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和效益,提高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本制度制定。
二、资金分类及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的分类管理如下:1. 教育事业发展专款教育事业发展专款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支持教育事业特别设立的一种专项账户。
用于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等领域的资助。
教育事业发展专款的保障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估由教育部门负责。
2. 中央财政专项教育资金中央财政专项教育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用于教育的专项资金,包括: - 中央财政扶贫助学专项资金; - 中央财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电教设备采购专项资金; - 中央财政职业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分流专项资金; - 中央财政农村中小学校舍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专项资金; - 中央财政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培训和校舍配套设施建设定向专项资金; - 中央财政小城镇校舍安全工程投入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教育资金的保障由中央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估由教育部门负责。
3. 地方财政专项教育资金地方财政专项教育资金是各级地方财政拨付用于教育的专项资金。
地方财政专项教育资金的保障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估由教育部门和相关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三、资金管理原则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守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教育专项资金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规定,遵循正确的政策方向,严格依法管理。
2. 公正性原则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应保证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3. 合理性原则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满足教育事业中最紧迫、最需要的需要。
4. 效益原则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要求转化为最佳的教育投入和社会效益。
四、资金管理环节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环节包括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估等。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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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篇1一、适用范围市级各教育事业单位专款项目及市政府批准的专款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凡向财政部门申请的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收支统管的管理要求,本着多渠道、多形式办事业的原则,属年度预算安排的,应由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给予安排,属临时追加的,主管部门先根据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然后汇总各单位申请报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向市财政部门写出专项申请报告。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市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对项目的内容、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研究,重点应体现行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发挥,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给予审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大项教育专项资金,应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的管理方法。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用款单位要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完不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专项资金因不同原因而形成结余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事业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金额超支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财政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审批专项资金,同时根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学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2、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的拨款,学校配套资金,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3、专项经费包括:彩票公益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标准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边远学校补助资金、教师体检专项经费等.4、专项经费原则上按财务会计年度申报,每年3月份申报下年度专项经费。
5、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项目学校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议论证。
6、学校根据发展建设要求,填写“专项经费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上交中心校,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7、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学校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8、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学校责任人负责制。
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并一切手续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9、中心校账务监督审核小组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10、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11、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
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12、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13、根据项目进度进展情况,需跨年度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经费,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4、中心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
中小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学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绩效导向、滚动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中小学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五条财政部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制定中小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指南,明确资金支持重点和绩效目标。
第六条地方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根据财政部预算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编制本地区中小学专项资金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第七条财政部审批地方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提交的中小学专项资金预算,并及时下达预算指标。
第八条地方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预算分解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绩效目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地方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资金合规使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结束后,地方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并向财政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以下方面:(一)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包括校舍建设、设备购置、校园文化建设等;(二)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包括教师培训、课程改革、教育科研等;(三)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等;(四)其他与中小学教育发展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预算规定,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指标,不得截留、挪用资金。
第十三条地方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透明和公开,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的机构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
二、资金来源
教育专项资金来源主要为以下三类:
1.国家财政拨款;
2.地方财政拨款;
3.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
以上资金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使用。
三、管理机构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是指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的行政机关或专门机构。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担负以下职责:
1.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并按照计划和预算管理资金;
2.确保教育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
3.做好教育专项资金的审核、审批和监督工作;。
学校专项教育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专项教育资金,是指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集,用于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学校专项教育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公开透明: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和透明,接受监督。
(四)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二、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专项教育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全校专项教育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项教育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专项教育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教育教学设备购置及维修改造;(二)师资培训及学术交流活动;(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四)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五)基础设施建设及校园环境改善;(六)学生资助及奖助学金;(七)其他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培训等方面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使用程序第八条专项教育资金的使用程序如下:(一)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二)审批资金使用计划;(三)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四)项目验收及资金结算;(五)项目绩效评价。
五、资金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学校设立专项教育资金监督小组,负责对专项教育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学校对专项教育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挪用、侵占、浪费专项教育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前言教育专项资金是国家、地方、单位或个人专门用于建设、改善或支持特定教育事业的经费,其使用与管理直接关系到教育工作的成效和质量。
为保障教育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教育事业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教育专项资金的学校、教育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共同组成。
其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教育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公安机关负责对教育专项资金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以上各部门应建立合作机制,密切合作,确保教育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与落实1、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专款专用、分次分段、限额使用”的原则进行。
2、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必须为教育事业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3、教育专项资金的计划、预算、拨付和使用应经审批,且应建立专门账户,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余额,及时报告并公示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1、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
2、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时间,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
3、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做好账务管理和防范资金风险。
4、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5、针对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实时监管和评估机制,便于管理和监督。
五、违规处理1、对于挪用、私分、骗取教育专项资金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追究刑事、行政责任,返还资金,并进行公开批评。
2、对于未按规定使用教育专项资金,以及在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企业投入、学校配套资金和学校预算安排的资金。
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师资培训、专项设备购置、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和修缮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依规设立、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归口职能部门管理。
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项目库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及申报、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完善项目储备和项目库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做好项目排序工作,统筹优化年度间项目预算安排。
按照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要求管理,每年7-8月份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学校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编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计划。
第六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项执行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预算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科学编制用款计划,确保每年预算下达后,能够及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梳理、检查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掌握执行进度情况,应主动与专项执行单位、专项负责人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尚未实施或实施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其加快专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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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学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2、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的拨款,学校配套资金,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
3、专项经费包括:彩票公益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标准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边远学校补助资金、教师体检专项经费等。
4、专项经费原则上按财务会计年度申报,每年3月份申报下年度专项经费。
5、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项目学校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议论证。
6、学校根据发展建设要求,填写“专项经费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上交中心校,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7、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学校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8、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学校责任人负责制。
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并一切手续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9、中心校账务监督审核小组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10、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11、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
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12、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
13、根据项目进度进展情况,需跨年度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经费,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4、中心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
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
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
15、项目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项目中期或年终,由中心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成进度、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检查,并要求项目学校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汇总和上报。
17、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学校和项目学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采取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18、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中心校及时清理帐务与清查审计。
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学校和项目学校校长的责任。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