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品牌代理店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店铺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店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授权店铺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和声誉,提高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获得公司授权开设店铺的经营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对授权店铺实施统一管理,并向授权店铺提供运营支持和指导。
第四条授权店铺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经营方式或范围。
第五条公司将对授权店铺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店铺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店铺进行整改或取消授权。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统一制定,对授权店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店铺应当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授权管理第七条公司将根据授权店铺所在地区的市场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适的授权方案,并向授权店铺发放授权证书。
第八条授权店铺可根据公司的授权方案和要求,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方式或范围。
第九条授权店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经营理念,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公司有权对授权店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授权店铺提供相关的经营数据和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授权店铺,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提升其经营动力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对于表现不佳的授权店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其进行暂停合作或取消授权。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授权店铺应当根据公司的要求和标准,合理安排经营计划和促销活动,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四条授权店铺应当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做到合理盈利。
第十五条授权店铺应当定期对经营状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授权店铺应当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产品和资料,不得私自转让或挪用。
第十七条授权店铺应当及时向公司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为公司产品优化和改进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授权店铺应当做好员工的培训和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九条公司将根据授权店铺的经营情况和表现,实行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店铺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店铺进行整改或取消授权。
代理商管理制度模板5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模板5篇代理商管理制度模板篇1第一条销售指标(一)销售指标的确定1、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指标,确定各区年度销售指标并将其按月分解下达。
2、各区域主管和业务员,将相应承担不同的销售指标。
(二)指标包括销售指标和区域代理商开发数量指标。
(三)指标按月统计,由区域主管将完成情况上报销售部经理。
第二条奖励办法(一)实行业务员销售全额提成的办法,按月销售额(以到账为准)提取销售提成,每由销售部经理核算并上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提成包括:业绩奖金、业务招待费、佣金、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三)指标实行按月考核提成,实行按委发放制,每季度末发放其该季度各月应发的提成总和。
第三条基本市场的调查(一)由销售部经理组织业务员对负责的区域进行基本市场情况调查,从而确认销售渠道的发展与趋势。
(二)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区域基本情况:即人口、经济总状况、消费者结构、购买力等。
市场容量:包括现实的与潜在的市场需求。
消费者偏好:品牌偏好、品种偏好、价格偏好、购买地偏好等。
竞争对手情况:竞争对手实力,网络体系,经营业绩等。
代理商情况:零售商的分布、范围以及其他情况。
(三)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写出调查报告,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确定该市场地进入方式。
(四)根据市场基本情况,确认一定数量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与选择。
第四条代理商的调查(一)深入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将所确认的代理商分类进行调查。
(二)调查后填写《代理商调查表》。
(三)根据调查结果,对所调查代理商进行综合评价。
(四)由区域主管将调查结果上报销售部经理,销售部经理会同营销总监、总经理对所调查经销假商进行优选和审批。
第五条代理商的谈判原则与策略(一)一般代理商谈判同销售部经理和区域主管进行,重点代理商的谈判由销售总监及销售部经理出面进行。
(二)因各代理商的'具体情况不同,全作意向及详细条件也各不相同,谈判中应坚持公司的根本利益,并注意区别对待,灵活运用。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代理商管理制度(通用10篇)代理商管理制度篇1为促进整合站事业的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代理商的利益和权利,充分利用各代理商的资源优势,鼓励合理竞争,最大限度地扩大公司市场份额,特制订本代理商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约授权的代理公司,公司以外的整合业务机构和站团体及业主。
第一部分:代理商的职责一、服从公司统一的市场管理以及价格体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不得将所授权范围的资料未经同意另作它用;二、配合公司做好加盟客户的服务,注重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商业利益,及时反馈各层面客户的改善和推荐,对于第三方侵害公司权益的事件应及时通报,并主动收集证据和进行相关的处理行动;三、按照公司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包括“全国招商政策”“全国招商方案”等及招商所需要的基本材料、证件,对所授权区域进行加盟整合、服务并审核备案;四、原则上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加盟、整合、运营,如在代理区域以外有市场资源的需要填写跨地区开发业务申请表,由公司协调确认后方可操作;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擅自调整油品价格和非油物品的售价,不得出售除公司统一配送以外的其它产品,特殊状况须经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部分:“招商合同”签订及管理规定一、各代理商及业务主管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流程与加盟客户签订“招商合同”及“合作协议”二、对加盟商及客户在签订“招商合同”前,务必先进行加盟审核,对“五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实,以核实该加盟商的合法性,签订合同时带给上述复印件备案存档,同时带给加盟客户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公司核实“招商合同”资料的真实性;三、公司对加盟客户的资格评审、按标准对合同的资料、合同周期、付款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职责等进行审核,如果合同条款超出了公司的标准范围,则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四、按合同指定成品油质量要求购进的油品,以现货现款形式进行,超出规定外的部分由公司协调解决并給于范围内的优惠,运输方式为集中配送或自行汽运;五、各代理商及代表与公司确定合作时,首先要对该企业效益、经营信誉、资金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向加盟商索取企业的各项有效证件、证书等;六、当确认加盟商资信状况贴合要求时,各代理商与目标客户签订“招商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和资料进行招商,所签订的资料、协议、合同寄回公司;七、公司收到合同原件,对合同资料进行复审后到行政部办理盖章手续,并将盖章后的“招商合同”原件寄回给加盟客户,一份由公司留档管理;八、其它,本管理办法将在试行中不断完善更新,欢迎广大代理商提出更好的推荐;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照公司已有规定执行,在新的“办法”没有出台之前,按照此“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郑州绿岛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经销商部分规章制度

经销商部分规章制度
第一条经销商的资格要求。
1. 经销商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产品的销售要求。
2. 经销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经营状况,无不良经营记录。
第二条经销商的合作条件。
1. 经销商应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遵守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2. 经销商应积极推广公司产品,提升品牌知名度,并保证产品的销售量和市场份额。
第三条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1. 经销商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培训支持和售后服务。
2. 经销商应按时向公司提供销售数据和市场反馈信息,并配合公司的市场调研和营销活动。
第四条经销商的管理要求。
1. 经销商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正常销售和售后服务。
2. 经销商应严格执行公司的价格政策和销售政策,不得擅自调整产品价格或进行捆绑销售。
第五条经销商的退出机制。
1. 经销商如有违反合作协议或经营不善的情况,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2. 经销商如主动申请退出合作,应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按照合作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退出事宜。
第六条其他规定。
1. 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经销商的表现调整合作政策和条件,经销商应积极配合并执行。
2. 经销商在合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公司沟通并寻求
解决方案。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公司有权采取
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门店产品管理规章制度

门店产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产品管理行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营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门店,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条门店产品管理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
第四条门店产品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细化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产品合规。
第五条公司设立产品管理部门负责门店产品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产品采购管理第六条门店产品采购应当遵循“质量第一、价格合理、供应有保障”的原则,确保采购产品符合公司标准。
第七条门店产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库,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第八条门店产品采购部门应当根据门店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进行产品采购计划,确保产品库存充足。
第九条门店产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验货程序,对进货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核对。
第十条门店产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便于跟踪和溯源。
第十一条门店产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质量异议处理机制,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处理,保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三章产品陈列管理第十二条门店产品陈列应当根据产品属性和消费者需求进行布局,合理利用空间,突出产品特色。
第十三条门店产品陈列应当注意产品的整体搭配和展示效果,保持干净整洁,便于消费者选择。
第十四条门店产品陈列应当定期保养和更新,根据市场需求和季节变化进行调整,确保产品展示的新鲜感。
第十五条门店产品陈列应当注意产品的保质期和使用期限,及时清理过期产品,防止陈旧滞销。
第十六条门店产品陈列应当配备专业陈列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提高陈列能力和创意。
第十七条门店产品陈列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四章产品销售管理第十八条门店产品销售应当遵守价格公开、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和欺诈消费者。
公司品牌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品牌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品牌管理,規範品牌授權行為,保護公司品牌權益,保障公司產品品質和市場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所有需要進行品牌授權的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品牌授權的申請、簽訂授權合同、品牌使用的監督管理等。
第三條公司品牌是公司的重要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商標、標識、廣告口碑等,所有與公司品牌有關的行為必須遵循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品牌授權的申請第四條申請品牌授權的申請人應詳細說明授權的目的、範圍、期限等事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公司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授權。
第五條公司有權對品牌授權的申請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並據此做出是否同意授權的決定。
第六條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授權的範圍、期限等進行調整,並與申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第七條未經公司授權的品牌使用行為將受到懲處,且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章品牌授權合同第八條公司與申請人簽訂授權合同時,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授權事項、範圍、期限、授權費用等項目。
第九條授權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未經公司授權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授權合同的違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授權範圍、期限、未按時繳交授權費用等,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章品牌使用的監督管理第十一條公司對已授權使用公司品牌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對品牌使用的方式、數量、質量等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未經公司授權的品牌使用行為將受到懲處,並要求其停止使用公司品牌,對已造成損害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品牌使用者應嚴格按照授權合同的約定使用公司品牌,並承擔相應的品牌保護責任。
第五章附則第十四條對於公司品牌的使用、保護和管理,公司所有人員都有責任,並應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職責。
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正式實施,並對過去已簽訂的授權合同具有追溯效力。
第十六條對於未盡事宜,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並有權隨時對本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经销商管理制度(4篇)

经销商管理制度(4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这里作者为大家分享了4篇经销商管理制度,希望在经销商管理制度的写作这方面对您有一定的启发与帮助。
经销商管理制度篇一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者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
在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中主要有代理商、二级批发商、终端零售商超与用户。
一、代理商管理制度1、企业代理商与公司是委托销售合作关系,代理商负责推广推销公司产品,从中获取利润。
2、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大小同时委托几个代理商分别在不同的地区代理公司产品,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3、公司业务员要积极协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并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须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
4、代理商严格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工作,不得跨区域销售。
如货物流窜干扰其它地区市场销售,导致市场价格混乱,一经发现一次停止供货并取消销售奖,第二次立即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5、严禁代理商销售假货及调、窜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制定合理的销售任务,并进行月分解,公司逐月考核并给予一定销售奖励。
7、代理商在销售中发生的产品破损,如因过期导致变质,公司一律不予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予以解决处理。
8、代理商可划分为a、b两种。
a代表大型代理商,年销售在100万以上;b代表年销售在100万以下的代理商。
9、公司的所有代理商合作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统一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10、对于代理商提出的任何意见及建议,业务人员须当面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能予以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3日内答复客户。
11、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
二、终端零售商管理制度1、做好与零售商的销售谈判工作,搞好终端客户关系。
2、争取商品在零售店的较佳陈列位置与陈列面。
经销商部分规章制度

经销商部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经销商的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经销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经营政策,维
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经销商应当遵守公司的销售规定,不得私自调整产品价格,不得私自变更产品包装或标识。
第四条经销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产品的陈列和展示,不
得私自擅改产品陈列位置或展示方式。
第五条经销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推广活动,不得私自进行与公司形象不符的宣传。
第六条经销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保证
消费者的权益,不得私自拒绝或延迟售后服务。
第七条经销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销售数据的报告和信息
的反馈,不得私自隐瞒销售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八条经销商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
自身的销售技能和产品知识。
第九条经销商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私自泄露公司的
商业信息或传播虚假信息。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市场调研和市场开发工作,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一条经销商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经销资格。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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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品牌代理店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各代理店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销售区域:
代理店的销售区域由双方共同商定。
代理店需要进行指定销售区域外的销售,必须向总公司申请。
第三条销售产品:
代理店经销的产品为公司xx 系列产品。
第四条代理店每月必须完成销售额xx万元以上。
第五条销售价格:
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价格及代理店对客户的销售价格由价格表另定。
供货价格及销售价格的变更须征得公司同意。
第六条购货保证金:
根据购物量的多少,代理店应预交一定数量的购货保证金。
第七条提交资料:
代理店应向公司提交必要的业务资料,如客户名单、销售计划等。
交易条件
第八条交货方式及运费:
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地以公司生产地为主。
如代理店有特别要求,公司应将货物运送到指
定地点。
运费由代理店支付。
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退货如供货与代理店订货内容不同,或因公司生产制造上的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代理店可以将货物退回公司。
第十条支付条件:
货款的结算日为每月xx日,代理店应在下月xx 日前将上一月的货款付清。
第十一条削减供货:
如代理店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或有违约行为,公司可以削减对代理店的供货。
业务支持
第十二条目的:
为了促进代理店的销售,保证代理店与公司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特提出各种奖励和支援措施。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制:
如代理店xx个月平均的订货量比上年同期x 个月的订货量增加xx’以上,公司实行利益返还奖励。
具体规定如下:
1增加xx’以上奖励xx。
2 增加xx’以上奖励xx。
3 增加xx’以上奖励xx。
4增加)xx’以上奖励xx如代理店全部以现金支付货款,则返还xx 的利益,如以期票支付,且将期票时间缩短到xx天(规定为xx天),
则奖励xx。
第十四条协会代理店:
加入公司的代理店协会,可以接受协会在经营管理和产品制造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无偿得到广告宣传品和经营资料。
限制
第十五条同类产品经营限制:
代理店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制作、销售与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商品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的合同。
第十六条严守商业秘密:
代理店与公司都有严守双方交易过程有关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违约处理:
代理店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代理店的代理资格。
第十八条代理店间竞争的限制:
代理店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
如因代理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代理店间的纠纷,应由公司出面公正地调解。
第十九条新设代理店:
公司在新设立代理店时,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并征求已有代理店的意见。
新代理店的设置不能损害原有代理店的利益。
附则
第二十条仲裁地:
当公司与代理店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在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一条制度修改:
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与代理店共同商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