先进的设备检测技术:如无损检测技术、振动分析技术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的故障,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2.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机电设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帮助预测设备故障,并进行提前维修,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总之,建立有效的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是保障煤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巡检、保养和维修制度,应用先进的设备检测和信息化管理技术等手段,可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设备故障对生产的影响,从而推动煤矿行业的发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强化煤矿矿井机电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机电设备管理1. 煤矿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机电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 机电设备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3. 煤矿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机电设备台账,包括设备的购进、使用、维护和退役情况等。
4. 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必要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更换。
5. 机电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三、机电设备使用1. 机电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使用不当。
2. 涉及安全的机电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确保安全操作。
3. 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4. 机电设备的使用应注意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机电设备维护1. 煤矿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 机电设备的维护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的检查、清洁和润滑等。
3. 机电设备的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能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4.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修理。
五、安全防护1. 煤矿矿井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设备,确保矿工的安全。
2. 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鞋等。
3. 用户的通风条件不良的矿井应使用电瓶车、电机等不排放或保持排放低的设备。
4. 应建立机电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六、培训和考核1. 煤矿矿井应定期组织机电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技术和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经培训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煤矿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使用人员档案,包括培训和考核情况等。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机电设备是指用于煤矿生产、运输、通风、照明、控制等方面的机械和电气设备。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御为主、全面管理、协同作业。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效率,降低设备故障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完善保养、定期检修、及时维修、及时更换。
第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实行责任到人,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第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系统,能够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加强设备维修队伍的建设,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机电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型,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
第十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书面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修,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煤矿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的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程和标准,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控制方法。
第十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事故风险控制措施。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概述煤矿机电管理是指针对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面对煤矿机电设备的高风险和诸多安全隐患,实行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以确保煤矿机电安全、高效、可靠地运行。
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本文旨在针对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及办法进行阐述,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 机电设备备案管理制度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入矿机电设备备案,其备案范围应包括机电设备的型式、型号、数量、用途、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厂家、检验机构、检验时间、合格证编号、发证机关等信息。
2.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实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机电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机电设备经过检修后,按照要求填写机电设备检修记录,以作为机电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
3.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维修应提高安全、质量、效益,合理利用资金、设备,维护好设备的生命周期。
机电设备维修应按要求进行维修记录。
4. 机电设备应急管理制度因突发事件造成机电设备的故障或紧急情况请求救援时,应及时组织解决问题。
在采取措施的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记录。
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1. 机电设备定期检验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入矿机电设备进行检验,确保机电设备符合安全标准,达到使用标准。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检验操作。
2.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按要求管理。
对于全面实施机电设备的禁止非法拆卸、禁止抽取设备制动防控系统等安全措施的要求,要列入管理办法中。
3. 机电设备重要零部件更换管理针对煤矿机电设备的重要零部件,实行更换周期主动制度。
在关键环节,对设备零部件的更新升级应作出监督与管理。
4. 机电设备安全评估及技术检验机电设备安全评估及技术检验是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检验。
这是保证机电设备够安全、可靠、稳定的重要手段,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安全。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根据煤矿矿井机电管理的规定,矿井机电管理办法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规定:明确机电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操作要求,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 矿井机电设备的检测和监控: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4. 矿井机电设备的保护措施: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包括设备的防腐、防尘、防水、防爆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5. 矿井机电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的要求,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和升级,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6. 矿井机电设备的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对于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保证事故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减少事故对生产和人员安全的影响。
7. 矿井机电设备的培训和管理人员要求:对于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同时对机电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以上是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要求和细节根据不同的煤矿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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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属各单位:为提高我矿机电管理水平,适应煤矿安全生产需要,抓好机电运输重点环节和基础管理工作,强化现场管理,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构建本质安全、经济的机电运输系统,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发生,更好地服务矿井生产,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使机电运输工作制度化、规化和科学化,特制定《九矿机电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电运输管理例会制度(一)机电运输工作例会为强化机电运输管理,每月最后一星期三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主持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工作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找出不足,安排下月工作。
机电科负责组织机、运、采、掘、通、抽等区队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机电班长、机电技术人员等参加,总结上月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情况、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结果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对各区队机电工作进行考核;汇报重点工作及生产中的困难,商讨解决办法;布置本月工作并进行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
例会由机电科记录存档备考。
(二)检修工作例会为加强机电设备的计划性检修,提高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转,每月由机电科组织,于15日召开检修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机电科按照《煤矿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生产情况,精心安排检修项目,编排好检修计划,组织好设备、配件、材料的供应工作,研讨最佳检修案和检修措施。
机电科负责于20日前将检修计划定稿报送公司机电部。
(三)检修总结例会每月检修工作结束后,机电科于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组织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队,召开由主管队长(或支书)和技术主管等人员参加的检修总结例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办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安全办公例会每三机电科组织进行机电运输安全办公,矿属十四个区队的机电队长参加,深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在下午召开的安全办公例会上对所查问题进行通报,并格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无故缺席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矿井机电隐患排查例会每月6日、16日由机电科组织,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机运队主管队长(支书)等相关人员,对照矿井隐患排查细则,对矿井主要机电运输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无故缺席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区队检修计划由技术主管负责编制,队长负责组织召开本队检修计划协调会,所报计划应由队长和技术主管签字。
检修计划要统一格式,写明检修项目名称、检修容、检修地点、影响围及时间、队及班组负责任人等。
各单位《检修计划》每月12日前报机电科。
检修计划要隔月报送(如1月12日前报送2月份检修计划,以此类推)。
检修计划所排项目必须写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检修会后3天报机电科统一会审,并于检修前将会审后的措施报送机电科。
(二)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个单位每月16日前报下个月的《生产计划》和《标准化工作计划》,要求写明项目、原因、工程量及工期,由主管队长签字。
(三)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个单位每月29日前将本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附工程验收单)、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报机电科,另外,上述四队每季末28日前将本队下一季度的《标准化工作计划》报机电科。
(四)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个单位每的星期六报送工作总结、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月工作总结、每月检修后3天报送当月检修工作总结。
(五)矿属十四个区队要安排专人负责上报每月的节能减排工作总结,于每月28日前上报机电科,迟报一天罚责任人5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单位罚主管队长100元。
(六)需报送的计划材料,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否则,迟报一天罚责任人5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单位,罚主管队长100元;检修计划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不检修,因此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附贯彻签字栏)于检修日后3天报机电科,凡不按时交报者,每项措施罚责任人50元;检修总结会议之前,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凡准备不足和未按时按员参加的,罚责任人50元。
三、固定设备运转(一)实行包机制度所有设备台台制定包机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由司机、维修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转、维护保养、设备和环境卫生等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设备实行挂牌管理,挂牌要规统一,各种标牌格按照《鹤煤公司采掘精细化标准》执行。
包机制度要悬挂在机房、硐室和机道,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改。
检查出包机制度不落实,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二)开展安全运转零事故活动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零事故,就为煤炭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运转影响时间,按照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时间买卖制考核、奖罚、执行。
其它设备各单位各自制定部考评奖罚办法,优劣与双基考核挂钩,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本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职工责任心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无制度、无考核、无兑现,每月罚主管队长100元。
(三)落实执行设备(包括提升、运输、压风、抽风、皮带、刮板机、瓦斯泵、水泵等主要设备)的巡回检查、维修、保养、润滑等制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发生之前,避免突发事故影响生产,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各单位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编制相应的<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修>、<日常保养制度>、电机、减速机、滚筒等<润滑制度>,并悬挂现场,凡制度无期、无责任人、不切合实际的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主管技术员100元,凡发现一项制度不落实,罚责任人50元。
(四)灯房应格按照矿灯超市管理的各项制度对矿灯进行管理。
机一队、机二队分管矿灯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应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的实施,抓好充电设备的维护工作。
机电科每月对灯房不定期检查,发现矿灯存在问题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失爆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充电装置问题对分管维修工罚款50元;矿灯管理等面存在问题对分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五)备用设备运转的管理规定为保证各系统的连续运行,运转设备出现故障后,备用设备可靠投入运行,执行备用设备的轮开制度。
主抽风机每月检修日倒开一次;主排水泵每班轮开一次,原则司机每人开自己所包水泵;主提升、主皮带、新副井操车液压站每天轮开一次;主提升信号每天倒试一次;压风机每班倒开一次。
凡不执行备用设备轮开制度,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备用设备有故障应及时安排检修,放置不修的,延迟一天罚责任人100元。
四、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做好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日常检修和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验及关键部件探伤等工作。
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天(我矿停产检修原则上定为每月21日)、日检修时间不少于2小时。
各单位按照机电质量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制定每台大型设备(特别是新副井绞车、井筒装备,抽风机、压风机、主皮带)定期检修计划,新副井每天12:00—14:00检修绞车及上下操车系统,零点班6:00—7:00检查井筒罐道的紧固及清理杂物及冬季结冰情况,并做好记录,记录本放在区队;主煤溜系统每天四点班检修不低于2小时,其他设备按检修计划格执行。
各项检修现场记录由检修施工负责人填写,区队每月检修汇总由技术人员负责。
否则,每次每项罚检修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主管50元。
五、质量标准化(一)各单位移动设备综合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大型设备必须台台完好。
(二)大型固定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发现保护一项不合格或没使用设备仍继续运转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保护试验制度按规定试验合格。
(三)各单位电缆悬挂、小型电器合格率和矿灯完好率均应超过95%,不失爆,每降低1%,罚责任人50元。
(四)科室每月对区队下达标准化工程,科室月底前验收,对完不成计划,扣减工资10﹪.(五)科室每月对区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一次,考核得分纳入双基考核。
(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法”,否则对责任人员罚50元。
六、电气安全管理(一)防爆管理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专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且取得合格证。
3.新进电气设备入库时,由机电科设备库管理员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填入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4.检修的电气设备(包括部单位检修和外部单位检修),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填入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5.设备库管理员对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的电气设备,没有填防爆检查合格证的设备一律不准入库,不得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否则,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入库的电气设备,对库房管理员罚款100元。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准入井。
7.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入井证,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凡无入井证入井的设备,罚责任人500元。
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否则,禁继续使用。
9.设备的包机人或电气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10.矿防爆组人员,分工包干,区队维修电工每班对所辖围的电气设备巡检一次,其它地区每至少检查二次。
对采掘工作面、死角地区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应着重检查。
11.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检查结果、检查单位、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
12.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合格,除填写防爆检查合格证外,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台帐。
台帐应填写的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台帐应至少保留一年。
13.机电科防爆设备管理员应按《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认真检查每一台电气设备。
检查合格后,可填写防爆检查合格证。
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填写防爆检查合格证,导致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入井的,发现一台,对其罚款100元。
14.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均按《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要求加强维护。
设备出现失爆的,对包机人、区队兼职防爆员、机电班长、机电队长和主管队长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防爆电气失爆处罚规定,见附件5。
(二)安全保护管理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设施出现失爆现象罚责任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